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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应急队伍建立管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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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应急队伍建立管理意见范文

一、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基本原则。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专业化与社会化相结合,着力提高基层应急队伍能力和社会参与程度;坚持立足实际,按需发展,兼顾各地财力、物力和人力,充分依托现有资源,避免重复建设;坚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逐步加强和完善各类应急队伍建设,形成规模适度、管理规范的应急队伍体系。

(二)建设目标。力争通过2-3年左右的努力,基本建成市、县(区)两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全面加强重点领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普遍建立乡镇、街道、村(组)、企业等基层组织和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同时,不断规范应急志愿服务组织,基本形成统一领导、协调有序、专兼并存、优势互补、保障有力的应急队伍体系,使应急救援能力基本满足本区域和重点领域突发事件应对工作需要。

二、建立健全全市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一)全面建设市、县(区)综合性应急队伍。市、县(区)两级要以公安消防队伍及其他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为依托,建立或确定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在相关突发事件发生后,立即开展救援处置工作。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除承担消防工作外,还应承担并协助有关专业队伍做好突发事件的抢险救援工作。要加强与专业队伍的互动演练,不断提高队伍的综合应急能力。

(二)深入推进街道、乡镇综合性应急队伍建设。要充分发挥民兵、预备役人员、保安员、基层警务人员、医务人员等有相关救援专业知识和经验人员的作用,要采取一定的奖励措施调动和组织当地的劳动力资源参与到应急救援队伍中来,组建或明确“一专多能”的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还要根据山区住居分散的实际,有效地组织好村、组综合性应急救援小组。发挥就近优势,开展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置工作。主要是组织群众自救互救,参与抢险救灾、人员转移安置、维护社会秩序;配合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做好各项保障;协助有关方面做好善后处置、物资发放等工作。要加强队伍的建设和管理,严明组织纪律,经常性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不断提高队伍的综合素质和应急保障能力。

(三)不断强化旅游景区点和工业园区的综合应急队伍建设。要根据旅游景区点和工业园区的规模,整合现有力量,有针对性建立一支应急救援队伍。旅游景区点要发挥导游讲解员、安全员、医务人员和管理人员的积极作用,经常性地开展一些应急培训和演练,不断提升处置突发事件的意识和能力。工业园区及规模以上企业都要建立一支由企业保安、物业管理员和职工组成的专职或兼职综合应急队伍,并配备必要的装备、设备、器材和物资。工业园区内的企业要建立应急力量和资源共享机制,组织跨企业联合应急演练,提高园区整体应急救援能力。

(四)切实加强学校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全市各类学校都要各组建一支由教职员工、物业管理员、学校保安和学生相结合的兼职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经常开展有针对性的应急演练,强化广大学生应急意识,增强其自救互救能力。学校还应根据需要为应急救援队伍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

三、加强全市专业应急队伍建设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在全面研究分析本行政区域各类突发事件的特点、发生频率和造成损失的基础上,全面加强各类专业应急队伍建设,重点加强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强化防汛抗旱和地质灾害应急队伍建设。各地要根据山区水旱灾害的实际,依托水利工程管理人员、民兵、预备役人员、农技人员、村民和相关单位人员等组建防汛抗旱专业突击队伍,村委会要组建由村民和属地相关单位人员参加的村防汛抗旱队伍。已组建的防汛抗旱队伍要按照专业化、规范化要求,进行整合完善。防汛抗旱队伍在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组织指导下,开展汛期巡堤查险、险情处置、人员安全转移和干旱紧急情况下应急供水等,做到有旱抗旱,有汛防汛。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依托相关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地质灾害危害点防灾责任人等组建地质灾害应急队伍,主要开展地质灾害应急调查评估、趋势分析,指导地质灾害的群测群防,开展防范知识宣传,报告隐患和灾情信息,组织遇险人员转移,参与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和应急处置等工作。防汛抗旱和地质灾害应急队伍要加强平时的隐患排查和整改,努力把隐患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二)加强气象灾害应急队伍建设。各级气象部门要依托人工增雨、防雹、防雷等气象灾害专业技术力量,并会同民政部门组织乡镇综合信息服务站信息员、民政信息员、气象灾害危险区域防御责任人和相关单位人员组建气象灾害应急队伍。气象灾害应急队伍主要承担接收和传达预警信息,报告灾害性天气实况和灾情,宣传气象灾害防御知识,组织群众转移和避险,参与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和调查评估等工作。

