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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建设深化发展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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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全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水平,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加快推进全面小康社会建设,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城乡建设的重要意义  

(一)加快城乡建设是统筹城乡发展的必由之路。当前,正处于工业化加速、城镇化提升、农业产业化拓展的重要时期。坚持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加快城乡建设步伐,全面提升城镇化和城镇现代化水平,促进城镇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城镇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城镇文明向农村辐射,形成城乡一体化新格局,是顺应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应对区域竞争、提升综合实力的必然选择;是统筹城乡发展,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客观要求;是改善城乡发展环境,提升“三个核心指标”,加快全面小康社会建设的重要途径。

(二)加快城乡建设是实现跨越发展的迫切需要。城镇化水平是衡量经济社会进步程度的重要标志。近年来,我市城乡建设取得了显著成绩,城镇建成区面积不断扩大、城镇配套功能不断完善、城镇人居质量不断提高、城镇综合实力不断增强,广大群众享受到了城镇化发展带来的可喜成果。但由于我市发展不足、发展不充分、发展不协调依然是发展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城乡建设工作与省内发达地区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主要是城乡规划管理水平较低、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生态园林城市建设推进较慢、城镇风格特色不够突出、城镇化发展水平低于全省平均水平,严重制约着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要在日趋激烈的区域竞争中追赶前进、超常突破、跨越发展,必须高起点、高水平、高质量地加快城乡建设,努力开创城乡建设工作新局面。

二、加快城乡建设的发展思路、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三)发展思路。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城乡建设,紧紧围绕提升“三个核心指标”,以建设天蓝地绿、山清水秀、景美民富的国家级生态园林城市为总体目标,以城镇扩容、建设、改造、绿化、美化、亮化、净化、村容村貌整治为重点,遵循统筹城乡、布局合理、规划先行、节约资源、配套建设、完善功能、因地制宜、分步实施的原则,坚持高起点规划、高质量建设、高效能管理,统筹城乡协调发展。建设以城为中心,其他县城为重点,孟定、南伞、沧源口岸为对外窗口,沿交通主轴线乡镇为节点的三级城镇网络体系,切实提高城乡建设发展水平,努力形成产业支撑有力、基础设施完善、服务功能健全、人居环境优美的现代城乡体系。

(四)基本原则

──统筹城乡协调发展原则。整体推进城乡产业、基础设施、生态环境、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全面提升城镇辐射带动农村、农村吸纳城镇文明的能力,形成以城带乡、以工促农、城乡互动、优势互补、共同协调发展的格局。

──生态文明规划城镇原则。坚持规划先行,以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为准则,突出环境友好和生态文明这一主线,围绕“生态兴市”、“生态立市”、“生态强市”做好规划编制,发挥资源禀赋,促进生态改善,确保经济、社会、自然环境的永续发展。

──园林宜居建设城镇原则。以基础设施建设、公用设施建设以及增加绿地面积、提高绿化档次为重点,高标准规划,高水平设计,高速度建设,推进整体景观和生态环境布局的系统性、均衡性,完善城镇功能,打造园林城市,改善人的居住质量。

──文明先进经营城镇原则。坚持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加大市场化经营管理城市的力度,促进城镇资金、人才、信息有效聚集和合理流动,强化土地、水、能源等重要资源的保护和高效利用,将市场经济、循环经济的发展理念贯穿于经营城镇的各个环节。

──整洁有序管理城镇原则。以“整洁、有序、畅通、和谐”为目标,从城市居民住房、供水、污水和垃圾处理、公共交通、绿化美化、公共安全等方面着力,积极探索推进文明创建和城市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建设,打造整洁优美、畅通有序、文明靓丽、适宜创业的城市管理环境。

──特色风格塑造城镇原则。立足城镇生态环境、民族文化等资源状况,正确处理需要和可能、局部和整体、当前和长远、发展和保护的关系,把保持城市原有的特色和展示城市发展前景有机结合起来,彰显地方特色和民族文化,形成特色突出、个性鲜明、风格独具、内涵丰富的城乡格局,塑造城市形象。

