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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乡两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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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乡两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

按照全市换届选举工作会议的精神和具体要求,依据宪法、选举法、地方组织法的有关规定,为做好全县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县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及早谋划,采取措施,认真组织开展了各项筹备工作,现结合我县工作实际,提如下意见:
一、关于换届选举的时间问题。按照全市换届选举工作会议的要求,这次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从2011年4月开始至2011年6月底止。根据这个安排,整个换届选举工作具体时间要求是:2011年4月底以前公布选民名单,同时公布选举日期和地点;2011年4月上旬公布代表侯选人名单和公布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并再次公布选举时间、地点;2011年4月中旬举行我县县乡人大代表选举;2011年5月底前召开新一届乡镇人代会一次会议,2011年6月底前召开县十六届人代会一次会议。
二、关于各工作阶段的具体工作要求
第一阶段 准备和宣传发动阶段(时间约为10天,为2011年4月10至4月20日。)。主要工作是:召开全县县、乡换届选举工作会议,建立选举工作机构,制定选举工作方案,组建选举工作队伍,分配代表名额,划分选区,培训骨干,做好宣传发动,准备、印制好选举所需的各种材料、票、册等。
   第二阶段 选区划分和选民登记阶段。时间约10天,从2011年4月21日至2011年4月30日。该阶段的主要工作是:划分选区、分配代表名额、选民登记、公布选民名单。选民登记工作任务比较重,根据选举法规定,选民名单必须在选举日的二十日前予以公布。
   第三阶段 提名推荐、协商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阶段。时间约15天,从2011年4月10日至2011年4月25日。按照法律规定,各政党、人民团体、选民10人以上联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必须在选举日的十五日以前按选区张榜公布,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要上报县选举委员会审批,选举委员会同意后,在选举日五日以前向本选区选民公布。本阶段的主要任务是:
   第四阶段 投票选举阶段。时间约3天,为2011年4月下旬。本阶段的主要任务是,按照惯例,由于在选举日这一天乡镇工作任务重,所以乡镇直选区的选举提前一天进行。其他选区都在选举日进行选举。
   第五阶段 召开新一届县、乡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阶段。在人大代表选举出来后的两个月内召开县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本阶段的主要任务是:1、审查当选代表资格。2、2011年6月中旬做好召开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准备工作。3、2011年6月下旬召开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依法选举生产本级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和出席晋中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4、各乡镇在2011年5月底前召开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三、关于代表名额、结构、素质要求及县乡代表名额分配问题
根据选举法规定,县、乡代表名额,如无因行政区划变动或重大工程建设等原因造成人口较大变动的,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按省人大常委会以往已确定的名额执行,根据山西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县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的决定,我县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为168名。各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按照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往已确定的名额执行,为  名。
代表基本素质的要求是: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有一定的履职能力和执行代表职务的责任感,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经常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要求和呼声,努力为人民服务。
   代表的结构:在代表中,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少数民族、归侨、妇女、党外人士要有适当的比例;少数民族代表和归侨代表要按照法律规定予以保证。代表中的中共党员不宜超过65%;妇女代表不低于25%。连任代表应占30%。其它结构比例在提名代表候选人时需要统筹考虑。
   关于县代表名额分配坚持三条原则:一是预留原则,168名县代表预留 名,向各选区系统分配 名,预留名额以备人事安排和其它不确定因素之需;二是参照往届分配名额原则;三是特殊情况原则,如部队和武装部人数虽少,但应产生代表
四、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确定及乡(镇)人大人员配备
根据地方组织法规定,省人大常委会确定我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为23人。建议本次选举产生  名,预留  个名额以备特殊需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结构。在常委会组成人员中,不包括主任、副主任,专职委员占50%以上即12名,中共党员不超过70%,有适当比例的女委员。常委会组成人员年龄应为梯次结构,新进入的人大常委会委员年龄能够任满一届,并要有一些年轻的、有专业知识的、能任满两届的同志,以保持人大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要注意从人大常委会机关中选拔符合任职条件的干部。
乡镇人大配备专职主席。确因特殊情况不能产生专职主席的,应配备一名乡镇人大专职副主席,但占乡镇领导职数。同时至少配备一名人大专职工作人员,保证有专职工作人员承担乡镇人大的日常工作。
五、关于《选举法》修改后需注意的几个问题
2010年3月,全国人大通过了选举法修正案,对选举法进行了修改,也增加了一些新的内容。选举法修改后,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也面临着一些新问题,为此我们提出如下建议:
(一)关于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和选区划分问题。
新选举法规定:代表名额“按照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城乡人口数相同的原则”进行分配,城镇居民的代表名额相对减少,代表名额的变化必然带来选区划分的调整。选区的划分和代表名额的分配是县、乡换届选举中遇到的一个新问题。
我们在划分选区时,相对过去要作新的调整:结合县、乡人大同时换届,采取大选区套小选区的方法,把划分选区与代表资源的分布有机结合起来,按居住状况或者按生产单位、事业单位、工作单位划分选区;选区的大小,按照每一选区选二名至三名代表划分,这样就便于选民参加选举活动,便于选民了解和监督代表,也便于代表联系选民。
具体工作中,我们建议:第一,要把各村各单位人口基数调查清楚,这是划划分选区的前提条件;第二、要根据每1名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合理划分选区,但每1名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不可能追求绝对相等;第三,按照选区大小和代表构成确定选区代表名额。选举乡镇代表时,把镇直单位两个选区调整为为一个选区;选举区代表时,把镇直单位划分到农村选区参加选举。
同时,本次选举法修正在“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妇女代表,并逐步提高妇女代表的比例”的基础上,还新增条款明确规定各级人大代表“应当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基层代表,特别是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代表”。我们认为,要更好地体现这一法律精神,选区划分除依法“按居住状况划分”外,应适当增加“按生产单位、事业单位、工作单位划分”的选区数量,以应对修法之变。如:可以将区域内中小学校划分为教育系统选区单独选举,以保证基层教育系统知识分子的代表数;可以将区域内的大小企业如阳煤集体寺家庄矿等单独划分选区,以保证基层企业职工和农民工的代表数。
(二)关于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问题。
选举法修正后增加了“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为代表候选人的,应当辞去选举委员会的职务。”的条款,禁止被提名为人大代表候选人的人员作为本级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
按照以往的惯例,选举委员会的正副主任一般由同级党委书记、副书记和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人大主席、副主席)担任,而上述领导人员一般情况下都要被提名为同级人大代表候选人。选举法修正后,上述领导人员就不能按惯例继续被任命为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那么,新一轮人大换届的选举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由谁来担任比较适合呢?
