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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严三实之严以用权学习体会(税务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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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严三实之严以用权学习体会(税务局局长)

不同于“严以修身”、“严以律已”以提升个人修养和规范自身行为为主,“严以用权”不仅关乎自身,还关乎社会和他人。因此,开展“严以用权”专题学习内涵深刻、意义重大。结合税务工作实际,笔者就如何“严以用权”,做忠诚、干净、担当的税务人,谈谈自己的认识和体会。

深刻领会“严以用权”的丰富内涵和内在要求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严以用权,就是要坚持用权为民,按规则、按制度行使权力,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任何时候都不搞特权、不以权谋私。”习总书记深刻阐明了“严以用权”的丰富内涵和基本要求。“严以用权”简简单单四个字,除“以”是虚词,没有实际意义外,“严、用、权”在笔者看来都具有深刻的意义和内涵。

首先,“严”是标准、要求,包含敬畏、严谨、严厉、公正、廉洁等深刻内涵。敬畏,就是要深刻认识到权力是国之重器,必须怀有敬畏之心,慎重使用,三思而后行;严谨,就是要深刻认识到权力要用之得当,做到权力使用掌握分寸,恰到好处;严厉,就是要做到对违法乱纪行为敢于亮剑,动真格,从严处理;公正,就是要切实做到权力行使过程中,不偏不倚,公平公正;廉洁,就是要做到权力行使过程中廉洁自律,两袖清风。

其次,“用”是方法、路径,要用之有据、有规、得当。用之有据,主要指权力行使要做到“法有授权才可为”,行使的权力属于法律法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等明确的职责范围之内。用之有规,是强化规矩和程序意识,要进行科学论证,必要时征求利害相关人和专家的意见,充分发扬民主进行集体研究和决策,行使权力要符合相关规定和程序,按规矩办事。用之得当,主要指规范自由裁量权,权力的行使要在合法的基础上,依据一定的制度标准和惯例,不畸轻畸重,不任性妄为,做到宽严适度,公开、公平、公正。

第三,“权”是本质、责任,权力属于人民赋予,要用之为民、便民、利民。为民,指行使权力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为了人民,要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理念;便民,主要是指出台的政策和举措都要流程优化、资料简化,方便人民群众,能一次办完的不跑两次。利民,是检验工作举措成败和权力行使成果的标准,看人民有没有得实惠,有没有共享发展成果。对我们而言,不论税收形势多么严峻,都要做到应优尽优,严格落实好各项结构性减税政策,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

认真对照和查找“用权不严”的问题,做到对症下药

对照“严以用权”的高标准,税务部门或多或少还存在用权不严的现象,用权任性、以税谋私等问题还没有得到彻底根治,归结起来主要体现为“严不够、用不当、权错位”。

“严不够”主要体现在标准要求低、有令不行,不敢动真格。对工作不敢从严要求,穷于对付应付,对工作部署后不指导、不研究、不过问,习惯于以会议落实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对自己职责范围工作不主动作为,存在差不多、过得去、随大流思想,得过且过,不能高标准、严要求,工作目标低,要求低。对出台的规章制度,有的根本不执行或绕行,制度形同虚设,我行我素,有令不行;对税收违法违规事件和违法乱纪人员,瞻前顾后、当老好人,不敢碰硬、不敢亮剑、不敢追责。

“用不当”主要体现在权力使用不当。有的行使权力的依据不足,没有严格遵循“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在没有法律法规明确授权的前提下,滥用权力。有的行使权力程序不当,没有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确定的范围、权限、流程、标准、时限执法,随意性执法、选择性执法的现象在一定范围内仍然存在。有的单位领导严重破坏了民主集中制的根本制度和原则,对“三重一大”事项搞“一言堂”,既当“班长”又当“家长”。或借组织之名,行个人专断之实,包揽一切,将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好大喜功,不顾实际,不作论证,独断专行,胡乱决策。有的用权任性,滥用自由裁量权,在既定幅度范围内,凭个人喜好行使权力,严重损害社会公平。

“权错位”主要体现在以自我为中心,损害群众利益。行使权力从自己部门利益出发考虑,以自我为中心,人为设置障碍或采取变相审批,不顾人民群众利益受到损害与否。办理税收事项时,流程复杂、环节多,提交资料多,不一次性告知,让群众反复跑、来回找,甚至故意刁难;应该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迟迟不到位,等着别人上门来求;特权思想严重,“看人下菜”,优亲重友、公事私办,逼着群众到处找门路、求人托关系;甚至把权力私有化、商品化,设租寻租,吃拿卡要,官商勾结,权钱交易,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出现上述种种情况,根本原因还是因为没有正确认识和处理好“严以用权”的问题。

认真践行“严以用权”,做忠诚干净担当的税务人

明确了问题和根源所在,就要采取措施,对症下药,有的放矢。

一要正确认识和对待权力,做到心中有民,用权为民。权力是责任,是信任,更是重托。权力来源于人民,越是职务高、权力大,越要牢记权力的本质,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只有用来为人民谋福祉、为纳税人解忧难,才能保证权力行使的正确方向。做决策、抓工作、办事情多想群众和纳税人利益、知民之所思,察民之所虑,帮民之所需,进一步加深与群众的血肉联系。多听群众和纳税人意见,大力简政放权、优化流程,精简报送资料,多办民生实事,多解决涉及群众和纳税人切身利益的急难愁问题,必须始终做到心中有民,牢牢记住权力是用来为人民服务的。

二要讲规矩、守纪律,做到心中有戒,公平公正。要将纪律挺在前面,严守政治规矩,做到心中有戒,要心有所畏、言有所慎、行有所止、清廉自守。将纪律规矩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把握权力界线,秉持公心、依法办事、阳光操作,正确处理好公和私、情和法的关系。真正做到讲程序、懂程序、按程序办事,以权力的规范运行取信于民,更好地将权力用来为国聚财、为民收税。要自觉规范和约束自由裁量权,公平公正处理一切涉税事宜。要克服特权思想,自觉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自觉做到不违法行使权力,不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创造公平公正的税收执法环境。


三要从严要求,真抓实干,做到心中有责,务实担当。“一分部署,九分落实”,诸多工作“肠梗塞”,阻在“最后一公里”,就是缺少责任感和真抓实干的精神。要以对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善于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钉钉子”的精神,采用科学的管理方法,及时加以解决。既要大力整治做表面文章、拖延推诿、敷衍塞责的“不作为、慢作为”行为;也要严格整治好大喜功、不求实效、胡乱决策的“乱作为”行为。对违法乱纪,要敢于亮剑,敢于问责,让制度成为带电的“高压线”。要增强责任意识,强化担当精神,勤勉干事,敢于负责,勇于担当,高标准、严要求去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因此,我们税务干部都要以开展“严以用权”专题活动为契机,明白“严以用权”深刻意义和内涵,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守纪律、讲规矩,公平公正依法规范用权,真正做到用权为民,争做忠诚、干净、担当的税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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