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讲话范文

2014年集团企业总法律顾问述职工作会议讲话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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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集团企业总法律顾问述职工作会议讲话稿

同志们:
    大家上午好!
    通过一段时间的积极筹备,今天,集团公司召开了2014年集团企业总法律顾问述职工作会议,目的是持续推进集团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提升集团企业总法律顾问整体履职能力。会议名称虽为集团企业总法律顾问述职会,但同时也是集团公司关于强化法制建设工作的专题工作会议。
    据了解,截止2014年9月,有38户中央企业已建立了重要子企业总法律顾问的述职制度,以此规范企业总法律顾问履职报告方式。刚才姚总的重要讲话中专门讲了这次会议召开的背景,这是在当前复杂多变的外部环境下召开的一次重要专题会议,姚燕总经理的重要讲话,希望大家会后要进一步认真学习领会姚总讲话精神并贯彻落实。
    此次会议的基本内容,是企业总法律顾问述职,同时紧密结合安排以下内容,传达贯彻国务院国资委十一前夕召开的中央企业法制工作座谈会精神,归纳通报集团公司法制工作新三年目标启动实施情况,进行央企之间的专项工作交流,沟通集团企业总法律顾问履职情况,安排下阶段集团法制工作重点任务等。
    下面,我主要讲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
    一、深入学习领会国资委近期召开的中央企业法制工作座谈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
    2014年9月底,国资委召开中央企业法制工作座谈会,总结了中央企业法制工作新三年目标启动实施情况,明确了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重点和任务要求。国资委主任、党委书记王勇同志专门作出重要批示,国资委黄淑和副主任出席会议并做重要讲话。
    王XX主任充分肯定了过去一年中央企业落实新三年目标取得的积极进展和成效,同时结合国内外经济形势,提出了“中央企业要对标世界一流,深入推进法制工作新三年目标,进一步强化‘经营依法、决策问法’的理念,扎实开展法律管理提升活动,不断完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更好地发挥法律顾问队伍的作用,为依法保障和促进中央企业实现‘十二五’改革发展目标作出更大贡献”的总体要求。黄XX和副主任的重要讲话结合企业法制工作面临的新挑战,深入阐述了需要重点把握的五个问题,并对下一步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要求各中央企业切实抓好新三年目标实施方案的落实,确保新三年目标全面实现。
    黄淑和副主任特别强调,要“做强做优”,做到“世界一流”,这是中央企业“十二五”乃至更长一个时期的核心目标。今年起,中央企业开展为期两年的管理活动,其中强化法律管理是企业管理提升活动的一个重点领域。全面提升企业法律管理的能力和水平,不仅是企业强基固本,控制风险的重要手段,也是企业参与全球市场竞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可或缺的重要保证。黄淑和副主任的讲话,立意高远,十分精辟的讲清楚了“企业法制建设”、“新三年目标”与“管理提升活动”,与“实现做强做优世界一流核心目标”的关系,对我们的工作有着直接的指导意义。此次集团公司总法律顾问述职会议的主旨就是落实国资委要求,同时也是我们企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内在需求,提升法制工作水平,推进实现集团公司法制工作新三年目标。黄淑和副主任的讲话国资委网站已全文刊登,大家要进一步认真学习。
