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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2015年秋季学期开学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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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2015年秋季学期开学工作通知


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市教育局各直属学校,各民办、事业办学校:
   2015年秋季学期即将开学,为确保新学期开学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2015年全区中小学幼儿园秋季学期开学工作的通知》(桂教基教〔2015〕49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市中小学幼儿园开学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认真组织学习宣传有关政策文件
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和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在开学前后组织开展一次全体干部、教职工参加的集体学习活动,深入学习宣传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4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的意见》(国办发〔2012〕48号)、《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的意见》(教基一〔2013〕1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5—2016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1号)、《教育部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教基一〔2015〕4号)、《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改革创新全面振兴教育的决定》(桂发〔2015〕2号)、教育部《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教监〔2015〕4号)和xx市教育系统2015年秋季学期开学工作会议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任务,扎实做好新学期的各项工作。我局已下发了《关于组织中小学生上好2015年<开学第一课>的通知》,请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和各中小学校认真做好组织观看工作。
二、扎实做好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
(一)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和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严格按照x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提高我市义务教育巩固率工作方案的通知》(南府办〔2011〕130号)和xx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控辍保学提高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工作的通知》(南教办〔2011〕158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切实抓好义务教育巩固率提升工作。一是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要在开学时对辖区内所有义务教育学校校领导进行一次专题培训,做到个个了解,人人过关;二是在九月份继续开展“控辍保学月”活动,落实“控辍保学”工作“双线四包”机制,成立劝返学生工作组,加大学生劝返工作力度;三是严格学籍管理,坚持学生入学报告制度。各学校开学后要每天对学生到校情况进行一次清理和统计,摸清未到学生的情况,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千方百计动员组织学生入学。在各县区、开发区完成本辖区分解目标值(详见附件7)的同时,确保实现今年我市义务教育巩固率不低于93%的目标。
(二)进一步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要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5〕53号)精神,严格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专项规划,严格规范撤并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的程序和行为,切实办好农村小学和教学点,妥善解决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撤并带来的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和管理、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等突出问题,杜绝因学校布局调整不当而引起的学生辍学。
(三)确保今年我市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80%以上。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5-2016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1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我区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工作的通知》(桂教基教〔2013〕41号)要求,协助各级残联部门做好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实名调查登记工作,在掌握准确人数的基础上,全力做好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工作,确保我市2015年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80%以上。市教育局将对各县区、开发区的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标工作进行专项抽查。
三、认真抓好学校安全教育管理工作
(一)加强师生安全教育工作。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和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认真抓好开学安全第一课,在开学第一周进行一次全员安全教育活动,把防食物中毒、防煤气中毒、防触电、防火、防溺水和防交通事故等作为安全教育活动的主要内容,特别要教育师生无论是徒步、骑自行车、乘坐公交车,还是搭乘私家汽车,都要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不坐无证无牌、超员、超速的车辆和拖拉机等不安全的交通工具,提高广大师生防范交通事故的能力。
