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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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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秘

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改进全县中小学德育工作,依据国家颁布的《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落实《会宁县中小学德育工作常规11条》《会宁县中小学高效课堂建设德育工作指导意见》,结合学校德育工作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学校党支部是学校政治领导核心。领导工会、共青团、少先队等组织在学校德育工作中发挥作用。保证、监督校长正确行使职权,对学校实施德育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

第三条  中小学校长是学校德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校长必须全面贯彻教育方针,主持制定切实可行的学校德育工作计划,采取多种教育途径和方式,组织全体教职工实施。

第四条  中小学德育工作要坚持德育与学生实际、知行统一、集体教育与个别教育、融入性与可行性、传承与创新、学校和家庭、社区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  中小学德育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培养学生成为热爱

社会主义祖国、具有社会公德、文明行为习惯、遵纪守法的公民;引导他们逐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六条  中小学德育要分阶段安排德育内容,小学、初中、

高中阶段具体的德育目标、德育内容、德育实施途径等均遵照国家教育委员会颁布的《小学德育纲要》、《中学德育大纲》施行。坚持“德育为首”、“立德树人”理念,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融入教育教学的全过程,切实发挥德育在实施素质教育中的作用;坚持学习雷锋精神教育,加强理想信念、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教育;坚持全面实施心理素养、道德素养和思想政治教育,进一步传承会宁地方德育特色,逐步实现德育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系列化和科学化。

第七条  各中小学领导和教职员工必须掌握并严格遵守本规程。各乡(镇)教育管理中心、中小学根据本规程,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或学年、学期工作计划,必须报县教育局(德育工作办公室)备案。

第八条  本规程是中小学有效开展德育工作的指南,各项主要活动规程均已列出,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使用,也可视实际情况进行微调。

第二章  德育管理职责

第九条 县教育局负责制定全县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政策和基本制度,宏观指导全县中小学德育工作。

第十条 在县教育局统一部署下,教育局德育工作办公室、教学研究室、新课程改革办公室要加强德育研究,为教育行政决策和中小学德育工作提供有效服务。

第十一条  各乡(镇)教育管理中心党总支书记主管全乡镇中小学德育工作,各乡(镇)教育管理中心、县直学校要严格执行德育工作月报、年报制度。

第十二条  各乡(镇)教育管理中心要定期开展辖区内中小学德育工作专项督导检查,建立切实可行的德育工作督导评估制度。

第十三条  要建立健全德育工作机构,完善以“各级党组织领导,一把手负责,分管领导主抓,职能部门主管,团(队)组织协作、学校学生德育自主管理委员会参与”的中小学德育工作机制。

第十四条  班主任、学科教师及其他职工要增强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恪守职业道德、明确职责、团结协作、关爱学生、严谨笃学、淡泊名利、自尊自律,以人格魅力和学识魅力教育感染学生,做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

第十五条  少先队和共青团工作是中小学德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小学校要充分发挥少先队和共青团组织协助学校政教处(德育处)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作用。。

第三章  德育工作程序

德育工作或活动一般采取“计划、实施、总结、检查、研究”的基本程序,根据实际情况可以调整或变动,各项教育活动的具体规划应在此基础上做精细化安排。

第十六条  德育计划。在事先了解情况、分析、策划的基础上,制定学校德育工作的总体规划、学期计划、具体活动方案,包括政教(德育)处、团(队)、班级及学科渗透德育的课时计划等德育计划。各分项计划要统一到学校总体规划中,落实到实施课堂教学和各项活动上。

德育工作(活动)计划内容包括: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工作内容、人员安排、方法选择、工作流程、时间安排、场地确定、注意事项、预设效果、反馈调整和保障措施等。

活动方案内容包括:活动背景、活动目的、活动内容、组织学生、活动步骤、时间安排,预测效果,并制定相关的应急预案。

第十七条  德育实施。以德育计划为基准,优化组合人力资源,结合各种教育活动的特点,做精细化组织,采取积极有效的途径、方法,通过主题活动、实地参观、考察、调查研究、现场会议、典型示范、思想引导等,推动和促使德育计划实现。

第十八条  德育检查。实施过程中要采取听汇报,实地观察、访问、座谈调查、分析资料等检查方式,及时检查执行计划、遵守制度和教育效果的情况,及时获取和处理各种反馈信息,协调解决出现的诸多问题与矛盾,确保实施计划的质量。

第十九条  德育总结。德育活动结束时,要对照德育计划进行阶段性或全面性总结,阶段总结以典型经验、专题总结为主。要采取巩固提高措施,处理遗留问题,做好善后工作,为新的周期确定新的起点。

