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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十二五节能规划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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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资源环境国情教育,加强节能减排宣传教育。把节能减排宣传纳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体系。增强危机意识。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广播影视、文化部门和有关社会团体的作用。主要新闻媒体要在重要版面、重要时段刊播公益性广告,积极宣传节能减排的重要性、紧迫性以及国家、地方政府采取的政策措施。充分利用12369环保热线、政府公开信箱等宣传、投诉平台,普及节能减排知识,推广先进技术,加强舆论监督,宣传先进、曝光落后,积极营造节能减排的良好社会氛围。

市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的快速发展期,十二五”时期。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脆弱,实现节能减排目标面临的形势十分严峻。为坚决贯彻落实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的基本国策,大力推进节能减排工作,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大幅度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污染物排放,确保实现“十二五”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共建共享和谐按照国家“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订如下工作方案。

一、明确目标任务,进一步提高认识。

(一)十二五”期间我市在保持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提高认识。按照国家要求。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要进一步削减,特别是环保减排指标在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进一步削减的基础上,新增了氨氮和氮氧化物两项指标,任务十分艰巨。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和用能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性,把节能减排工作作为当前一项紧迫任务,加强组织领导,采取强有力措施,确保完成“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

(二)大幅度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总体要求。按照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要求。建立节约型、清洁型、生态型产业结构,坚持把降低能源消耗强度、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与控制能源消费总量相结合,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配置相结合,坚持结构调整与技术进步相结合,坚持优化存量与控制增量相结合,坚持突出重点与全面推进相结合,进一步强化责任,健全法制,完善政策,加强监管,加快形成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市场有效驱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节能减排激励和约束机制,确保实现“十二五”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促进“五个建设,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三)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比2010年下降16%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18%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30%工业固废利用率稳步提高到82%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总量比2010年分别减少7.2%8.8%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减少7.1%6.9%主要目标。2015年。

(四)分解下达各区县(自治县)十二五”和年度节能减排目标。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将市里下达的节能减排目标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和年度计划,分解考核。市政府综合考虑各区县(自治县)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节能减排潜力、环境容量等因素。分解落实到下一级政府、有关部门、重点用能单位和重点排污单位。同时,加强目标责任评价考核。修订节能减排评价考核办法,制定节能减排表彰奖励办法和节能减排行政问责管理办法,实行节能减排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

二、组织实施好节能减排“十大”重点工程

(一)大力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和生活性服务业,实施产能结构优化工程。加快传统产业高端化、高新技术产业化、战略性新兴产业规模化。重点发展壮大低能耗、低污染的信息产业、汽摩产业、装备制造业、节能环保产业。完善有利于服务业发展的政策和体制环境。推动主城以服务经济型为主的产业结构升级。

进一步提高行业准入门槛,抑制高能耗高排放行业过快增长。严格控制“两高”和产能过剩行业新上项目。强化质量、安全、能耗、环保等约束性作用。对新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要依法严格节能评估审查、环境影响评价、建设用地和贷款审批。建立健全项目审批责任制,固定资产投资主管部门和审计监察部门要认真查处越权审批、分拆审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等行为。落实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严格限制高能耗、高污染外资项目,落实限制“两高”产品出口的各项政策,控制“两高”产品出口。

摸清落后产能底数。将高能耗低产出的产业和产品纳入结构调整范畴,开展“两高”行业落后产能排查。采取引导、鼓励、行政、法律等手段使其退出市场。制订“十二五”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方案,将任务按年度分解落实到有关区县(自治县)完善落后产能退出机制,重点研究解决淘汰落后产能企业的补偿、职工安置、企业转型等问题。加强重点行业、重点地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督促检查。对未完成淘汰任务的地区,暂停对该地区“两高”项目的核准和审批;对未完成淘汰任务的企业,不予核准和审批新的投资项目,依法吊销落后产能企业的排污许可证和生产许可证。十二五”期间,关停火电机组装机90万千瓦,淘汰落后水泥产能1000万吨、玻璃150万重量箱、焦炭300万吨。

