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团总结范文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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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2010年1月24日在辽宁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闫丰
  
各位代表:
  我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委托,向大会报告本年度工作,请予审议。
  一、一年来的主要工作
  过去的一年,面对国际金融危机引发的严峻复杂的经济形势,常委会在省委领导下,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的部署,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紧紧围绕全省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重点工作,依法履行各项职责,动员全省各族人民坚定信心、迎难而上,共克时艰,为实现省委确定的“两个不低于”的全年工作目标、保持辽宁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快速推进的良好势头,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一)围绕中心工作,突出地方特色,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取得新进展
  切实增强法规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地方特色,立法质量进一步提高。扎实推进年度立法计划的实施,全年共制定、修改地方性法规11件,批准地方性法规和自治条例、单行条例27件。
  着眼急需,突出重点,保障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辽宁沿海经济带开发开放上升为国家战略,为辽宁加快发展提供了历史性机遇。为保障这一重大战略的有效实施,常委会积极推进辽宁沿海经济带条例的制定,在深入调研论证的基础上进行了一审。我省临接科尔沁沙地,防沙治沙形势极为严峻,常委会制定了防沙治沙条例,从我省荒漠化土地面积较大这一实际出发,对荒漠化的防治作出了授权性的规定,使防沙治沙工作全面纳入了法治化轨道。针对城乡规划制定工作和规划区域内建设活动存在的问题,制定了实施城乡规划法办法,对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管、保护和改善人居环境等具有重要而长远的意义。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尚处于发展的起步阶段,迫切需要通过立法提供保障,制定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对于支持、引导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
  强化以民生为重点的社会方面的立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大伙房水库输水工程是惠及辽宁中南部7城市千万百姓的重大民生工程,制定大伙房水库输水工程保护条例,为确保大伙房水库输水工程及供水安全提供了保障。畜禽屠宰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畜禽屠宰管理条例,对畜禽的定点屠宰、监督管理等进行了严格规范,并将调整范围根据我省实际予以拓展,扩大了法制保障的覆盖面。注重维护困难群体的权益,制定的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在保障广大妇女基本权益的同时,突出了对妇女中特殊群体、困难群体合法权益的保障,并在妇女政治权利、人身权利以及细化男女平等等政策方面作出了创制性规定;制定的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从立法的高度强化了父母和其他监护人、学校和教师、政府和社会保护未成年人的责任。着眼于加强平安建设,制定了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在信息报告制度的规定等方面作了积极的探索。修改科协条例,提高了政府对科普工作经费投入的水平。
  坚持“以人为本、立法为民”的立法理念,扩大立法公开化,探索改进立法工作的新措施。在立法工作中扩大公开化,注重维护管理相对人权益。在对每一件法规草案的统一审议过程中,都通过多种途径征求各方面的意见特别是利益相关群体的意见。在审议大伙房水库输水工程保护条例草案时,专程到保护区进行调研,在保护区范围的划定等方面采纳了当地政府和群众的意见。审议中的法规草案,除不宜公开的以外,都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先后在辽宁日报、辽宁人大网站等媒体公布法规草案8件,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在立法工作中的参与度。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在立法中的作用,严把初审关,为提高统一审议质量奠定良好基础。财经委、环资城建委在对相关法规进行初审时提出了一系列具体意见,提高了法规质量。加强对较大的市和自治县立法工作的指导,做好报批法规的审查批准工作。坚持提前介入,将难点问题解决在报批之前。民侨外委全面介入自治县立法工作全过程,深入进行实地考察,积极与有关方面协调论证,帮助自治县提高了立法质量。积极探索,推动立法工作创新。主任会议先后制定了地方性法规配套规定制定工作程序和地方性法规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工作规定,有力地推进了立法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召开落实本届立法规划工作会议,加强立法工作的计划性。深化委托起草法规草案的探索,加强法规宣传和阐释。推进立法研究,首次开展了在全国范围内收集尚未发表的地方立法研究论文工作。系统汇编30年地方立法成果,首次尝试对年度省本级法规进行系统的全文英文翻译。
   (二)抓住重点,加大力度,监督工作在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中发挥积极作用