第二十条  德育研究。针对活动过程中出现的主要问题进行专题研究,总结成功经验,分析失败原因,寻求解决问题的对策,探索德育规律,提高德育科学化水平。

第四章  德育课程实施

第二十一条  课堂教学是中小学德育的主渠道。要把德育内容与学科教学内容有机融合,充分开发各门课程蕴涵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资源,充分发挥各门课程已有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育人功能。

各学科教师是课堂教学渗透、融入德育的责任主体,应依据课程标准、教学内容和学生的实际情况,充分考虑育人要求,设计相应的教学活动;要不断拓展具有学科特色的育人内容,使学生在课堂学习的过程中受到教育。

第二十二条  德育课是系统地对学生进行心理、品德和思想政治教育的必修课程。必须按照国家制定的课程计划,开齐开足德育课程,不得减少课时或挪作它用。

要根据学生的年龄特点和思想实际循序渐进地进行日常行为规范、法制、国情、生命、心理健康、马克思主义基本观点、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等基本内容的教育。引导学生学习正确处理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人与自我的关系,帮助学生解决成长中遇到的困惑和问题,用道德、真理的力量和魅力启迪、感染学生,增强学生对中国共产党的热爱和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认同,逐步树立为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做贡献的志向。

第二十三条  学科课程蕴涵着丰富的德育资源。要认真落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中小学教育指导纲要》的要求,深入挖掘各门学科课程中的德育因素,结合学科特点和内容,充分利用当地教育资源,在教学过程中有机渗透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培养学生增强爱国主义情感,树立唯物史观,弘扬科学精神和人文精神,增强社会责任感,培养积极人生态度、崇高思想境界和高尚道德情操。。

第二十四条  校本课程是实施德育的有效载体。要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通过调查了解学科课程、校内外环境和教师、学生、家长中蕴涵的德育资源,采取文献分析、实地考察、人物专访等方法,全面搜集德育资源。运用分析、比较的方式,认真选择、有效整合,开发和利用具有学校特色的校本德育课程。

第五章  德育常规教育

第二十五条  升挂国旗仪式教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学校除假期外必须建立升降国旗和每周举行一次升挂国旗仪式制度,进行国旗下教育讲话,对学生进行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热爱中国共产党的教育。升挂国旗仪式教育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升国旗仪式的准备。

1、拟定学期升国旗仪式计划及安排。

2、精心设计列队、静立、手势、呼号、行进路线、带回路线等细节。

3、提前确定每次国旗下教育讲话的人选,做好宣讲准备。

4、认真审查讲稿,确保讲稿质量。

5、根据教育主题内容,推选学生代表或其他人士担任升旗手。

6、训练国旗班、司仪、升(护)旗手。

7、检查国旗班、升(护)旗手着装、佩戴等。

8、检查国旗、旗杆、滑轮、绳索、电源、扩音等设备设施。

9、提出师生服装、佩戴、礼仪等相关要求。

10、准备表奖、宣告事项等其他附加内容。

11、遇有恶劣天气及特殊情况,可变通组织升旗活动。

12、制定突发事件预案。

(二)升国旗仪式的实施。

13、检查司仪、发言人、国旗班、升(护)旗手等相关人员到位。

14、组织列队等。

15、按照升国旗仪式程序进行各项日程。

16、国旗与其他旗帜同时升挂时,应将国旗置于中心、较高或者突出的位置。

17、国旗应与国歌同步徐徐升起,及至杆顶。

18、在奏唱国歌时,要面向国旗立正、肃立、行注目礼,少先队员行队礼。

19、进行中遇有突发事件,启动预案。

(三)升挂国旗的总结。

20、调查了解仪式教育后的反映和教育效果。

21、做好小结,填写升旗活动记录簿。

第二十六条  德育主题(专题)活动教育。德育主题(专题)活动是对学生进行心理素养、道德素养和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载体,包含常规性、专题性、重要节日、纪念日及民族传统节日、即时性活动等内容。

1.学校要将德育主题活动(专题)纳入学校总体规划,在德育计划中具体安排实施方案。政教处(德育处)负责落实全校性的主题活动,要根据不同学期的德育重点,分阶段、有计划地开展相关教育活动,并形成制度。

2.年级、班级是学校进行教育教学工作的最基本单位,年级组长、班主任是年级、班级德育工作的组织者、实施者和指导者,要根据学校德育计划组织开展德育系列教育活动。

3.班主任要根据学校计划,结合班级实际,与班级干部和全体同学共同研究拟定班级主题活动(主题班、团、队会等)的主题、内容和形式,确定实施计划。班主任要发挥指导者的作用,组织引导学生积极参与或放手发动学生自主组织与实施。