    二、全面推进集团企业法制建设工作开展,持续提升法律管理能力和水平
    今年是国资委部署中央企业法制建设第三个三年目标的第一年,集团企业按照国资委总体要求,以落实“三年目标实施计划”为抓手,积极稳妥推进依法决策、依法经营、依法管理,深入推进企业法制建设,不断探索法律风险管理工作方法,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明显进展。
    1. 系统安排落实实现中央企业法制工作第三个三年目标的各项工作。
    去年下半年集团公司印发了《关于全面贯彻落实中央企业法制工作第三个三年目标要求、推进企业法制建设总体水平持续提升的实施方案》,提出了集团企业法制工作第三个三年目标总体要求、重点工作、实施步骤和保障措施,并及时召开专题会议进行了系统的宣贯讲解。今年年初,集团公司印发《关于2014年法制建设工作的安排意见》,系统安排部署集团企业2014年法制建设重点工作。在集团公司法制工作第二个三年目标顺利完成的基础上,集团企业以实现法制工作第三个三年目标为抓手,以“完善提高”为核心,大力推进各项法制工作。
    与此同时,集团所属法制建设重点企业均按照国资委要求和集团公司具体安排,对于本企业第三个三年目标以及2012年度的工作做了相应的安排。如,中建材进出口公司等单位专门成立了推进实现第三个三年法制建设目标领导小组,加强对相关工作的协调指导。
    2.进一步加强集团企业法制工作组织体系建设。
    从组织体系方面看,集团公司根据近年来集团业务发展和企业结构调整变化的情况,经过相关程序,进一步扩大了法制建设重点骨干企业的范围,由原来15家扩大到20家。央企确定的法制建设重点企业,国资委要进行直接的考核和计分,从这个角度看,增加数量实际上是自我加压,增加了工作的难度系数。但我们的目的是切实通过加强法制建设,为企业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证,是企业持续发展的内在需要。通过相关的工作程序,增补北方水泥、西南水泥、中建材投资公司、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公司、瑞泰科技公司为集团法制建设重点企业,并要求这些企业尽快形成相对完善的以总法律顾问制度为核心的法制工作体系。
    建材总院作为一种积极的探索和实践,在原有控股公司设置法律工作人员基础上,在院属各单位包括控股公司也包括全部非法人的院所,均设立了法律专员,并明确其职责,形成了总院本部从总法律顾问到院法律办,再到各经营单位法务专员的法律管理工作体系。
    3. 着力强化了集团企业法制工作人员队伍建设。
    今年8月,集团公司在相关专业机构的配合下,在京举办了2014年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培训班,来自集团所属企业的总法律顾问、法律机构负责人及法务工作人员共计五十余人参加培训,学员们学习十分认真,汲取相关专业知识,取得了良好的培训效果。
    股份公司总部人员高度精干,只有几十人,但近年来注重强化对法务专业人员的配置。目前公司法律部配备专职人员5人,并且都是法律专业研究生学历,都取得了规定的执业资格。北新建材股份对法务人员的基本情况进行了详实的了解排查,包括专业方向、教育层次、岗位职能、年龄结构、从业资质等信息进行备案,同时鼓励法务人员及目前暂时未从事法务工作的人员积极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并组织考前培训,承担培训费用,目前公司已有7人通过了国家司法考试。
    4. 扎实系统做好法律风险防范和企业权益的维护保障工作。
