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团总结范文

发展党员工作党课讲座发言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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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党员工作党课讲座发言稿

发展党员工作是党的建设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基层党组织的一项经常性工作。

长期以来,发展党员工作形成了其自身的内在规律和特点,具有很强的政策性、业务性。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不仅需要有对党的事业高度负责的政治责任感,而且还需要掌握扎实的党建理论和相关的业务知识。每一位党务工作者,特别是党支部书记直接肩负着发展党员工作,应认真研究发展党员工作的规律,熟悉和掌握发展党员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和工作程序,只有这样才能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一、发展党员工作的方针和原则

(一)发展党员工作的方针

 “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是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发展党员工作的方针。这是根据党所面临的任务和党员队伍的现状,以及建国以来发展党员工作的经验和教训提出来的。这个方针的基本含义是:发展党员必须严格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切实保证新党员的质量,同时有利于逐步改善党员队伍的结构,全面提高党员队伍素质,提高党的战斗力。发展党员工作“十六字”方针,辩证统一的有机整体,要全面理解和把握。“坚持标准”,是指发展党员必须严格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不能降低标准或另立标准。“保证质量”,是指在工作中要正确处理数量与质量、需要与可能的关系,把质量放在第一位。“改善结构”,是指发展新党员要注意结构合理,逐步改善党员队伍的结构和分布,以利于更好地发挥党员的作用。“慎重发展”,是指必须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严格履行入党手续,防止把不具备党员条件的人吸收到党内来。在发展党员工作中,一定要正确理解和全面贯彻执行“十六字”方针,防止片面性和盲目性,以保证这项工作的正常进行。

为什么要强调发展党员必须保证质量,无产阶级政党的战斗力,不仅取决于党员的数量,更重要的取决于党员的质量。重视党员质量,是马克思主义建党学说的一条重要原则,也是无产阶级政党自身建设的特有要求。列宁早就深刻指出:“徒有其名的党员。就是白给,我们也不要。世界上只有我们这样的执政党,即革命工人阶级的党,才不追求党员的数量,而注意提高党员的质量和清洗‘混进党里来的人’。”

在革命战争年代,入党意味着吃苦,甚至要流血牺牲。艰苦的斗争环境起着大浪淘沙的作用,一些不坚定分子、投机分子难以在党内存在下去,夺取政权以后,情况有了很大变化。在一些人看来,入党不仅不要担什么风险,还可以捞到某种“好处”。还有极少数阴谋分子妄图钻进党里来,“改造”我们党。在这种情况下,坚持党员标准,保证新党员的质量,就成为各级党组织始终要重视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保证发展党员质量,是实现党的基本路线的需要。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要建设一支能够经得起考验的,在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中能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党员队伍,除了加强对现有党员的认真教育和严格管理外,必须把住新党员的“入口关”,防止不具备党员条件的进入党内来。

发展党员为什么要注重改善党员队伍结构。实践证明,党员队伍的结构是否合理,直接影响着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影响着党的战斗力。由于种种原因,现有党员队伍的年龄结构、文化结构、分布结构等仍不够合理,生产一线党员少,青年党员少,文化程度高的党员少。这种状况同我们党担负的领导现代化建设的重任很不适应。因此,发展党员必须注意考虑改善党员队伍的结构,如年龄、文化状况及分布等,还要注意在妇女和少数民族中发展党员,使党员队伍的结构更有利于发挥党的作用。县以上各级党委在制定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加强对基层党组织发展党员工作的领导时,应当注意按照改善结构的要求,提出指导性意见。基层党组织应当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把上级党委的要求具体化,加以落实,但不能事先划定年龄或文化程度的杠杠,作为申请入党的积极分子能否入党的先决条件。

怎样理解“慎重发展”。“慎重发展”的基本含义是:1、发展党员必须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2、必须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3、必须严格执行党章规定的入党程序和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各项要求,既不能突击发展,也不能停止发展。实践证明,这样做对于保证新党员的质量,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二)发展党员工作必须坚持的原则

