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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犯罪情况与特点情况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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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98年以来,笔者一直在检察机关从事审查批捕工作。在我所经手审查批捕的各类形形色色的犯罪嫌疑人中,我感触最深的始终是未成年人犯罪。每当我审查批捕一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时,我的心情都十分沉痛。十五、六岁的年龄,是多么美好的花季,是多么令人羡慕的年华。含苞初放的花朵,早上八九点钟的太阳……这是一串串多么美好的字眼。然而,由于触犯了刑律,由于走错了人生的第一步,他们从充满阳光的美好世界步入了高墙、电网的铁窗生活。因此,我们不得不为这一支支过于早谢的花朵而痛心、而惋惜;我们不得不为未成年人能否健康成长而疾呼、而忧虑;我们不得不自觉地为有效控制、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而倾心、而尽力。因为,它关系到祖国、民族的未来与兴衰,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宏伟大业。

(一)

据至的统计数据表明,荆州区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主要呈现以下六个方面的特点:

1、犯罪势头逐年上升。,荆州区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占当年涉嫌犯罪总人数的3.16%;上升至13.19%;上升至18.6%;上升至22.3%;上升至22.6%;上升至26.7%。与相比,未成年人犯罪人数上升了23.54%。这些逐年上升的数据不得不令人忧虑重重。

2、犯罪形式以团伙为主。在这六年的刑事犯罪案件中,团伙作案的明显增多,社会危害性越来越大。其中,未成年人团伙犯罪案件远远高于成年人团伙犯罪案件。未成年人小的团伙一般不少于三、四人,大的团伙成员多达十几人,且有的团伙之间相互交叉作案,尤其是抢劫犯罪最为突出。如未成年人秦某某、万某某等10余人的团伙抢劫案。6月至9月,秦某某等人纠合在一起,先后窜到北环路的太晖村、大北门外的秦家巷、西门外的繁荣北街等地,以一人租乘“摩的”,其他人事先埋伏的方式,采取持刀威胁、使用暴力等手段,仅三个多月时间就抢劫作案9起,共抢得摩托车8辆、手机1部、现金548元。抢得的现金及物资共计价值2万余元,且持刀致伤1人。在这一犯罪团伙中,成员分工明确,各负其责。有领头的负责人,有现场抢劫的具体实施人,有中心现场附近的望风人,还有抢劫现场以外的专门销赃人。经审查,共依法批准逮捕6人,依法决定追捕4人。这伙犯罪嫌疑人中,年龄最大的17岁,最小的14岁,主犯秦某某年仅15岁。

3、犯罪类型复杂多样。至,我区经审查批捕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共有8种类型。其中抢劫案件占64.5%;故意伤害占16.1%;强奸占8.1%;盗窃、故意杀人各占3.2%;抢夺、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分别占1.6%。上述数据表明,侵财型的抢劫犯罪居于未成年人犯罪之首,故意伤害犯罪次之。

4、犯罪手段凶残恶劣。未成年人实施犯罪时,绝大多数都携带凶器,被害人稍有不从,他们便残忍地使用凶器,且不计后果。如张某、彭某某等六人故意杀人案。他们为了“教训”受害人,残忍地使用钉锤、刀具,使其身体140余处受伤。经法医鉴定,受害人系被他人用单刃锐器刺破肺部及肝脏,引起失血性休克而死亡。据统计,至办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使用暴力的占75.8%,明显高于成年人暴力犯罪比例。

5、犯罪主体特征显着。主体特征主要表现为“三个突出”:一是男性犯罪突出。在至审查的所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除1名帮助犯罪的系在校女学生外,其余全部为男性主体。二是低龄犯罪突出。据统计,在未成年人犯罪中,16周岁以下犯罪的占绝大多数。有些参与犯罪者,年龄最小的甚至不满14周岁,还达不到刑事责任年龄,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这些低龄犯罪者,往往以在校中小学生为作案对象,以大欺小,以强凌弱,以抢学生自行车变卖和搜荷包混天度日,致使有些学生晚上不敢到学校上晚自习。三是无业人员犯罪突出。有些未成年人还未读完小学、初中,便不思学业,匆匆离校。他们无职无业,四处游逛,广交“朋友”,浪迹社会,最终滑入了犯罪的泥潭。统计资料表明,学历层次低下的无业人员犯罪一直占未成年人犯罪的绝大多数,在校学生犯罪只占其中一少部分。