    近年来,中国建材集团的发展从某种意义上说,有三大特点,一是业务规模得到了迅速扩展,几年时间实现从数十亿到两千亿的跨越;二是产业结构得到了显著优化,传统产业实现工艺技术装备的升级及产业链的延伸,三新产业奠定了坚实深厚的基础并将实现加速度的发展。以上两个方面的成就和特点是通过我们发展的第三个特点实现的,这就是主要通过联合重组及管理整合方式实现规模的扩展和结构的优化。在这种发展途径面前,做好法律风险防范和企业权益的维护保障至关重要。但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咱们一路做过来,并且取得了瞩目的成果。例如近一年来四个水泥公司着眼于优化业务机构,大力推进商混的联合重组,以南方水泥为例,商混产能已超过了1.7亿方,创造了重组的新奇迹。商混行业的秩序较乱,但是不能因为乱就不去重组,我们就会失去机会。南方水泥在这方面业务的风险控制中坚定不移的坚持以下两条:第一,以拟收购商混生产线建设过程为线索,收集整理商混生产线从立项到环评,到环保验收有效力的批复文件,尽可能完整厘清商混企业经营必需的资质权证;第二,针对商混企业垫资销售导致应收款数量巨大,且部分应收款没有在帐面上体现的现象,非常明确的在转让条款中规定,帐内正在供货形成的应收帐款由重组后的公司催收,原股东要承担连带责任,帐内已停止供货形成应收款,由转让方负责催收,并在我方支付股权款中暂扣,帐外应收帐款不体现在股权转让款中,由转让方自行解决。用以上的方式有效的控制了风险,使风险在控、可承受。
    以法律手段维护企业权益,我再举北新股份的例子。北新的龙牌、泰山牌是驰名商标,知名度很高,于是有人打歪主意,注册精品龙、泰山龙商标,建厂生产石膏板,借助龙牌、泰山牌声誉谋取不正当的利益。北新股份以诉讼手段维护权益,从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到商评委复审,从一中院一审、北京高院二审,直到最高院再审,付出极大的努力,最终赢得了胜利,有效保障了企业的合法权益。
    5.积极主动的开展法律审核把关服务,促进经营活动的健康开展。
    集团包括法制建设重点企业在内的各单位,在法律审核把关服务方面均做的比较扎实、比较细致,形成了十分有效的工作程序,并且服务意识显著增强,通过建设性的法律服务来实现高质量的审核把关。建材总院等很多单位,为提升合同审核的质量,将合同管理“关口”前移,从偏重事后“文本审核”,逐步转变为过程中的“业务参与”,并建立了一定范围共享的合同文本库,并由法务办和相关业务部门协同监督重大合同的执行进度,及时防范处置可能出现的风险。我注意到,若干个今天下午将要述职的总法律顾问发言提纲当中都涉及到做好法律审核把关服务方面的内容,这符合逻辑,对企业的法务部门和人员来说,这是一项日常性的但又是绝不可以有任何懈怠的意义重大的工作。如何切实做好工作,不同单位各有特色,大家下午沟通交流。
    6. 进一步夯实并不断强化企业法律基础管理工作。
    广义的说,前面讲到的强化法制工作体系建设,强化法务人才队伍建设都属于企业法律基础管理的范畴。我这里进一步强调一下企业规章制度建设工作。各个企业的总法律顾问、法务部门和各法务工作人员肩负着有着密切内在联系双重的责任。第一,要与时俱进,适应业务发展需求,不断完善本企业法律事务建设和管理方面的的规章制度体系,使法务工作本身持续深入开展。第二,健全完善企业法务工作的规章制度体系的目的,是使法务部门能够充分发挥积极能动作用,在企业董事会决策指导,经营班子领导,总法律顾问具体负责下,在复杂多变的外部环境下,着眼于企业自身特点及持续发展的要求,主导协调和推进企业整个规章制度体系建设的不断提升和发展,在这方面,各企业都做了大量的工作。
    总体来看,今年以来,集团企业紧紧围绕新三年目标要求,以管理提升活动为契机,在加强法制建设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没有法务工作战线同志们的努力,不可能设想会有各个单位克服困难,实现持续稳定发展的良好局面,法务工作战线同志们的努力的成果融会在集团持续稳定发展的辉煌步伐及综合业绩之中。
    与此同时,也必须看到,集团法制建设工作也存在着诸多的薄弱环节,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三大方面的不足:
    一是部分企业法务管理起点较低,几年来,许多企业法务管理水平有了迅速的提升,而有的企业尚未跟上,于是有了明显的发展不平衡。
    二是部分法制建设重点企业的总法律顾问制度的建设仍然没有充分到位,必须创造条件,客服困难去实现工作目标。新增补的五家企业,总法律顾问工作制度的相关事项,明年一季度应得到落实。
    三是集团各企业比较普遍的共同课题,法务人员持证上岗率偏低,必须有足够的措施和手段去推进和加强。
    总之,成绩显著,差距明显,任务艰巨,同志们必须共同努力,齐心协力提升水平!