1、必须坚持党性原则。坚持党性原则就是严格按照党员标准,坚持五湖四海发展党员,以党的事业为根本目标,既不把不符合党员标准的人吸纳到党内来,也不把符合党员条件的同志拒之门外,坚决克服和反对派性和山头主义。切实把住新党员的“入口关”,这也是保证发展党员质量的一条重要原则。

2、有领导、有计划发展的原则。什么是计划?怎么制定计划?依据什么制定计划?制定发展党员工作计划要把握三点:一是要从实际出发,不能主观地确定发展数量,更不能互相攀比,盲目追求发展数量。二是要处理好需要和可能的关系,既要考虑事业的发展和实际需要,又要考虑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的数量和成熟程度,使发展党员保持一个均衡的速度。三是具体明确,操作性强。不仅要宏观的提出发展数量、结构分布要求,还应着重提出工作上的要求和措施。计划是指导性的,不是指令性的,计划不等于指标,发展党员没有指标限制。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要防止机械地理解和执行计划,坚决纠正“分指标”、“卡比例”的简单做法,特别要防止发展党员大起大落的现象。

3、必须坚持入党自愿的原则。党章规定入党自愿,退党自由,这是我们党的性质和宗旨所决定的。作为中国共产党的党员,必须做到为党和人民的利益,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只有志愿把自己的一切献给党的事业的人才能做到。如果入党不是建立在自愿的基础之上,就不可能自觉地用党员标准去规范自己的言行,甚至做出与党的要求背道而驰的事情,对党造成损害。因此,不能“拉”人入党。对一些没有入党要求的人,无论社会声望多高,能力多强、贡献多大,都不能强迫或动员他们入党。

4、必须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党章规定,发展党员必须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就是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不能成批发展。在发展党员逐个履行入党手续,逐个讨论、表决。

二、发展党员依据的主要文件

中央的主要文件:

1、《中国共产党章程》;

2、中组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3、中组部《关于加强在企业生产一线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4、中组部、团中央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

省委的文件:

1、《关于在第三批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进一步做好农村发展党员工作的通知》

2、《关于进一步加强在青年中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

3、省委组织部、团省委《河北省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文件。

市委组织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印发的文件:

1、《关于进一步做好新时期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

2、《关于加强农村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

三、发展党员的基本程序和需要注意的问题

发展党员工作程序是党支部书记必须熟悉和掌握的。《党章》规定“申请入党的人,要填写入党志愿书,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要经过支部大会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并且经过预备期的考察,才能成为正式党员。”发展党员的程序共12项:

(一)自愿提出入党申请。要求入党的人,采取书面形式提出入党申请。

需要注意的:一是入党申请书一般应由本人书写。如因文化程度低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书写的,可以由本人口述,请别人代写,但要说明不能亲自书写的原因,并经申请人署名盖章或按手印后交给党组织。二是口头提出入党申请不行。三是入党申请书可以打印,申请人一定要亲笔签名盖章或按手印。

(二)党支部研究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并指定两名正式党员做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联系人的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应当由经过一定时间党内生活的锻炼,能够用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先锋模范作用发挥得比较好的正式党员担任。培养联系人的主要任务是:1、经常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工作、学习等情况和存在的问题,鼓励和帮助他们发扬优点,克服缺点,积极上进,端正入党动机。2、经常向党小组、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的有关情况,提出加强培养、教育入党积极分子的意见和建议。3、在入党积极分子基本具备党员条件时,向党小组、党支部提出将其列为发展对象的建议。

(三)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对入党积极分子要采取吸收他们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以及定期培训的方法,进行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每半年,党支部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

党组织对入党积极分子定期考察的主要内容是: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思想品德、入党动机和本职工作表现等。看他们是否具有共产主义信念和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能否为了党和人民的利益而牺牲个人的利益,能否严守党的秘密,遵守党的纪律以及他们的工作、学习表现和完成党组织交给任务的情况。

(四)党支部研究确定发展对象。

支委会讨论确定发展对象一般要做好的工作: (1)由支部负责同志或组织委员同发展对象谈话,进一步了解他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以及其他需要了解的情况。(2)听取入党介绍人关于发展对象的情况汇报,确认发展对象是否具备入党条件。(3)确定召开党员大会的具体时间。(4)广泛征求党内外有关群众对发展对象的意见(公示)。

