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范文

地质勘查单位会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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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总  说  明


  (一)为了规范地质勘查单位的会计核算,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地质勘查单位的特点,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以地质勘查生产活动为主业的国有地质勘查单位(以下简称地勘单位)。


  各级地质勘查行政管理机构,如总局、地区局(厅)、专业(局)院等(以下简称上级主管机构),及其所属行政事业单位,执行行政事业单位统一会计制度。


  地勘单位兴办的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并具有法人资格的各类多种经营企业(以下简称多种经营企业),执行相应行业的企业会计制度。


  (三)地勘单位应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汇总,以及对外提供统一的会计信息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减设或合并某些会计科目。


  本制度统一规定了会计科目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帐簿,查阅帐目,实行会计电算化。地勘单位不得随意改变或重编。在某些会计科目之间留有空号,供增设会计科目之用。


  地勘单位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帐簿时,应填列会计科目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不得只填会计科目编号,不填会计科目名称。


  (四)地勘单位向外报送的会计报表的具体格式和编制说明,由本制度统一规定,地勘单位内部管理需要的会计报表,由地勘单位自行规定。


  地勘单位向外报送的会计报表应按规定的编制期间和报送时间,及时编制和报送上级主管机构、财税机关、开户银行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


  月份会计报表应于月份终了后15天内报出;年度会计报表应于年度终了后45天内报出。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会计报表的填列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填至“分”。


  向外报送的会计报表应依次编定页数,加具封面 , 装订成册。封面上应注 明:单位名称、地址、建立时间、报表所属年度与月份、报出日期等,并由单位行政领导、总会计师( 或代行总会计师职权的人员 )和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 章。


  地勘单位对外投资如占被投资企业(含所属多种经营企业)资本 50%以上或者实质上拥有被投资企业控制权的,应当将其会计报表一并报送。


  (五)本制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负责解释,需要变更时,由财政部修订。


  (六)本制度自1996年1月1日起执行。


  (一)会计科目   见图1、续表1


  (二)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第101号科目  现    金


  1.本科目核算地勘单位的库存现金。


  地勘单位所属内部核算单位周转使用的备用金,通过“备用金”科目核算。


  2.地勘单位收到现金,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支出现金,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3.地勘单位应设置“现金日记帐”,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计算当日的现金收入合计数、现金支出合计数和结余数,并将结余数与实际库存数核对,做到帐款相符。


  地勘单位收付的现金, 如果有外币现金的, 应另行设置“外币现金日记帐”,进行明细核算。


  第102号科目  银行存款


  1.本科目核算地勘单位存入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存款。


  地勘单位的外埠存款、银行本票存款、银行汇票存款、信 用卡存款等在“其他货币资金”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2.地勘单位收入的一切款项,除国家另有规定的以外,都必须当日解交银行;一切支出,除规定可用现金支付的以外,应按现行有关结算规定,通过银行办理转帐结算。


  地勘单位持款项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等有关科目;提取或支出存款时,借记“现金”等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3.地勘单位应按开户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存款种类分别设置“银行存款日记帐”,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日逐笔登记,并结出帐面余额。“银行存款日记帐”应与“ 银行对帐单” 核对清楚,至少每月核对一次,发现差 额,应及时查明更正。月份终了,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将银行存款的帐面结余与 “银行对帐单” 余额调节相 符。如有不符,属于“银行对帐单”差错的,应即通知银行查明更正;属于地勘单位记帐差错的,应由地勘单位作更正的会计分录或补记入帐。


  4.地勘单位应指定专人签发银行支票,其他人员一律不得签发支票。银行本票、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也应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地勘单位不准出租、出借银行帐户,不准签发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不准套取银行信用。


  5.有外币存款业务的地勘单位,应在本科目下按照人民币 和外币种类分别设置“银行存款日记帐”,进行明细核算。


  地勘单位发生的外币业务,应当将有关外币金额折合为人 民币记帐,并登记外国货币金额和折合率。所有外币帐户的增加、减少,一律按市场汇价折合为人民币记帐。外币金额折合为人民币记帐时,可按业务发生时的市场汇价(原则上采用中间价,下同)作为折合率,也可按业务发生当月月初的市场汇价作为折合率。月份(或季度、年度)终了,应将外币存款帐户的余额按照期未市场汇价折合为人民币,作为外币存款帐户的期末人民币余额。调整后的各外币存款帐户期末人民币余额与原帐面余额的差额,作为汇兑损益列入财务费用。


