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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海啸灾害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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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坚持以人为本,积极防御,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建立高效有序的海啸灾害应急响应机制,最大程度地减少海啸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海洋局《风暴潮、海浪、海啸、海冰灾害应急预案》、《福建省海啸灾害应急预案》、《厦门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 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属地管理,进行分级响应,各区政府是厦门所辖海域海啸灾害应急管理的责任主体。


  整合资源,密切协作。加强与国家、省海啸监测预报单位的信息交流与合作,建立海啸灾害信息实时互通机制,调动各方资源,确保海啸灾害的及时预警和有效应对。


  依靠科学,专群结合。加强海啸灾害监测和预警能力建设,提高预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技术和装备,有序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海啸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快速反应,有效应对。各级各部门应迅速响应,最大程度地减少海啸灾害损失。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近岸海域海啸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2.  组织体系和工作职责


  2.1 组织体系


  市海啸灾害应急组织指挥体系由指挥机构和办事机构组成。


  成立厦门市人民政府海啸灾害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海啸应急指挥部”),负责领导全市海啸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其办事机构为市人民政府海啸灾害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海啸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海洋与渔业局,在上级海啸灾害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和市政府的领导下,负责厦门所辖区域海啸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各区、各行业、各有关部门相应设立海啸应急处置指挥机构,负责所辖区域的海啸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在我市辖区海域发生地震,并引发海啸灾害时,应急处置工作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部署执行。


  2.2 市海啸应急指挥部组成


  市海啸应急指挥部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73111部队副参谋长、市海洋与渔业局局长、厦门警备区参谋长、武警厦门支队支队长、市水利局局长、市地震局局长、厦门海事局局长任副总指挥,市委宣传部、市旅游局、市建设与管理局、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经发局、市公安局、厦门海警三支队、市消防支队、市民政局、市市政园林局、市财政局、市国土房产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与林业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工商局、厦门港口局、市安监局、市监察局、鼓浪屿管委会、市气象局、市通信管理局、厦门电业局、厦门火车站、厦门海洋环境预报台等单位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


  市海啸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厦门市海洋与渔业局分管副局长担任。


  2.3 组织机构职责


  2.3.1 市海啸应急指挥部职责


  2.3.1.1 统一指挥全市海啸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宣布启动、终止市海啸灾害应急预案。


  2.3.1.2 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贯彻执行相关决定、指令。


  2.3.1.3 组织召开市海啸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防海啸工作会议,分析预测海啸灾害的影响及发展趋势,安排部署防海啸、救灾工作。制定各项防海啸、救灾应急措施。


  2.3.1.4 组织各成员单位及各海啸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实施海啸灾害应急响应,并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2.3.1.5动员全社会参加防海啸抢险救灾,指导灾后恢复重建。


  2.3.2 市海啸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2.3.2.1 负责全市海啸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


  2.3.2.2 及时掌握灾情、险情,向市政府报告和对外发布灾情;


  2.3.2.3负责提出防海啸灾害的目标、重点和措施等建议意见,为市海啸应急指挥部提供决策依据。及时传达省、市海啸应急指挥部的指令,督促各项防海啸灾害措施的落实。


  2.3.2.4 制订完善海啸灾害应急预案。


  2.3.2.5 负责组织海啸灾害(情)调查和灾后评估,编写灾害(情)调查和评估报告。


  2.3.2.6 负责市海啸应急指挥部的日常管理工作。


  2.3.3 市海啸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73111部队、厦门警备区:根据指挥部的要求,组织所属部队和民兵应急分队参加重大抢险救灾行动,协助当地政府转移、解救危险地带的群众。


  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组织、协调防海啸日常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海洋与渔业系统防海啸灾害工作,提出沿海渔排养殖人员、渔船人员、海上作业渔船防海啸应急措施;组织做好海啸灾害观测、预警报,向市海啸应急指挥部提供海啸相关信息;开展海啸灾害防灾减灾科普宣传。


  武警厦门支队:负责组建防汛专业抢险队伍;根据指挥部的要求,组织实施抢险救灾,参加重要工程和重大险情的抢险工作;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抗灾期间的社会治安秩序,协助当地政府转移、解救危险地带的群众。


  市水利局:组织、指导全市沿海水利工程防海啸工作,指导与监督海啸期间海堤等设施的加固、抢险等工作。


  市地震局:负责提供台湾海峡及其邻近海域5级以上的地震信息和太平洋7级以上地地震信息,并预警可能产生的灾害;参与地震海啸分析会商。


  厦门海事局:负责组织、指挥海上船舶、设施的防海啸工作;及时向船舶发布海啸信息;防海啸期间,当船舶、海上设施遇险时根据《厦门市海上搜救应急预案》的要求,协调、配合和指导海上搜寻救助工作。