发展对象必须具备的条件:1、从主体来说,必须是经过党的支部委员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没有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入党申请人不能直接确定为发展对象。2、从培养教育时间上来说,入党积极分子必须经过党组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3、从成熟程度来说,应该是基本具备了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党内外群众反映好,近期可以履行入党手续的入党积极分子。4、从程序上来说,必须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公示);必须经过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同意;私营企业主列为发展对象还要报县级党组织审查同意。

(五)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并形成综合性政审材料。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规定“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这是坚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具体措施之一,对于防止政治上有问题的人混入党内,是非常必要的。

党组织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等。配偶、子女和抚养其成长的亲属,以及联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面貌、职业、政治表现及其与本人的关系等。对于同本人没有或很少联系、影响不大的非直系亲属,可不列入政治审查的范围。

 (六)报上级党组织审查确定。

党支部将发展对象的档案材料和党小组、党支部的讨论意见以及群众的评议意见、公示情况和政审材料呈报党委审查,并以书面的形式呈报召开党员大会的请示,待党委批准后,发展对象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党支部对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情况进行审查,由党组织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介绍人,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1、入党介绍人的确定:入党介绍人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由党组织指定的,也要经本人同意,不应硬性指派,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因培养联系人了解发展对象的思想我工作情况,由培养联系人担任入党介绍人,有利于培养、教育工作的连续性,也有利于发展对象被接收为预备党员后,进一步对其进行教育和考察。

2、填写《入党志愿书》需要注意的问题:(1)凡是有一定文化程度的发展对象都要自己填写入党志愿书。如果本人文化程度低,填写确有困难,由党支部指定党员按照对象口述的内容代为填写。党支部指定代填入党志愿书的党员,必须忠实于发展对象的口述内容,不得任意发挥或添枝加叶。请人代笔填写的入党志愿书,除本人签名盖章外,代笔的党员也要签名盖章,并应注明本人不能亲笔填写的原因。

(七)基层党委对发展对象进行入党前短期集中培训。时间一般为五至七天或不少于40个学时。未经过培训或考核不合格的,除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

培训的内容主要是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以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十六大文献和中央组织部组织局编写的《入党教材》等。

1、集中培训的形式:集中培训是党组织督促发展对象强化理论学习的一个重要手段,是发展党员工作的一个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为保证学习效果,可在集中的前提下,针对发展对象的特点,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对文化素质较高、自学能力较强的发展对象,可采取自学和讨论交流相结合的方式;对文化素质相对偏低的发展对象,可采取集中授课和个别辅导相结合的方式;有条件的地方,还可以请一些有代表意义的优秀共产党员、老劳模等先进模范人物作报告,用身边的先进模范人物的事迹激励和教育培训对象。需要强调的是,不管采取哪种方式,集中培训一定要把发展对象集中起来进行学习,不能用分散的自学代替集中培训。集中培训结束时,要对发展对象进行考核。

2、集中培训的组织:集中培训,原则上应由基层党委负责。从各地的实践经验看,一般情况下,都是以县市委党校、业余党校、乡镇党校等为教育阵地,由基层党委负责组织。上级党组织主要是检查基层党委制定和落实培养计划的情况,帮助基层党委解决培训中遇到的困难的问题,不断提高培训的质量和效果。

 (八)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支部大会必须有半数以上正式党员到会,与会党员要进行充分讨论,并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党支部做出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

1、支部大会接收预备党员的主要程序是:(1)发展对象汇报自己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现实表现、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以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有关问题。(2)入党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的主要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3)支委会向支部大会报告对发展对象审查的情况及其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情况。(4)与会党员发表意见,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讨论。(5)发展对象对支部大会讨论的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6)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即可作出同意接收发展对象为预备党员的决议。

2、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应当注意:(1)要保证出席人数。如果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实到会人数不足应到会人数的一半,支部大会不能举行;虽超过半数,但缺席人数较多,一般也应改期召开。(2)发展对象及入党介绍人必须参加支部大会。(3)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九)上级党组织谈话。党委审批预备党员。