  外币现金以及外币结算的各项债权、债务,均应比照银行存款的方法记帐。


  6.地勘单位发生的向银行结汇业务,应按实际收到的人民币金额, 借记本科目, 按市场汇价折合的人民币金额,贷记“应收帐款”等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 “财务费用” 科目。“应收帐款”借贷方差额,期末予以调整。


  地勘单位发生的向银行购汇业务,按市场汇价折合的人民币金额,借记有关科目,按实际支付的人民币金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财务费用”科目。


  第103号科目     限额存款


  1.本科目核算地勘单位的地勘工作拨款。    地勘工作拨款采取划拔资金方式的,不使用本科目。


  2.地勘单位应设置“限额存款日记帐”,根

——感谢阅读这篇文章,本文来自[中国文秘资源网].zgdoc收集与整理,感谢原作者]据拔款限额通知单和收款凭证、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限额存款日记帐”的记录应定期与开户银行核对清楚,一般应每月核对一次,发现差额,应及时查明原因更正。年度终了时,应按规定与开户银行办理年终决算签证手续,并将地勘工作拨款决算签证单呈报上级主管机构。有关银行支票或转帐结算凭证的管理,按“银行存款”科目的有关说明办理。


  3.地勘单位收到上级主管机构拔入地勘工作拔款限额,借 记本科目,贷记“地勘工作拨款——中央预算拔款”科目。退回或年终注销拨款限额时,用红字借记本科目,贷记“地勘工作拨款——中央预算拨款”科目。


  按照规定支用拔款限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4.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地勘工作拨款限额结存数。本科目年终无余额。


  第109号科目   其他货币资金


  1.本科目核算地勘单位的外埠存款、银行本票存款、银行汇票存款、信用卡存款和在途货币资金等各种其他货币资金。


  2.外埠存款是地勘单位到外地进行临时或零星采购时,汇往采购地银行开立采购专户的款项。地勘单位将款项委托当地银行汇往采购地银行开立采购专户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收到采购员交来供应单位发票帐单等报销凭证时,借记“器材采购”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将多余的外埠存款转回当地银行时,根据银行的收帐通知,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3.银行本票存款是地勘单位为取得银行本票按照规定存入银行的款项。地勘单位向银行提交“银行本票申请书”并将款项交存银行,取得银行本票后,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申请书存根联,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付出银行本票后,应根据发票帐单等有关凭证,借记“器材采购”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因本票超过付款期等原因而要求退款时,应填制进帐单一式两联,连同本票一并送交银行,再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进帐单第一联,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4.银行汇票存款是地勘单位为了取得银行汇票按照规定存入银行的款项。地勘单位在填送“银行汇票委托书”并将款项交存银行并取得银行汇票后,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委托书存根联,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地勘单位应根据发票帐单及开户行转来的银行汇票第四联等有关凭证,经核对无误后,借记“器材采购”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如有多余款或因汇票超过付款期等原因而退回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5.信用卡存款是地勘单位为了取得单位信用卡而按规定存入发行信用卡银行开立信用卡备用金专户的款项。地勘单位存入或续存信用卡备用金时,根据发卡银行盖章退回的存款回单,借记本科目(信用卡存款),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指定持卡人用以购货时,应根据结算凭证及发票帐单,经核对无误后,借记“器材采购”等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信用卡存款)。指定持卡人支取现金用于差旅费或零星采购,应及时报帐和还清余款,借记“ 器材采购 ”、“现金”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 信用卡存款 )。支付信用卡年费和异地支款手续费,借记 “财务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信用卡存款)或“现金”科目。收到的信用卡存款利息,借记本科目(信用卡存款),贷记“财务费用”科目。因透支而按贷款利率支付的利息,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信用卡存款)。销户退回信用卡将结余款转入银行结算帐户,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信用卡存款)。


  6.地勘单位同所属单位之间和上下级之间的汇解款项,在月终时如有未达的汇入款项,应作为在途货币资金处理。根据汇出单位的通知,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收到款项时,   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7.本科目应设置“外埠存款”、“银行本票存款”、“银行汇票存款”、“信用卡存款”、“在途货币资金”等明细科目。


  第111号科目  短期投资


  1.本科目核算地勘单位购入的能够随时变现、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的各种有价证券,以及不超过一年的其他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等。


  2.地勘单位购入的各种有价证券,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如果实际支付的款项中包含已经宣告发放但尚未支取的股利和利息,应将其作为应收款项处理,按照实际成本(即实际支付的价款扣除已宣告发放的股利和利息),借记本科目,按照应收取的股利和利息,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贷记“银行存   款”科目。收到发放的股利和债券利息,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投资收益”、“其他应收款”科目。


  地勘单位转让、出售有价证券,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照实际成本,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债券到期收回本息,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和“投资收益”科目。