  紧紧围绕全省保增长、调结构、惠民生、促稳定的各项重点任务,切实增强监督实效性。全年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19次,开展执法检查5次,专项视察2次;组织开展专题调研15次。深入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维护法制统一。
  推动落实扩大内需方针,提升经济运行质量。把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实现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作为监督工作的首要任务。先后听取和审议了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扩大内需方针促进全省经济持续较快发展的报告、上半年经济工作情况和下半年经济工作安排的报告。
  省政府落实常委会审议意见,制定了51条政策措施,认真解决调结构、扩内需、惠民生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赴东南沿海学习考察应对当前困难的经验和做法,为省委决策提供了重要参考意见。及时批准省政府提出的预算调整方案,将66亿元地方政府债券纳入预算管理,为重点建设项目提供了资金支持。
  积极推动结构调整,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和环境资源保护。为促进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听取和审议了省政府关于我省推进产学研结合建设技术创新体系情况的报告,督促省政府强化主导作用、调动高校院所服务地方经济建设的积极性。为推动加快发展第三产业,对省旅游条例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了检查,推动政府加大对旅游产业的投入和资源整合的力度、理顺旅游业管理体制。为推进现代农业的发展,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督促政府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提供组织、资金、环境和服务保障。为进一步推动“三大战略”加快实施,视察了沈抚同城化工作,推动省政府加快制定财税、信贷、土地等方面的扶持政策,使沈抚同城化成为沈阳经济区综合配套改革的突破口,带动沈阳与周围城市的合作发展;视察突破辽西北战略实施情况,督促省政府在发展特色产业、加强生态环境建设、增加投资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大促进环境资源保护的力度,对土地管理法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督促省政府进一步加强土地资源管理,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研究处理省人大常委会对辽河治理和污水处理厂建设工作的意见整改情况的报告,推进污水处理厂建设,强化辽河治理工作,促进生态环境改善;以保护农村环境为主题,开展了环保世纪行宣传活动。
  改进预决算审查方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审查2010年部门预算时,以项目支出和非税收入预算安排情况为重点,对预算编制的合法、规范、细化、完整、透明和绩效等进行了审查。重点审查了非税收入预算编制是否合法合规,项目支出预算安排是否合理、细化。在跟踪监督2009年预算执行过程中,督促及时批复部门预算,坚持超收收入备案审查制度,完善与省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系统联网工作,对预算支出情况全程监督,保证了预算的顺利实施和“三保”重点支出及时到位。首次开展了部门决算审查试点,对省民政厅等五个部门的决算进行了专门审查;同时充分发挥审计监督职能作用,相继听取审计工作报告和整改报告,积极推进审计机关对环保专项基金等方面的效益审计,促进审计结果公开和审计揭示问题整改,有效地提高了决算审查监督工作的质量。
  更加关注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在经济社会发展面临严重困难的情况下,把解决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执法检查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督促政府提高检验检测水平,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情况的报告,督促政府强化监管工作,落实财政补贴,调整补偿方案,提高农民医疗保障水平。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棚户区改造工作情况的报告,督促政府继续大力推进棚改工作进程,进一步解决好困难群体住房保障问题。常委会还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开展食品安全法的执法检查;组织相关专门委员会通过听取专项工作汇报、开展专题调研等形式,推动计划生育、防震减灾、老年人权益保障、农村扶贫开发、归侨侨眷权益保护等方面存在问题的解决,多方面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探索监督司法工作新途径,积极促进司法公正。抓住诉讼监督这一推进司法公正的关键环节,听取和审议了省检察院关于诉讼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并把监督权与决定权的行使紧密结合起来,作出了《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省检察院以及法院、公安厅、司法厅和监狱管理局认真落实决议,在执法、司法活动的各个环节强化诉讼监督,为促进司法公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提供了有力的保障。这一有益探索,既强化了法律监督的作用,也寻找到了权力机关与法律监督机关共同加强对诉讼活动监督的结合点。认真受理人民群众涉法涉诉的申诉、控告,加强信访综合分析和案件督办工作,解决了一些多年积案。以抗诉案件为重点,继续开展“旁听庭审”活动,全年共组织1120名各级人大代表和法律专家学者旁听了275起各类案件庭审,督促有关机关纠正错案、规范司法行为。
   (三)完善工作制度,创新活动方式,代表作用得到更加充分的发挥
  以充分发挥代表在闭会期间作用为重点,积极探索代表工作的新机制和代表活动的新方式,努力改善代表履职条件,代表工作迈出新步伐。