4.开展德育主题(专题)活动的基本程序是:准备、实施和总结三个阶段,做到有计划、有落实、有效果,并将工作研究贯穿全过程。

5.班主任要在德育主题(专题)教育活动或即时性活动中,善于抓住教育时机对学生进行有效干预和影响。

6.有条件的学校要将德育主题(专题)活动课程化、系列化,形成学校德育特色。

第二十七条  社会实践活动。社会实践活动是中小学生接触社会、服务社会、适应社会的主要形式,充分发挥中小学社会实践活动基地和以科技活动、劳技教育、国防教育、学农教育等为主的素质教育基地作用,开展以社区服务为主要内容的中小学生义工服务活动,有效落实综合实践活动教育和义工服务活动。

小学、初中、高中每学年应分别用1-3天、5天、7天的时间有计划地开展社会实践活动。

要制定本校的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在实际活动中严格执行。

(一)开展校外德育实践活动

(1)学校要制定校外德育实践活动的具体计划,确定领导小组和管理人员,落实各项管理措施,做到领导有力,周密部署,组织有序,注意安全。

(2)学校要做好开展校外德育实践活动的宣传与动员工作,使每位教师、家长和学生认识到校外德育实践活动的重要性。

(3)学校要加强对校外德育实践活动的组织和管理,配齐带队人员。

(4)活动结束后,学校要以班级为单位进行总结,在此基础上,学校也要做出全面总结。

(二)开展节假日学生社会实践活动

(1)在寒暑假、节假日前,学校要根据县教育局的统一要求,让学生明确活动的目的和意义,要求学生结合在社会实践中的体验、感悟撰写调查报告。

(2)学生在假期结束后要向班级及学校相关部门上交参加社会实践的有关记录表,学校根据学生实践的记录填写情况对学生的社会实践做出相应的评价,并将评价结果纳入学生的成长档案。

(3)学校要积极配合家长对学生的节假日实践活动的安全进行教育和管理,包括活动前给家长一封信,活动期间由班主任定期联系家长,对所有学生的安全问题进行询问和提醒。

第二十八条  班集体教育。班集体教育是班主任采取多元、多维的教育方式和方法,将班级组织、建设成班集体,以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和发展每一个学生个性为目的的过程,它是班主任的中心工作,是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的基础。

(一)班主任工作规范

班主任是学校德育工作的骨干力量,班主任工作是德育工作重要组成部分。中小学要精心选拔和聘用优秀教师担任班主任工作,由校长聘任和任命。

1.班主任要认真贯彻《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要认真学习专业理论,加强自身师德素养,不断提高班主任工作的科学性和艺术性。

2.班主任工作的岗位职责是确定班集体发展规划与目标,制定班级工作计划,组建班级班干部,制定符合班级实际的规章制度,积极探索、创建富有特色的班级管理方法,努力营造积极向上的班级风貌;组织班级学生,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班级文化和社会实践活动;关爱学生,做好个别学生的转化工作;协调班级任课教师之间、任课教师与学生之间的关系;组织班级家长委员会,适时召开班级全体、分层、专题家长会。经常和家长联系,认真接待家长来访,做好学生家庭访问工作;积极配合政教处(德育处)开展工作,组织指导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考核工作;做好班级工作总结,召开班级学期、学年活动成果展示交流会等。

(二)班集体建设

1.班集体是促进学生个体社会化成长的重要场所,班主任是班集体建设的管理者、组织者和实施者,要在学生全面健康成长方面起导师作用,在本班各学科教育中起协调作用,在沟通学校和家庭、社会教育之间起联系作用,全面教育、管理指导学生。

2.班主任要依据《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全面落实学校制定的常规工作要求,加强班集体的组织与建设,开展各种教育活动,加强班级管理。

3.全面了解和研究学生是建立班集体的基础。

4.班主任要根据班级实际,制定班级学期(学年度)具有针对性、时效性、激励性的班集体发展目标和每个学生个性培养计划,使班集体与学生个性的和谐发展。

5.班主任要结合班级的实际情况,严格挑选和培养班干部,组建有威信的班委会。尊重和依靠学生干部,发挥班干部的核心作用和学生自主教育、自我管理的作用。

6.班主任要着力构建班级文化(包括班旗、班徽、班训、班歌、班风等),增强每个学生的集体荣誉感,营造积极向上的舆论氛围,形成民主的班风和良好的学风。

7. 组建班级家长委员会,落实家访、与家长沟通,发挥家长在班集体建设中的作用。

(三)班集体活动

1.班主任根据分阶段安排的德育内容,创新班级活动形式,引领学生开展形式新颖、丰富多彩的学生喜欢的教育活动,培养学生的集体观念和对班集体的责任感、荣誉感,形成正确的集体舆论,树立良好的班风。