  3.本科目应按短期投资种类设置明细帐。


  第112号科目  应收票据


  1.本科目核算地勘单位因结算社会地质勘查工作价款、对外销售多种经营产品、材料等而收到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2.地勘单位收到应收票据,应按票面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应收帐款”、“经营收入”等科目。应收票据到期收回的票面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如为带息票据到期,按收到的本息,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票面金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财务费用”科目。


  地勘单位将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向银行贴现,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即扣除贴息后的净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贴息部分, 借记“ 财务费用”科目,按应收票据的票面金 额,贷记本科目。如应收票据是带息票据,应按实际收到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票面金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部分借记或贷记“财务费用”科目。


  贴现的商业承兑汇票到期,因承兑人的银行存款帐户不足支付,申请贴现的地勘单位收到银行退回的应收票据和支款通知时,按应收票据票面金额,借记“应收帐款”科目,按所付利息,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如 果申请贴现地勘单位的银行存款帐户余额不足,银行作逾期贷款处理时,其不足部分,贷记“短期借款”科目。


  地勘单位对出票人进行追索清偿,获得票款及利息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票面金额,贷记“应收帐款”科目,按追索的利息冲减垫付的利息,贷记“其他应收款”科目。如果追索的利息大于垫付的利息,其差额部分冲减财务费用,贷记“财务费用”科目。


  3.地勘单位应设置“应收票据登记簿”,逐笔记录每一应收票据的种类、

——感谢阅读这篇文章,本文来自[中国文秘资源网].zgdoc收集与整理,感谢原作者]号数和出票日期,票面金额、交易合同和付款


  人、承兑人、背书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到期日期和利率,贴 现日期 、贴现率和贴现净额 ,以及收款日期和收回金额等资 料。应收票据到期收清票款后,应在“应收票据登记簿”内逐笔注销。


  4.本科目应按票据种类分别设置明细帐。


  第113号科目  应收账款


  1.本科目核算地勘单位承包社会地质勘查工作应向发包单位收取的结算价款和列入经营收入的其他款项,应收转让地质成果价款,以及销售多种经营产品、材料、提供劳务向购货单位或接受劳务单位收取的款项。地勘单位为购货单位或接受劳务单位代垫的包装费、运杂费,也在本科目核算。


  地勘单位预收的款项,包括项目(或工程)款、备料款、购货款等,应在“预收帐款”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2.本科目的借方核算地勘单位应向发包单位、受让单位、购货单位或接受劳务单位收取的结算或销售款项,贷方核算已经收取的款项,以及按照规定从应收帐款中扣还的预收款项,本科目的期末余额反映尚未收到的应收帐款。


  3.地勘单位应收帐款如采用商业汇票结算的,收到商业汇 票时,应将应收帐款自本科目转入“应收票据”科目。


  4.经确认为坏帐的应收帐款,提取坏帐准备的地勘单位,借记“坏帐准备”科目,贷记本科目;不提取坏帐准备的地勘单位,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已确认并转销的坏帐损失,如果以后又收回时,提取坏帐准备的地勘单位,借记本科目,贷记“坏帐准备”科目,同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不提取坏帐准备的地勘 单位,借记本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科目,同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5.本科目应分别按发包单位、受让单位和购货单位或接受 劳务单位设置明细帐。


  第114号科目    坏帐准备


  1.本科目核算地勘单位提取的坏帐准备。


  不提取坏帐准备的地勘单位,不使用本科目。


  2.地勘单位根据应收帐款的年末余额按规定比例计算应提取的坏帐准备。地勘单位当期应提取的坏帐准备大于已提取帐面余额的,应按其差额提取,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应提取的坏帐准备小于已提取帐面余额的,应按其差额冲减管理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科目。


  3.发生坏帐损失时,借记本科目,贷记“ 应收帐款 ”科目。


  已确认并转销的坏帐损失,以后年度又收回的,应按收回的金额,借记“ 应收帐款 ”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借记 “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帐款”科目。


  4.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已经提取的坏帐准备。


  第115号科目  预付款


  1.本科目核算地勘单位按照社会地质勘查工作分包合同规定预付给分包单位的款项,包括预付项目(或工程)款和备料款,以及按照购货合同规定预付给供应单位的购货款。


  2.地勘单位预付分包单位项目(或工程)款和备料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拨付分包单位抵作备料款的材料,借记本科目,贷记“材料”等科目。地勘单位与分包单位结算已完项目(或工程)价款时,应将已预付的款项扣抵应付价款,借记“应付帐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3.地勘单位按规定预付货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所购商品、材料验收入库后,根据发票帐单的应付金额,借记“器材采购”等科目,贷记“应付帐款”科目;同时,应将已预付的货款扣抵应付货款,借记“应付帐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4.本科目应按分包单位和供应单位分别设置明细帐。