(二)研究制定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深化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实施循环经济重点工程。加强规划指导和政策引导。编制全市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规划。推广循环经济典型模式。建立健全循环经济统计评价制度。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减量化优先的原则,以提高资源产出效率为目标,积极推进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循环经济发展。实施工业“三废”综合利用、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再制造产业化、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建筑垃圾再利用、农林废物资源化、能量梯级利用、产业园区循环化改造、节水技术改造、资源循环利用技术示范推广等循环经济重点工程。

继续加强煤矸石、粉煤灰、锅炉底渣、脱硫石膏、冶炼废渣、化工废渣等大宗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积极开展建筑废弃物、餐厨废弃物、道路废弃物以及农林废物资源化利用。重点推进化工磷石膏、铬渣、铸造废渣、锰渣、新上燃煤电厂产生的灰渣及脱硫石膏等的综合利用。2015年,推进资源综合利用。加强共伴生矿产资源及尾矿综合利用。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82%以上,主城区建筑垃圾资源化率达到80%农林废物和餐厨废弃物得到有效利用。

完善分类回收、密闭运输、集中处理体系。开展再制造产品认定,加快资源再生利用产业化。加快建设城市社区和乡村回收站点、分拣中心、集散市场“三位一体”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形成社区回收、再生资源集散交易、再生资源集中加工利用的三级回收利用模式。建立健全垃圾分类回收制度。大力推进汽车发动机、汽车零部件及机床再制造,推动再制造产业化发展,重点推进再制造汽车发动机、废旧机床示范工程,以及电子废弃物绿色回收处理示范工程。加快推进“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建设,实现再生金属、橡胶、塑料等再生资源规模化利用。

加强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推进农业节水增效,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实行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推广普及高效节水灌溉技术。提高工业用水效率,促进重点用水行业节水技术改造,重点推进矿井水再利用。加强城乡生活节水,推广节水器具,提高公众节水意识。2015年,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0年降低30%

(三)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实施和配套管网建设进度,推进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程。坚持“厂网并举、管网先行”原则。每个乡镇建成污水处理厂,开展城市污水处理厂脱氮除磷改造。201

5年,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0%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75%推进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积极探索多元化的污泥资源化途径,充分利用水泥窑等设施处置污水处理厂污泥,实现污泥的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2015年,建成31个库区及影响区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中心。建设同兴二厂、巴南丰盛、江津天桥等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新、扩建生活垃圾处理二期工程等一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项目,开展利用水泥窑等设施处置城镇生活垃圾试点。2015年,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8%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率达到85%

(四)全市新、扩、改建火电机组必须同步建设烟气脱硫、脱硝设施,推动脱硫脱硝工程。全面启动燃煤电厂氮氧化物污染治理工作。配套高效的电袋复合式除尘装置,确保脱硫效率达到90%以上、脱硝效率达到80%以上。现有火电机组要结合国家“十二五”氮氧化物总量控制要求和全市供电情况,逐步实施低氮燃烧技术改造,单机容量3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机组加装烟气脱硝装置。钢铁行业全面实施烧结机烟气脱硫,新建烧结机配套安装脱硫脱硝设施。现有日产规模大于2000吨熟料的新型干法窑水泥生产线实施低氮燃烧技术改造,配套建设烟气脱硝设施。

(五)园区企业向集约化方向发展,加快推进污染严重企业环保搬迁工程。积极引导企业进入园区集中发展。推进污染严重和分散企业进入园区。实施主城区第六批污染严重企业环保搬迁,重点将已纳入主城创模规划、宁静行动实施方案、次级河流整治范围和环保投诉强烈、存在安全隐患确需搬迁的企业列入主城环保搬迁范围,限期实施搬迁。十二五”期间完成发电厂等100户企业搬迁,督促指导企业在搬迁中实施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提升工艺装备水平,实现“搬活、搬大、搬强,消除污染和安全隐患”目标。

