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书范文

会风文风改善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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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步精简会议文件、改进会风文风和规范督促检查活动的通知》,切实改进领导方式、工作方法和工作作风,根据《中共 市委办公室、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精简会议文件、改进会风文风的意见》有关要求,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就进一步精简会议文件、改进会风文风和规范督促检查活动通知如下。

一、切实精简会议、改进会风

(一)提高会议质量。会前充分准备、深入调研,组织有关人员研究中央和省委精神、分析把握市情,提出具体、实在的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建议。会中部署明确,形成共识。会后加强督查指导,及时跟踪反馈,推动贯彻落实。

(二)减少会议数量。根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总体部署,对下周重要会议安排进行预告。工作内容相同或相近的会议合并召开;参会人员相同或交叉的多个会议套开或连续召开;能以文电等方式部署或可以新闻媒体通告的,不再召开会议。市级部门召开本系统全市性工作会议,原则上每年只开1 次。严格控制举行各类纪念会、研讨会、表彰会。

(三)控制会议规模。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市性重要工作会议,主会场参会人员一般不超过150 人,一般由一位市领导作主题报告,一位市领导主持,会期不超过1 天;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召开的有关方面工作会议,主会场参会人员一般不超过80 人,一般只由一位市领导作主题报告,会期不超过半天。市级部门召开的本系统全市性工作会议,原则上不请市领导出席。领导讲话时间一般控制在1 小时之内。电视电话会议、视频网络会议一般不超过2 小时。

(四)严格会议审批。按照雅委办〔 〕23 号要求,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召开或请各县(区)党委、政府及市级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参加的会议,须经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议定,或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市级部门召开的本系统全市性工作会议,需请县(区)党委、政府及市级部门分管负责同志参加的,须经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批准。会议承办或主办部门应于会前15 日将召开会议的请示及方案送市委办、市政府办审核后报批。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秘书长联席会议要加强统筹协调,确保会议节俭高效、规范有序。

(五)严控会议成本。尽量运用现代通信技术召开会议,需传达至县级的全市性会议和无参观考察、座谈讨论等内容的会议,原则上采用电视电话会议形式召开。中央、省委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后,可接着召开全市电视电话会议提出贯彻要求。举办会议要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会议经费,节俭高效办会,不得借召开会议名义发放纪念品;不得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

(六)规范会务工作。按照雅委办〔 〕27 号和雅府委〔 〕53 号文件要求,经市委、市政府审批同意,并以“两办”名义核发会议通知的会议(含参加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召开的电视电话会),会议相关资料由牵头部门、执行部门或相对应业务部门准备,会务工作按照以下原则办理:

1.市党代会、市委全委(扩大)会、市委常委(扩大)会,以及市委召开的涉及全局工作的重要会议,由市委办公室牵头承办。

2.市政府全体会、市政府常务会、县(区)长会、国务院和省政府召开的综合性电视电话会议、省政府在雅召开的综合性会议等,由市政府办公室承办;以市政府名义召开及涉及政务服务、经济工作、社会事业、社会保障、对外交流、依法行政、环境保护、国防等全市性会议(包括电视电话会议),由对口业务部门承办。

3.市级党员领导干部珉主生活会由市委组织部、市纪委共同承办。

4.涉及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监察、作风建设、述职述廉等方面的工作会、座谈会、研讨会、交流会、谈话会等各种会议,由市纪委承办或牵头相关部门承办。

5.涉及党建、组织人事、干部人才队伍建设、干部任免交流、干部考核测评述职、基层组织建设等方面的工作会、座谈会、纪念会、研讨会、交流会及干部大会、谈心谈话会等各种会议,由市委组织部承办或牵头相关部门承办。

6.涉及意识形态、宣传思想政治、精神文明、新闻外宣、报刊发行工作,企事业单位的宣传思想政治工作以及纪念活动等方面的工作会、座谈会、研讨会、交流会、纪念会等各种会议和市委中心组学习、事迹报告、政策宣讲、阶段工作组织发动等各种学习会、报告会、动员会等由市委宣传部承办或牵头相关部门承办。

7.涉及统一战线、珉主党派、工商联、民营经济、民族宗教等方面的工作会、座谈会、研讨会、交流会等各种会议,由市委统战部承办或牵头相关部门承办。

8.涉及维护稳定、平安创建、综合治理、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和防邪等方面的工作会、座谈会、研讨会、交流会、汇报会等各种会议,由市委政法委承办或牵头相关部门承办。

9.涉及市直机关的党建、纪检、四好班子建设、机关作风、文娱体育、党建目标考核、换届选举等方面的工作会、座谈会、研讨会、交流会等各种会议,由市直属机关工委承办或牵头相关部门承办。