(二)狠抓隐患排查整改。开学后,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和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抓紧组织有关人员,认真排查学校安全隐患,对安全工作进行一次全面自查。一查规章制度落实情况,不断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二查安全管理队伍建设,选派道德品质好、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的人员负责安全管理工作;三查安全隐患,对发现的问题和安全隐患要及时采取措施,加以整改;四查汛期受灾学校修复工作。要特别针对6、7月份以来洪涝、台风等自然灾害造成的校舍及设施损毁情况,组织开展一次校舍安全全面排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要立即停用,做好隔离措施,避免师生靠近,未经鉴定安全的不能投入使用。要加强在建项目施工现场管理,要求施工方做好安全围挡,避免师生误闯误入造成人员伤亡。
(三)强化校园内部安全管理。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充实学校安全保卫力量,健全校内安全防范机制,加强校园治安巡逻,严格校门管理,防止校园外来侵害事件的发生,确保师生安全。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遇到紧急情况或突发事件,要立即启动紧急预案。加强学校楼梯、校门、实验室、宿舍等重点部位管理,坚决执行进出校门管理制度,强化校园封闭式管理,严禁小商贩及外来车辆入内。高度重视实验危险化学药品的监管,对有毒有害而教学所必需的危险化学药品,要定额配置,计划使用,跟踪管理,专柜存放,建立实验管理人员和教师教学使用责任制。强化教育教学环节的管理,建立健全教学和课外活动中的安全防护制度,抓住学生上下学、课间关键环节,防止楼道踩踏等意外事故发生。
(四)切实做好食品饮水安全工作。落实《xx市中小学校食堂管理暂行规定(试行)》(南教〔2015〕22号)的各项要求,严格把好食品安全关。进一步强化饮用水安全监管,开学前要对学校自备水源进行检疫,检疫合格方可使用,切实预防工业污染侵害和洪水、污水污染侵害。
(五)加强校园及周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各中小学幼儿园要积极协调配合当地公安、城管、工商、文化、交通、卫生等部门进一步加大校园周边治理工作力度,加强学校周边治安、交通秩序、接送学生用车管理、网吧、游戏厅、歌厅、非法出版物等专项治理工作,有步骤、有秩序地开展综合整治。
四、全力推进普通高中突破发展
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和各普通高中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广西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施方案》(桂政办发〔2012〕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高中阶段教育突破发展的若干意见》(桂政发〔2015〕12号)和《xx市2015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南教〔2015〕7号)等文件要求,扎实推进高中阶段教育突破发展工程。一是进一步扩大普通高中规模,9月底完成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同时督促落实项目资金的2015年新建和改扩建普通高中建设项目的学校要做好年度建设方案,未开工的必须要在今年11月前开工,已开工的要加快建设进度。二是狠抓内涵建设。要落实好、用活用好我市研究制定的普通高中突破发展系列指导意见和实施方案,积极开展现代化学校建设、示范性高中创建、特色学校创建和学校质量提升研讨等工作。三是进一步抓实高中课改工作。各普通高中学校要继续推进普通高中选课制、学分制等教学管理制度改革,深化普通高中特色办学改革,保证普通高中课程全面、科学、有序推进。市教育局将于秋季学期组织专家开展一次全市普通高中常规管理暨高中课程改革评估验收工作,各校认真按照评估细则做好迎检准备,自我查摆,发掘特色,努力实现以评促发展、以评明现状、以评出特色的评估效果。
五、积极推进学前教育体制机制改革
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要认真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创新体制机制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x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创新体制机制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制定出台具体实施办法,争取在资金投入、公办幼儿园建设、扶持多元普惠幼儿园发展、幼儿教师补充、保教质量提升等方面有更大的创新和突破。按照《自治区教育厅关于编制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要求,在充分调研、摸清底数的基础上,科学编制好本地区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多元普惠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办法(试行)》和《xx市多元普惠幼儿园管理办法(试行)》,制定出台本地多元普惠幼儿园配套文件,并抓紧与经自治区教育厅公布认定的多元普惠幼儿园签订提供普惠性服务的合约,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幼儿看护点分类管理办法(试行)》要求,按时完成本辖区幼儿看护点分类认定和挂牌工作,并将认定的幼儿看护点名单通过电台、电视台、网络、报纸等向社会公示。制定本地幼儿园开学工作方案,重点做好新建幼儿园园长和专任教师配备工作,及时将保教设施设备装备到位,并加强幼儿园特别是民办幼儿园收费管理,确保各级各类幼儿园顺利开学。制定和完善学前教育集团化办园试点方案,积极推进《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实验工作,努力提升科学保教水平。各县区、开发区要按照《关于按时报送学前教育有关材料的通知》(南教基教〔2015〕58号)要求,把握时间节点,按时向我局报送有关材料。
六、切实加强学校管理工作
(一)大力加强学校常规管理。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要认真组织开展义务教育学校常规管理 “回头看”活动和幼儿园、普通高中学校常规管理活动,对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常规管理规定(修订)》、《广西壮族自治区幼儿园保育教育常规管理暂行办法》(桂教基教〔2013〕54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中学校常规管理规定》(桂教基教〔2015〕23号)要求,对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和普通高中常规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认真整改学校常规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确保学校以崭新的精神面貌进入新学期。市教育局将结合秋季开学检查工作,对各地各校开展义务教育学校常规管理 “回头看”活动情况进行抽查。
(二)扎实做好学生学籍信息管理工作。各中小学校要按照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籍管理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加大工作力度,创新工作方式,扎实做好学生学籍信息管理应用等各项工作,进一步提高基础教育治理能力和管理水平。
(三)扎实做好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各项迎检工作。一是认真做好迎接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要按照市文明办、市教育局的工作部署,切实抓好校园宣传营造、师生文明礼仪教育、校园周边环境整治等工作。同时要对2011年下半年至2015年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材料的进行收集整理,为10月份报送网上申报材料做好准备。二是持续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的普及和抽查工作,重点抓好新生年级、高中阶段学校、民办学校以及边远地区学校的宣传普及工作。三是有效开展课程育德工作。切实抓好学校主阵地、课堂主渠道,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细化、实化、具体化,真正做到全员育人、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四是深入推进节俭养德宣传教育。抓好节电、节水、节粮教育,重点抓好学校食堂管理,防止浪费粮食。五是持续开展“美丽xx”和服务世锦赛工作。在开学典礼、开学第一课中融入相关内容,组织召开相关的主题班会,对照“美丽xx”和服务体操世锦赛各项要求,将校园环境治理工作抓严抓实,抓出成效,着力推动校园环境整治制度化、常态化。
