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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刑事案件和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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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关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省、市驻古各单位:
《古浪县重大刑事案件和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第三十五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古浪县重大刑事案件和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

                                                  目   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1现场处置组
    2.3设卡围歼组
    2.4机动预备组
    2.5宣传联络组
    2.6政策法规组
    2.7经费物资保障组

    3应急响应
    3.1刑事恐怖袭击事件案件分级标准
    3.2预警分级及启动条件
    3.3启动程序

    4工作要求

    5附则
    5.1预案涉及人员更替
    5.2预案解释部门
    5.3预案实施时间

    附件

                               古浪县重大刑事案件和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及时有效处置重大刑事案件和恐怖袭击事件,切实维护全县政治安定和社会治安稳定,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反分裂国家法》、《古浪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特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我县范围内的以下重大刑事案件和恐怖袭击事件。
    (1)利用生物战剂、化学毒剂进行恐怖袭击或者攻击生产、贮存、运输生化毒物设施、工具的。
    (2)利用核爆炸、大规模核辐射进行袭击或者攻击核设施、核材料装运工具的。

    (3)利用爆炸等手段,大规模袭击党政机关、城市标志性建筑物、公众聚集场所、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主要军事设施、水电气等民生设施、民用住宅区的。   
    (4)大规模攻击和破坏计算机网络、卫星通信、广播电视传输系统等,并对社会稳定造成特大影响的。
    (5)大规模袭击、抢劫民兵武器仓库的。
    (6)袭击国内外重要知名人士及大规模袭击平民,或发生重大绑架人质,重大枪击,重大纵火,重大投毒,驾车冲撞(闯)及集体自杀、自焚性等恐怖活动,造成重大影响(范文词典.fanwenz)和危害的;
    (7)劫持汽车、火车等交通工具,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
    (8)其他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
    1.4工作原则
    (1)统一指挥,协同作战。
    (2)快速反应,争取主动。
    (3)突出重点,讲究策略。
    (4)因地制宜,果断处置。

    2应急组织机构
    成立古浪县处置重大刑事案件和恐怖袭击事件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应急工作。
    总 指 挥:县政府主管副县长
    副总指挥:县公安局局长
    成 员:县人武部、县委宣传部、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经贸局、县民政局、县广电局、县法制局、县司法局、县武警中队、县交通局负责人。
    主要职责:根据事件情况及时向县应急委员会建议启动应急预案;领导重大刑事案件和恐怖袭击事件的应急指挥处置工作;及时向应急委员会报告情况,落实应急委员会的各项决定。
    指挥部下设应急办公室、现场处置组、设卡围歼组、机动预备组、宣传联络组、政策法规组、后勤保障组7个工作小组。
    2.1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指挥部在公安局设立应急办公室,由县公安局主管刑侦工作的负责人担任办公室主任。
    主要职责: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协调实施应急救援处置工作,汇总报告案件处置情况。
    2.2现场处置组
    组  长:县公安局主管刑侦工作负责人
    副组长:县公安局刑侦大队负责人
    主要职责:接到指挥部指令后赶赴现场,核准案情,进行现场勘察、录像、调查和取证;并及时向总指挥部汇报案情和线索(包括犯罪嫌疑人人数、体貌特征、使用的交通工具和武器、逃跑方向等);发布协查通报;与犯罪嫌疑人进行谈判,审查犯罪嫌疑人和可疑人员
    2.3设卡围歼组
    组  长:县公安局主管治安工作的负责人
    副组长:县武警中队负责人
    主要职责:督促各卡点警力迅速到位,检查各卡点设卡警械是否装备齐全;负责向各卡点通报案情进展情况和总指挥部的指令;指导设卡的面上工作。各个卡点由公安局具体负责,其主要职责是执行总指挥部的指令;疏散卡点现场相关人员和车辆;检查过往可疑车辆,盘查可疑人员;发现并抓获犯罪嫌疑人;遇犯罪嫌疑人暴力拒捕,拟使用武力将其制服。
    2.4机动预备组
    组  长:县公安局负责人
    副组长:县人武部相关负责人
    主要职责:负责集中备勤并根据总指挥部的指令随时增援。
    2.5宣传联络组
    组  长:县委宣传部负责人
    副组长:县广电局负责人
    主要职责:拟定对外口径,制定报道工作意见,指导、协调有关新闻单位的报道和宣传工作以及新闻发布和记者到现场采访,处理涉外事宜。