(三)推进森林消防队伍建设。要以专业森林消防力量为骨干,充分发挥林业企事业单位、民兵、基层干部群众等力量作用,组建森林消防队伍。从事大面积森林资源培育的企业、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和国有林场应建立森林消防力量。要建立与公安消防、当地驻军、武警部队、预备役部队的联动机制,加大对基层森林消防队伍装备建设的投入,加强扑火专业培训和应急演练,满足防扑火工作需要。

(四)强化地震应急队伍建设。市地震局要依托全市地震专业技术人员和公安消防、医疗卫生等部门力量组建地震应急队伍,主要任务是宣传应急避险知识,开展地震监测会商,上报地震灾情等信息,开展现场应急处置和调查评估等工作。

(五)加强矿山、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会同企业管理部门,依托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和有关企业的救援力量、省级专业救护队力量,采取政府与企业共建和区域联运方式,组建矿山、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矿山、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依法建立由专职或兼职人员组成的应急救援队伍。不具备单独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小型企业,除建立兼职应急队伍外,还应当与邻近建有专业救援队伍的企业或单位签订救援协议,或者联合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矿山及生产、存储和运输危险化学品单位所在地要建立队伍调运机制,组织队伍参加社会化应急救援。

(六)加强环境应急队伍建设。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要组织环境监察机构专业力量和相关单位人员组建环境应急队伍,主要开展环境质量监测预警,加强饮用水源地、重点污染源、辐射污染源等重点领域环境监控,开展有毒有害化学品重点危险源及污染隐患调查,参与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等。

(七)加强道路抢通和运输保障应急队伍建设。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组织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国省干线公路和县道养护管理部门、路政部门、公路养护工程企业等组建道路抢通应急队伍,高速公路经营单位要组建本单位道路抢通应急队伍,主要承担道路紧急抢通、清障保畅等任务。要加强与公安交警、气象部门的信息沟通,提高协同处置能力。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依托重点客、货运输企业组建运输保障应急队伍,完善应急运输车辆储备管理机制和征用补偿机制,提高与相关部门的协同处置能力。

(八)强化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和水上搜救应急队伍建设。各级公安部门要组织交警、消防等专业力量组建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队伍,主要承担重大交通事故现场交通管制、施救被困人员、疏导交通等工作。要建立与卫生、危险化学品、道路抢通、气象、环境等专业应急队伍的信息沟通和联动机制,快速有效处置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太平湖、深渡码头等重要湖泊水域所在区县人民政府要结合各自特点和需要,以交通部门、海事机构为主体,会同公安、气象、农业、卫生等部门,充分发挥专业打捞企业的作用,组建水上搜救应急队伍,开展水上搜救、打捞等应急处置工作。

(九)推进市政公用事业保障应急队伍建设。市政、供水、市容环境等主管部门和市政公用事业运营单位,要组织本地区有关企事业单位懂技术和有救援经验的职工,分别组建各类市政公用事业保障应急队伍,承担相关领域应急抢险救援任务。重要基础设施运营单位主要组建本单位运营保障应急队伍。要充分发挥设计、施工和运行维护人员在应急抢险中的作用,配备应急抢修的必要设备,加强人员培训,提高应急抢修保障能力。

(十)强化卫生应急队伍及食品安全应急队伍建设。各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由医疗卫生机构、卫生学校等相关专业人员组成的卫生应急队伍,完善专家库,配备必要的医疗救治和现场处置设备,主要承担传染病、食物中毒、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和其他突发事件伤病人员医疗救治等任务。各级卫生、农业、质监、工商、商务、食品药品监管、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组织专业力量组建食品安全应急队伍,做好食品安全监测预警,参与应急处置和调查评估等工作。

(十一)加强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队伍建设。各级农业(兽医)主管部门要会同卫生、公安、工商、质监、林业等部门,建立由相关行政管理人员、动物卫生监督人员、动物疾控技术人员、有关专家、执业兽医等组成的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队伍,主要承担疫点、疫区、受威胁区的封锁、隔离、扑杀、销毁、消毒、无害化处理、紧急免疫接种及高风险人群监测防控等任务。