6、犯罪区域城镇居多。城镇人口密集,市场繁荣,文化活跃,交通方便,对未成年人有着极大的诱惑。因此,乡村无业人员以逐年增多的趋势向城镇集结、渗透。他们有的白天打工,晚上犯罪;有的甚至不上班,不就业,整天考虑的就是如何犯罪。小旅馆、出租房和日夜开放的网吧,往往成了他们谋划犯罪的据点,摩的、的士、在校学生和单身夜行的女性往往成了他们频频作案的对象。值得特别注意的是,那些以城镇学校为作案区域的各类未成年人侵财犯罪正日益由中小学校向大中专学校蔓延,而且有愈演愈烈之势。有的侵财伤人,有的甚至侵财害命,给学生、家长、学校和社会造成了永远无法弥补的损害,留下了永远难以愈合的创痛,严重影响了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二)

未成年人犯罪为什么如此之多,如此之猖獗?其原因主要来自于以下四个方面的因素:

1、家庭因素。这一因素集中表现为四个缺陷:一是家庭结构的缺陷。如因死亡、离婚、分居、遗弃或因打工、入狱服刑等原因,导致父母一方或双方缺损,家庭结构残缺不全,形成单亲家庭,教育管理不能到位,思想寂寞却无法正常交流。如苏某、高某等团伙抢劫案。14岁的苏某其母早年服毒自杀,其父现去向不明;15岁

的高某父母双亡,与年近古稀的婆婆相伴为生,家庭结构严重缺损。二是家庭状况的缺陷。如多子女、独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非婚同居等家庭成员状况以及生活条件的差异等,或多或少地影响了未成年人的心理。三是家庭人际关系的缺陷。如因父母之间、父母与子女之间的人际关系障碍造成的不和睦家庭、情感淡漠家庭,使未成年人的情感受到孤立,对家庭无期望,无感情,不愿回家,不愿受到不和的冲击。四是家庭教养的缺陷。在家庭教养方面,有的溺爱,有的歧视,有的护短,有的专横,有的纵容,有的虐待。或管教不严,或管教过严,或期望不当。有的父母甚至不知如何管教子女,随其自然,任其发展。如犯罪嫌疑人张某,作案时年仅14岁,重庆市云阳县人,2岁随父母到沙市。1996年-在沙市读小学,9月在沙市某中学读了一周后自动下学,一直在家玩。父母因忙于生计,对其子不管不问。家庭管教的失控,使得张某无拘无束,如同脱缰的野马。2月,他离家出走,在荆沙城区以小旅馆和网吧为家,以偷自行车为生,从不回沙市的家。8月,张某因奸淫幼女被依法逮捕。当问及他父母的住所时,他的回答是:“我没回过家,听说他们搬家了,不知他们现在住在哪里。”

2、学校因素。学校方面主要不同程度地存在三个问题:一是教育内容问题。如有的片面强调教书应考,从而淡化和忽略了教书育人;有的重智育,轻德育;有的重文化知识教育,轻法律知识教育。以致于有的学生已触犯了刑律,构成了犯罪却还漠然不知。如:10月14日,某乡镇中学15岁的初二学生蔡某因其同学之间的矛盾被同学李某打了几耳光后,蔡持水果刀将李连捅6刀,伤及胰尾和左肾,形成重伤,构成故意伤害罪。当被抓获到派出所讯问审查时,距离派出所不远的学校放学铃声响了。蔡某说:“学校都放学了,我要回家。”全然不知这6刀要使他从宽敞明亮的教室走向高墙电网的监狱。二是教育方法问题。即重视重点班,忽略普通班;强化实验班,弱化平行班;善待优

等生,歧视“差等生”。平衡工作跟不上,转化工作不得力,导致一些学生丧失了上进心,形成了自卑感和对立情绪。有的甚至置社会规范和价值准则而不顾,破罐子破摔,违法犯罪。如荆州城区某高中近年来曾发生过数起晚自习时在校学生偷偷溜出校外拦路抢劫的案件,其中有的还发案在临近高考之前,而这些学生均为所谓的“差等生”。三是教育管理问题。有的学校规章制度不健全,学校管理或有章不循,或无章可循,对学生放任自由,出入随便。如某中学在校学生姚某(16岁)、何某(15岁)、李某(15岁)故意杀人案。姚某因与同班同学罗某有矛盾,4月13日凌晨一时许,姚、何、李三人以请罗玩电脑游戏为由,将罗某骗出校外后将其打倒、扼颈,直至罗停止挣扎。此时因发现有电筒光,三人从校外现场返回寝室。过后,三人又从寝室返回校外现场,发现罗还有气息。三人再次扼其颈部致其昏迷后,将罗从校外抬到校内一污水池边,扒开池内杂草,将罗藏于其中并用草盖住,然后回寝室睡觉,使罗入水溺死。试想,如果学校严格管理的话,姚某等人深夜还能随意多次进出校园吗?此案难道不可避免吗?正在成长中的受害人转眼之间被人为地、活生生地夺走了生命。三名犯罪嫌疑人以身试法,受到了法律的严惩,其中姚某因未满18周岁被判处无期徒刑终身监禁。透折这起触目惊心的命案,难道我们学校管理的警钟还能不常鸣吗?