 1、上级党组织派人谈话:这是发展党员工作中的一项重要程序。这样做,一方面使党委能直接了解发展对象的情况,保证审批意见准确,防止不具备党员条件的人进入到党内来。另一方面通过谈话,可以有针对性地帮助发展对象进一步提高对党的认识,端正入党动机。还可以通过谈话,了解党支部对发展对象的培养教育情况,也是对党支部工作的检查和监督。谈话时间应放在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发展对象为预备党员之后,上级党组织审批之前。

2、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必须集体讨论、决定。这样做,有利于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挥每个党委委员的作用,依靠集体智慧和力量把好党员队伍的“入口关”。可以避免个人或少数人决定重要问题,防止发展党员工作中的不正之风。

3、党委审批预备党员主要审议的内容和注意的问题:党委审批预备党员,主要审议审批对象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入党手续是否完备。在审议其是否具备党员条件时,应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去衡量。审议入党手续是否完备,主要看审批对象入党是否按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规定的程序履行了手续,以及入党志愿书的填写是否符合要求等。党委审批预备党员是十分严肃的工作,应当注意:1、坚持党员标准,严格把关,及时审批,必须在三个月内完成,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2、一次党委会上如果同时审批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入党,应逐个地审查和表决。3、填写“党委审批意见”时,应写清楚预备党员的预备期起止时间,同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

(十)对预备党员举行入党宣誓仪式。并将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

入党宣誓仪式是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的一种好形式,一定要庄重、严肃。入党宣誓仪式的程序没有明确规定,但从各地的实践来看,一般为:1、奏(唱)《国际歌》;2、致开会词;3、预备党员宣誓(宣誓人、领誓人面向党旗,一般举右手握拳,领誓人领誓);4、参加宣誓的预备党员代表讲话;5、党组织负责人讲话。

(十一)预备党员提出转正申请。经过一年预备期的教育考察,预备党员向党组织提交书面转正申请,党支部及时召开党员大会讨论,表决通过,作出是否转正的决议。

1、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本人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党小组提出能否按期转正的意见;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公示);支委会审查;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其能否按期转正的决议;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2、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程序:(1)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汇报自己在预备期间的表现,肯定成绩和进步,找出缺点和不足,表明自己的态度和决心,向党组织说明有关问题。(2)党小组介绍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表现情况和小组意见。(3)支委会介绍对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教育和考察情况,提出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意见。(4)支部大会进行讨论,与会同志充分发表意见,并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作出决议。

(十二)报上级党委审批。党委集体讨论审批后,转为正式党员。并将审批结果通知党支部,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四、发展党员工作必须注意的几个问题及其工作纪律

1、讨论决定接收预备党员及其转正,必须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到会党员必须达到有表决权党员的半数以上,赞成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和转正的决议,否则无效。

2、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或转正的决议,必须在三个月内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延长审批时间不得超过六个月。凡无故超过规定时间没有审批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3、预备党员具备党员条件的要按期转正。不完全具备条件,需进一步教育考察的,可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

4、预备党员时间从党员大会讨论通过之日算起,预备期内除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外,权利和义务同正式党员一样。党员的党龄从转正之日算起。

5、发展党员必须按规定的程序履行手续。党章我《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 》对接收新党员的手续都有明确规定,必须认真遵守。手续不完备或违反程序的,应视情况补办手续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6、防止在发展党员工作中搞不正之风,通过不正当手段发展党员。任何党组织和党员干部,都不得利用职权搞突击发展、指名发展、强令发展或把不具备条件的人拉入党内,不准以吸收入党为条件搞不正当交易。对违反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规定吸收的党员,一律不予承认。上级党组织要对有关责任者批评教育,违反党纪的应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7、把握好吸收私营企业主的先进分子入党政策。一要坚持党员标准,注意考察他们的入党动机、个人历史、政治表现,具体要把握其财产来源、守法经营、依法纳税、关心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等品行条件;二要在接收预备党员前,报县一级党委组织部门审查。

8、临时工、合同工入党:一般根据时间长短确定,在一个单位不满一年的应其原单位或其户口所在地党组织提出申请,应聘、应招时间超过一年的,可向应聘、应招单位提出入党申请。但应征求原单位或户口所在党组织的意见。(书面意见)