(六)减少污染物排放,推进工业园区废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工程。充分发挥工业园区集中治污优势。推进工业园区废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对于已开发的工业园区,位于主城内的要严格按照创模要求予以推进,主城以外的工业园区要在2012年年底前建成投运;新拓展的工业园区要将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设施纳入“七通一平”内容。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设施未建成的实施环保“区域限批”区域限批”期间,暂停审批该园区存在水污染物排放的项目。废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完成情况纳入党政一把手年度环保实绩考核范围,并作为受理工业园区拓展申请的前提条件。

(七)完善建筑节能标准体系,推进建筑行业节能减排工程。全面开展绿色建筑行动。强化新建建筑节能,积极探索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在建设领域中的应用,深入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大力发展绿色低碳建筑,着力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实现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跨越式发展。2015年,全市新建城镇建筑施工阶段建筑节能标准执行率达到99%以上,建立发展低碳建筑评价体系,新建绿色建筑1000万平方米,既有建筑节能改造350万平方米,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450万平方米,以节能型烧结页岩空心砌块、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多孔砖(砌块)为主的新型节能墙体材料应用比例达到65%以上。

(八)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推动交通运输行业节能减排工程。加强节能型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加快轨道交通建设,控制城市机动车增长速度,加大疏堵力度,引导居民绿色出行。建立物流公共信息平台,优化货运组织管理。开展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城市试点,培育支持甩挂运输和不停车收费。支持机场、码头、车站节油节电改造。加速淘汰黄标车、老旧机车、老旧船舶。大力推广清洁能源汽车,继续推广CNG汽车,稳步推广混合动力车、电动汽车等节能和清洁能源车,完善配套充电器建设。提升车用燃油品质,严格实施第Ⅳ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

(九)健全和完善智能化控制系统,深入推进市政和公共机构节能减排工程。全面淘汰低效照明产品。推广半导体照明,实施城乡污水资源化、循环利用,开展城乡垃圾低碳收运、处置和资源化利用。全市各级公共机构尤其是政府机关要做好表率,积极营造崇尚节俭、厉行节约、合理消费的机关文化,动员全体干部参与节能减排。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要定期通报各单位资源能源消耗情况。完善公共机构节能目标责任和评价考核制度,完善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效公示和能耗定额管理制度,加强能耗监测平台和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强化新建建筑节能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积极推广使用节能新技术、新产品,鼓励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开展节能工作。加大办公楼及相关用能设备节能改造,淘汰高耗能设备,合理配置并高效利用办公设施、设备。进一步加强公务用车管理,严控公车数量,加快淘汰低效公务车辆,严格公务车油耗定额管理,提高公务车辆中节能和新能源汽车比例。积极落实节能产品政府优先采购制度,坚持大宗办公用品集中采购制度。2015年,全市所有区县(自治县)完成“城市照明智能化控制系统”建设,景观灯饰中半导体照明占70%全市公共机构能耗总量力争控制在82.85万吨标准煤以下,与2010年相比,全市公共机构人均或单位能耗指标下降16%

(十)大力推进农作物秸秆能源化利用。加大农村沼气利用力度。2015年,促进农业和农村节能减排工程。因地制宜发展小水电、太阳能。建设养殖小区及联户沼气工程500处、大中型沼气工程200处、户用沼气75万户。推进节能型农宅建设,推广省柴节煤灶。加强节电、节油农业机械、渔船装备和农产品加工设备及农业节水、节肥、节药技术推广。大力推行清洁生态养殖,加大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力度,规模化养殖场污染得到有效治理,积极探索“零排放”生态养殖技术。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鼓励使用高效、安全、低毒农药。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工程技术,积极推广以控氮磷流失为主的节肥增效施肥技术。

