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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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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目的:

  为了更好地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维护广大职业人群的身体健康,保证健康监护档案和职业病诊断档案资料的连续性和完整性,更好地为公司员工服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及《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的要求特制定从业人员职业健康档案管理制度。

  二、档案资料的归档范围:

  1. 健康监护档案内容

  1.1 健康监护档案册。

  1.2 职业健康体检结果报告。

  1.3健康体检综合分析报告。

  1.4职业健康体检复查人员名单及复查结果报告。

  1.5职业病观察对象和职业禁忌症处理意见书。

  1.6丛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包括劳动者的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职业病诊疗等有关个人健康资料。

  2. 职业病诊断档案

  管理部应建立职业病诊断档案并永久保存,档案内容应当包括:

  2.1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2.2职业病诊断过程记录

  2.3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的诊断用所有资料;

  2.4临床检查与实验室检验等结果报告单;

  2.5现场调查笔录及分析评价报告。

  三、借阅:

  1. 各有关部门、单位到管理部查阅档案资料者,须持单位介绍信或征得管理部主管领导同意,并履行登记手续,对所查内容、利用目的作详细登记。

  2. 管理部为所需借、调资料的单位和个人提供复印材料。

  3. 档案原始材料原则上不外借,特殊情况需外借的,须经主管领导批准方可。

  4. 借阅档案材料必须履行登记、签字手续,一般情况下,外借期限不超过一周。

  5. 对借阅的档案资料,必须妥善保管,不得转借,不得在档案资料上标记、涂改或撕页、拆卷等。归还时档案人员要进行检查,保证档案完整无损。

  6、劳动者有权查阅、复印其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四、保管:

  1. 档案室切实做好七防,即防潮、防虫、防火、防盗、防尘、防鼠、防晒。

  2. 档案室严禁吸烟及存放易爆、易燃等易于导致火灾的危险品。

  3. 档案室要保持清洁卫生,档案资料摆放整齐,便于资料的管理和使用。

  4. 档案管理人员要熟悉业务,准确、及时地为使用者提供方便服务。

  5. 对所保管的档案资料,要经常查看,发现破损和字迹不清的,要及时进行修补、复制,发现重大问题要及时请示、报告。

  6. 档案严禁无关人员随意翻阅、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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