3、社会因素。一是黄色的诱惑。如某技校在校学生陈某不爱学习,不思进取,沉溺于色情电视、录相之中,以致于发展到贪酒贪色的地步。4月27日晚11时许,酒后的陈某淫性大发,竟然将某女同学骗到本校足球场边的草地上将其强行奸淫。二是警匪片的刺激。如某职业技术学校学生刘某,因与本校同学聂某为借五元钱一事产生矛盾,便模仿警匪片中的某些了断方法,双方约定各带数人到荆州城小北门外的太湖港堤上斗殴。到达目的地后,双方摆开阵势决斗。在斗殴过程中,刘某用脚猛踢聂某腹部,致使其脾脏、肾脏破裂,后手术切除,构成重伤。被伤害者成了终身残疾,伤害者因涉嫌犯罪被囚进了牢狱。三是教唆者的唆使。如未成年人林某原本是一起抢劫案的受害人,但他却在曾经抢过他的犯罪嫌疑人的诱惑和唆使下逐步滑入了泥潭,一起参与多起抢劫犯罪,林某由当初无辜的受害者摇身变成了违法犯罪的侵害者。四是腐朽思想的侵蚀。一些未成年人受金钱至上、享乐第一等腐朽思想的影响,并随着这些思想的不断侵蚀渗透,“理想”和现实的矛盾逐步加剧,一部分意志、立场不坚定者便自觉不自觉地走上了犯罪的道路。五是无业的困扰。如犯罪嫌疑人王某(15岁),重庆市巫山县人,来荆州打工、就业无着。当得知年迈的母亲远在深山老家生病后,孝顺的他想回家探望,但又苦于身无分文,只好愚蠢地伙同他人实施抢劫犯罪。第一次持刀抢劫单身女性未遂,第二次在同一地点持刀抢劫同一单身女性时被现场抓获。在看守所讯问他时,他神情黯然,泪水涟涟,呆望着双腕冰凉的手铐好久说不出话来。

4、自身因素。从犯罪心理学的角度分析,当未成年人处于少年期时,由于心理活动的增强,他们对事物有了某种向往,对需要有了一种强烈的欲望。但他们又往往不理解自己思想、意识、情感的目的和意义,不懂得自己行为的道德规范,意志薄弱,感情冲动,情绪不稳定,易受坏的影响。当他们进入青年初期时,他们的心理处于最活跃的阶段,抽象思维能力显着增强,物质欲望和精神欲望开始变得十分强烈,在情感上易于激动,喜欢寻找刺激,喜欢各种交往,喜欢东跑西窜,聚团结伙。所以,一方面由于欲望的强烈,感情的冲动,一方面由于身体的巨大剩余能量等待释放,再加上某些特定的条件和诱发因素,就很容易犯罪。因此,有的未成年人为满足物质欲而抢劫、抢夺、盗窃、敲诈勒索;有的为满足性欲而强奸、淫乱嫖宿;有的为满足逞强好胜、“哥们义气”的精神欲而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和聚众斗殴、寻衅滋事。他们是非颠倒,爱憎不分,好坏不分,美丑不分,荣辱不分,甚至往往把自己一时的快乐建立在别人的痛苦之上。如7月28日凌晨1时许,17岁的犯罪嫌疑人洪某伙同吴某、皮某、马某闲逛到荆州城区新南门夜市,本来明知兜里无钱,却硬着头皮去潇洒。因宵夜后无钱结帐,老板不让走。洪某提出抢“的士”。于是,将马某某押在餐馆,洪某等人持刀在长江大学农学院附近抢走的士司机现金290元。然后返回新南门夜市付清宵夜款,取出马某某,每人还分得赃款20元,不亦乐乎。然而,乐极生悲,他们很快便落入了疏而不漏的恢恢法网。

(三)

未成年人犯罪逐年上升,日趋严重。严峻的社会治安形势向我们表明,我们必须采取控防对策,而绝不能束手无策。根据未成年人犯罪的状况,提出强化“四个意识”的控制和预防对策:

