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文书范文

民事判决执行裁定书(2011)普执字第3230号

范文词典 fanwen.cidiancn.com

阅读: 341

法律文书范文:民事判决执行裁定书(2011)普执字第3230号是由范文词典为您精心收集,希望这篇民事判决执行裁定书(2011)普执字第3230号范文可以给您带来帮助,如果觉得好,请把这篇文章复制到您的博客或告诉您的朋友,以下是民事判决执行裁定书(2011)普执字第3230号的正文:

  民事判决执行裁定书(2011)普执字第3230号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1)普执字第3230号

  申请执行人俞某

  被执行人归某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作出的(2011)普民一(民)初字第1019号民事判决书,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第二百二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归某银行存款人民币29347元。不足之数,查封、扣押被执行人归某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徐 昀

  审 判 员 张 琰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三日

  书 记 员

中国文秘资源网 - 您身边免费贴心的文秘专家 - 欢迎访问WwW.ZgDoC

法律文书范文:民事判决执行裁定书(2011)普执字第3230号版权归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

分享范文给亲友.

下一篇:房屋拆迁行政裁定书(2011)卢非执字第70号 下一篇 【方向键 ( → )下一篇】

上一篇:行政判决书(二审维持原判或改判用) 上一篇 【方向键 ( ← )上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