9、外出务工经商人员申请入党,如其工作单位或地点固定,并连续工作两年以上,可向现单位或务工经商地的党组织提出申请。但发展时,必须征求原单位或户口所在地党组织的意见。其在原单位或户口所在地提出申请,也必须征求现工作单位或务工经商地党组织的意见。

10、对临近毕业、服役期满或准备外出择业等学习、工作岗位即将变动的发展对象,要继续做好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对其中确实具备党员条件的,按规定及时办理有关手续。为切实保证发展党员的质量,在发展对象离开学习、工作前三个月内,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

11、犯一般性政治错误人员要求入党:要历史地、全面地进行具体分析。既要看其所犯错误的性质、程度,又要看其对待错误的态度的改正情况。对犯一般性错误,经过党组织教育,能够深刻认识并认真检查所犯错误,且经过较长时间考验,证明已经改正了错误,确已具备党员条件的,可以吸收其入党。

五、发展党员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全市发展党员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三个方面:

第一,发展党员质量存在的问题不容忽视。在保证发展党员质量上虽然采取了许多有力措施,但工作上还不平衡,按照党章和中央的要求,少数地方和工作环节还存在一些差距,具体表现为:一是在把握和坚持标准上的随意性。有的以专业水平、业务能力代替党员标准;有的把工作上肯干、有成绩与符合入党条件等同起来;有的按工作需要甚至亲疏关系来确定发展对象。二是培养教育上的形式化,有的轻培养,重发展,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流于形式;有的培养教育工作缺乏针对性,效果不理想;有的虽有培养教育措施,但抓落实不到位。三是履行程序上的不严肃。有的在履行程序上摆样子、搞形式,草率行事,没有认真负责地按照规定和要求去做;有的怕麻烦,人为省略一些规定的程序和工作步骤;极个别的甚至弄虚作假,人为编造假程序。如近年来我市发展党员工作中发生过的需要防止的问题:1、工作不负责任,不能按时审批接收预备党员。按照中组部《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第二十一条规定,“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必须在三个月内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能超过六个月。”但我市有的乡镇对农村发展党员工作不重视,组织员对工作不负责任,村党支部把发展党员的材料报到乡镇党委后,有的长达1年多的时间不研究,也没有答复意见,致使村党支部误以为是已经同意了,就按照正式党员对待;有的预备党员已到转正时间,但村党支部和乡镇党委组织员,不督促,造成多年未履行转正手续,致使党员资格被取消。2、弄虚作假,违规发展党员。有的乡镇组织员不坚持原则,与个别村的支部书记串通一气,伪造手续,把在外地打工人员,发展为本村的预备党员。经调查核实,本人的入党申请书是其父母代写的,入党志愿书是镇组织委员代填的,形成本人在外地工作,由村里发展入党的违规行为。此人考上某名牌大学的研究生后,大学党委组织部反映到我部,才发现这一问题;还有的不按照规定发展,为照顾关系,把未满18岁的学生发展为党员。虽然党员资格不予承认,对有关责任人作了党纪处理,但其影响很坏。3、发展党员把关不严,审查不细致。有的乡镇党委,工作粗枝大叶,不认真履行规定的手续,把预备党员选为村党支部书记,还多次被评选为县优秀共产党员。经查,乡镇党委就没有审批其预备和党员转正问题,对组织和本人造成不好的影响;有的县教育系统重发展,轻培养,追求发展数量而降格以求,借升学、毕业搞突击发展,造成发展比例失调。正是由于这些问题的存在,造成个别新发展的党员素质不高,能力不强,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党员队伍的质量。

第二, 农村党员队伍结构亟待改善,在家族派性中发展党员的问题突出。有些农村特别是偏远的经济落后村还存在着申请入党的人少,发展党员不能保持经常化的问题;少数农村发展党员工作规范性差,随意性强,违犯程序规定的问题屡有发生;有的农村发展党员坚持标准不够,甚至受宗族、派性因素干扰较大,有的甚至不择手段地把亲朋好友拉入党内,造成有关组织发展的上访案件时有发生。