  市委宣传部:正确把握全市防海啸宣传的舆论导向,及时组织、指导、协调各新闻单位做好防海啸新闻宣传工作和有关防灾抗灾救灾宣传报导资料的收集、汇编。


  市旅游局:负责组织、指挥全市相关旅游企事业单位做好防海啸工作,及时组织、监督各旅行社、星级饭店、A级旅游景区(点)做好安全防范等工作;根据市指挥部指令及时将关闭景区(点)等信息传达给相关旅游企事业,确保游客人身安全。


  市建设与管理局:组织、指导全市建设行业防海啸工作;抗灾期间,

——感谢阅读这篇文章,本文来自[中国文秘资源网].zgdoc收集与整理,感谢原作者]中国文秘资源网 - 您身边免费贴心的文秘专家 - 欢迎访问WwW.ZgDoC及时组织做好建筑工地、物业管理区抗灾;及时统计建筑工地等人员转移情况报市指挥部。


  市发改委:将防御海啸灾害的基础设施建设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市教育局: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等各级各类学校做好防海啸工作;监督、指导学校做好危、漏校舍的维修和加固;负责组织做好高考等重大活动的防海啸安全工作,组织在校学生进行防海啸知识的教育宣传工作;必要时提出停课建议,报市指挥部同意后组织实施。


  市经发局:负责组织、指导各类工业企业、乡镇企业做好防海啸工作;协调、指导电力部门做好电力调度工作,确保防海啸用电的供给。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抗灾期间的社会治安秩序,及时疏导交通,保证防海啸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负责实施交通管制;依法打击盗窃防海啸物资和破坏、盗窃防洪防海啸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妥善处置因海啸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协助当地政府转移危险地带的群众和海上渔排、渔船人员。


  厦门海警三支队:负责组建海上抢险队伍;根据指挥部的要求,组织实施海上抢险救灾;防海啸期间,协助当地政府转移海上渔排、渔船人员。


  市消防支队:根据指挥部的要求,积极参加抢险救灾行动,协助地方政府转移、解救危险地带的群众。


  市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各区开展查灾、报灾和救灾工作,及时将掌握的灾情信息和救灾情况上报市指挥部;组织开展救灾款物的捐赠、接收、管理和分配工作,指导、协调各区妥善安排好灾民生活。


  市市政园林局:负责市政、园林设施和所管辖的水利工程的防海啸工作。抗灾期间,及时组织做好城市排水、排涝、林木的支护加固等工作,做好供水、供气等的抢修。灾后,及时组织恢复供水、供气,城市树木、绿地的整复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安排市级防海啸和抢险救灾经费预算,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


  市国土房产局: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御工作;负责制定全市地质灾害防灾预案;负责危房防海啸和抢险救灾工作,及时督促各区组织转移危房住户;及时将地质灾害灾情报市指挥部。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指导做好全市公路(桥隧)的防海啸工作。按照指挥部指令,负责协调BRT停运及关闭厦门、海沧、集美、杏林、五缘、演武、同安湾、丙州、中州、大嶝等大桥和疏港路等高架桥;做好公路(桥隧)在建工程防海啸安全工作,及时抢修公路(桥隧)水毁工程,保障交通干线畅通;组织运力,做好转移危险地带群众和防海啸物资的运输工作。


  市农业与林业局:负责组织、指导全市农牧业、林业的防海啸、灾后生产恢复和灾区动、植物疫病防治工作,及时收集灾情信息并上报市指挥部。


  市商务局:负责组织、指导商贸企业做好防海啸工作;负责组织抢险救灾所需日用生活必需品的供给。


  市卫生局:负责组建医疗救护和疾病预防控制专业队伍;做好抗灾期间的医疗救护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做好灾后防病、治病及防疫消毒工作。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监督、指导厦门广电集团做好防海啸宣传工作,特别是当接到市指挥部提供海啸(紧急)通知时,及时向公众发布或滚动播报;及时准确宣传报道经市指挥部审定的灾情和各区防海啸动态,做好防海啸宣传报导的声像资料的汇编和保存工作,并报市指挥部;负责全市应急视频会商到镇、视听到村系统的管理和维护。做好所辖广电设施的防洪防海啸安全工作。