    2.6政策法规组
    组  长:县法制局负责人
    副组长:县司法局负责人
    主要职责:负责为整个处置工作提供法律服务与支持。
    2.7经费物资保障组
    组  长:县财政局负责人
    副组长:县发改局、经贸局、民政局负责人
    主要职责:负责提供所需经费物资。

    3应急响应
    3.1刑事恐怖袭击事件案件分级标准
    Ⅰ级刑事恐怖袭击事件案件(特大):
    (1)造成10人以上死亡的杀人、爆炸、纵火、毒气、投放危险物质和邮寄危险物品等案件;在公共场所造成6人以上死亡的案件;采取绑架、劫持人质等手段,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案件。
    (2)抢劫金融机构或运钞车,盗窃金融机构现金100万元以上的案件。
    (3)在抢劫、走私、盗窃军(警)用枪械10支以上的案件。
    (4)危害性大的放射性材料或数量特大的炸药或雷管被盗、丢失案件。
    (5)走私危害性大的放射性材料案件;走私固体废物达100吨以上的案件。
    (6)制贩毒品(海洛因、冰毒)20公斤以上案件。
    (7)盗窃、出卖、泄露及丢失国家秘密资料等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案件。
    (8)攻击和破坏计算机网络、卫星通信、广播电视传输系统等,并对社会稳定造成特大影响的信息安全案件。
    (9)在我县境内发生的涉外、涉港澳台侨重大刑事案件。
    Ⅱ级刑事恐怖袭击事件案件(重大):
    (1)1次造成公共场所3人以上死亡的刑事案件;学校内发生的造成人员伤亡、危害严惩的杀人、爆炸、纵火、毒气、绑架、劫持人质和投放危险物质案件。
    (2)抢劫现金50万元以上或财物价值200万元以上的案件;盗窃现金100万元以上或财物价值300万元以上的案件;抢劫金融机构或运钞车,盗窃金融机构现金30万元以上的案件。
    (3)有组织团伙性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和有毒有害食品,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威胁的案件。
    (4)案值数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走私、骗汇、逃汇、洗钱、金融诈骗案、增值税发票及其他票证案;面值在200万元以上的制贩假币案件。
    (5)因假劣种子、化肥、农药等农用生产资料造成大面积绝收、减产的坑农案件。
    (6)非法猎捕、采集国家重点保障野生动植物和破坏物种资源致使物种或种群面临灭绝危险的重大案件。
    (7)重大制贩毒品(海洛因、冰毒等)案件。
    (8)涉及50人以上的我县人员偷渡案件;偷渡人员较多,且有人员伤亡,在国际上造成一定影响的我县人员偷渡案件。
    Ⅲ级刑事恐怖袭击事件案件(较大):
    (1)持枪或持放射性、剧毒、爆炸等危险物品在公共复杂场所、学校、企事业单位、党政机关等部位,1次造成1人以上死亡且危情仍未排除的案件。
    (2)持枪或持放射性、剧毒、爆炸等危险物品敲诈、抢劫学校、企事业单位、党政机关、金融机构等单位或单位领导人,1次造成1人以上死亡且危情仍未排除的案件。
    (3)劫持人质1人以上或致人伤亡的案件。
    (4)抢劫、盗窃、丢失枪支2支以上的案件;抢劫、盗窃、丢失剧毒、放射性、爆炸等危险物品数量较大的案件。
    (5)劫持机动车辆、纵火造成1人以上死亡且危情尚未排除的案件。