  第117号科目  内部往来


  1.本科目核算地勘单位与所属内部独立核算单位(包括实行内部独立核算的多种经营单位,下同)之间,或各内部独立核算单位之间,由于项目(或工程)价款结算、产品和材料销售、提供劳务等业务所发生的各种应收、应付、暂收、暂付往 来款项。


  各内部独立核算单位之间的往来款项,可以通过地勘单位集中核算,以便掌握所属内部单位之间的结算情况;也可以由各内部单位直接结算,月终通过集中对帐核查,以简化核算手续。


  2.下列各项结算业务不在本科目核算:


  (1)地勘单位与内部独立核算单位之间有关生产资金的下拨、上交,应在“拔付所属资金”和“上级拨入资金”科目核算。


  (2)地勘单位拨给内部非独立核算单位的周转金 , 应在“备用金”科目核算。


  3.本科目应按各内部独立核算单位设置明细帐,进行明细核算。地勘单位与所属内部独立核算单位之间、各所属内部独立核算单位之间对本科目的记录应相互一致。


  为了确保地勘单位与各内部独立核算单位之间往来款项的记录相一致,应使用“内部往来列帐通知单”(格式、内容由地勘单位自行规定),由经济业务发生单位填制,送交对方及时记帐, 并由对方核对后, 及时将副联退回。每月终了,由


  规定的一方根据明细帐记录抄列内部往来清单,送交对方核对帐目,对方应及时核对并将一份清单签回发出单位。如有未达帐项或由于差错等原因核对不符的,应在签回的清单上详细注明。发出单位对于对方指出的差错项目,应及时查明并作调整分录。


  三、会计报表


  (一)会计报表种类和格式               见图2


  资产负债表    见图3、续表


  节余与收益及分配表 见图4


  地质项目拨款与支出明细表 见图5


  其他经费支出明细表      见图6


  (二)会计报表编制说明


  资产负债表


  1.本表反映地勘单位期末全部资产、负债和净资产的情况。


  2.本表“年初数”栏各项目,应根据上年年末资产负债表“期末数”栏各项目所列数字填列。如果本年度资产负债表规定的各项目名称和内容同上年度不一致,应按照本年度规定对上年度有关项目名称和内容进行调整,并按调整后项目名称和数字填列。


 

——感谢阅读这篇文章,本文来自[中国文秘资源网].zgdoc收集与整理,感谢原作者]上年度会计决算报经批准后,应在批准月份的资产负债表中调整 “未完地质项目支出”、“已完地质项目支出”、“其他经费支出”、“地勘工作拨款”项目的“年初数”,按照批准核销的“已完地质项目支出”、“其他经费支出”与“地勘工作拨款”的年初数进行对 冲,冲减后,如有余额,为上年度地勘工作拔款结余。如果因批准核销的上年度地勘工作支出数与上报数不一致而对其他有关项目“年初数”也发生调整时,应在财务情况说明书中加以说明。


  3.本表“期末数”各项目的内容及填列方法:


  (1)“货币资金”项目,反映地勘单位库存现金、银行结算户存款、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和在途货币资金的合计数。本项目应根据“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合计数填列。


  (2)“短期投资”项目,反映地勘单位持有的期限不超过一年的可以随时变现的股票和债券等各种有价证券以及不超过一年的其他投资的实际成本。有市价的应在财务情况说明书中说明期末时的市价。本项目应根据“短期投资”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填列。


  (3)“应收票据”项目,反映地勘单位已经收到的而尚未到期收款、也未向银行贴现的各种应收票据,包括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本项目应根据“应收票据”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填列。已向银行贴现的商业承兑汇票,应在本表补充资料中另行反映。


  (4)“应收帐款”项目,反映地勘单位应收的与生产经营业务有关的各种款项,包括应收社会地勘工作价款、应收地质成果转让价款以及销售多种经营产品材料、提供劳务等应收取的款项。预收的帐款,应在本表“预收帐款”项目反映。本项目应根据“应收帐款”科目所属各明细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合计数填列;如果该科目所属明细科目有贷方余额,应并入“预收帐款”项目反映。


  (5)“坏帐准备”项目,反映地勘单位提取尚未转销的坏帐准备金。本项目作为“ 应收帐款 ”项目的抵减项目列示。本项目应根据


  “坏帐准备”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不实行提取坏帐准备金的地勘单位,本项目可空置不填。