  完善代表工作制度,创新代表培训形式。对代表就重大问题约见国家机关负责人、持证视察和异地视察等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制定了代表视察办法,为代表闭会期间执行职务提供了有效保障。针对代表小组活动相对薄弱的状况,组织召开全省代表小组工作经验交流会暨培训班,推动各地建立各级代表的“代表之家”。全省20%以上的代表小组创建了“代表之家”。
  加大代表议案及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处理和督办力度,保证代表法定职权的有效行使。及时作出代表议案审查处理意见的决定,21件代表议案全部进行了认真处理。对沈阳等7个代表团16名代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大辽河流域水污染治理工作力度的议案》,省政府两次召开现场办公会研究办理;相关的7个市人大常委会,发扬创新精神,以“协同治理水污染、联手保护母亲河”为主题,按照“依法治理、整体推进、协调联动、合作共赢”的总体原则,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共同促进辽河流域治理全省总体规划和各市分规划的实施,有力地推动了辽河的全流域治理。继续坚持主任会议成员包案督办重点建议的做法,探索了对代表不满意建议二次办理的督办方式。省政府、省检察院办理代表建议满意率达到100%,省法院办理建议的满意率也显著提高。
  扩大代表对常委会工作的参与,拓宽代表履职和知情知政渠道。坚持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制度,先后邀请省人大代表590人次参与立法、监督的重点工作特别是省旅游条例、土地管理法、食品安全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执法检查以及有关新农合、推进产学研结合、污水处理厂建设、贯彻实施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情况和扶贫开发工作的专题调研,认真听取并吸纳他们的意见和建议。根据法律有关规定,委托各选举单位,由各市人大常委会和军区政治部先后组织省人大代表开展视察活动,特别是对重点工业项目建设情况等进行了专题视察。首次邀请我省全国人大代表列席省人民代表大会,并在会议期间组织代表就地就近进行视察。
   (四)以提高履职能力为着力点,自身建设在依法履职的实践中得到加强
  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常委会坚持在依法履职的实践中努力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常委会的工作质量和水平。
  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巩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果,增强代表人民行使管理国家权力的政治责任感;加强业务素质建设,举办系列法律和专业知识讲座;加强作风建设,审议重点议案前都组织开展专题调研或者视察;加强制度建设,从会前、会中、会后的多个环节入手完善和落实常委会会议的各项相关制度,促进审议质量的提高。加强专门委员会建设、发挥专门委员会作用,组织他们围绕各项议案开展调研和视察,进行初审,有力地保证了常委会的工作质量。通过多种形式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和谐型机关,切实增强常委会机关的凝聚力,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作风优良、业务过硬、勤奋务实、勇于创新的专家型人大工作者队伍。
  一年来,常委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64人次。积极开展同国外地方议会的交往,接待了来自7个国家的10个议会代表团;组织代表团出访美国伊利诺伊州、犹他州等国外地方议会,与莫桑比克索法拉省签署了友好关系意向书,恢复了同叙利亚阿勒颇省和埃及伊斯梅利亚省的友好关系。加强对全省人大工作的指导,以监督工作为主题召开省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座谈会,在一些重要问题上统一了认识;参与筹备省委人大工作会议,协调有关部门增加了市、县、乡人大代表活动经费。加强人大新闻宣传,扩大邀请媒体范围,提高了人大宣传的广度和深度。
  回顾过去一年的工作,我们深深体会到,做好新形势下的地方人大工作,必须切实服务于全省工作大局,在推动解决经济社会发展的急迫问题上下力量、见成效;必须高度关注民生,把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作为人大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归宿;必须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积极探索,勇于创新,不断推动人大工作迈出新步伐。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常委会的工作还存在一些亟待改进之处:法规颁布实施后宣传、普及、执行监督不到位;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和权威性需要加强;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不够主动。这些问题常委会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加以解决。
   二、今后一年的主要任务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省人大常委会要在省委的领导下,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系统总结常委会设立30年来的工作经验,全面落实省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若干意见,按照省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的部署,认真履行各项职责,更加注重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更加注重促进改革开放,更加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更加注重推进民主法制建设,以昂扬的发展激情,积极进取,奋发有为,为夺取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全面胜利,继续保持我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全面实现我省“十一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推动辽宁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实现新跨越,作出新的贡献,努力使省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再上新台阶。