第三、非公企业特别是新的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发展党员工作在整体上还相对薄弱。目前非公企业特别是新经济和社会组织中的发展党员工作与机关、事业单位相比在规范性、质量等方面还存在亟待研究解决的问题。企业发展党员工作存在问题是,一些企业入党积极分子少,发展党员困难,部分党员“空白”班组得不到有效解决;一些新经济组织的党组织不健全,制度不落实,组织发展工作难以启动。

第四、宏观指导工作还不到位。按照新形势下确保发展党员质量的要求,目前宏观指导和调控工作在一些环节与方面还存在着一定差距,具体表现为:一是老生常谈多,针对新情况提出新思路新措施少,矛盾出现和问题发生后指导调控多,超前性指导调控少。二是对一些工作方面和环节的指导调控力度不够,一般性号召、原则性要求多,在提出严格明确要求、可操作性措施以及组织力量抓督导落实上做得不够。三是对一些新情况、深层次问题、内在规律的研究不够,在工作思路、措施的指导上,工作目标、发展数量的调控上,多是凭经验、粗线条地沿用过去的多年一贯制,缺乏针对性。

六、突出重点,努力提高发展党员工作的整体水平

当前发展党员工作的重点:

(一)重点抓好农村发展党员工作,努力改善党员队伍结构。一是着力在年龄较轻、素质较高的农村优秀青年中发展党员。各市建制村每年新发展的党员中,35岁及以下的和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比例要分别达到75%,或逐年提高3个百分点。二是重视在农村妇女和少数民族中发展党员工作。各市发展农村女党员每年要提高3-4个百分点,少数民族聚居村每年力争至少要发展1名少数民族党员。三是加强党的力量薄弱地方的发展党员工作。着力解决一些村在宗族派性关系中发展党员问题和长期不发展党员问题,注重在民营企业抓好发展党员工作,逐步增强民营企业党的力量。四是努力建设数量充足、朝气蓬勃的青年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农村党员发展对象和入党积极分子数量要达到1:3的比例。

(二)注重在新经济、社会组织中发展党员。做好在民营科技企业的技术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个体户、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中发展党员工作。鼓励他们的创业精神,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激发他们的政治热情;针对他们的特点,积极主动的开展教育引导工作。

(三)继续坚持在生产、工作一线发展党员,重视在知识分子和流动人员中发展党员。在生产工作一线发展党员要与生产一线的党员分布结合起来,做到关键岗位、艰苦岗位和重要岗位及人数较多的生产班组有党员。重视在知识分子特别是高知识群体中发展党员工作,要注重在教学科研骨干、学术带头人等各类拔尖人才中发展党员。基层党组织要把外来、外出务工经商人员和其他流动党员纳入发展党员工作范围,主动承担起培养教育的职责。有固定单位且工作连续两年以上的务工经商人员,如合同工聘用人员等,可以在户籍所在地发展,也可以在现工作单位发展,但发展时,其户籍所在地和现工作单位党组织要互相征求意见。流入地党组织与流出地党组织要加强联系,做好对流动人员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审查和预备党员教育管理的衔接工作。

围绕工作重点和发展党员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做好新时期的发展党员工作,全面提高工作水平,当前要着力研究和解决以下五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做好发展党员计划,增强工作的主动性。

制定发展党员计划,是保证发展党员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的一种有效措施。可以避免盲目大发展、长期不发展、发展数量大起大落等不政党现象,减少工作指导上可能出现的失误;有利于全面贯彻落实发展党员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方针,处理好数量与质量,需要与可能的关系;有利于从整个党的建设要求出发,在发展党员工作中,突出工作重点,抓住薄弱环节,不断改善党员队伍的结构我分布;有利于强化发展党员基础工作,建设一支数量较多、素质较高、结构合理的入党积极分子队伍,保证新党员的质量。

制定发展党员工作计划,要采取自上而下,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法。要防止由上级党组织主观地按规定一个发展数字或比例,层层入下套,一直套到基层单位的“分指标、卡比例”的不正确作法。