  市工商局:负责做好户外广告牌的整治工作,在海啸到来之前,及时组织、监督户外广告牌业主做好加固、拆除等各项防范工作。


  厦门港口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市港口各码头公司、客运站和港口工程做好防海啸工作;组织、协调做好在建港口工程、在港船舶和港区道路、机械设备、货物、集装箱等安全工作。


  市安监局:负责监督、指导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企业防海啸应急救援工作。


  市监察局:监督防海啸责任制的落实。对有关领导和责任人不到位、工作失职渎职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鼓浪屿管委会:负责组织、指挥所辖单位做好防海啸工作,及时组织、指导轮渡公司做好船只和乘客安全防范工作;按照指挥部要求,负责实施厦鼓航线停航和恢复航线的指令。


  市气象局:负责海啸期间天气预测预报工作,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气象预报,并及时提供给指挥部和有关成员单位。


  市通信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通信运营商做好防海啸期间的通信保障工作,特别是要保障全市防海啸等重要部门的通讯畅通,确保调度指令传递的通讯畅通;协调调度应急通信设备;协调各通信运营商做好防海啸公益短信的发布。


  厦门电业局:负责做好防海啸用电保障工作,保障全市防海啸等重要部门的工作用电;及时调度解决应急电源,解决防海啸、抢险的电力需要;及时抢修受损的电力设施,恢复正常供电。


  厦门火车站:负责所辖铁路工程及设施的防海啸安全工作,保障铁路畅通;负责协调运力,保障防海啸人员和物资的运输工作。


  厦门海洋环境预报台:负责海啸的观测和预报工作;及时对海啸灾害形势做出分析和预测;及时向指挥部提供海啸预报和信息。


  各成员单位应配备防海啸联络人负责与市海啸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联络工作。


  3.  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预防和预警信息


  厦门海洋环境预报台在接收到国家海洋环境预报中心发布的海啸警报后,立即对海啸灾害对厦门的影响趋势做出分析和预测,并将结果及时报送市政府和市海啸应急指挥部。


  3.2 海啸信息互通


  建立与国家海洋预报中心、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等有关部门的信息互通机制,利用国家海洋环境预报中心与太平洋海啸警报中心、日本海啸警报中心的预警信息实时互通机制,及时了解海啸信息,掌握海啸动态。


  3.3 预案准备


  做好人员转移、撤离安置方案,规划疏散路径,设立避难场所,并定期组织演练。


  3.4 预警级别


  海啸预警级别分为Ⅰ、Ⅱ、Ⅲ、Ⅳ级警报,分别对应特别重大海啸灾害、重大海啸灾害、较大海啸灾害、一般海啸灾害。


  3.4.1 海啸I级警报(红色)


  受海啸影响,预计厦门沿岸验潮站将出现200厘米(正常潮位以上,下同)以上海啸波高时,发布Ⅰ级海啸警报。


  3.4.2 海啸Ⅱ级警报(橙色)


  受海啸影响,预计厦门沿

——感谢阅读这篇文章,本文来自[中国文秘资源网].zgdoc收集与整理,感谢原作者]中国文秘资源网 - 您身边免费贴心的文秘专家 - 欢迎访问WwW.ZgDoC岸验潮站将出现150-200厘米(不含)以上海啸波高时,发布Ⅱ级海啸警报。


  3.4.3 海啸Ⅲ警报(黄色)


  受海啸影响,预计厦门沿岸验潮站将出现100-150厘米(不含)以上海啸波高时,发布Ⅲ级海啸警报。


  3.4.4 海啸Ⅳ警报(蓝色)


  受海啸影响,预计厦门沿岸验潮站将出现50-100厘米(不含)以上海啸波高时,发布Ⅳ级海啸警报。


  4.  响应工作


  4.1 警报信息的传递与处理


  4.1.1市政府总值室(或市应急办)在接收到国家海洋环境预报中心发布的海啸警报后,立即向市海啸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报告,立即通知市海啸应急指挥办公室和各区政府值班室。


  4.1.2市海洋与渔业局值班室在接收到国家海洋环境预报中心发布的海啸警报后立即向局长和分管副局长报告,立即将警报转发给市海啸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4.2 警报发布


  海啸Ⅲ、Ⅳ警报由市海啸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海啸Ⅰ、Ⅱ警报由市海啸应急指挥部发布。海啸警报信息统一由市海啸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向电视台、广播电台、通信部门提供。警报发布通过电视、广播、短信等渠道向社会公众发布。


  4.3 IV级响应


  国家海洋环境预报中心发布海啸IV级警报


  4.3.1市海啸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加强值班,主任坐镇指挥,落实海啸警报的发布工作,主持由海洋与渔业、地震、水利、海事、气象等部门和专家参加的会商,部署防御工作,密切监视海啸动态,做好上传下达。