2.班主任要根据学生的心理、认知特征,积极开展丰富多采的班集体活动,让学生在活动中参与、体验、感悟,并逐步积淀内化为稳定的行为习惯和良好的性格。

   3.班主任要把集体教育与个别教育相结合,科学合理地安排各种学习活动,深入细致地做好个别学生的教育工作,促使全体学生的个性在集体中得到充分发展。

   4.班主任逐步健全学生的自治活动,养成民主生活习惯,建立一个健康的最有吸引力的舆论中心,使多中心向核心凝聚。

5.班主任要精心组织,引导学生开展走向家庭、走向社区、走向社会的实践活动,使学生在接触生活、民众、社会中,加深对社会的认识与感悟。

6.班主任要充分发挥学生组织的作用,调动学生参与活动的积极性。

(四)班主任培训

1.学校要根据德育工作的实际,制定学校班主任教育的培训计划。

2.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班主任的研训一体化教育,提高班主任工作的科学性、艺术性和工作水平。

3.建立健全班主任工作制度,定期召开班主任工作例会,学习有关文件政策,及时布置阶段性工作任务和要求,总结阶段性工作成效;讨论研究工作,交流工作经验。

4.定期检查班主任的工作状况,加强计划执行中的督促检查,及时反馈调整班主任工作发展。

5. 建立班主任评价机制,定期开展评选优秀班主任、优秀班集体活动,激励班主任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6.召开学校班主任工作经验交流会,及时总结班主任工作经验,提炼符合本学校实际的班主任工作理念,逐步形成学校班主任工作制度和文化。

7.各中小学要积极开展创建优秀班集体活动。

第二十九条  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的主要任务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增强学校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开发学生的心理潜能,提高学生的心理健康水平,促进学生形成健康的心理素质,减少和避免各种不利因素对学生心理健康的影响,培养身心健康、具有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心理健康教育应符合下列要求:

1.制定心理健康教育的实施计划。

2. 开设心理健康选修课、活动课或专题讲座,开足心理健康教育课时。

3.建立和完善心理咨询室(或心理辅导室),配置专职或兼职心理健康教师,创设符合心理健康教育所要求的物质环境、人际环境、心理环境。

4.根据实际情况灵活选择、使用心理训练、问题辨析、情境设计、角色扮演、游戏辅导、知识讲座等多种形式,并注意发挥各种途径和方法的综合作用,增强心理健康教育的效果。

5.心理健康教育在小学可以以游戏和活动为主,营造乐学、合群的良好氛围;初中以活动和体验为主,在做好心理品质教育的同时,要突出品格修养的教育;高中以体验和调适为主,并提倡课内与课外、教育与指导、咨询与服务的紧密配合。

6. 普及心理健康科学常识,对不同年龄段学生进行普及式的心理健康教育专题讲座,帮助学生掌握一般的心理保健知识,培养良好的心理素质。

7.个别辅导少数有心理困扰的学生,对其在学习和生活中出现的问题给予直接的指导。

8. 个别咨询少数有心理障碍的学生,通过一对一的沟通方式,对其有关的心理行为问题进行诊断、矫治。

9.及时识别极少数有严重心理疾病的学生,并转介到医学心理诊治部门。

10. 注重发挥教师人格魅力和为人师表的作用,建立起民主、平等、相互尊重的新型师生关系,把心理健康教育贯穿在教育教学活动之中,班级、团队活动和班主任工作要寻找契机,渗透心理健康教育。

11.积极开通学校与家庭同步实施心理健康教育的渠道,营造家庭心理健康教育的环境,指导家长转变教子观念,了解和掌握心理健康教育的方法,注重自身良好心理素质的养成,以家长的理想、追求、品格和行为影响孩子。

12. 成立“学生心理互助小组”,建立心理联络员,建立心灵信箱、开通心理咨询热线电话或网络服务。

13.运用多媒体手段开展宣传,有计划地定期印发心理健康教育宣传资料。

14.依据《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2012年修订)》和学生的实际,开发并利用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的校本课程教材。

15. 建立学生心理成长档案和问题学生心理档案。

第三十条  实践活动基地教育。加强中小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基地建设,整合教育资源;加强德育课程建设,开发本土化的德育课程资源,形成系列化、专题化的教育体系。

(一)组织学生参与基地活动

1.学校要从实际出发,拟定活动计划安排,确定教育目的、主题、内容、活动地点、时间安排等。报请县教育局审批。

2.学校要派专人到中小学社会实践活动基地或社会公共文化设施单位,联系活动时间、人数,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3.学校组织培训带队教师,讲清活动的目的和意义、活动的组织与安排、以及活动要求和注意事项。

