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书范文

强化地税管控力度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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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大力开展综合治税工作实施意见》的总体要求,为强化属地税源管控力度,稳存量,保增量,实现全区综合治税属地管控的责任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按照区委十一届七次全体会议暨全区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更好地为属地税源企业服务,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在综合治税网格化管理工作中的管控、服务作用,确保属地税源不流失,保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建立政府牵头、属地为主、部门协作、信息共享的综合治税属地包保长效工作机制,通过强化税收监管责任意识,发挥、调动属地税收管控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建立健全区域综合治税网络体系、责任体系,形成属地区域内综合治税网格化管理工作模式,全面提升税源管控水平,共同营造法制、公平、有序、和谐的税收环境。

二、组织机构

建立区街联动的综合治税组织体系,区财政局负责制定工作方案。区综合治税办负责指导、协调及组织实施工作。区综合治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其职责分工,协助街道办事处做好属地综合治税工作,及时向属地及区综合治税办公室提供涉税信息。区工商局及属地工商所负责协助办事处收集、报送涉税信息。区国税、地税分局及属地税务所负责协助办事处收集涉税信息。

各街道办事处应立足本区域,建立本区域的包保责任组织体系。建立责任清晰、分工明确的属地存量税收包保组织机构,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专责,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抽调专人从事此项工作,负责属地企业税收的动态管控和服务工作。

充分发挥社区在此项工作中的作用,建立网格化税源管控体系。社区经济干事要及时掌握、准确报送辖区内企业动态涉税信息,使涉税信息转化为税源及转化为税收。

街道办事处应建立属地存量税收包保联席会议制度,相关部门应积极发挥部门职能作用,协助、配合属地做好综合治税工作。

 三、包保重点

上年入区库3万元以上的税源企业、金融保险类企业、驻地总部或分支机构、文化产业企业、被拆迁企业以及符合区发展战略规划的新办重点企业。

入区库3万元以上的税源企业名单,由区综合治税办公室提供给各街道办事处。各街道办事处在此基础上,通过税源摸底、利用第二次经济普查数据等方式,掌握本区域内金融保险类企业、驻地总部或分支机构、文化产业企业、被拆迁企业等情况,形成包保名单(企业情况变化,包保名单需即时更新),并上报区综合治税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摸清家底,找准对象

摸清属地税源的家底是落实属地税源包保责任制的重要基础性工作。通过地毯式排查走访,全面掌握属地税源的存量状况和增量税源的地域空间,并建立涉税信息和档案;通过对税源企业排查,建立有效的联系沟通渠道,实时把握涉税企业的动态信息;建立属地综合治税管控台账和工作记录;对异地纳税企业进行清理。

(二)明确责任,落实到人

各街道办事处要责成专门机构,负责存量税收属地包保工作,完善工作机制,健全责任体系,调度工作进程,上报各类信息,从而保证包保工作有序、高效地开展,收到实效。

实行分级分类包保责任制,街道办事处与责任单位、责任人签订责任状,实现责任到人,确保责任制落实到位。办事处党政主要领导负责包保年入区库税收100万元以上的企业;副职领导负责包保年入区库税收50-100万元的企业;科室干部负责包保年入区库税收10-50万元的企业;社区主任、经济专干按照属地重点负责包保年入区库税收10万元以下的企业;

充分发挥属地工商所、税务所、楼宇物业公司的积极性,作为包保责任制的有效补充,发挥职能作用。对可能出现问题的企业,责任人应及时报送信息并由办事处主要领导包保。

上述包保分类,各街道办事处可根据本区域存量税源等具体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包保分工责任落实名单要上报区综合治税办公室。

(三)完善制度,健全机制

建立健全属地税收包保责任制的配套制度,确保各项工作执行、落实到位。

1.建立“综合治税信息搜集报送制度”,确保动态涉税信息报送及时、准确、有效。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实时掌握属地内开业、变更、废业信息;

(2)实时掌握建安(含装修)、销售不动产开工、竣工等信息;

(3)实时掌握房产交易、房屋租赁等信息;

(4)实时掌握异地纳税企业信息;

(5)稳定属地税源不流失;

(6)引导被拆迁企业在我区重新选址,继续经营;

(7)协助国、地税部门搜集相关企业涉税信息;

(8)其他综合治税工作。

2.建立走访联络制度,确保及时掌握企业涉税信息。

(1)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

(2)了解企业缴纳税收情况;

(3)了解企业经营策略变化等情况,重点是企业外迁、被拆迁企业选址等情况;

(4)了解企业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5)其他相关信息。

3.建立区街联动的“综合治税工作通报制度”。各街道办事处及区综合治税成员单位要定期上报包保工作进展情况和协税护税情况,区财政局、区综合治税办要定期检查包保工作和交流总结,不断改进工作方法。

4 .健全外迁企业“三条防线”体系。

第一条防线,通过属地包保服务,帮扶企业,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实现税源管控关口前置。如企业出现外迁动向,要及时上报区综合治税办。

第二条防线,区工商局通过综合治税网即时传递企业迁移信息,同时协助做好稳定(挽留)企业工作。

第三条防线,通过国、地税部门在企业申请变更经营地址时,通过综合治税网即时传递企业迁移信息,同时协助做好稳定(挽留)企业工作。

区行政审批大厅要将企业迁移信息及时报送区综合治税办,并通报给属地街道办事处。

5.建立内部激励机制,调动综合治税工作人员的主动性和创造性。

(四)分工合作,协调管理

以社区为基本单元,在属地内建立网格化税源管控体系,把属地存量税收责任指标按街、路、小区、楼宇分解到基本单元,落实到具体责任人。一方面对固定税源进行管控,另一方面对单元内零散税源进行监控。通过联系工商、税务、物业管理部门,从源头上对税源进行管控,实现综合治税的横向管理。

通过全区各层次综合治税部门联动,实行“一企一卡制”,以点对点、面对面的方式,对企业进行服务,实现100%走访、100%满意、100%不流失,实现纵向管理。

(五)强化服务、追踪问效

1.根据属地税源企业存在的问题和症结,通过制定有针对性的政策和措施,切实提高动态跟踪服务的质量,通过为企业排忧解难,提高企业纳税积极性,为稳定存量税源、发展增量税源奠定基础。

2.对异动企业建立预警体系、稳控机制,制定详实的应急预案,同时将有关情况上报区综合治税办。

3.对迁址的企业,要及时总结经验教训,防止出现此类现象。

五、监督考核

1.规章制度完善。各街道办事处要根据本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建立健全稳定存量税源的工作责任制度,制定考核办法和激励机制。

2.基础工作扎实。各街道办事处要建立包保企业台账(或跟踪服务记录),形成月、季、年工作记录,做到底数清楚、情况清晰,企业服务满意度信息反馈及时,保证包保工作持续、有效地开展。

3、监督考核到位。对包保工作措施到位、收效明显的街道办事处,在综合税治年度考评中给予基础分并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对因工作、管理、服务不到位、掌握动态信息不及时而造成存量企业流失的街道办事处,给予通报批评,并按绩效考核办法予以扣分。

六、附则

1、本意见由区财政局、区综合治税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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