制定发展党员工作计划需要注意的问题:一是制定发展党员工作计划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不能主观地确定数字,更不能互相攀比,盲目追求发展数量。二是制定发展党员工作计划既要考虑党的各项事业发展的需要,又要考虑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的状况。改善党员队伍的分布和构成不能急于求成。从宏观上看一个地区、一个系统每年发展人数应大致均衡,保持适当的数量,不要大起大落。三是制定发展党员工作计划不仅要从宏观上提出一定的发展数量、结构分布要求,还应当明确工作上的要求和措施。四是发展党员计划提出的发展党员数量是指导性的,不是指令性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发展数量的确定要充分考虑到入党积极分子的成熟情况。

第二、要下大力推进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建立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的入党积极分子队伍,是提高发展党员工作水平的基础环节和重要保证。工作中,要抓住壮大队伍、培育队伍、优化队伍三个环节:

1、做好共青团“推优”的衔接工作。推荐优秀团员作

党的发展对象,是培养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充实党的新生力量的需要;也是激发广大团员青年的政治热情,增强共青团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的需要。深入开展“推优”工作,加强对广大团员青年的思想教育,可以进一步激励他们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建功立业。发展优秀团员入党,逐步增加党员队伍中年轻党员的比重,有利于建设一支充满生机与活力的党员队伍。各级党团组织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自觉性,采取措施,努力使这项工作落到实处。

2、注重青年人才和学生的培养工作。要站在保证党的事业后继有人的战略高度,通过行之有效的形式和途径,加强对青年一代的政治思想工作。今后一个时期要下大力抓好对中学生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工作的实施和落实;要强化广揽人才意识,对那些基本素质好、有培养前途而尚未主动提出入党申请要求的青年,党组织要主动地做好思想工作,帮助他们增进对党的认识和感情,激发他们的入党热情。

3、从严要求,在培养上下功夫。要本着严格规范、确保实效的原则,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结合本地、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对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建立起操作性强、具有约束力的具体工作制度,明确目标,落实责任,规范教育的内容和形式;要强化激励约束措施,把加强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工作作为考核发展党员质量、评价基层党组织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要加强宏观指导和调查研究,认真总结推广新形势下搞好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工作的好作法、好经验,推动工作水平的不断提高。

第三、要把正确把握和坚持党员标准落到实处。在这个问题上,当前不是理论上不清,规定不明确的问题,而主要是实践的问题,是在实际工作中抓落实的问题。

在正确认识和把握党员标准上,首要的是必须正确认识和全面掌握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在实际工作中,当前应注意认真纠正由于思想认识上的偏颇出现的三种倾向:一是忽视政治标准的倾向。如有的认为政治标准是虚的、抽象的,难以具体化,不好把握,考察不考察意义不大;有的把党员政治标准简单地理解为思想品德没有明显错误。对此必须明确,理想信念、政治觉悟、思想品德等政治标准,是发展党员的重要标准,有着明确具体的要求,必须放在首要地位,不能有丝毫的动摇。二是用业务和工作标准代替党员标准的倾向。认为现在的中心任务是搞经济建设,只要工作能力强、致富本领大就应视为符合发展入党条件。针对这种片面认识必须明确,在生产、工作和业务上发挥骨干作用,只是党员标准的一个方面,发展党员标准绝不能搞以偏概全,简单地以业务和工作标准替代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把那些只是业务工作能力强、而政治条件并不成熟的也视为符合党员条件。三是降低标准的倾向。认为现在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发展党员的标准不应定那么高;或与身边的党员作比较,觉得他比某些党员强,就认为具备了党员条件。实际上这些都在主观上人为降低了党员标准。

在坚持党员标准上,总结近年来的实践经验,要在实际工作中全面、正确、客观地把坚持党员标准落到实处,应着力从以下四个方面对发展对象进行考察和评价:

一是重政治和品行表现。即把全面考察发展对象的思想政治素质放在首位。主要看其是否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在有关政治方向、根本原则的问题上是否旗帜鲜明,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看其是否具有较高思想觉悟,在个人利益与党和人民利益发生矛盾的时候,能否无条件地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利益;看其是否具有良好的品德修养和作风,能否做到勤奋工作、甘于奉献、公道正派、言行一致、廉洁自律。