4. 带队教师要做好活动的实施管理工作,组织学生认真参与活动,高度重视活动全程中(乘车、行进、活动、学生与外界接触、返回等各个环节)的安全工作。

5.学校要做好活动第一手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组织学生撰写活动反思、感悟及总结,做好评价工作,将学生参加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活动的表现纳入综合素质评价体系。

(二)积极组织学生参加劳动实践

(1)组织学生参加劳动前要做好宣传、动员工作。

(2)根据学校常规工作安排,以班级为单位,组织学生进行全校性大清扫或美化、绿化校园活动,使学生在劳动过程中培养热爱劳动,热爱劳动人民的情感,尊重和珍惜劳动人民的劳动成果。

(3)组织学生会干部及青年志愿者到社区、公共场所清扫卫生。

(4)在劳动中要注重引导学生将课内学习的知识应用到劳动中,教会学生学会各种劳动的技能和方法。

(5)教师在学生劳动过程中,要随时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6)组织学生在劳动结束后及时总结参加劳动的收获与体会,加深学生劳动意识的内化,真正做到把加强劳动教育落到实处。

第三十一条  学校、家庭、社会一体化教育。充分发挥家长学校的作用,实行开放式的三位一体化教育,所有中小学都要建立校、班两级家长委员会,完善学校、社会、家庭的共同实施素质教育的育人体系。学校制定教育计划和组织措施,要密切联系家庭和社会,使中小学生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汲取有益营养,配合学校教育,获得综合的、整体的教育效果。

学校、家庭、社会一体化教育应符合下列要求:

1.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德育工作体系。

2.每学期,政教处(德育处)要开展家校联系活动,开展“学校开放周(日)”活动,邀请家长参与教育教学活动监督与管理。

3.完善和建立学校、班级两级家长委员会。幼儿园家长学校每学期至少开展1次家庭教育指导、2次亲子实践活动;中小学家长学校每学期至少组织1次家长指导、1次家庭教育实践活动;中等职业学校家长学校每学期至少组织1次家长指导或家庭教育实践活动。

4.引导家长代表通过校长信箱、家长委员提案等方式,参与学校管理。

5.通过家访、家长会、家庭教育咨询等形式,了解家长教育子女情况,向家长介绍教育子女的科学知识,推广家长教育子女的成功经验,帮助家长创造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

6.设立学校、班级“家长讲坛”,邀请家长代表到学校、班级介绍社会、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情况。

7.学校要积极争取乡镇、街道、工厂、部队、文化科学等单位的支持,建设一支相对稳定的、由各条战线优秀分子组成的校外辅导员队伍。

8.家长学校应符合下列要求:

要发挥学校主导作用,落实学校组织责任,把家长学校纳入学校日常管理工作。

制定家长学校学年度计划。

确定系列化专题讲座内容。

聘请专、兼职指导教师。

安排课时、场地、时间及受训家长。

指导教师按进度计划授课。

尊重家长意愿,及时听取家长反馈意见,调动家长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做好年度工作总结,及时总结和宣传家长学校的成功经验。

相关材料及时归档。

9.建立班级家长委员会应符合下列要求:

召开全班家长会,讲清建立班级家长委员会的目的、意义和作用,动员家长自愿报名。

班主任物色不同层面的家长代表作为班级家长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召开全班家长会,由班主任组织家长,按照一定的民主程序,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在自愿的基础上,选举出能代表全体家长意愿的在校学生家长组成家长委员会,一般3-5人为宜。

制定《班级家长委员会章程》。

班主任主持召开第一次班级家长委员会会议,推选班级家长委员会主任,明确职责和任务,讨论教育议题。此后历次会议由主任召集主持。

班级家长委员会要参与班级发展规划的制定,参与民主管理,配合班主任做好班级建设工作。

家长与班主任要互相及时沟通学生状况和班集体情况,一起肯定和表扬学生的进步,及时发现班集体风气和同学之间关系存在的问题,解决和化解学生遇到的困难和烦恼。

引导家长配合学校提高学生安全意识和自护能力,保障学生安全,避免发生伤害事故。

引导家长积极支持教育部门和学校采取的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的各项措施,及时向学校提出意见和改进的建议。

协调家长与教师、家长与学校之间的沟通,多做化解家校矛盾的工作,把可能出现的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遇有特殊情况时,可作适当调整和变更,并将结果报告学校有关部门。

做好班级家长委员会各项工作的档案资料。

10.学校家长委员会成员产生

学校组织家长,按照一定的民主程序,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在自愿的基础上,选举出能代表全体家长意愿的在校学生家长组成家长委员会。

