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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兽医体制改革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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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深刻认识我市兽医管理体制改革严重滞后的形势,增强推进改革的责任性和紧迫性。

改革和完善兽医管理体制,强化和提升兽医工作的政府职能,是国家的一项重大决策,是从根本上控制、扑灭重大动物疫病和维护社会公共卫生安全的重要举措。根据省政府要求,全省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必须于年10月底前完成。但是,我市尚未全面启动改革工作,截止目前,没有一个县(区)向市兽医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方案,没有开展选拔村级动物防疫员工作,都在等待观望,拖了全省后腿,给动物防疫和畜产品安全带来一定程度的负面影响。最近,农业部针对我省兽医体制改革进展缓慢情况向省政府致函通报。省委、省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省长、省委副书记都作了重要指示,明确要求相关部门进一步提出加快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并予以落实。9月1日,在全省防制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长工作会议上,副省长又对全省兽医体制改革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要求于今年年底前全面完成市、县两级改革任务。9月29日,在全省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座谈会议上,有关领导又提出了加快推进改革步伐的强硬要求。因此,各县(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一定要认清形势,提高认识,把兽医体制改革作为学习践行科学发展观,作为做好公共卫生安全,作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大事来认识,不等不靠,采取措施,推进改革,确保年底以前完成改革任务。

二、加强领导,切实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

兽医管理体制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市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由市兽医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市农牧局具体牵头,会同市编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劳动保障局、市政府法制办等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各县(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要把兽医体制改革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对兽医体制改革的领导,由县(区)长任组长,分管县(区)长任副组长,人事、财政、农牧、卫生、发改等相关部门领导为成员,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开展改革工作。

要确保“领导、机构、措施、经费”四到位,“人员、责任、工作、检查”四落实,确保此项工作积极稳妥地进行。各县(区)要在10月底前将实施方案报市兽医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经市上批复后组织实施,市级改革要在今年11月底前全面完成改革任务,确保人员配备到位,新机制开始运行;县(市、区)改革要在今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乡镇畜牧兽医站改革要按照农业部《关于深化乡镇畜牧兽医站改革的意见》要求,确保在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近期,市上将组成督查组,对各县(区)改革情况进行全面督查,督查情况专题汇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并对进展缓慢的县(区)进行通报批评。

三、吃透改革精神,严格按要求开展工作。

各县(区)负责此项工作的同志和有关部门对市上下达的文件精神要再进行认真学习。真正掌握改革精神,特别是对机构设置、职能界定、管理体系、人员配备、经费保障等重点内容要切实领会把握,确保在改革中不背离,不走偏,不留后遗症。

四、高度重视乡镇畜牧兽医站改革。

乡镇畜牧兽医站改革是这次改革的难点和重点所在,也是改革能否成功的关键环节。要按照“明确性质、理顺体系、完善管理、定编定岗”的原则,由县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当地畜牧业发展实际,按乡镇设立畜牧兽医站,承担动物防疫、检疫和公益性技术推广服务职能,确保做到单独设站、合理定编、事业性质,实行人员、业务、经费等由县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改革的核心是要解决好“人往哪里去,钱从哪里来”的问题,切实解决好乡镇畜牧兽医站人员配备问题,使“走的人高兴地走,留的人放心地干”,解决好分流人员的社会保障等实际问题。确保改革平稳推进、乡镇畜牧兽医队伍加强。各县(区)务必按照规定要求设立乡镇畜牧兽医站;明确乡镇畜牧兽医站是县级兽医(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的派出机构;乡镇畜牧兽医站经费列入县(区)财政预算;乡镇畜牧兽医站公益性职能和经营服务性职能彻底分离;将畜牧兽医专业技术人员充实到乡镇畜牧兽医站;要妥善处理好乡镇畜牧兽医站人员分流安置、社会保险等问题,避免分流人员上访。

五、加强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建设。

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是实施重大动物疫病免疫、疫情监视的终端力量,具体承担着强制免疫的实施、疫情信息统计和报告、协助开展产地检疫等工作任务。要根据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需要,大力加强村级防疫员队伍建设,按照大村2名、小村1名的原则,依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市农牧局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提前做好村级动物防疫员选拔工作的请示的通知》和《市村级动物防疫员选拔条件和程序》,成立专门机构,提前开展村级动物防疫员的选拔工作。

六、灾后重建农业技术综合服务体系建设项目中乡镇兽医站务必单独建设。

目前,我市区7个地震重灾县(区)“灾后重建农业技术综合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均已列项,即将实施,除明确将乡镇畜牧兽医站单独设立外,其余各县(区)均将乡镇畜牧兽医站并入“农业四站”,建设农业综合站,个别县甚至考虑与乡镇政府合建。由于乡镇畜牧兽医站功能不同于其它农业站所,不能联合建站。各县(区)要认真贯彻《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市农牧局关于在实施灾后重建农业技术综合服务体系建设项目中将乡镇兽医站单独建设的请示的通知》(陇政办发〔〕167号),灾后重建农业技术综合服务体系建设项目中乡镇兽医站务必单独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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