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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局依法行政部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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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依法行政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一)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推进依法行政,加强依法行政的重要性。防震减灾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法治政府、创新社会管理的根本要求,践行防震减灾根本宗旨、提升国家防震减灾综合能力的重要保障,动员组织全社会依法参与防震减灾活动,促进防震减灾事业向更深层次、更宽领域、更高水平发展的有力手段。各级地震工作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对依法行政重要性的认识,把依法行政摆到更加重要的位置,全面履行法定职责,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二)加强依法行政的紧迫性。近年来,各级地震工作部门加强领导,狠抓落实,依法行政取得明显成效。防震减灾法制框架基本形成,普法工作全面开展,行政执法稳步推进,法制监督不断强化,基本形成了依法管理防震减灾工作的良好局面。但与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相比,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依法行政意识有待提高,社会管理有待加强,公共服务有待完善,行政效能有待增强。各级地震工作部门必须把握法治政府建设新要求,紧紧围绕防震减灾新部署,抓住用好事业发展新机遇,着力加强防震减灾法制建设,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为事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保障。

二、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三)指导思想。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遵循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基本要求,牢固树立最大限度减轻地震灾害损失的根本宗旨,坚持科学、依法、合力防震减灾,推进防震减灾法律法规规章全面实施,提升我国防震减灾综合能力。

(四)总体目标。完善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强化党委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调配合、社会广泛参与的防震减灾工作格局,形成立行并重、权责统一、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按照建立法治政府的要求,使防震减灾法律制度更加完备,普法宣传更加有效,行政执法更加有力,法制监督更加深入,职责履行更加全面,法制环境更加优化,努力实现防震减灾工作法治化管理。

三、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

(五)有效开展防震减灾普法。各级地震工作部门要制定和实施防震减灾普法规划,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各级地震工作部门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强化法治理念,带头学法、遵法、守法、用法,自觉依法依规依纪办事,善于依靠法制手段,解决防震减灾事业发展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要加强全社会的防震减灾法制宣传,强化社会公众的防震减灾法治意识,为防震减灾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和环境。

(六)建立法制学习长效机制。各级地震工作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学法制度,将法律法规知识纳入各级党组(党委)中心组学习、局管干部培训、后备干部培训、党校培训、任职培训和公务员培训的内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震局要定期开展市县地震工作人员法制培训活动。

四、进一步强化部门职能履行

(七)全面正确履行法定职责。各级地震工作部门必须依据防震减灾法律法规,对防震减灾管理职责进行全面梳理,将职责的履行落实到具体部门,制订实施方案,采取有力措施,推进职责履行。同时,要为政府履行防震减灾职责当好参谋,为相关部门履行防震减灾职责做好服务,强化协调配合,形成合力。要充分发挥市县地震工作部门的作用,切实把职责落实到各个层面。各级地震工作部门要把法定职责履行情况纳入部门目标考核的内容。

(八)推进防震减灾社会管理。各级地震工作部门要按照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的要求,结合防震减灾工作实际,创新社会管理方式,厘清社会管理层次,强化社会管理措施。依法强化地震监测台网规划、布局、建设和运行的管理,强化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的保护,强化地震信息检测、汇交、共享和使用的管理,强化地震预测、震情会商、震情速报、震后判定的管理。依法强化地震区划图制定、发布、实施和应用的管理,强化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单位和从业人员的管理,强化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确定和使用的管理,强化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的管理。依法履行抗震救灾指挥机构日常工作职能,强化地震应急预案的管理,强化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建设、培训和调用的管理,强化地震灾情信息搜集、速报和公告的管理,强化地震灾害损失调查评估的管理。促进社会管理规范化,全面提升防震减灾社会管理水平。

(九)拓展防震减灾公共服务。各级地震工作部门要立足社会对地震安全的需求,强化服务意识,拓展服务领域,增强服务实效。要依靠专业技术,丰富信息产品,为政府决策服务;要运用基础探测成果,着眼城市规划和国土利用,为城市发展服务;要通过农村民居抗震设防技术培训和指导,推广示范工程,为农村发展服务;要按照抗震设防的需要,结合规划选址和勘查设计实际,为工程建设服务;要宣传防震避震知识,传播防震减灾文化,为社会公众服务;要公开震情灾情信息,正确引导舆情,为维护稳定服务;要积极参与国际紧急救援,为国家整体外交服务;要推进科技创新,促进成果转化,为公共服务提供技术支撑。逐步实现公共服务常态化,不断拓展防震减灾公共服务领域。

五、进一步健全行政决策机制

(十)规范行政决策程序。各级地震工作部门要加强行政决策程序建设,健全行政决策规则和机制。重大决策要经过专家论证、群众参与、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广泛听取、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见。

(十一)完善科学评估机制。事关防震减灾事业发展的重大事项,要以科学评估结果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完善部门论证、专家咨询或者专业机构测评相结合的评估机制。要通过舆情跟踪、抽样调查、会商分析等方式,对行政决策的风险进行科学预测、综合研判、合理防范。