    (6)组织团伙性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和有毒有害食品,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危害,涉案数额在200-1000万元,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
    (7)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涉案数额在200-2000万元,受害人数在50人以上的案件。
    (8)金融诈骗、骗汇、逃汇、洗钱、涉税、增值税发票及其他票证案,涉案数额在500-2000万元的案件;制贩假币面值数额在50-200万元案件。
    (9)制售假劣种子、化肥、农药等农用生产资料造成大面积绝收、减产,受害农户20户以上的涉农案件。
    (10)其他较大的刑事案件。
    Ⅳ级刑事恐怖袭击事件案件(一般):
    (1)持枪或持放射性、剧毒、爆炸危险物品敲诈、抢劫学校、企事业单位、党政机关、金融机构等单位或单位领导人,1次造成1人受伤且危情仍未排除的案件。
    (2)抢劫、盗窃、丢失枪支1支以上的案件;抢劫、盗窃、丢失剧毒、放射性、爆炸等危险物品的案件。
    (3)有组织团伙性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和有毒有害食品,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危害,涉案数额在50-200万元,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
    (4)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涉案数额在50-200万元,受害人数在30-50人的案件。
    (5)金融诈骗、骗汇、逃汇、洗钱、涉税、增值税发票及其他票证案,涉案数额在200-500万元的案件;制贩假币面值数额在20-50万元案件。
    (6)制售假劣种子、化肥、农药等农用生产资料造成大面积绝收、减产,受害农户10-20户的涉农案件。
    (7)其他一般的刑事案件。   
    3.2预警分级及启动条件
    (1)发生Ⅳ级一般刑事案件,所在乡镇(街道)应及时向县应急委员会报告,县公安局组织调查和做出应急处理。
    (2)发生Ⅲ级较大刑事案件,所在乡镇(街道)应于2小时内上报县应急委员会,由县应急委员会及时组织调查和做出应急处理,并将详情上报市应急委员会。同时将详情上报市公安局。
    (3)发生Ⅰ、Ⅱ级重、特大刑事案件,所在乡镇(街道)应于1小时之内上报县应急委员会,县应急委员会接到应急事件报告后,应立即上报省、市县应急委员会,由省、市、县应急委员会及时组织调查,做出应急处理,并将详情上报省公安厅、市公安局。
    3.3启动程序
    (1)县公安局接到报案后,在第一时间向县应急委员会办公室报告案情的同时,立即组织力量保护好现场,开展现场访问,核准发案时间、地点、案件性质、案犯人数及其体貌特征等基本情况。
    (2)县应急委员会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在核准案情的基础上,立即报告县应急委员会,启动预案,同时指令设卡单位进入指定的卡点。指令现场调查组迅速赶赴现场,同时,指令其他工作组做好反暴准备。
    (3)如遇情况特殊,建议县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向相邻县区请求协助。
      
    4工作要求
    (1)参加处置重大刑事案件和恐怖袭击事件全体人员,必须严格执行《预案》,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做到拉得出,冲得上,打得响,机智勇敢,密切配合,坚决彻底围歼严重暴力犯罪嫌疑人。
    (2)在围歼重大刑事案件和恐怖袭击事件的犯罪分子过程中,要坚持强硬措施与政治攻势并用的原则,分化、瓦解犯罪团伙,孤立个别顽固分子。
    (3)对劫持人质的案件,要保证人质的绝对安全。对混入人群的严重暴力犯罪嫌疑人,慎用杀伤性武器,严防误伤群众。

    (4)不准擅离职守,没有命令不准撤岗。对违反纪律造成重大过失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5)所有参战人员未经总指挥部或现场指挥部的许可,一律不得向外泄露任何有关案(事)件的情况、照片、录像资料,不得擅自接受新闻媒体采访。

    5附则
    5.1预案涉及人员更替
    本预案所涉及的组成人员,若因人事变动或其他原因离开岗位,由该岗位新任人员自行替补。在人员变化期间,岗位空缺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协调安排相关人员临时当值。
    5.2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5.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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