在班级建立家长委员会的基础上,各班级家长委员会主席为当然的学校家长委员会委员,同时还可聘任社会知名人士加入学校家长委员会中。

拟定《学校家长委员会章程》或协议书。

召开学校家长委员会大会,推选出学校家长委员会成员及主席。

召开全校家长大会,公布学校家长委员会名单,由校长向家长委员会成员颁发聘书。

制定与学校教育目标相一致的学年度家长委员会工作计划,发挥好家长委员会支持学校工作的积极作用,密切配合学校开展各项工作。

家长委员会应在学校的指导下履行职责。

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工作计划、重要决策和事关学生和家长切身利益的事项提出建议,积极配合和支持学校管理工作,监督教育教学活动,帮助改进工作。

参与教育工作。发挥家长的专业优势,为教育教学活动提供支持。发挥家长的资源优势,为学生开展校外活动提供教育资源和志愿服务。发挥家长自我教育的优势,交流宣传正确的教育理念和科学的教育方法。

沟通学校与家庭。向家长通报学校近期的重要工作和举措,转达家长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向学校及时反映家长的建议,转达学校对家长的要求,促进家校相互理解。

要引导家长委员会与学校共同做好德育工作,及时与学校沟通学生思想状况和班集体情况,解决学生遇到的困难和烦恼;

协助学校开展安全和健康教育,提高学生安全意识和自护能力,支持学校开展体育运动和社会实践活动;

引导家长委员会对学校的安全工作进行监督,与学校共同做好保障学生安全工作,避免发生伤害事故。

监督学校的课业负担情况,支持和推动减轻学生课业负担。

协调家长与学校之间的关系,化解家校矛盾等工作,营造良好的家校关系。

做好家长委员会委员的会议记录以及各种资料搜集整理归档工作。

11.积极争取社会各界对学校教育的理解和支持。

12.学校主动与社区联系,携手开展各种教育活动。

第三十二条  团、队活动教育。中小学团、队活动是对青少年进行心理品质、道德品质和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渠道。

中小学要结合新形势下青少年心理、思想的新特点、新动向,突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不断调整丰富教育内容,创新活动形式;要积极配合学校德育整体工作,充分发挥团队活动教育优势,做好青少年的教育工作。

团、队活动应按照既定的组织章程、活动程序开展活动。

第三十三条  学生德育自主教育。自主教育是学生学会主动的自我教育与管理的重要形式,注重培养学生自主学习、自强自立和适应社会的能力,教会学生自主教育是德育工作的重要内容,对提高国民素质和培养创新人才具有特殊意义。学校要建立健全学生德育自主管理制度,发挥其教育主体的作用。

1.坚持育人为本,把学生放在主体发展的位置上,尊重和相信学生具有自我教育的能力,是取得学生自我教育活动成功的关键。

2.引导学生逐步地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养成自觉意识、自我控制的能力,“自己做决议,自己订计划,自己组织活动,自己管理自己”,养成良好行为习惯。

3. 加强对学生的日常行为规范的教育和管理,认真落实《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对学生进行完整规范的常规管理教育。

4. 在活动中注重学生在活动中的主人作用,并充分考虑不同年龄少年儿童的需求和特点,依据活动的主题,让学生自主选择活动方式和参与形式,使之成为设计活动形式的主人。

5. 学校要严肃校纪校规,对严重违犯学校纪律、屡教不改的学生将根据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并将处分情况通知家长。同时要做好受处分学生的跟踪教育和帮教工作。

7.学校、年级、班级德育自主管理委员会是学生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的组织形式,要建设好组织,重视对学生干部的培训,政教处(德育处)、团委(大队部)和年级组要分别指导他们开展活动,参与学校的学生教育和管理工作,开展学校、年级和班级的学生管理工作和各项教育活动。

第三十四条  网络信息道德教育。网络道德教育是在网络环境下,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主要内容,充分发挥网络功能和数字化资源的教育优势,根据中小学生实际开展各种形式的网络道德教育活动,使学生正确认识网络虚拟世界,合理使用互联网,增强对不良信息的识别能力并拒绝不良信息。

网络道德教育应符合下列要求:

1.制定网络道德教育规划和具体教育活动方案,确定开展网络道德教育的目的、原则、内容、方法等。

2.建立例会制度,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布置网络道德教育活动的具体工作。

3. 组织学习《全国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制定校园网络文明公约,加强网络安全与道德教育,规范学生网络行为,培养学生的自律意识,提高自觉抵制网络不法行为的能力,鼓励学生争做网络文明人。

