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范文

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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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稽查人员服务守则


  一、着装整洁,仪表端庄,说话和气,举止文明。


  二、办公场所保持安静,办公环境清洁卫生,办公用品摆放整齐,办公秩序有条不紊。


  三、接待来客热情礼貌,让座倒水;听取情况,专注耐心,解答问题,准确无误;接听电话,用语文明,详细记录,及时汇报,认真办理。


  四、爱岗敬业,尽职尽责,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不推诿扯皮,不弄虚作假,不搞形式主义。


  五、办事程序规范,效率快捷,按规定时限优质高效地完成工作任务;撰写公文格式正确,语言精练,表述准确,逻辑性强,无错别字,无语法和标点错误。


  六、能办的事立即办,当场不能办的事限期办;对来自基层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有落实,有回音。


  七、廉洁从政,秉公办事,不接受可能影响执行公务的礼物、馈赠和宴请,不利用职务和工作便利谋取私利。


  八、严格遵守工作纪录,不迟到早退,不串岗,不擅离职守,工作时间不闲聊,不从事与办公无关的活动。


  廉政执法制度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树立我队良好的执法形象,提高战斗力和凝聚力,根据省厅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县执法工作的具体实际,特制定廉政执法制度如下:


  一、稽查人员对经营单位进行检查时须出具稽查证或行政执法证方能对经营单位进行检查。没有证件的,被检查单位有权拒绝其进入经营场所和接受检查。


  二、稽查人员必须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经营单位进行监督和违章处理。


  三、稽查人员执行检查任务时,不得在该娱乐场所参与娱乐活动。


  四、稽查人员在执行任务时,不得在被检查单位用餐或消费。


  五、稽查人员不得带与执行稽查任务无关的人员到经营单位参与娱乐活动。


  六、稽查人员不得向经营单位索要或接受有价门票或证卡。


  七、稽查人员严禁接受经营单位赠送的礼品和有价证券。


  八、严禁稽查人员以任何方式参与经营单位的经营、取得好处和分取红利。


  九、稽查人员不得在工作中采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手段,不得袒护、包庇被查处的经营者,不得伪造、篡改、隐匿、销毁或扩散证据,不得泄露案情和稽查活动。


  十、违反上述规定,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并视情节轻重分别作出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南和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稽查人员廉政建设守则


  一、文化市场稽查人员在执行公务时,不得在经营单位用餐或用酒水、饮料。


  二、文化市场管理稽查人员不得带与执行检查任务无关的人员或亲属到文化娱乐单位参与娱乐活动,稽查队员业余时间进娱乐场所消费,不得检查。


  三、文化市场稽查人员严禁接受文化经营单位赠送的礼品和有价证券。


  四、严禁文化市场稽查人员以任何形式参与经营单位以经营取得好处或分取红利。


  五、文化市场管理稽查人员不得徇私舞弊,收受贿赂,不得挟嫌报复,敲诈勒索,侵犯文化经营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六、文化市场管理稽查人员不得在工作中采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手段,不得袒护、包庇被查处的经营者,不得伪造、篡改、隐匿、销毁和扩散证据,不得泄露案情和稽查活动安排。


  七、全体稽查人员要秉公执法,不徇私情,严格收费范围和收费标准;严格办正的审批程序;严格罚没手续和没收物品的管理,要按照每人的分工各负其责,加强团结,密切合作,凡重要为事,一定要按职责范围逐级请示汇报,不得擅自处理。


  南和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便民服务项目十条


  一、稽查队实行每日稽查队员值班制度,及时接待和处理文化市场经营单位和群众的来访、来信和举报。


  二、稽查队执法人员在便民服务工作中,实行文明用语制度。


  三、提高工作效率,实行工作实效制度,处理各类案件,办理各种证件,答复咨询要依法、认真、热情、周到,让群众满意,做到“今天的事今天办”。


  四、在所管辖区的文化市场经营单位中,发放《文化市场管理服务手册》,印发征求意见信和文化市场经营须知。


  五、充分发挥管理职能,本着“管而不死,活而不乱,保护合法,取缔非法”的原则,强化监督、检查的力度,在严格管理把好审批关的同时,主动上门办理手续。


  六、稽查队员在执行公务时,实行统一制式着装,佩带标志;挂牌上岗;举止行为要文明礼貌。


  七、稽查队实行节假日值班制,随时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及群众和文化市场经营业户的举报和来访,随时接受群众的求助。


  八、在办公室内实行挂牌工作制度,提高工作透明度,便于群众联系和监督。


  九、对经营单位的各项政策、规定及办理程序公开上墙。


  十、设立群众接待室和业务洽谈室,方便群众办理手续。


  南和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文化市场稽查制度


  文化市场稽查是政府文化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文化市场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的文化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的具体行政行为。为规范稽查活动,特制定本制度。


  一、文化市场稽查人员在指定的范围内依法对文化市场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


  二、文化市场稽查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必须两人以上,应佩带标志,并主动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市场稽查证》。


  三、文化市场稽查人员在对文化经营单位和活动的现场检查中,发现违章行为或非法活动,应填写《文化行政执法现场检查笔录》。《文化行政执法现场检查笔录》要与事实相符,并由当事人签字,当事人拒不签字的,由文化市场稽查人员做出必要的说明。


  四、稽查人员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文化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


  对抽样取证或者登记保存的物品应当开列清单,并依据情况分别制作《抽样取证凭证》或《证据登记保存清单》,标明物品名称、数量、单价等事项,由执法人员、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交付当事人。


  五、稽查人员执行公务完毕,要及时将扣押物品按《抽样

——感谢阅读这篇文章,本文来自[中国文秘资源网].zgdoc收集与整理,感谢原作者]中国文秘资源网 - 您身边免费贴心的文秘专家 - 欢迎访问WWW.ZGDOC.COM取证凭证》或《证据登记保存清单》如数交给保管人员登记入库,不准私自占有或外传。


  六、经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授权,文化市场稽查人员对情节轻微的违法行为可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当场予以警告、罚款的处罚。


  执行当场处罚时,必须有两名以上文化市场稽查人员在场。


  七、须立案调查的案伴,应填写《立案呈批表》,并经县局批准。


  八、执法人员必须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或者其它有关证据。


  九、案件调查结束后,应根据事实和法律、法规及规章,提出《案件调查报告》,报县局审议。


  十、案件处理完毕后,填写《结案报告》,报县局批准后结案。


  执法人员学习制度


  为不断提高稽查人员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全面提高稽查队伍整体素质,努力加强自身建设,特制定稽查队学习制度:


  一、学习内容


  1、按照“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要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时事政治,关心国家大事,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


  2、立足本职工作,学习国家有关文化市场管理的方针政策等;学习掌握有关文化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等;学习掌握文化市场法律文书的制作、公文写作等。


  3、学会运用与岗位业务有关的现代办公技术;学会运用稽查所需的现代通讯、交通工具等。


  二、学习方法


  1、政治学习根据局党组的部署及时安排组织。


  2、业务学习采取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的形式,个人自学要结合工作实际,各自制定出切实可行的计划;坚持经常性。


  3、集中学习每周两次,时间不少于六小时,岗位培训根据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安排进行。


  三、考核


  1、对执法人员实行定期和不定期抽查考核。


  2、考核内容包括国家在文化市场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自身的工作业务。


  3、对考核不合格的,实行离岗学习。——感谢阅读这篇文章,本文来自[中国文秘资源网].zgdoc收集与整理,感谢原作者]中国文秘资源网 - 您身边免费贴心的文秘专家 - 欢迎访问WWW.ZGDO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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