(五)发展目标。到2012年,实现城镇建设总投资80亿元以上;8县(区)城及孟定镇控制性详细规划全覆盖,完成42个乡镇总体规划、300个村庄规划的编制;城市供水普及率达95%以上;新增城镇建成区面积5平方公里以上;城镇绿化覆盖率达到30%以上;全市所有县级以上城市建成污水处理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污水处理率达80%以上,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全市城镇化水平每年提高1.5个百分点,达到35%以上。城市道路、桥涵、地下管道、城市美化、绿化、亮化附属设施以及城市公共交通、公园、广场、环卫、供电、消防等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进一步完善,城市基础设施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一批“三农”服务型、旅游型、工业型、商贸流通型、口岸型的小城镇得到较好的发展,生产生活用水满足洁净化需求,就地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能力明显增强;基本建立城镇低收入困难家庭住房保障体系,农村地震安居房建设有效推进,人居质量明显提高。

三、强化规划优先意识,发挥规划引领调控作用

(六)突出规划主导作用。全面贯彻落实《城乡规划法》,牢固树立“富规划穷建设”的理念,坚持以人为本,始终把规划工作放在城乡建设的首要位置,突出规划在城乡建设、管理、经营等各个环节的“龙头”地位和引领作用。以城乡规划为依据,制度创新为动力,功能培育为基础,加强管理为保证,科学制定和有效实施城乡规划,推进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七)加快规划体系建设。

(八)完善规划审批机制。按照“规划权高度集中,建设权分级负责,管理权下放基层,经营权各级共享”的思路,建立统一、集中、高效的规划管理体制和市、县(区)协调配合的决策管理机制,完善市县两级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制度。城区的规划管理权在市级,坚持市级规划、市区共建的原则,城规划区内的建设项目设计方案一律报市城规委审定;其它县城的总体规划、控制性详规、绿地系统专业规划以及县城标志性、控制性等重点建筑设计方案须报市城规委审查备案。各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沟通,实现规划之间在技术层面、政策层面的整合和对接,确保区域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以及各专项规划的相互衔接一致,实现城乡建设有序推进。大力推行信息公开制度,利用电视、报刊、网站等媒体及时向公众提供规划的编制、审批和实施等信息,通过座谈会、听证会、征询意见等方式,建立公众参与规划编制、审批、实施和调整的长效机制,确保规划编制、审批和实施工作公开、公平、公正、透明。

(九)加强规划监督管理。城乡规划一经编制完成、批准实施,必须严格执行、实施到位。严格按照规划审批建设项目、推进城乡建设,对不执行规划的,一经发现,坚决制止。严格按照法定程序监督规划编制、修编以及实施、管理工作,坚持做到没有规划不供地、不建设,设计方案不成熟的一律不得开工建设。加强规划执法管理和效能监察,市人民政府对县级政府实施督查巡查制度,对各县(区)规划的编制、审批、实施管理工作进行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巡察、监督,坚决杜绝随意调整、肢解规划的现象,保证城乡规划的有效实施,维护规划的科学性、严肃性和权威性。

四、加快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城乡协调发展环境

(十)加快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按照拉开城镇框架、拓展城镇空间、优化城镇布局、健全城镇功能、做美城镇形象的要求,以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为重点,突出抓好城镇路网、综合管网、市政配套设施、园林景观等工程建设,不断提高市政基础设施的承载能力和服务水平。加快建设一批面向社会、面向群众的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提高运营效率,逐步构建起覆盖城乡、功能完善、布局合理的社会公共服务设施配套体系,努力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公共服务的目标。突出重点、合力抓好城中心城市建设,充分发挥中心城市在全市城乡建设发展中的辐射带动作用。按照政府主导、有序竞争、政策扶持、优先发展的原则,发展公共汽车、出租汽车等多种形式的公共交通,提高城乡交通的整体效能。

(十一)加快城镇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坚持政府主导和市场推进并重,深化项目前期工作,严格项目建设管理,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积极探索和建立城镇污水垃圾处理投资多元化、运营主体企业化、运行管理市场化和行业发展产业化等长效管理机制。到2012年,8县(区)城和孟定镇全面建成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并投入运营,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基本满足环境容量要求。

(十二)抓好小城镇和村庄建设。按照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配套、统一征地、统一施工、统一管理的建设模式,加快小城镇饮水安全、道路、供排水管网、环卫设施等重点基础设施建设,有条件的要加快建设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设施,改善基础设施条件,提高小城镇吸纳人口、增强就业和聚集产业的能力。按照我市新农村“十四个一”的建设内容,强化工作措施,加快实施中小学危房改造、乡村卫生室建设、农村公路通达通畅工程、人畜饮水工程、集贸市场建设等重点项目,加大村容村貌整治力度,不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和生态环境,充分展现现代农村繁荣、文明、进步的新景象。