4.利用信息网络技术的优势,提供网络德育环境,挖掘鲜活的德育资源,大量提供和不断更新健康的内容,培养学生在实践中学会辨别、筛选信息,开阔视野,净化心灵。

5.建立爱国主义教育、法制天地等网站,指导学生浏览“血铸中华”“民族魂”等网站,组织学生观看网络道德教育系列影片,召开专题座谈会、撰写观后感,让学生深刻认识沉迷网络的危害,自觉远离网络垃圾,抵制不良的用网行为。

6.加强绿色网络建设,进一步加强对校园网络及上网场所的监管,有效规范校园网络文化环境,有效过滤和管理进入校园网络的信息,及时发现并处理网络不良信息。

7.设立引导学生上网的电脑辅导员,引导学生安全上网。心理辅导员要及时地指导学生面临的各种网络疑问和心理障碍。对网瘾严重的学生进行心理疏导,通过案例教育,提高学生的自控能力,养成正确上网的习惯。

8.举行网络道德教育讲座和宣传展览,树立网络道德素质和网络法制意识引导学生懂得网上所有言行必须遵循符合现实社会的法律法规。

9. 组织学生参与教育部等单位组织的网上清明祭奠、慈善救助、扶贫救灾、互联互学等活动;参与网上主题调查和研究活动。

10.组织学生积极开展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为主题的网络道德教育征文、德育网页制作、电脑绘画、网络德育知识大奖赛、电子德育小报制作评比和计算机应用大奖赛活动,引导学生正确有效使用互联网。

11.团委(大队部)、学生会、心理咨询室、校园广播站、学生社团等根据部门实际,结合网络道德教育内容,组织开展各种有意义的网络教育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活动。

12. 利用德育课、心理疏导、黑板报、橱窗、校园广播站和电视台、班会、团队活动等形式广泛开展网络道德教育,引导学生遵守国家法律、遵守网络道德,增强对网络不良信息的抵抗能力。

13.通过班主任、信息技术课老师、家长和学生等,了解和掌握学生上网情况及追求流行文化动态,确定重点网迷、网癖对象,重点引导和有针对性教育。

14. 结合班级实际,举行网络道德教育主题班、队会,开展有针对性的班级活动和有益的课外活动,正面引导学生,自觉抵制不良网络信息的侵害。

15. 集中学生、家长、学校及全社会的资源形成合力,利用科学的教育方式和学生易于接受的教育内容,趋利避害,引导学生正确地开展网上聊天、发送电子邮件、互送贺卡以及使用微博和博客等媒介开展社交活动,培养青少年的是非辨别能力和社交能力,自觉地抵御网络“垃圾”。

16.举行家长开放日活动,组织家长参观校园网络教育,参与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活动。利用家校联系网平台,加强与家长的联系,增强网络教育意识,充分认识网络道德教育的重要性。

17.定期收集网络道德教育活动信息及资料,对每个阶段活动进行小结。总结成绩,找出存在的不足。

18.做好网络道德教育工作的总结,评选学校网络道德教育活动中的先进班级、网络文明先进个人。

第三十五条  校园文化环境教育。学校文化环境每时每刻都对学生的思想品德具有潜移默化的熏陶和影响。要积极创造条件,优化校内校外育人环境,活跃校园文化生活,形成整体性的德育氛围,让师生在整洁、优美、富有教育意义的环境中学习和生活。

校园文化环境建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1.把校园文化建设纳入学校的总体规划中。

2.加强校园环境艺术化建设,创设整洁、和谐、高雅、艺术的富有教育意义的校园氛围,创设良好的育人环境。

3.搞好校园绿化、美化、净化;校园四季有绿化,设计有品位,构建教室、实验室及校区的整洁环境。

4.发挥校史陈列室、心理咨询室、图书室、宣传橱窗、教育专栏,板墙报,主题走廊、校园广播、校园网络的作用,弘扬学校教育文化。

5.在适当位置固定布置反映学校办学思想、理念、方针、校风、教风、学风、领导作风等其他宣传标语牌和各项制度,发挥潜移默化的育人功能。

6.发挥德育各项规章制度的文化作用,。

7.要充分发挥校风、校训、校歌、校徽文化激励作用和凝聚作用,激发学生主动、自觉地去做好每一件事情;促使学生同力合作,增强凝聚力,在关键时候或遇到重大困难时,为了整体利益而不惜放弃个人利益。

8.学校每学年根据学生的实际,安排固定的文化活动,定期举办校园文化艺术节、读书节、体育节、科技节、合唱节等各种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积极开展优秀少儿歌曲、童谣、儿歌的编创、演唱和诵读等各种校园文化活动。

9. 政教处(德育处)和团委(大队部)密切合作,开展各种校内外文化活动,利用“中小学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月”,对学生进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以活动引领学生形成积极向上精神状态。