  4.3.2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各区政府加强值班,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防海啸工作。


  4.3.3厦门海洋预报台要加强收集海啸相关观测信息,做好海啸观测和影响趋势分析预测,及时向市海啸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等部门报告。


  4.4 Ⅲ级响应


  国家海洋环境预报中心发布海啸Ⅲ级警报


  4.4.1将海啸预警信息迅速分发到海啸风险区,拉响海啸警报,并出动警报车加强在沿海地区的巡逻。


  4.4.2市海啸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坐镇指挥,部署全市防御工作。主持召开海洋与渔业、地震、水利、海事、气象等部门和专家参加的会商,认真分析海啸灾害的发生特点,发展趋势和影响,研究部署方案和措施。


  4.4.3根据会商意见,市海啸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出防海啸通知。


  4.4.4 加强与国家海洋环境预报中心、省海洋预报台的会商。


  4.4.5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各区政府加强值班,主动与市海洋预报台联系,密切注意海啸发展情况,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防海啸工作,对海啸可能影响区域做出防海啸安全部署。


  4.5 Ⅱ级、Ⅰ级响应


  国家海洋环境预报中心发布海啸Ⅱ级、Ⅰ级警报


  4.5.1 将海啸预警信息迅速分发到海啸风险区,拉响海啸警报,并出动警报车加强在沿海地区的巡逻。


  4.5.2市海啸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坐镇指挥,落实部署全市防御工作。主持召开海洋与渔业、地震、水利、海事、气象等部门和专家参加的会商,分析海啸发展趋势和影响,研究部署防御方案和措施。根据会商意见,市海啸应急指挥部发布防海啸紧急通知。


  4.5.3 加强与国家海洋环境预报中心、省海洋预报台的会商,厦门海洋预报台每30分钟向市海啸应急指挥部、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沿海潮位情况。


  4.5.4市海啸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落实海啸警报发布工作,密切监视海啸发展动态,做好上传下达,收集相关部门和各区防海啸工作情况。


  4.5.5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和沿海各地防海啸部门应立即部署落实防海啸各项准备工作,传达贯彻防海啸会议精神和上级领导指示,及时将防海啸准备工作情况上报办公室。


  4.5.6市海啸应急指挥部研究部署海上船舶离开危险区域、所有海上渔排养殖人员、不具备相应防灾能力的进港船舶上人员以及沿岸危险区域的人员立即撤离。海洋与渔业、海事等部门向省、市海啸应急指挥部滚动上报转移上岸人数和海上船只数量。


  4.5.7 根据海啸发展趋势,市海啸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根据职责作出以下应急部署:


  4.5.7.1 关闭沿海相关地区风景名胜区、滨海旅游景点,人员撤离;


  4.5.7.2 所有学校停课,人员撤离;


  4.5.7.3 适时关闭沿海相关地区高速公路、铁路、码头、机场;


  4.5.7.4 对部分地区适时实行交通和电力管制;


  4.5.7.5 根据海啸灾害实际情况,做出及时启动避难场所等相应部署。


  4.5.8 必要时,市海啸应急指挥部可宣布进入紧急防海啸状态,动员全市人民投入到防海啸抢险救灾工作中。


  4.5.9必要时,除防海啸应急单位外,实行停止上班、停市等措施,确保人民生命安全。必要时,可紧急征用、调用防海啸急需的物资和装备。


  4.5.10 电视台、广播电台主要频道及时滚动播报海啸紧急警报、市海啸应急指挥部作出的部署、防海啸知识等,并根据海啸发展趋势,增加播出频道。电视台指定一个频道,重点报道防抗海啸工作动态。主要报纸开设重要版面突出做好防海啸报道,重要新闻网站及时更新防海啸工作动态。


  4.5.11 驻厦部队抢险救灾队伍按市海啸应急指挥部的命令,赶赴灾区,投入抢险救灾和协助当地政府做好群众转移工作。


  4.5.12 全市各类抢险队伍按照市海啸应急指挥部要求,迅速投入抢险救灾。各级、各部门的抢险物资器材准备就绪,做到随调随到。


  4.5.13 市监察局对各部门、防海啸责任人上岗到位情况和防海啸部署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4.6 警报解除


  根据国家海洋环境预报中心发布海啸警报解除通报,海啸Ⅲ、Ⅳ级警报解除由市海啸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出通知。海啸Ⅰ、Ⅱ级警报解除由市海啸应急指挥部发出通知。