(十三)积极开展生态建设。各县(区)要编制生态园林城市规划,切实保护好自然山体、水面、湿地和森林植被,突出地方特色,创建生态园林城市,全面实施“青山、碧水、蓝天、绿地”工程,认真抓好城市绿化、美化建设。把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与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结合起来,自然景观的恢复保护与城镇建设发展结合起来,切实保护城市自然景观和历史文脉,实现资源的永续利用,创造以人为本、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城市环境,打造出具有特色、风格独具、生态良好、环境优美的生态园林城市。以村容整洁和提高农民生活质量为目标,采取综合创建与单项工程建设相结合的办法,切实做好村容村貌规划,村庄整治和环境美化工作,全面推进文明生态村建设。

(十四)着力提高人居质量。各县(区)要根据当地居民收入水平和居住需求情况,以满足普通居民住房为重点,制定住房建设规划,加快建立大多数家庭购买或承租普通商品房、低收入家庭承租廉租住房或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以及部分高收入家庭购买或承租高档商品住房相结合的新型住房供应体系。以建设良性生态环境为宗旨、以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为目标、以小区式开发建设为主要形式,做好城镇规划区范围内的住房建设和保障工作,做到高起点规划、高水平设计、高质量施工、高标准管理,一律停止单位集资合作建房,严格限制个人自建住房。着力改善民生,切实把城市中低收入家庭和低保对象的住房供应纳入保障性住房供应体系,高度重视廉租住房建设,认真落实低收入家庭住房租赁补贴政策,解决好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切实抓好农村抗震安居房建设,不断提高农村人居质量,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强化引导和监管,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市场,提高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新建的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及公用设施设备维修资金的收缴应达到100%,不断扩大物业管理覆盖面;加强房屋租赁管理,严格执行房屋租赁备案制度,规范城镇房屋租赁行为,确保租赁市场的健康发展。

五、切实加强综合管理,不断提高城乡建设管理水平

(十五)积极开展创建活动。各县(区)要结合实际,以创建国家级园林城市、文明城市、卫生城市为契机和动力,不断提升城市形象和品位,打造各具特色的宜居城市;深入持久地开展城市文明教育,不断提高市民的文明素质,为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提供根本保证。

(十六)加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按照云南省“十一五”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管理和“精心、精细、精品”的要求,坚持不懈地开展城市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重点整治城镇和村庄出入口、城乡结合部、新老城连接点、小城镇主干道、居民社区的“脏、乱、差”现象,做到强势推进、全面覆盖、长效管理、不留死角,塑造城镇文明新形象。切实加强城镇改造和建设中的综合管治工作,对供水、供电、通信、有线电视、消防等各类管线设施建设必须做到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

(十七)探索经营城市的有效模式。进一步优化招商引资环境,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盘活城市存量资产,积极鼓励支持集体、企业、个人投资参与城乡建设,拓宽投入渠道,缓解政府投资压力。探索放开市政公用设施经营市场,积极推进垃圾清运、污水处理、公共绿地养护、环卫保洁、停车泊位等领域市场化运作,逐步把市政公用事业从政府的行政管理转变为产业经营,从无偿投入转变为有偿投入,逐步实现市政公用设施的有偿使用,减轻政府负担,降低管理成本。

(十八)着力提高城乡管理水平。坚持以人为本,积极探索人性化管理模式,加快建立城乡管理行政综合执法体系,推进城乡管理工作向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方向发展,不断优化人的创业环境和居住环境。加大科技投入,充分运用地理信息系统、遥感、网络、多媒体等现代技术和科技手段来管理城乡,不断提高管理效率和管理水平。严格按照国家规范标准,设计建设各类房屋建筑,推广应用高性能、低能耗、可再生循环利用的建筑材料,强化对建筑节能、环保工作的监管。加强对建筑业的培育和监管,支持建筑企业进行制度创新,推进建筑业技术进步,引导建筑业从粗放型的传统行业,向管理科学、技术创新、资源节约的现代产业转型,做强做大建筑企业,增强活力与市场竞争力。

六、筑牢产业基础,促进城乡建设加快发展

(十九)以新型工业化带动城镇化。在推进城镇化过程中,坚持新型工业化带动战略,立足丰富的生物资源、矿产资源、水电资源优势,坚定不移地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把工业化发展同城镇化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合理布局、相互促进、共同发展,通过加快建立独具特色的工业体系支撑城镇发展,通过建设特色鲜明的现代化城镇促进工业发展。