(十二)强化重大决策跟踪。各级地震工作部门在重大决策执行和重大事项实施过程中,要强化跟踪,掌握实施情况,评估决策执行效果。及时发现、研究决策执行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根据需要对决策进行必要的调整,确保重大决策的执行。

六、进一步完善防震减灾立法

(十三)突出立法重点。今后一个时期防震减灾立法的重点是,健全防震减灾法配套法规和规章。要全面总结抗震救灾工作经验,加快推进有关行政法规的修订工作,根据地震监测预报、震灾预防和紧急救援管理的需要制定配套部门规章。要全面推进防震减灾地方性法规的制修订工作,在近年来积累了成功经验的工作领域,可以先行推进地方立法。不断完善由法律法规规章组成、相互衔接配套的防震减灾法制框架体系。

(十四)提高立法质量。立法工作要遵循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适应防震减灾事业发展的新形势。要站在国家的高度、保证法制统一,坚持开放立法、广泛听取意见,进行成本效益分析、风险评估;要突出行业特色、地方特色和可操作性,坚持立、改、废并举,保证法律制度的权威性、连续性和时效性。

(十五)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各级地震工作部门要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及时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实际情况的,要及时予以修订;对已经没有实施价值的,要予以废止;对行之有效、积累了成功经验、条件成熟的,要逐步上升为规章。各级地震工作部门应当依法将规范性文件向社会公布。

七、进一步推进地震行政执法

(十六)健全执法规章制度。各级地震工作部门要健全执法制度,规范执法程序,明确执法环节,严格依法执法。细化行政裁量权标准,严格规范裁量权行使,杜绝行政处罚的随意性。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纠正不当执法行为,确保执法工作全面正确开展。

(十七)规范行政许可服务。各级地震工作部门要进一步加强行政许可管理,切实做到公开、便民、廉洁、高效,提高服务水平。要规范许可事项,统一许可要求,简化许可流程,推进网上行政许可系统建设,提高工作效能。

(十八)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各级地震工作部门要做到依法执法,坚持实体合法、程序合法,要敢于执法,及时查处违法行为,要善于执法,坚持惩处与教育相结合。特别要加强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保护、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资质和从业人员管理、地震遗址和遗迹保护等方面的行政执法力度。

八、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工作

(十九)推进防震减灾目标责任制。地方各级地震工作部门要按照国家防震减灾法律法规和政府防震减灾工作部署,建立防震减灾工作指标体系,积极推进将防震减灾工作纳入地方各级政府年度目标考核体系,建立政府防震减灾目标管理责任制。要充分发挥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职能,督促各地区、各部门防震减灾工作目标责任制的落实。通过建立和落实目标责任制,加大防震减灾工作的行政监督力度。

(二十)强化防震减灾法制监督。各级地震工作部门应当自觉接受本级人大的监督,积极汇报工作,争取支持,协同人大开展防震减灾执法调研、执法检查,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综合行政检查和专项检查。上级地震工作部门要加强对下级地震工作部门的层级监督检查,地震工作部门的法制工作机构要加强对本部门各职能机构履行法定职责的层间监督。采取多种方式,督促防震减灾法律法规规章和防震减灾重大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要注重发挥监察、审计等部门专门监督的作用。

(二十一)做好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各级地震工作部门要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地震行政监督、解决行政争议和化解社会矛盾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依据行政复议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地震行政复议工作,既要保障地震行政执法行为的正确实施,又要及时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执法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认真做好行政应诉工作。

九、进一步加强政务信息工作

(二十二)深化政务公开。各级地震工作部门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依据部门职能,梳理政务信息类别,建立信息公开目录。重点推进决策部署、规章制度、财政预算、重大项目、行政许可、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做到信息公开及时、准确、有效。

(二十三)把握舆情社情。各级地震工作部门要完善地震信息报送机制,提高把握、应对和引导地震舆情社情的能力。密切跟踪媒体的防震减灾信息,关注防震减灾焦点、热点问题,掌握舆情社情动态,加强分析和对策研究,科学应对、积极引导舆情社情,提高部门公信力,为防震减灾事业发展营造更加有利的社会环境。

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条件保障

(二十四)加强依法行政组织领导。各级地震工作部门要高度重视推进依法行政,真正把依法行政作为管理防震减灾工作的行为准则。建立健全推进依法行政的领导机构,加强对依法行政的领导、组织和协调,定期听取依法行政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坚持一把手负总责,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

(二十五)加强依法行政条件保障。依法行政是防震减灾全方位、全领域、全过程的工作,各级地震工作部门及其各内设机构要把推进依法行政纳入本部门、本机构总体工作部署和安排。要按照职能转变的要求,把立法、普法、执法和监督等经费纳入部门预算,为依法行政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

(二十六)加强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各级地震工作部门要按照履行法制建设职能的要求,统筹安排,进一步加强法制工作机构建设。要采取引进和培养等多种方式,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作风过硬、业务精通、廉洁高效的法制工作队伍。要总结借鉴系统内外的成功经验,探索地震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的途径和方式。

各级地震工作部门要切实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要求,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全面落实中国地震局党组关于“十二五”事业发展工作部署,努力提升依法行政工作水平,为促进防震减灾事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制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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