10.未列入上述会议种类的其他专题会议由牵头部门、执行部门或对口业务部门承办。

11.市委党群系统各工作部门、政府系统各行政主管部门及各类领导小组,因工作需要以市委或市委办、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名义召开的各种会议,由各有关部门、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承办;会议通知由有关部门、领导小组办公室代拟,由市委办公室或市政府办公室核发。

12.上级各主管部门在我市召开的各种会议(含接待工作过程中的汇报会、经验交流会等)由市对口部门负责会议承办工作。

13.市委或市政府主办,并成立了筹委会的各种重大活动涉及的会议,由筹委办承办。

(七)严肃会议纪律。各县(区)、各部门要严格按要求派员参加会议,不迟到、不早退。对无故缺席会议、随意安排人员顶替参会的,将视情通报,并作为机关效能考核的依据。

二、切实精简文件、改进文风

(一)严格行文规则。属市级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或上级机关是省直部门行文的,由市级部门发文。属议事协调机构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或上级机关是议事协调机构行文的,由议事协调机构发文;调整议事协调机构成员的,由议事协调机构发文;调整由市领导担任议事协调机构组长(主任)、副组长(副主任)的,由议事协调机构代拟,原发文机关发文。联席会议不正式行文,如需正式行文,可以牵头部门名义或有关成员单位联合行文。未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市级部门和议事协调机构不得向县(区)党委、政府发文和要求县(区)党委、政府报文;需县(区)党委、政府知晓的,可抄送有关地方党委、政府;确需县(区)党委、政府执行的,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意后,可冠“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意”由部门(机构)向县(区)党委、政府发文。

(二)规范行文程序。各县(区)、各部门向市委、市政府报送文件(含简报),除领导同志直接交办的个别事项和确需直接报送的敏感绝密事项、重大突发事件及部分涉外事项外,应按程序送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统一办理,严禁多头报送和越级报送,不得直接报送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个人,也不得在报送受文机关的同时又送领导同志个人。属于党委职权范围内的工作,以党委(党组)名义报市委;属于政府职权范围内的工作,以政府或部门名义报市政府;属于市级部门职权范围内的工作,直接报送主管部门。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交办件,承办部门和县(区)应认真办理,并在要求的时限内反馈。市级部门请求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发文的,必须提供代拟稿(含电子文档)及相关的发文依据和背景材料,代拟稿内容涉及其他部门或有关地方职能范围的,要书面征求有关部门或地方的意见后,再送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按程序办理。未经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审核的代拟稿,一般不得直接送请市委、市政府领导签发或提请市委常委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三)减少文件数量。发文应确有必要,不简单以文件贯彻文件,不把发文的多少作为检查评比的内容和依据。对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普发性文件,如没有新的贯彻措施的,不再发文;凡法律法规已作出明确规定的,一律不再印发文件;现行文件规定仍然适用的不再重复发文;属同一部门、同一类工作、同一对象的,应合并行文,不分别或连续发文。要充分利用现代化办公手段,提高公文处理时效。

(四)提高文件质量。文件内容要符合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精神,切合我市实际并与现行政策相衔接,完整准确体现市委、市政府意图,注重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避免片面强调部门利益,避免政策冲突。各县(区)、各部门要加强对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对不符合中央精神和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方面要及时予以修改或废止。文件要突出主题,力求“开门见山”,倡导清新简练的文风,做到措施明确、文字精炼、意尽文止。市委、市政府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工作部署的文件,要切合实际、重点突出,不照抄照搬。除重大决策部署外,市委、市政府文件不超过3000 字。

三、进一步规范督促检查活动

(一)进一步规范督查活动的组织。对各县(区)、各部门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的情况开展督促检查,由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目标督查办提出建议方案,按程序报市委、市政府同意后实施。对属于部门职能工作的,由职能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在本系统内自行组织开展督促检查。对市委、市政府明确要求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目标督查办参与的重要专项工作,由牵头职能部门提出建议方案,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审定后实施。不得多头督查。

(二)进一步规范督查活动实施主体。凡未经市委、市政府授权或未经市委秘书长、市政府秘书长同意,任何部门(单位)一律不得以“市委、市政府督查组”或“市督查组”的名开展督促检查活动。

(三)进一步规范督查行为。经批准组织开展的督促检查活动,应严格工作纪律,严格控制参与督查的人数,控制停留时间。除必须听取相关人员介绍情况外,不得要求被检查单位组织工作汇报会,不得要求县(区)党委、政府有关领导陪同。要进一步转变督促检查工作方式,坚持明察与暗访相结合,延伸工作半径,加大暗访工作力度,准确掌握情况,确保督查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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