(二十)以农业现代化推进城镇化。以城镇为依托、市场为导向,按照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要求,调整优化农业结构,形成粮、畜、经济作物构成基本合理的农业生产格局。大力培育和发展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逐步实现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化,把农村富余劳动力合理有序地向城镇转移,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通过农业现代化整合资源、聚集人气,促进城镇建设和发展。

(二十一)以现代服务业提升城镇化。现代服务业是未来经济结构中的主体,在推进城镇化过程中要积极扩大开放,大力招商引资,兴办商业市场,做活繁荣城镇,进而达到辐射农村、活跃农村、带动农村的目的。要提升餐饮、住宿和批零商业等传统服务业,加快发展交通、通讯、科技、文化、金融、保险、旅游和中介服务等现代服务业,让城乡居民同享现代文明成果。

(二十二)以鲜明特色文化丰富城镇化。树立强烈的文化意识,切实保护好具有地方特色的文化遗存,发扬现代文化精粹,充分把握城乡建设的总体轮廓,对城镇功能结构、文化内涵、建筑造型、建筑色彩、建筑符号、标志系统、重点景观等进行科学设计,把珍贵的民族文化、茶文化、边地文化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铸就各具特色的城乡个性,逐步提升城镇文化品位。

七、坚持改革创新,建立完善城乡和谐发展的体制机制

(二十三)深化城乡配套改革。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重点是统一城乡居民身份,让农村人口与城镇居民拥有同等发展机会,让农村人口进入城镇居住、培训就业、子女入学、社会保障等方面不受身份限制,与城镇居民享受同等待遇。进一步改革劳动就业和教育卫生等社会事业管理措施和办法,让农民进城就业、就医、子女上学等方面不受限制,与城镇居民共享社会福利事业带来的实惠;建立统一的城乡劳动力市场,形成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的机制,完善劳动用工登记管理制度,监督用人单位与城乡劳动者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加强劳动保障体系建设,完善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平台,加大各项社会保险投入,给予外来人员与城乡居民同样的劳动保障服务。以市、县(区)各级财政为主体,社会捐赠和社会互助为补充,多种方式筹集资金,切实加大农民和外来人员的社会保障覆盖面。继续积极稳妥地推进行政区划改革,优化调整乡镇行政区划,因地制宜地扩大城镇规模,适度集中经济和社会管理职能,促进区域基础设施统一布局和共建共享,增强城镇聚集效应。

(二十四)创新投融资体制。建立财权和事权相匹配、相统一、相协调的城乡建设财政投入体制,促进城乡资源合理流动与优化配置,逐步加大对城乡建设特别是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统筹全市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的使用,保证城市维护建设税和各种公用事业附加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城建规费足额征收,并全部用于城镇维护建设。将城镇土地收益纳入政府财政预算管理,重点用于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和土地开发整理。促进公共领域投融资体制改革,加大基础设施、公用事业领域向民间资本和外资开放的力度,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和外资参与能源、交通、供水、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及公共事业建设,提高城乡公共服务的供给能力,完善城乡公共服务职能。加快以城市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为重点的融资平台建设,切实整合城市优良资产和优势资源,提高城市开发建设项目的融资能力,形成政府主导、政企分开、市场化运作的投资经营管理体制。深化水务体制改革,进一步理顺关系国计民生的城市涉水行业的管理机制。

(二十五)合理配置土地资源。

──以公开、公平和公正为基本原则,建立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交易制度,实行土地使用权依法有偿转让,加快土地资源向土地资本转变。

──科学调整和修编土地利用规划、城镇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合理确定房地产开发用地总量和布局,以保障城镇廉租安居住房用地为重点,规范房地产业的土地供给,适当增加中低价位普通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土地供应量,严格控制高档商品房和别墅类建设的土地供应。新区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用地原则上不得低于50亩;老城区房地产项目开发用地原则上不得低于10亩。

──实行集体建设用地的有条件交易制度,在符合城镇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实现集体土地的合理流转。集体土地流转收益纳入农村集体财产进行严格管理,专户储存,按规定比例专项用于农民的社会保障安排。严格执行征地补偿标准,确保城乡建设的新增利益合理分配,确保困难群体的基本利益得到保障。