1、大力宣传法制,强化法律意识。目前,还有为数不少的未成年人对什么是法、什么是违法、什么是犯罪等问题模糊不清,或知之甚少。因此,必须加大法制宣传教育的力度。首先要从学校抓起,从学生抓起,从小学生抓起,使他们从小就受到全面的法制教育,使法制教育始终伴随他们一步步健康成长的过程。结合学生特点,要重点宣讲一些与学生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要重点学习宣传《宪法》、《刑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要拓宽法制宣传渠道,通过上法制课、印资料、办橱窗、办图片展、看录像片、看电影、组织法制文艺宣传、开“模拟法庭”以及请服刑人员现身说法等多种形式,使广大学生逐步养成“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良好习惯,使我们的学校逐步形成依法治校的良好氛围。

2、矫治不良行为,强化美德意识。党中央、国务院对公民的思想道德建设尤其是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建设非常重视,要求我们在依法治国的同时,坚持以德治国。我们要充分认识其重大意义。要认真学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通过学习,坚持用社会主义的道德标准规范和约束自己的言行,矫治不道德不规范的言行。要弘扬真善美,摒弃假恶丑。有些未成年违法犯罪人员十分错误地认为,用偷来的、抢来的、骗来的钱吃喝玩乐,尽情享受才是美,却不知这是丑恶,这是违法犯罪。作为正在成长过程中的未成年人,要从小坚持以德为本,毫不利己,专门利人,毫无自私自利之心,“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从小陶冶美的思想,塑造美的灵魂,养成美的德行,人人争做高尚的人,纯粹的人,有道德的人,脱离了低级趣味的人,有益于人民的人。

3、坚持“三个结合”,强化综合防范意识。一是打击处理少数与教育挽救多数相结合。对社会危害结果较小的未成年初犯、偶犯、从犯和胁从犯,要尽量教育挽救;对罪大恶极、情节严重的主犯、累犯、惯犯和教唆犯,要严厉打击。二是学校教育、家庭教育与社会共同教育相结合。要形成制度,形成网络,形成规律。要常抓不懈,警钟长鸣,防患未然。对于已毕业离校的学生,要尽量解决就业,让他们有事可做,防止过早流入社会后染上不良习气。通过各部门、全方位的共同努力,精心打造好控防未成年人犯罪这一宏大的系统工程。三是清除精神“污染源”与净化、优化社会环境相结合。实践证明,电脑室(网吧)、电子游戏室、录相室、台球室和卡拉ok厅、歌舞厅这“四室两厅”往往是藏污纳垢的场所,滋生犯罪的温床。许多抢劫、盗窃、伤害、

强奸等犯罪案件往往与这些场所密切相关。因此,必须彻底清理整治,涉及学校周边的要重点整治,并教育未成年人自觉远离这些场所,防止精神污染。同时,要经常组织开展丰富多彩、健康向上的文化活动,为未成年人积极营造优良的学习环境和生活环境,坚决抵制各种腐朽思想、腐朽文化的侵蚀。

4、提高应变能力,强化自我保护意识。保护未成年人,除了法律保护、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这五种保护措施之外,还应强调自我保护,这也是预防自身犯罪和防止犯罪对自身不法侵害的一条重要措施。自我保护要坚持“三要”:一要善于明辨是非。在漫长的人生旅途中,我们会遇到形形色色的人,碰到各种各样的事。作为在人生旅途刚刚起步的未成年人,要踏踏实实地迈好前进中的每一步。要擦亮眼睛,明辨是非。要分清哪是合法,哪是非法;谁是好人,谁是坏人;什么样的事做得,什么样的事做不得。要谨慎交友,稳重处事,小心误入歧途,落入圈套,谨防一失足而成千古恨。二要学会处理紧急情况。当其遭受不法侵害时,应当灵活地选择迅速脱身、大声呼救、奋力反抗、拖延周旋、电话报警等一系列的处理措施,确保人身和财产的安全,不要被动就范,任人摆布。三要依法自我保护。要帮助教育未成年人懂得:如果自我保护不合法,就有可能涉嫌犯罪,由受害人变成犯罪嫌疑人。当其遭受不法侵害时,完全可以奋起正当防卫。但必须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必须是不法侵害行为正在进行,既不能事前防卫或事后防卫,也不能明显超过必要的限度去防卫。否则就是防卫不适时或防卫过当,就要追究自身的刑事责任。因此,自我保护必须依法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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