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则方案范文

乡“三重 一大”集体决策制度

范文词典 fanwen.cidiancn.com

阅读: 623

  按照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省、市、区党委要求,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李埠口乡“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

  一、“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

  (一)重大决策

  1.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

  2.全乡经济发展战略及区域发展总体规划、中长期规划的制定和调整,全乡经济发展计划。

  3.全乡重要决策和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除,全乡重大改革方案和改革措施的制定等工作。

  4.全乡文化建设实施方案的制定,包括宣传思想工作、精神文明建设、文化事业发展、科技教育发展等重大问题。

  5.乡镇建设规划、新农村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等重大问题。

  6.全乡社会建设等重大决策部署,包括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社会事业发展、改善民生、社会保障、民主权利保障制度建设、法制建设和维护社会稳定等重大问题。

  7.全乡党的建设工作,包括改革和创新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

  8.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

  9.全乡重要会议的议定。

  10.乡党委年度工作要点和重要文件及乡领导代表乡党委、政府所作的重要报告、讲话的审定。

  11.听取下级党组织的工作汇报,讨论决定其请示乡党委决定的重大事项。

  12.公共突发事件和重大信访问题。

  13.领导干部出省、出国、出境考察、培训。

  14.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其它重要问题。

  (二)重要干部任免

  1.干部的聘用、聘任与解聘。

  2.干部的提名、任免、交流、调整。

  3.干部的考核、评议、奖励、惩处。

  4.后备干部推荐、选拔。

  (三)重大项目安排

  1.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重大项目的审定或调整。

  2.年度基本建设计划,按规定需要招标的基建工程和重大维修、政府采购等投资额较大的建设项目。

  3.土地使用性质变更、土地征用项目、土地出让项目。

  4.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各类重大建设项目的确定或调整。

  7.属于上级拨款扶持的专项项目。

  8.跨年度、跨任期的项目。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

  1、财政预算资金的安排和调整。

  2、动用预备费和追加预算指标。

  3、投融资计划,借款、还款计划。

  4、突发事件和上级批准的重大或集体考察学习活动项目经费的支出。

  二、议定“三重一大”事项应遵循的原则

  1.依法决策的原则。坚持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理论和基本方针,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严格按《党章》和有关规定办事,把议事决策纳入法制化的轨道。

  2.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三重一大”事项,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进行决策。重大决策出台前,要进行深入系统的调查研究,力求决策符合客观规律、符合本乡实际。

  3.依权限决策的原则。“三重一大”事项必须按照明确的职责和权限进行决策,乡党委会、班子会和其它形式的联席会议都应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权限进行决策。

  4.涉及干部任免,要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相关规定和程序执行。

  三、“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程序

  凡属“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主要采取党委会研究决定,也可视情况采取班子会或其它形式的会议进行。具体形式由乡党委书记根据决策的事项确定。一般应经过如下程序:①问题的提出和依据;②深入调研论证;③充分听取意见;④基本形成共识;⑤提交党委会、班子会或其它形式的会议集体研究决定。

  (一)“重大决策”的集体研究程序

  1.议题确定。会议议题由乡党委书记确定。列入会议讨论的议题,应当进行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必要时可聘请专门机构或专家学者进行评估、论证。

  2.议题讨论。会议出席人数需达到或超过应出席人数的三分之二,方可召开会议研究讨论议题。研究多个事项时,应当逐项讨论。会议要严格按照预定议题进行,一般不能临时改动议题或表决事项。

  3.会议表决。会议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应进行表决,表决可采取口头、举手、投票方式进行。决定多个事项时,应当逐项表决。表决事项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人员的书面意见不计入表决票数。对意见分歧较大的事项,如无时限要求,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下次再议决。

  4.决策实施。对集体研究决定的事项,由班子成员按照分工组织实施。对集体形成的决议,任何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个人或少数人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也可按组织程序向上级反映,但在集体没有重新改变决策前,必须无条件服从。如果在执行过程中情况发生变化,需要改变原来的集体决定,必须集体研究,做出新的决定,并按新的决定执行。对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定和需保密的会议内容,与会人员不得外泄,否则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重要干部任免”的集体研究程序

  1.议题确定。乡组织部门首先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经过民主推荐和组织考察,形成意向性议题,向主要领导汇报,最后由乡党委书记确定会议议题。

  2.会议通知。会议的时间、议题应提前通知党委成员和列席人员。

  3.会议人数。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成员参加,才能召开会议。

  4.议题讨论。乡组织部门要全面、准确、清楚地介绍所讨论干部人选的考察情况。与会人员要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充分发表意见。讨论的干部人选,凡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5.会议表决。表决要采取票决方式进行。对拟任免干部人选,应逐一表决,以应到会成员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干部任免需履行法定程序的,要按照规定,严格履行法定程序。

  (三)“重大项目安排”的集体研究程序

  1.议题提出。需落地项目由项目业主或推进部门向招商引资办公室提出申请,说明项目投资规模、选址、用地、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建筑容积率、建设周期等基本情况,对符合要求的项目报乡主要领导同意后,提交会议研究审定。

  2.会议筹备。会议召开前,由招商引资办公室准备拟落地项目基本情况和需协调事项的协调方案,报党政办公室,并请乡党委委书记审定同意后,安排上会专题研究。

  3.讨论决定。会议对项目情况进行充分讨论研究后,形成统一意见。会议议定的事项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各部门责任和办结时限,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落实。

  4.决策实施。建立重大项目协调事项落实情况通报制度,每次会议召开后5个工作日内,由招商引资办公室向乡主要领导汇报协调事项落实情况并提出工作建议。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的集体研究程序

1.财政预算资金的安排和调整,由财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编制预算,报乡政府同意后,提请乡班子会议审议通过后执行。

  2.投融资计划、借款还款计划、突发事件和上级批准的重大或集体考察学习活动项目经费的支出,由财政部门提出资金使用方案,报乡政府研究提出意见,由乡政府提交乡党委会会或班子会集体研究决定。

  四、责任追究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国家、集体、人民群众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要追究责任;

  1.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事项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2.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事后又不报告的;

  3.未向领导集体提供全面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定的;

  4.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选拔任用干部,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不良影响的;

  5.其他因违反本制度而造成重大失误的。

  (二)责任追究应当依据责任人的职责范围,明确集体责任、个人责任、直接领导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不得以集体责任代替个人责任。

  (三)实施责任追究。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按照党政廉风建设责任制度规定,实施责任追究。

分享范文给亲友.

下一篇:厂团委及青年工作制度 下一篇 【方向键 ( → )下一篇】

上一篇:公司的奖金制度 上一篇 【方向键 ( ← )上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