──加强政府对土地市场的调控能力,加大土地整理力度,根据环境容量和公共服务基础设施配套情况,设定投资门槛和土地利用效益标准,确定土地开发的空间布局、分区、分地块的技术经济指标,使土地的开发使用符合城乡规划要求,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按照集约节约用地的要求,严禁1亩以下(含1亩)的单宗或者连片小宗地进行规划、立项、审批和出让;严禁分户划地自建住宅;严禁孤立的“拆一块地盖一幢高楼,拆一条线建一条街”的线式、点式开发建设;严禁在公路两侧红线控制区:国道20米、省道15米、县道10米、乡道5米、村道3米内修建永久性构造物和设施。

(二十六)创新城市开发建设机制。积极探索“政府为主导、居民为主体、开发商为龙头”的城市开发建设新机制。创新城镇拆迁开发模式,除市镇公共基础设施及公益项目用地外,凡可以进行市场化开发经营的拆迁项目,倡导积极探索实施政府为主导、居民为主体、开发商为龙头、市场运作、集约经营,由被拆迁人自行拆迁、自行开发、自行安置的“自拆自建”模式,由被拆迁人按照规定程序产生社团法人作为拆迁人履行拆迁人职责,确定拆迁开发具体模式,组建开发实施主体,申请房屋权属认证工作和拆迁开发方案核准工作,组织拆迁评估确认或委托有资格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等。对被拆迁人的拆迁补偿,提倡采用产权调换的方式回迁就地安置补偿,特殊情况可采用货币补偿,严禁划地安置。

(二十七)建立城镇化发展评估体系和绩效反馈机制。

──建立城镇化发展评估体系。改变单纯以经济增长率、硬件设施建设等指标评估城镇发展质量的片面做法,建立包括人文关怀、文化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在内的全面、综合、科学的城镇化发展评估体系,探索建立与城镇化发展紧密衔接的政绩评价标准与机制,实现对城镇化发展的动态指导与监控。

──建立城镇化工作绩效的考核反馈机制。通过对城镇化发展绩效的考核反馈,建立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互结合的政策制订机制,增强政府科学决策能力,提高政策措施的实施绩效。

八、提供有力保障,确保城乡建设又好又快发展

(二十八)加强领导,为城乡建设提供组织保障。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切实提高对城乡建设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不断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加快城乡建设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用改革的思路、开放的理念、创新的办法,加快城乡发展步伐。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抓专项、解难题、破瓶颈的要求,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建设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统筹抓好城乡建设的各项工作,发展改革、财政、国土、环保等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积极主动制定加快城乡建设的配套政策和具体措施,确保城乡建设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效能监察,严肃查处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促进城乡建设健康有序发展。

(二十九)加大投入,为城乡建设提供财力保障。各级政府要加大城乡建设公共财政的支持力度,在财政预算中明确一定比例的资金专项用于城乡规划和城乡建设。年起至2012年,市政府每年安排500万元,主要用于城规划的编制、修编,各县城规划的编制和城乡建设管理以及污水、生活垃圾设施建设及廉租住房建设的补助(具体补助办法另行制定)。

(三十)完善政策,为城乡建设提供土地保障。落实好国家土地政策,建立和完善土地收购储备和出让制度,严格管理土地一级市场,科学调整和修编土地利用规划、城镇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加强土地计划调控,合理调整用地结构,建立城乡统一的土地资源优化配置、节约用地、集约用地的新机制。全市建设用地年度指标,除确保重点建设项目外,优先安排中心城市和中心城镇建设,严格控制零星一般性项目供地。对规划城镇建设用地和列入年度用地计划的,简化用地审批手续。小城镇建设用地的有偿使用收益,主要用于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和土地开发整理。

(三十一)强化职能,为城乡建设提供力量保障。按照强化职能、理顺关系、提高效率的原则,切实加强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机构建设,加强专业技术和管理力量,从组织上保障城乡建设的顺利进行。成立市住房保障与房地产管理局,主管全市住房保障与房地产管理工作。市、县级建设主管部门成立城市规划建设监察支队、大队,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全面履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的效能监察和城建执法监察工作。市、县级建设主管部门设立村镇管理科室;乡镇设立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所,配专职助理员;每个行政村在村民中选配1名规划协管员,有效开展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县级成立城乡规划局,全面履行城乡规划管理职能。

各县(区)要按照本实施意见的精神,制定措施,抓好落实,切实推进全市城乡建设又好又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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