  4.7 灾后工作


  4.7.1 市海啸应急指挥部部署抢险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组织有关成员单位赴抗灾第一线指导协调抗灾救灾工作。


  4.7.2市海啸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受灾地区迅速部署落实抢险救灾的各项工作,安排好灾民生活,加强灾区疫情防

——感谢阅读这篇文章,本文来自[中国文秘资源网].zgdoc收集与整理,感谢原作者]中国文秘资源网 - 您身边免费贴心的文秘专家 - 欢迎访问WwW.ZgDoC治工作,组织力量开展恢复重建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的生活、生产秩序,保持社会稳定。同时认真总结抗灾救灾经验教训,将抗灾救灾工作情况迅速报告市海啸应急指挥部。


  4.7.3 市委宣传部组织新闻媒体做好抗灾救灾宣传报道工作。


  4.7.4市海啸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统计和评估相关地区受灾情况,收集汇总各区各部门抗灾救灾工作情况,并上报市委、市政府。组织召开总结分析会,认真总结全市防海啸抗灾救灾经验教训,研究改进措施。


  4.7.5 根据受灾情况,市海啸应急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向省、国家有关部委汇报灾情。


  5.  保障措施


  5.1 通信与信息保障


  5.1.1沿海各级政府要在易受海啸影响的沿海村镇、码头、海水浴场、滨海旅游区及其他沿海人口稠密的重要场所配置以音箱、喇叭、显示等为末端报警装置的报警点,确保海啸警报音响广覆盖到各个角落,第一时间让沿海广大人民群众收到海啸警报信息。同时,配置移动警报车,扩大海啸警报的受众范围。


  5.1.2任何通信运营部门都有依法保障防海啸信息畅通的责任。


  5.1.3市海啸应急指挥部按以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合理组建防海啸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


  5.1.4在通讯干线中断或现有网络盲区,应利用卫星等通讯手段,保障应急救援现场与市海啸应急指挥部及有关部门的联系。


  5.1.5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电视和广播等新闻媒体以及警报装置等手段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的安全。


  5.2 支援与装备保障


  5.2.1 队伍保障


  驻厦部队组成抢险突击力量,负责承担市海啸应急指挥部下达的抢险救灾任务。


  5.2.2 供电保障


  电力部门负责防海啸抢险救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5.2.3 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优先保证防海啸抢险人员、转移疏散人员、防海啸抢险救灾物资器材运输。


  5.2.4 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负责做好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灾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


  5.2.5 物资保障


  市海啸应急指挥部及相关部门、各市县区建立防海啸物资器材储备管理制度,加强对储备物资的管理,防止储备物资被盗、挪用、流失和失效,确保救灾物资供应,负责各类防海啸抢险救灾物资的补充和更新。


  5.2.6 资金保障


  市、区财政部门分别负责筹措市、区两级防海啸经费,用于遭受海啸灾害的地方和单位进行防海啸抢险、水毁工程修复,以及用于抢险救灾物资的购置、维修等。


  5.3 技术保障


  5.3.1依托市海洋与渔业应急视频会商系统实现海啸灾害视频会商。


  5.3.2 建立海啸灾害信息管理系统,实现海啸信息的共享。


  5.3.3建立高效、快速海啸预警信息发送网络,并在海啸高风险区中的经济开发区、滨海旅游区、港口码头等建立海啸警报系统与显示系统。


  5.3.4加强我市海域海啸数值预报模式以及基于数据库技术的地震海啸快速数值预警系统的研发。


  5.3.5 加强海啸灾害应急观测能力建设,增设布放海啸浮标、潮位测点,强化应急监测能力建设。


  6.  宣传、培训和演习


  6.1 宣传教育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开展防海啸、避险、自救等常识的宣传教育,增强群众防海啸意识及自救互救能力。


  6.2 培训


  各海啸灾害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应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的日常培训和重要岗位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培养一批训练有素的海洋灾害应急处置、观测、预报等专门人才。


  6.3 演习


  6.3.1各海啸灾害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应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习,锻炼队伍、完善预案,切实提高防范和处置海啸灾害的实战能力。


  6.3.2多个部门联合进行的专业演习,一般 2~3 年举行一次,由市海啸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


  7.  附则


  7.1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防海啸工作中表现突出、做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不执行命令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给予相应处罚及责任追究。


  7.2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海啸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并根据实际情况变化,适时修订本预案。


  7.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感谢阅读这篇文章,本文来自[中国文秘资源网].zgdoc收集与整理,感谢原作者]中国文秘资源网 - 您身边免费贴心的文秘专家 - 欢迎访问WwW.Zg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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