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书范文

旧城改造补偿工作通知

范文词典 fanwen.cidiancn.com

阅读: 195

通知书范文:旧城改造补偿工作通知是由范文词典为您精心收集,希望这篇旧城改造补偿工作通知范文可以给您带来帮助,如果觉得好,请把这篇文章复制到您的博客或告诉您的朋友,以下是旧城改造补偿工作通知的正文: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以下简称《征收条例》)的规定,《 市 区人民政府关于药市街旧城改造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公告》( 府〔 〕156号)已于 年11月21日起在拟征收范围张贴和在区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公开征求了你们的意见,该公告公示时间已于12月21日结束。在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书面材料7份,经过梳理,现根据《征收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你们反馈的意见汇总答复并公告如下:

一、关于原地还房的问题

《征收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的,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该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该项目产权调换房屋位于该征收范围内。

二、关于选择产权调换补偿,可否选择两套产权调换房的问题

《征收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但能否选择两套房,视被征收房屋产权调换房源面积而定。

三、关于共同产权人能否分别补偿的问题

根据《征收条例》、《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办法(暂行)》渝办发〔 〕123号、《 市 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 府发〔 〕7号)等相关文件实施补偿。规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以产权户为单位。

四、关于补偿标准及补偿方式的问题

按《 市 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 府发〔 〕7号)文件及《 市 区关于药市街旧城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执行。

该项目征收严格按照《征收条例》及相关配套文件规定实施,即选择产权调换或货币补偿方式由被征收人自愿选择。

五、关于评估价格的问题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 〕77号文件)第四条规定确定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机构对被征收房屋和产权调换房屋评估的价格是严格按照《 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技术规范(试行)》的要求执行的,如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市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六、关于住房保障的问题

按照《 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暂行)》(渝办发〔 〕123号)第二十六条规定,以产权户为单位,家庭实际居住且在他处无住宅的,按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实施补足后,家庭人口在2人及以下,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不足30平方米,按建筑面积30平方米给予补偿;家庭人口在3人及以上,住房建筑面积不足45平方米,按建筑面积45平方米给予补偿。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优先给予住房保障。

七、关于为什么只补房价不补地价的问题

根据《 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鉴定办法(试行)》的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对被征收房屋的补偿价格系被征收房屋的房地产价格,既包含房屋价值也包含了土地价值。

八、关于选择货币补偿能否享受临时安置补助费用的问题

根据《 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费额标准》规定,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由征收实施单位以评估价格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货币补偿金额,一次性对被征收人进行货币补偿后,不再享受临时安置补助费。

九、关于装饰装修补偿的问题

根据《 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费额标准》规定,对房屋装饰装修程度相对应的补偿标准有明确的表述:简易装修标准为200元/平方米;中装修标准为300/平方米;精装修标准为400/平方米。

十、关于安置房屋户型的问题

产权调换房屋的平面图及户型设计应符合《 市城市规划条例》的规定,该图包括房屋所处的位置、朝向、结构、面积等信息,将在具体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时公示,供你们选择。

十一、关于能否委托他人代理签订补偿协议的问题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需要委托他人代理签订相关手续的,需出示委托书,并经公证处公正,或出具相关能够证明是本人意愿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材料。

十二、关于临时安置补助费用标准的问题

根据《 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费额标准》第二条规定,原房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的,600元/户·月;50平方米到100平方米的800元/户·月;100平方米以上的,1000元/户·月。

通知书范文:旧城改造补偿工作通知版权归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

分享范文给亲友.

下一篇:城乡低保考核实施意见 下一篇 【方向键 ( → )下一篇】

上一篇:钢铁产业调整指导意见 上一篇 【方向键 ( ← )上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