(十二)强化电力和通信应急队伍建设。全市供电部门要组织专业技术力量组建电力应急队伍,承担电力设施运行维护、应急抢修等任务。加强专业应急装备、交通工具配备,开展技能培训和应急演练。建立区域性联合应急机制,提高应急保障能力。电信运营企业要依托专业力量组建应急通信保障队伍。各级人防部门要充分发挥城市防空警报设施和机动指挥通信网络优势,建立应急通信保障队伍。电信运营企业要加强区域性应急通信合作,增强应急通信保障能力。

(十三)推进特种设备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各地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建立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设施等特种设备应急救援队伍,主要承担风险隐患排查,开展应急救援处置等工作。拥有重要特种设备的大型企业要建立专职或兼职的应急救援队伍。

四、加强应急管理专家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一)应急管理专家队伍。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由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以及综合管理等领域专家学者和实践经验丰富的行政管理人员组成的应急管理专家组,积极参与各类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应对,提出对策建议。各有关部门可根据需要,建立相关领域的应急专家队伍。

(二)应急志愿者队伍。应急救援志愿队伍是专业救援的重要辅助力量,是应急救援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充分发挥共青团、红十字会等组织的作用,以防汛抗旱、抗震救灾、消防安全、环境保护、卫生防疫等领域为重点,在社区、企业、学校组建应急志愿者队伍。要积极支持民间组织建立自筹资金、自我管理、自我发展的应急志愿者队伍或组织。要采取有效方式,积极鼓励应急志愿者队伍投身应急管理科普宣教、应急救助和恢复重建等工作。应急志愿者队伍组建单位要建立志愿者信息库,并加强对志愿者的培训和管理。

五、加强应急队伍建设保障工作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级人民政府是推进应急队伍建设的责任主体,各行业主管部门是专业应急队伍的牵头责任部门,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因地制宜,合理规划,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突出重点、整体推进”的要求,全力推进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专业应急队伍建设,引导、扶持应急志愿者队伍建设。

(二)加大投入,建立应急队伍经费保障机制。加大应急队伍经费保障力度,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和有关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工作经费要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按照政府补助、组建单位自筹、社会捐赠相结合等方式,建立多元化的应急队伍经费渠道。要加强应急队伍装备建设,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各级财政要建立应急队伍投入机制,对应急志愿者队伍开展培训和参与应急救援给予适当补助。

(三)加强协同配合,完善应急队伍运行管理机制。各地要进一步健全完善与驻地部队的应急协同机制,提高各类应急队伍协同应对能力。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应急队伍及装备统一调度、快速运送、合理调配、密切协作的工作机制。要建立完善专业应急队伍资质认定、应急管理专家队伍聘用、应急志愿者招募管理以及应急队伍登记备案等相关制度。

(四)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应急队伍的培训和演练。各地、各有关部门每年都要制定应急队伍培训和演练计划,通过邀请相关专家、实践经验丰富的一线应急人员,进行集中讲授和现场培训,开展相关应急管理知识、专业技能培训,提高应急队伍素质。各级政府要依托现有的设施和条件,建立或确定应急救援训练基地。采用实战演练、桌面推演、跨区联合演练等方式,积极开展多种应急队伍参加、多部门协同配合的综合性应急演练,提高合成应急、协同应急的能力。

(五)完善相关政策,积极支持应急队伍建设与发展。认真研究解决应急队伍工作中的实际困难,落实应急救援队员的医疗、工伤、抚恤、保险等制度,以及应急车辆执行应急救援任务时免交过路费等政策措施。研究制定应急救援队伍装备标准,建立企业应急队伍的征用补助制度。对在应急管理、应急队伍建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开展应急队伍建设示范工作,发挥典型引导作用,不断提高我市应急管理水平。

(六)建立和完善应急队伍的时间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建立和完善应急队伍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高度重视应急队伍建设工作,认真制定应急队伍建设方案,有计划、有步聚地推进应急队伍建设。至 年底,各地各部门基本建立应急队伍框架,有组织机构、有制度、有人员;至2011年底,逐步配齐配强应急队伍人员、装备、物资,提升现有应急队伍的战斗力;至2012年底,要通过健全和完善制度,加强学习,强化演练,不断提升应急队伍水平,做到机构健全、制度完善、经费保障、人员充实。各地要加大对应急队伍建设的检查、督查力度,应急队伍建设牵头部门要定期开展自查,及时补缺补差,确保应急队伍建设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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