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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紫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不予删除离职员工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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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紫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不予删除离职员工个人信息
  本人朱某(身份证号码:51032219*****93312)与原聘用单位重庆紫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17年4月10日解除聘用关系,有解聘证明为证!本人持有二级建造师证书,证书于2017年5月31日成功变更注册在公司重庆隆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建设工程信息网查询。本人现与重庆紫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并无任何关系,但是该单位在重庆市建筑企业资质管理系统3.0录用本人的个人信息不删除,经多次联系该公司的经办人员,每次以各种理由拖延删除,现申请贵处能予以处理,在重庆市建筑企业资质管理系统3.0删除朱某的信息!
  办理单位: 铜梁区政府
  办理结果: 来信人,您好!
  您反映的问题经转区城乡建委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经过协调沟通,重庆紫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已在重庆市建筑企业资质管理系统删除您的信息。
  感谢您的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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