  ——加大监督工作力度,推动实现全面振兴新跨越各项重点任务的落实。重点在促进发展方式转变上下功夫,按照好中求快、快中求好、又好又快的基本要求,切实加大推动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的力度,以增量调结构,在调整中扩增量,促进新兴产业发展和经济发展质量的提高。适时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经济运行、辽河水污染治理等工作情况的报告;适时对中小企业发展、河道管理、台湾同胞投资保护等方面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沈阳经济区一体化战略实施情况进行视察;进一步加强计划、预决算的审查监督工作,加强对投向竞争性领域的专项资金整合及支持新兴产业发展和促进结构调整情况的监督,适时开展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保预算的审查,扩大部门决算审查试点范围,推进审计监督工作;组织相关专门委员会提前介入我省“十二五”规划编制的调研论证工作,为代表大会审议和批准做好准备;继续以“保护农村环境,建设优美家园”为主题,开展环保世纪行活动。切实加大推动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力度,大力推进各项民生工程。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职业教育等工作情况的报告;对老年人权益保障等方面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切实加大推动保持社会和谐稳定的力度,进一步加强对司法工作的监督。听取和审议省检察院关于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情况的报告、省法院关于执行工作的报告;继续开展“旁听庭审”活动。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做好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和受理申诉、控告工作。加大监督力度必须强化跟踪监督,对去年常委会开展的各项执法检查和审议的重点报告,要全面听取和审议省政府相关整改工作情况的报告。
  ——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为实现全面振兴新跨越提供法制保障。抓紧制定修改关于沿海经济带建设、水能资源开发利用、小作坊生产加工食品安全管理监督、牛河梁遗址保护、中介组织管理、邮政管理、会计管理和加强边防管理促进国防建设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对现行有效地方性法规进行集中清理,做好修改、废止工作,及时批准报请批准的地方性法规和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加强对立法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立法质量。
  ——及时讨论和决定重大事项,为实现全面振兴新跨越统一意志、凝聚力量。及时主动就事关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结合听取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等方面的重点监督工作作出相关决议。修改和完善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地方性法规,召开省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座谈会专题研究充分行使决定权问题。
  ——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团结动员全省人民为实现全面振兴新跨越共同奋斗。继续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不断改善代表履职条件。加强代表视察工作,使代表进一步了解全局,为促进全面振兴新跨越积极提出议案建议。进一步加强代表小组活动的组织和指导,重点推动省直代表和职务代表参加代表小组活动,本届内全部完成全国、省、市三级代表“代表之家”建家任务。分批轮训基层省人大代表。提高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的质量。
  ——努力加强自身建设,在实现全面振兴新跨越中充分履行常委会职责。全面加强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增强责任感和创造性,确保履职到位。认真贯彻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对落实省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人大工作若干意见的情况进行调研。探索建立常委会总结、研究工作制度,集中全体组成人员智慧,更好地发挥人大工作服务大局的作用。加强与外国地方议会的联系,促进辽宁对外合作。
  各位代表,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在省委的领导下,同全省人民一道,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保持发展激情,奋力开拓进取,脚踏实地地推进各项工作,为推动科学发展、创新发展、和谐发展新突破,全面实现我省“十一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开创辽宁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新局面,谱写辽宁人民美好生活新篇章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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