七、努力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农村留守儿童等教育工作
(一)全力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工作。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要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年秋季开学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就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2011〕7号)、《关于做好流动人口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桂教基教〔2012〕73号)和《x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x市九年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办法的通知》(南府办〔2011〕131号)等文件精神,按照“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校接收为主”的原则,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合理调整学校布局,通过扩大公办教育资源、购买民办学位、简化入学手续,加强关爱扶持等多种措施,切实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常住户口居民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二)继续做好农村留守儿童教育工作。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和各中小学校要严格落实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和教育工作的意见》(教基一〔2013〕1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桂政发〔2011〕55号)要求,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创新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与教育形式,妥善解决好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问题,让农村留守儿童“学业有教、安全有保、亲情有护、生活有帮、困难有助”。
八、大力规范学校办学行为
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减负万里行”活动的通知》(教基一厅函〔2013〕13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和中小学教辅材料散滥问题两个文件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教办厅函〔2013〕30号)、自治区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2015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桂教〔2015〕2号)等文件要求,认真抓好“减负”、治理择校乱收费、规范教辅材料进校园等工作,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
(一)制定好教学和管理工作计划。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要在秋季开学前组织校长、教师培训学习,指导辖区内中小学校尤其是农村中小学校认真制定新学期各项教学和管理工作计划,全面提高中小学校的计划管理能力和常规管理水平。要切实做好教学用书的发放工作,做到“课前到书,人手一册”。
(二)切实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要加强与财政部门联系和沟通,务必在开学前将免除学杂费补助资金、营养餐补助资金和公用经费以及寄宿生生活补助,按时足额拨付到各中小学校,确保学校正常运转开支需要。各地要进一步增强依法收费的自觉性,严格执行教育收费的各项政策规定,规范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严肃查处违规收费、违规征订教辅材料等行为。
九、全力确保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满足教育教学基本需要
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要按照《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专项督导的通知》(国教督办〔2015〕6号)及《关于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专项督导工作的通知》(桂教办〔2015〕126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和基本生活条件14项内容督导检查整改情况等工作,确保在8月31日前消除存在的突出问题,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的教育热点、难点问题。
十、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
稳步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做好开餐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资金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一是落实《xx市中小学食堂管理暂行规定》,要科学备餐、精心供餐,强化食品卫生安全意识,杜绝发生事故。二是要落实实名制信息管理,对营养改善计划受益学生人数、补助资金、受益人次等情况进行动态监控,坚决防止虚报、冒领营养改善补助资金的行为。三是落实《xx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合格学校(教学点)考评标准》,使我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四是加快学校食堂建设进度,进一步解决营养餐从业人员的待遇问题。五是围绕营养餐开展感恩、珍惜粮食反对浪费等主题教育活动,力争把这项工作做成惠民工程、阳光工程、放心工程。
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要落实开学检查制度,我局将组织开学工作检查组,采取明察暗访形式,赴各县区、开发区和各学校对开学工作开展全面检查。各单位做好开学工作的同时,请注意收集整理开学工作中的突出的亮点和优秀典型事例(9月4日前先行报送亮点工作),撰写好开学自查报告(含附件报表),于9月15日(星期一)上午12:00前以书面(加盖单位公章)和电子文档两种形式分别报送我局基础教育科(其中附表6——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变动情况统计表于9月25日前报送)。
联系人:周xx、梁xx、郑xx,联系电话:xxxxx,邮箱地址:xxxxxxxx@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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