    三、以全面落实法制工作新三年目标为抓手,大力提升集团企业法律管理能力和水平
    今后两年,是集团公司全面实施法制工作新三年目标最为关键的时期,也是集团公司全面开展“管理提升活动”,强化基础管理的重要时期。根据国务院国资委有关工作要求,结合当前集团改革发展的实际情况,集团公司及各企业要突出抓好以下七个环节工作:
    1. 认真开展法律管理对标工作。从集团公司到各相关企业,要对标集团外、集团内先进做法和经验,结合企业实际,深入查找法律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确定改进措施及方法步骤,形成改进方案。
    2.积极探索创新集中管控与专项授权相结合的法律工作模式,优化整合集团内法律资源,确保集团法律信息通畅、工作顺畅、管控有力。
    3. 扎实推进法律管理信息化和标准化。要逐步探索通过先进的信息技术手段固化法律管理流程,实现各项法律管理工作的标准化,大力提高集团企业法律管理的质量和效率。
    4. 努力实现法律管理提升工作与落实新三年目标的有机结合。要紧紧围绕新三年目标各项要求,明确本企业法律管理提升的突破口,把“三个完善、两个提高”作为法律管理提升的重要目标,把“三个100%、两个80%”作为法律管理提升的基本内容,通过法律管理提升,探索形成企业法制工作发挥作用的长效机制。
    5.要注意把握法律管理与其他重点领域管理提升的协调与配合。国资委确定十三个重点领域的管理提升是一项系统工程。集团公司的管理提升方案确定了三十六项重点工作,法律管理不仅不能成为企业管理的短板,而且还要保障和促进其他领域的管理提升。
    6.以企业规章制度、重大经济合同和重要经营决策的法律审核为切入点,进一步加强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和体系建设。这是我们的基本功。法律管理要从侧重于前期审核发展到全过程监控服务。确保将法律审核嵌入企业规章制度、经济合同和重要决策的工作流程。进一步采取法律顾问参加决策会议、参加项目组、会签、出具法律意见书等多种形式开展法律审核,所有法律审核应保存相关书面材料,做到有据可查。要不断提高法律审核的质量和水平,增强重点业务法律审核的专业性和有效性,确保法律审核能够发现问题,控制风险,创造价值。
    7.继续推进企业法律人才队伍建设,不断提高专业能力和服务水平。要提高法律人才队伍专业知识和经营业务知识的学习和运用能力,使法律人员学会用管理的语言表述法律问题,切实促进法律管理与企业经营管理的有效融合,培养一支既懂法律又懂经营业务管理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队伍。
    要按照国资委要求和集团公司统一工作部署,切实提高法律人员上岗执业的专业化率,集团公司也将定期举办面向集团企业的法律顾问执业资格培训班。要高度重视法律人才队伍的稳定发展和梯队建设,努力为优秀法律人才的成长拓宽职务、职级和专业技术等级的提升通道,建立健全优秀法律人才的评价发现、选拔任用、保障激励机制,稳定法律骨干队伍,加大法律人员的海内外招聘力度,为吸引和留住优秀法律人员创造更加良好的条件。
    四、对集团企业下一步落实中央企业法制工作新三年目标的几点希望
    今后两年,是集团公司实施法制工作新三年目标最为关键的时期,随着集团企业业务快速发展及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作为集团法律工作者,集团的“法律人”,我们将面临新形势、新任务、新问题、新挑战。基于此,提3点希望:
    1.要进一步增强推进新三年目标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当前,集团企业面临外部复杂困难的经营环境,顺利完成保增长、保稳定、渡难关的艰巨任务,离不开企业法制工作的保驾护航。全面落实新三年目标,有利于保障和促进企业真正实现可持续发展。所以,我们要增强落实新三年目标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特别是工作进展较慢的企业,要围绕新三年目标任务的各项部署,逐项检查,迎头赶上,使集团企业推进新三年目标工作不留死角。
    2.实现新三年目标的关键在于狠抓落实
    去年10月,集团公司专门印发了落实新三年目标的有关通知,集团法制建设重点骨干企业结合自身实际,均制定了新三年目标的实施方案,下一阶段的工作重点是认真抓好落实。各重点法制骨干企业要建立实施方案落实的责任制,明确新三年目标涉及的各个层面责任主体。要强化对实施方案的过程管控,把握时间节点,加强督促检查。要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及时调整完善实施方案,特别是要对照今年7月国资委印发的新三年目标考评标准,查遗补缺,充实相关内容,进一步明确保障措施。要加强对实施方案落实的考评,抓紧制订本企业的考评标准,建立可操作、可度量的指标体系。要创新方式方法,努力将实施方案落实到位。
    3.确保实现新三年目标质和量的统一
    新三年目标进入全面实施阶段以后,集团企业要紧紧抓住法律风险防范这一核心要求,通过落实新三年目标,更好实现法制工作的价值,在确保“量”的完成基础上更加注重“质”的提升。要在全面实现法律审核“三个100%”的同时,大力提高审核质量和水平。通过健全管理制度和流程,确保应审必审;要进一步增强审核意见的专业性、准确性和权威性;要在确保“两个80%”按期实现的同时,通过引进人才和培训提升多种方式结合,有效提升集团企业法律顾问队伍的整体素质。
    同志们,党的十八大给我们进一步指明了努力的方向, “十二五”时期集团公司改革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对企业法制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国资委中央企业法制工作座谈会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坚定信心,继续开拓进取,加大推动力度,确保集团公司法制工作第三个三年目标全面实现,为依法保障和促进集团公司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实现科学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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