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范文

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制度

范文词典 fanwen.cidiancn.com

阅读: 148

规章制度范文: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制度是由范文词典为您精心收集,希望这篇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制度范文可以给您带来帮助,如果觉得好,请把这篇文章复制到您的博客或告诉您的朋友,以下是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制度的正文:

  (一)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工作制度

  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是在市委领导下负责全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全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1、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呼伦贝尔市委、满洲里市委和中央、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文明委关于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安排部署。

  2、研究确定全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总体规划,年度计划;部署全市性各类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研究部署有关重大决定事宜。

  3、根据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需要及人事变动,文明委组成领导和委员应做及时调整。

  4、文明委工作机制主要以例会的形式开展,特殊情况可采取文明委主要领导会签的方式。

  5、满洲里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文明委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与市委宣传部合署办公。

  (二)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例会制度

  1、文明委会议由文明委主任、副主任、各委员,文明办主任、副主任,文明办处室负责人参加。必要时,可请各区和有关部门领导列席会议。

  2、文明委会议必须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召开。委员因故不能出席,应提前请假,对会议拟定的事项,可委托他人反映意见。

  3、文明委会议一般在每年第一季度和第四季度分别召开,遇到紧急和特殊事件,文明委主任可随时召开会议;主任因故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副主任主持召开会议。

  4、听取和审议文明办提交的各项工作;研究决定命名表彰精神文明建设方面各类先进典型,必要时提交市委、市政府审批;向上级文明委推荐先进典型。

  5、文明办负责筹办文明委会议,并做好会议内容的准备和议定事项的贯彻落实。

  6、市文明办要将会议内容提前两天向文明委成员通报。

  (三)市文明委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和市文明委作出的有关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决定和工作部署。

  2、配合市文明委部署、制定全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意见、方案和措施任务。

  3、深入调查研究,为市文明委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决策提供建议。

  4、对我市精神文明建设、特别是思想道德建设和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方面的有关事项进行研究商定。

  5、带头搞好本系统、本部门的精神文明建设,并结合自身实际,不断总结推广交流先进经验,帮助基层搞好精神文明建设。

  6、加强与市文明办的沟通联系,认真完成市文明委交付的各项工作任务。

  (四)精神文明建设领导体制的制度

  精神文明建设是一项综合性的系统工程,必须建立党委统一领导,党政主要领导负责制,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精神文明建设领导体制。

  要把精神文明建设任务纳入社会发展规划和各级党政组织年度工作计划,切实把两个文明作为统一的奋斗目标,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各级党政组织必须始终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把两个文明作为统一的奋斗目标,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

  继续实施精神文明建设“一把手”负责制,精神文明建设贯穿在经济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全党全社会必须高度重视。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党政各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在精神文明建设中,要十分重视民主党派的作用。

  (五)严格实施评优选先中精神文明工作“一票否决”制度。考核、评价党政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干部,不仅要看领导物质文明建设的实绩和本领,而且要看领导精神文明建设的实绩和本领。这要作为对干部使用和奖惩的基本依据。

  (五)文明委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

  1、为提高工作效率,整合我市精神文明创建力量,进一步发展齐抓共管态势,制定本制度。

  2、联席会议由市文明委牵头,文明委主要领导召集并主持,市文明办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做记录。文明委各成员参加,并根据会议内容确定列席人员。

  3、会议内容主要是传达贯彻中央、自治区、市精神文明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指示、决定;对我市精神文明建设的重大问题进行指导、协调,特别是对工作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协商和决策;听取市文明办关于各阶段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进展情况及各成员单位开展精神文明建设情况汇报;审议文明委和文明办年度工作总结,讨论制定年度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意见;审议决定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命名表彰事宜;讨论决定其它有关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事项。

  4、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随时召集。

  5、市文明办负责制定会议纪要报市委市政府并印发有关单位,对会议作出的决定或决议,由文明办按照部门职能将具体任务分解到各成员单位和对口部门,并负责督办落实。

  6、联席会议要求各文明委成员本人参加,原则上不得由他人代替。各成员单位要积极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好联席会议的作用。

  (六)文明委成员单位联络员制度

  1、为加强工作协调和联系,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延续和深化提供人员保障,特制定本制度。

  2、联络员由文明委成员单位指定专人担任,要求由政治素质高,业务精,对精神文明建设特别是创建工作情况熟悉,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的正科级以上干部担任。

  3、联络员工作职责主要是落实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分解到本系统、本单位的具体任务;认真调查研究,总结本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开展情况,对好的经验、做法向基层单位和同行业进行交流推广;督导本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落实;制定本单位年度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计划,撰写各阶段精神文明创建情况汇报、总结,上报本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开展情况动态信息;完成本单位文明委成员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参加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候选单位的检查评比工作;负责与市文明办的日常工作联系。

  (七)文明委成员单位信息交流及工作汇报制度

  1、为增强文明委成员单位责任意识,加强工作信息反馈,及时掌握各单位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开展情况,不断总结交流经验,特制定本制度。

  2、各成员单位的信息及材料的收集、编写、报送由各单位联络员具体负责。

  3、报送信息材料的主要内容是本单位对市委、市政府和市文明委有关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本单位年初精神文明创建计划、年终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总结以及阶段性工作情况;本单位围绕中心工作,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具体做法、经验以及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干部群众中的思想热点、难点问题及与精神文明建设有关的重要观点和理论文章;市文明办根据精神文明建设形势和任务的需要,要求各单位报送的材料。4、信息材料报送,要坚持全面、准确、及时的原则,做到不迟报,不误报。材料要经过认真的综合整理,力求客观、精炼。

规章制度范文: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制度版权归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

分享范文给亲友.

下一篇:校团委办公室管理制度 下一篇 【方向键 ( → )下一篇】

上一篇:中学日常教学安全制度 上一篇 【方向键 ( ← )上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