选举法修正之所以明确代表候选人不能作为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其目的在于更好地保障人大代表选举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是选举民主的一大进步。我们建议:1、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应由熟悉人大代表选举工作的人大机关不再续任下一届人大代表的人大常委会及其工作机构、办事机构的负责人员和党政群机关相关负责人员组成为宜,以更加体现选举机构的公正性。2、选举委员会成员被提名为正式代表候选人后,再辞去选举委员会的职务,县人大常委会应及时调整乡镇选举委员会成员。
(三)关于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的问题。
新选举法规定:“选举委员会根据选民的要求,应当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由代表候选人介绍本人的情况,回答选民的问题”。从可以变为应当,实际是包含着必须的意思。如何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代表候选人如何向选民介绍自己的情况和回答选民提出的问题?过去这方面的工作做得不多,一般情况下是党政干部候选人被党委提名后,党委向选区提交代表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并组织候选人到选区与部分代表见面,选举委员会没有组织其他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
在选举工作中我们应从以下方面去做工作:
1、代表候选人应该向选举委员会提供本人简历及其它基本情况,选举委员会应对代表候选人的情况进行审查;
2、选举委员会和乡镇人大主席团应当向选民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情况;
3、应选民要求,选举委员会应当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由代表候选人介绍本人的情况并回答选民的问题。
(四)代表候选人名单公告时限的变动。
“选举日20日前公布选民榜,选举日前15日初步代表候选人名单公告上墙,选举日5日前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公告上墙,选举日投票选举。”以上法定时限应该说在县乡人大工作者心里根深蒂固。然而,本次选举法修正对正式代表候选人的公告时间进行了调整,将由原来选举日前5日修改为选举日前7日,这一法律细节变化在新一轮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中不能疏忽。
《选举法》的修改在选民登记、投票方式等方面还有改动,但于我们过去的作法矛盾不大,只要在实际工作中加以注意,不好对换届选举工作造成影响。
七、关于选举经费问题。
选举法规定,县、乡人大换届选举经费由国库支出。本次换届选举是县乡同步,任务重,情况复杂,加之山区面积大,流动人口问题突出,建议县、乡选举经费标准按每位选民   元拨付,比往届每位选民增加   元,并要确保专款专用。
   八、关于筹备新一届人大一次会议问题。根据全市换届选举工作会议的要求,我县要在6月底前召开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按照这个时间要求,考虑代表选举完成后的两个月内,要召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法律规定,县乡两级代表同日选举的时间,大体可安排在  月。在选举产生县、乡人大代表后的一个多月时间里,要完成繁重的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的筹备及会议期间的工作,需要我们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认真搞好代表的培训工作。县人大常委会要有组织地对新一届人大代表进行培训,通过培训,使代表了解和掌握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提高对坚持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重要意义的认识,明确代表的权利、义务、职责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地位、作用、职能,增强人大代表的主人翁责任感、使命感和履职意识。二是认真完善大会选举办法。要认真总结以往换届选举工作经验,制定出比较完备的大会选举办法,避免出现任何差错和漏洞。三是认真做好选举事项的组织工作。要及时将政党、人民团体提名推荐的候选人的书面材料印发给代表,避免代表联合提名推荐时与之重复。要按照政党、人民团体和代表联合提名推荐候选人一律平等的原则,做好代表联合提名推荐的候选人介绍,如推荐的候选人符合选举法规定的差额数或本级人大会议选举办法规定的具体差额数,依法直接提交大会列入选举正式候选人名单,进行大会选举。
九、关于切实发挥人大职能作用问题。换届选举是一项法律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县人大常委会将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好这次换届选举工作。一是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及时有效地指导换届选举工作。县人大常委会、选举委员会及其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办事机构,要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总结推广经验,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二是抓试点,以点带面,典型引导。要选择一至两个工作基础比较好的单位先行一步,总结经验,推动面上工作的开展。三是建立责任制,分片包干,具体指导。建立副秘书长以上领导分片包干责任制,深入基层检查指导。各乡(镇)也要逐级建立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四是做好换届选举宣传工作。各新闻单位要加强对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宣传报道,开辟专版、专栏专题报道各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使换届选举工作深入人心。县人大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编发选举工作简报,交流选举工作信息。五是严肃处理违法问题。在换届选举过程中,要教育选举人和被选举人严格遵守法纪,依法规范其行为。对采取各种形式阻挠、妨害选民和代表行使选举权等破坏选举的问题,一经发现依法严肃查处。

以上,是对我县这次县乡两级换届选举工作中一些具体问题的建议,《关于县乡两级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方案》已草拟完毕,待省、市两级关于换届选举的具体实施意见下发后,经进一步的补充和完善即可印发并实行,换届选举前的一些前期准备工作也在按计划、有组织、分步骤的开展,从而确保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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