10.利用开学第一课、毕业典礼、入队(团、党)仪式、成人仪式等教育契机,引导学生逐步形成共同的信念、价值观念和行为准则,在体验与感悟中感受和理解学校文化。

第三十六条  学生品德操行评定教育。中小学生品德操行评定是德育过程的一个重要环节,通过评定,鼓励学生发扬优点,克服缺点,促进学生不断自我完善,并检查德育工作的情况,不断提高德育工作水平。

学生品德操行评定应符合下列要求:

1.学校要召开专门会议,布置班主任做好学生品德操行的过程性与终结性评定工作。

2.学生品德评定内容与标准要以《小学德育纲要》和《中学德育大纲》规定的教育目标、内容和《中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修订)》《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修订)》为依据对学生进行学生品德操行评定。

3. 学生品德操行评定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简洁明确、激励进步、反映学生个性特点的原则。从学生实际出发,用全面、发展的观点看待学生,实事求是地分析学生的优缺点,防止片面性。

4.学生品德操行评定的基本方法是评定操行等级和写操行评语。采用民主评定的方法,既要充分发挥班主任和各科教师在考核评价中的作用,又要尊重学生自评、小组互评,对学生的意见既要尊重又要引导,防止压制民主或放任自流。

5.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对不同年级学生在思想政治觉悟、道德品质、行为表现等方面提出具体的要求,制定具体标准。

6.在评定时,先由学生逐项自我评定,写出自我总结。

7. 操行评语由班主任负责,每一学期末,班主任对学生个人小结、小组评议签署意见,学年末写出评语。在学生个人总结和小组评议的基础上写出客观、准确、扼要、具体的恰如其人的操行评语,如实反映学生的品德面貌。

8.在评语中要指出优点、缺点、努力方向,以表扬为主。对犯有错误受到学校记过以上处分尚未撤消的,其主要错误和处分均应如实写在评语中。对受到校级或校级以上部门表彰奖励的,其事迹和表彰情况也应写在评语中。

9.班主任根据平时掌握的每个学生情况和学生总结,在思想政治觉悟、道德品质、行为表现诸方面的表现,评定操行等级,可分别评为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等。操行等级由班主任在征求学生和任课教师意见基础上评定。学期末初评,学年末总评。评定方法要力求科学合理,简便易行。

10.重视评语资料的收集工作。要提交给学生和家长一份,同时存档一份。

11.学校要制定评选先进办法,定期进行各类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的评选活动,评先评优每学期一次初评,每学年进行总评。并在全校进行表彰。每学年做好校级以上的先进个人和集体的评选推荐工作。

12.学生品德操行评定要逐步转向思想品德评价,鼓励学校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及评定标准》为依据,总结提炼先进的评价经验,建立科学的德育评价方案,以形成性评价为主,注重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淡化评价痕迹,探索激励教育方式。

第六章 德育保障措施

第三十七条  全面推进依法实施德育。学校要树立依法治教意识,学习、掌握国家各项德育工作法规的内涵,严格执行德育工作的各项法律、法规、条例等,依法开展德育工作,维护学校、学生、教师的合法权益。及时查处违反教育法规、侵害受教育者权益、扰乱正常教育秩序行为。

第三十八条  健全学校德育工作制度。学校要建立健全符合国家法规、体现学校特色的德育规章制度,包括等工作制度、人员管理制度、会议制度、奖惩制度等。要提高教师、学生自觉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的意识,认真履行各项德育工作制度,加强教师管理,保障学生受教育权。

第三十九条  加强德育工作队伍建设。要制定培养、培训发展规划,完善培养培训体系,通过研修培训、经验交流、学习考察等渠道和形式,加强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提高教师德育专业能力,适应形势发展和学生成长的需要,制定相关政策,有计划地表彰奖励德育工作成绩显著的教师和班主任。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的德育工作队伍。

第四十条  加大德育专项经费投入。在学校教育经费中,按照开展德育工作的经费占学校年度总支出不低于8%的比例,设立专门用于德育工作的资金。积极争取社会单位支持,筹措德育所需经费,强化德育硬件设施建设。要加强经费使用与管理,严格遵守国家财政资金管理法律制度和财经纪律,确保经费使用规范、有效。

第四十一条  强化德育科学研究工作。学校德育工作以科研为先导,坚持“整体规划、试点先行、分步实施、动态调整”的原则,鼓励学校和教师积极开展德育研究,集中力量破解学生成长和德育工作的难题,及时提出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的策略,使德育工作进入科学化轨道。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各乡镇教育管理中心、中小学要根据本规程,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第四十三条  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规程各项条文内容解释由会宁县教育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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