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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畜禽产品质量治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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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我区三环路内中心城区禁止活畜禽交易和宰杀(以下简称“禁宰”)工作阶段性目标已初步实现,为进一步做好中心城区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巩固“禁宰”工作成果,经区政府研究,现将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禁宰”工作的艰巨性和长期性

“禁宰”工作是一件惠及广大市民的大事、好事。由于“禁宰”工作涉及面较广,社会影响较大,广大群众非常关心“禁宰”成果能不能持久,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要充分认识其工作的艰巨性和长期性,牢固树立打持久战的思想意识,进一步坚定信心,切实完善和落实相关制度和措施,更加有效地防止中心城区活畜禽宰杀的反弹,做好畜禽产品的质量监管工作。

二、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止中心城区活畜禽宰杀情况反弹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为巩固“禁宰”成果,在 年 月前,区、街道两级要做到“禁宰”班子不散、工作不松、队伍不散,认真研究制定下一步工作措施,有效地防止三环路内中心城区活畜禽宰杀的反弹。


(二)进一步落实“一补三转”政策。原活畜禽宰杀店(点)虽已关闭,但部分原经营户由于出路问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经营户观望心理和复宰想法仍然存在。因此,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要千方百计采取措施,按照市政府《关于禁止在中心城区进行活畜禽交易和宰杀的通知》( 府发〔 〕47号)要求,认真落实“一补三转”政策,真正解决好原活畜禽经营户的出路问题。

(三)进一步加强市场管理方职责。要督促市场管理方做好原活畜禽交易、宰杀店(点)的清理和重新规划工作,不允许以任何理由出租摊位给点杀户。

(四)进一步搞好畜禽产品冷链流通链条销售店的建设。一是要按照“定点屠宰、集中检疫”的要求,进一步完善畜禽宰杀点的建设标准。要根据有关建设标准确定1—3个畜禽宰杀点。二是要规范畜禽产品冷链运输体系。整顿不卫生、不符合建设标准的储运方式。三是要加快冷鲜畜禽产品销售网点的规范化建设。按照“科学布局、满足需求、方便市民”的原则,每个农贸市场要建设3—4家冷鲜畜禽产品销售店(点)。

三、加强对畜禽产品的质量监管

(一)逐步取缔销售水盆鸡(鸭)等落后畜禽产品经营方式。要着重落实以下4项配套措施:一是严格审查经营主体资格和经营条件。凡不具备卫生、防疫标准条件者,一律不得注册登记,不发放经营许可证。二是坚持持证经营。从事畜禽产品经营必须持有“三证”,即:卫生许可证、动物防疫合格证、工商营业执照,坚决取缔无证照或证照不全的经营行为。三是坚持持证入市。进入三环路以内中心城区市场和餐饮饭店销售的畜禽产品必须持有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和检疫标识。四是实行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区动物防疫监督机构依法对经区政府批准的畜禽屠宰点实行检疫,对批准屠宰点外的畜禽产品不得进行补检。

(二)加强对冷鲜畜禽产品销售店(点)的监管。加强对其销售行为规范的监管,防止市场恶性竞争、价格垄断、产品混淆等级及以次充好等现象发生。坚持畜禽产品冷链运输、冷鲜销售,认真开展对冷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的检查检测,严禁销售过期变质、有害微生物超标、兽药残留超标等不合格畜禽产品,积极倡导销售无公害、绿色畜禽产品。

(三)加大执法力度。区城管、工商、卫生、商务、一体化工作、公安、交通、宣传等部门要紧密协作,增强执法力量,加大对流动销售、出摊占道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巡查力度,坚决取缔无证照经营、不持证入市销售的行为,坚决打击经营、加工病死动物及其产品的违法行为。区政府有关部门要坚持定期抽查制度,适时开展不定期联合执法检查行动。

四、建立中心城区畜禽产品监管的长效机制

中心城区畜禽产品的监管,要从生产源头、市场流通、市场消费等环节着手建立有序的长效管理机制。

(一)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各街道办事处要按照“关不留死角、建不留空白、管不漏环节”的要求,切实制定“禁宰”后的各项监管措施,建立起本辖区内畜禽产品监管的长效机制。

(二)明确部门职责,各司其职。各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

工商局负责把好畜禽产品市场准入关。做好市场内畜禽产品质量监管工作,必要时可委托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禁止三环路内中心城区市场进行活畜禽交易和宰杀,禁止无证(卫生许可证、动物防疫合格证、工商营业执照)或证照不齐经营畜禽产品行为,禁止无检疫合格证和检疫标识的畜禽产品入市销售。

区一体化工作局负责把好畜禽养殖和检疫关。要加强养殖环节的质量监管,做好产地和畜禽屠宰定点检疫工作,严格畜禽检疫标识制度和管理,加强对畜禽及其产品的交易场点、畜禽宰杀场点动物防疫条件的监督检查。

区卫生局负责把好餐饮饭店监督关。要加强对餐饮饭店畜禽产品质量的监管。禁止中心城区三环路以内餐饮饭店的活畜禽交易和宰杀,禁止餐饮饭店使用无检疫合格证和检疫标识的畜禽产品。要加强对畜禽宰杀场点、销售企业卫生条件的技术指导、监督检查以及对从业人员的持健康证明上岗和个人卫生状况的监管。

区商务局负责把好畜禽屠宰和畜禽产品市场供应关。要做好畜禽屠宰点的规划布局,会同质监部门制定畜禽屠宰点的建设标准并组织实施。要进一步组织畜禽产品销售网点的建设,做好畜禽产品市场供应保证工作。

区城管局、区执法局负责把好出摊占道、流动摊贩清理整治关。禁止市场外出摊占道经营畜禽及产品等行为。

区物价局负责做好畜禽产品市场价格监管工作。

区公安分局、交通局要把好畜禽产品冷链运输通道关。做好畜禽产品冷链运输车入城证照申报、发放和管理工作。

区新闻宣传部门要把好舆论导向关。大力宣传“禁宰”的意义和相关科普知识,积极引导市民改变消费观念,营造中心城区加强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良好氛围。

区政府有关部门要制定具体的办法,指导各街道办事处开展畜禽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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