三、加快节能减排制度和政策建设

(一)完善节能减排法律法规。建立完善以节约能源、环境保护、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等方面的节能减排法律法规体系。加快制定《市循环经济条例》市建筑垃圾回收管理条例》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条例》等地方法规。加快制定或修订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管理办法、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办法等。

(二)扩大标准覆盖面,加快节能减排标准体系建设。加快强制性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地方标准、产品能效标准、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定或修订工作。提高准入门槛。修订完善重点污染企业排污许可证制度、工业项目环境准入、土壤污染防治、电子废弃物污染防治等环保法规。完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农村环境治理等方面的标准。

(三)提出超能耗(电耗)限额标准的企业和产品名单,完善超定额加价收费政策和差别电价政策。按年度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能源消耗限额执行情况核查。实行加价收费或惩罚性电价。对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烧碱、水泥、钢铁、黄磷、锌冶炼等高能耗行业的淘汰类、限制类和鼓励类企业严格执行差别电价。

(四)加快启动燃煤电厂脱硝电价补贴。扩大污水处理厂水质水量核定范围,强化污染物减排经济措施。强化燃煤电厂脱硫电价扣减措施。凡是建成投运的污水处理厂全部纳入核定,并依据核定结果扣减污水处理费用。积极实施绿色信贷和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将环保行为与信贷相结合

,促进企业诚信排污、守法排污。

(五)市级节能专项资金以2010年为基数,完善财政政策。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形成“十二五”年增长幅度不低于15%机制。完善资金管理办法,重点支持库区、重点行业、中小企业节能减排。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应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支持节能减排工作,不断提高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的额度。结合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探索在流域内上下游生态保护与生态受益地区间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建立财政对生态脆弱地区和生态区位重要地区的均衡性转移支付制度。落实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强制采购高效节能、节水、环境标志产品,禁止采购低能效产品,完善产品清单制度,扩大采购范围,加强评审监督。研究实施政府节能环保服务采购。

(六)鼓励金融机构加快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加强金融服务。各类金融机构应加大对节能减排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探索适合节能减排项目特点的信贷管理模式,进一步提高节能减排金融服务质量和效率。实行鼓励商业银行和民间资本投入节能环保产业的融资担保政策,引导私募基金、风险投资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和国际援助资金对节能环保领域加大投入。提高“两高一资”行业贷款门槛,逐步建立企业节能环保水平与企业信用等级评定、贷款联动机制。

(七)督促各项工作落实,加强节能减排执法监督。全市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节能减排专项检查。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重点用能单位和重点污染源的执法检查力度,对严重违反节能环保法规的行为公开曝光,对有关责任人严肃处理。实行节能减排执法责任制,对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的严肃追究有关主管部门和执法机构负责人的责任。

(八)发挥好市节能监察机构的作用,强化节能减排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建立健全节能管理、监察、服务“三位一体”节能管理体系。加强政府节能管理能力建设。进一步加强区县级节能监察机构能力建设。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2015年,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全部建立节能监察机构。继续推进能源统计能力建设。推动重点用能单位按要求配备计量器具,推行能源计量数据在线采集、实时监测。推进环境监测、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推动城乡统筹主要污染物减排监测体系建设,建设一批污染源监控中心,重点污水、废气排放口安装减排约束性污染因子自动监控设备。加强重金属和特征污染物监测能力建设,强化工业园区预警监测站和全市环境监测预警平台建设,提升农村流动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国家直属温室气体监测站。

(九)抓好家庭社区行动、青少年行动、企业行动、学校行动、军营行动、政府机构行动、科技行动、科普行动和媒体行动,深入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组织好每年的节能宣传周、城市节水宣传周及世界环境日、世界地球日、世界水日等宣传活动。持续深入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广泛调动全社会的力量参与节能减排,普及节能减排知识和方法,开展节能减排技术和典型经验交流,倡导绿色、文明、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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