二是看入党动机。就是考察发展对象入党的真正动机和目的。一方面可通过个别谈话、思想交流的形式了解其对党的认识和感情,另一方面,要通过对其基本素质、多年工作的一贯表现和党员群众公认程度的综合分析,在深层次上客观准确地把握其入党动机。

三是察作用才干。就是要注重考察发展对象的能力才干和取得的实际工作成绩。考察发展对象的能力才干,主要看其在实践中是否发挥作用,取得实绩,作出贡献。要实事求是的作出评价。

四是尊重民意。就是要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充分发扬民主,注重社会公认。可通过民主推荐、测评、召开座谈会、个别走访等途径,倾听广大群众的意见和反映,并据此对发展对象作出客观公正地评价。

第四,要下大力抓好制度建设。

制度建设是发展党员工作的重要基础建设,带有根本性和制约性。特别是在改革开放的历史条件下,发展党员工作同其他党建工作一样,也处在不断探索和自我完善之中,制度建设既是发展党员工作的重点内容,也是提高工作水平的有效途径。当前在制度建设上应该按照以下几个方面的要求来进行:一要遵循规定,以党章和有关文件规定为依据;二要先进可行,既体现时代要求,具有先进性,激励性,又要符合实际切实可行;三要抓住重点工作和环节,力求重点突出,简单明了,易于操作执行;四要系统配套,着眼于工作整体,力求使各项制度相衔接、相配套。与此同时,要努力抓好制度的实施和完善。制度建设要戒形式主义,必须把着力点放在制度的实施与落实上,使制度真正起到规范工作、推动工作的作用。同时要善于根据变化的情况和出现的新问题,不断完善制度,使其在不断完善中逐步走向科学化。

第五、切实增强宏观指导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新的历史条件下的发展党员工作遇到许多前所未有的新情况、新矛盾,针对这些问题,切实加强宏观指导和调控,对于保证发展党员工作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提高工作水平,显得更为迫切重要。

今后对发展党员工作的宏观指导和调控,应把保证发展党员质量、提高发展党员工作水平作为着力点和落脚点,在增强针对性、有效性和科学性一下功夫。

一要把深化调查研究放在首位。要对新的历史条件下发展党员工作中存在的特别是影响发展党员质量的倾向性问题、难点问题和深层次问题,组织强有力的力量,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当前调研的重点应放在如何激发广大青年的入党热情,把更多的优秀青年吸收在党组织周围;如何使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工作走向规范化,切实增强实际效果;如何结合行业、单位实际,全面准确地把握和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如何通过有效的监督和制约,保证履行组织发展程序上的严肃性和规范性等问题上面,通过进行认真地探索和研究,总结经验、揭示矛盾,理清思路,提出切实有效对策,为宏观指导与调控提供客观基础和科学依据。

二要进一步加大宏观指导力度。宏观指导要突出重点,着力加强对重要工作方面和薄弱环节的指导,对落后部门和单位的指导。宏观指导要注重高标准,严要求,求实效,问题要抓准,思路要可行,措施要有力,落实要到位。要改进宏观指导的方式与方法,把计划指导、典型引导和具体督导结合起来,坚持计划指导的严肃性,认真抓好发展党员计划的实施与落实;要在加大对先进典型宣传推广力度的同时,善于通过对反面典型的公开处理和曝光来推动面上工作;要经常深入基层进行面对面指导,具体帮助部门和单位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三要努力增强宏观调控的科学性。宏观调控的重点应放在发展党员的数量、年龄和文化构成及行业分布三个方面,调控途径应主要通过发展党员计划的制定和实施来进行。发展党员数量的确定,要以党的事业发展的需要和入党积极分子的成熟程度为主要依据,坚持数量均衡的原则,避免大起大落、忽高忽低;发展党员的结构和分布的调控,要在对现有党员队伍结构分布进行认真分析的基础上提出总体要求,这里针对党员队伍建设的薄弱环节提出发展的重点,保证组织发展工作向重点范围和部位倾斜,是实现调控目标的一个重要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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