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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大型活动秩序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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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大型活动秩序管理条例

总则:                           
1.    为配合学院评估工作的开展,更好地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水平,提高学院团委学生会的工作能力和工作效率,逐步建立和完善一套健全的学生内部管理机制,充分发挥我院各级团总支、学生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XX学院团委学生会特制定以下大型活动秩序管理条例。
2.    本条例适用于XX学院举办大型活动。
3.    本条例所称大型活动,是指主办方租用、借用或者以其他形式临时占用场所、场地,面向学生举办的下列活动 :
(一)  体育比赛、竞技等活动;
(二)  演唱会、音乐会、歌舞表演等文艺活动;
(三)  人才招聘会活动。
4.    本条例由XX学院团委学生会负责监督实施,最终解释权归XX学院团委学生会所有。
参与人员要求:
1.   对于要求班级必到场合,每班选出代表。在每次活动前将代表人的名字、班级和联系方式交到活动负责人手中。
2.   代表人负责管理本班人数清点,再将其如实汇报给工作人员,供其记录。
3.   代表人必须诚实反映情况,一旦发现与实际情况不符,将对代表人予以通报批评,并将其记入班级量化考核中。
4.   对于无法参加活动的学生,在活动举办前由代表将其反映给工作人员,得到批准后方可不出席,否则视为旷课,扣学分0.5分。
5.   发现的无故迟到、早退现象,根据场合通报批评或扣学分0.5-1分,并按每人0.5分纳入班级量化考核中。
6.   大学生活动中心内的活动,所有人员必须按规定位置就坐,不允许乱坐。一旦引起不必要的争吵,工作人员有权将其请出大活。对于屡教不改者,扣学分0.5-1分。
7.   在演出中途和比赛过程中,严禁在会场中乱跑,扰乱活动秩序,经工作人员劝告不听者,工作人员有权将其请出会场。
8.   非工作人员的同学严禁进入音响室,灯光室,后台等地方,一经发现,将严重批评,若造成不良影响,将视情况予以相应的惩罚。
9.   在会场中,同学们要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对大声喧哗打闹,并造成他人困扰的同学,经工作人员多次劝告无效者,将其请出大活,并视其行为违纪记录。
工作人员要求:
10. 活动进行前,需要对工作人员的负责范围进行细致、明确的分工。
11. 工作人员要牢记自己的工作内容,必要时需灵活变通。
12. 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到场工作的,需提前向有关负责人请假,以便及时安排其他人顶替其工作。如出现无故缺席,将视情况给予处罚。
13.工作人员要加强对入场前的引导,活动中的巡视和活动结束退场的顺序的引导,以便能保证活动正常有序的进行。
14. 工作人员严禁私自带领非工作人员进入音响室、灯光室和后台等地方。一经发现,将做严肃处理。
16. 工作人员对活动开展的全过程安全负责,认真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17. 活动进行中安排专人对活动进行过程中出现的违纪现象进行记录。活动结束后,将其上交,并保存记录,最后学期末进行统计,并扣分。
惩罚条例:
1.   违纪次数累加至三次及其以上的同学将在开学初的综合测评中,视后期表现扣分2-5分。
2.   违纪次数超过三次者,在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时将不予以考虑。
3.   多次违纪并屡教不改者,在申请入党方面会予以重新考虑,必要时取消其入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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