  (6)“应收帐款净额”项目,反映地勘单位应收帐款扣除备抵坏帐后的净额。本项目应根据“应收帐款”项目数减去“坏帐准备”项目数的差额填列 。不实行提取坏帐准备金的地勘单位, 本项目数与“应收帐款”项目数相一致。


  (7)“预付帐款”项目,反映地勘单位预付给分包单位的地勘工作价款和预付给供应单位的购货款。本项目应根据“预付帐款”科目所属明细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合计数填列;如果该科目所属明细科目期末有贷方余额,应并入“应付帐款”项目反映。


  (8)“应收内部单位款”项目,反映地勘单位应收所属内部独立核算单位各种应收、暂付款项。本项目应根据“内部往来”科目所属有关明细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合计数填列。


  (9)“备用金”项目,反映地勘单位拔付给内部非独立核算单位或个人备作差旅费、零星采购或零星开支的款项。本项目应根据“备用金”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填列。


  (10)“其他应收款”项目,反映地勘单位除应收票据、应收帐款、预付帐款、内部往来和备用金以外的对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应收或暂付款项。本项目应根据“其他应收款”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填列。


  (11)“待摊费用”项目,反映地勘单位已经支出但应在一年内由以后各期分期摊销的费用。本项目应根据“待摊费用”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填列。“预提费用”科目期末如有借方余额,也应并入本项目反映。


  (12)“存货”项目,反映地勘单位期末库存、在用、在途、在加工和在施工中的各种存货的实际成本,包括各种材料、管材、产成品、在产品、未完劳务、未完社会地勘工作和自筹资金地勘工作等。本项目应根据“ 器材采购 ”、“材料”、“管材”、“委托加工器 材”、“产成品”、“地勘生产”(未完社会地勘工作和自筹资金地勘工作部分)、“辅助生产”、“多种经营生产”等科目的期未借方余额合计数,减去“管材摊销”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再加上“器材成本差异”科目期末借方余额或减去“器材成本差异”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后的净数填列。“未完社会地勘工作”(含自筹资金地勘工作)作为其中数单独列示。


  (13)“地质成果”项目,反映地勘单位自有地质成果的实际成本。本项目应根据“地质成果”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填列。


  (14)“待处理流动资产净损失”项目,反映地勘单位在清查财产中发现的尚待批准处理的流动资产盘亏和毁损扣除盘盈、溢余后的净损失。本项目应根据“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所属“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明细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填列;如为净溢余,应以“-”号反 映。


  (15)“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债券投资”项目,反映地勘单位长期投资中将于一年内到期的债券。本项目应根据“长期投资”科目所属有关明细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分析计算填列。


  (16)“其他流动资产”项目,反映地勘单位除上述各项流动资产以外的其他流动资产的实际成本。本项目应根据地勘单位为适应特殊生产经营业业务而增设的其他流动资产性质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填列,并在财务情况说明书中加以说明。如果未增设其他流动资产科目,本项目可空置不填。


  (17)“长期投资”项目,反映地勘单位不准备在一年内变现的投资,包括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其他投资。其中股票和债券有市价的,应在年度财务情况说明书中说明期末时的市价。长期投资中如有将于一年内到期的债券,应在流动资产类中的“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债券投资”项目单独反映。本项目应根据“长期投资”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扣除年内到期的长期债券投资后的净数填列。


  (18)“拔付所属资金”项目,反映地勘单位拔付给所属内部独立核算单位用于生产经营的资金。本项目应根据“拨付所属资金”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填列。


  (19)“固定资产原价”项目和“累计折旧”项目,反映地勘单位各种固定资产的原价和累计折旧。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在产权尚未移交本单位前,其原价和已提折旧也包括在内;同时,其原价还应在本表补充资料中另行反映。这两个项目应根据“固定资产”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和“累计折旧”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填列。


  (20)“固定资产净值”项目,反映地勘单位各项固定资产的折余价值。本项目应根据“固定资产原价”减“累计折旧”后的净额填列。


  (21)“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反映地勘单位由于毁损、报废等原因而转入清理但尚未清理完毕的固定资产净值,以及在清理过程中发生的清理费用和变价收入相抵后的差额。本项目应根据“固定资产清理”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如为贷方余额应以“-”号反映。


  (22)“待处理固定资产损失”项目,反映地勘单位在清查财产中发现的尚待批准

——感谢阅读这篇文章,本文来自[中国文秘资源网].zgdoc收集与整理,感谢原作者]处理的固定资产盘亏扣除盘盈后的净损失。本项目应根据“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所属“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明细科目期末余额填列;如为贷方余额,应以“-”号反映。


  (23)“在建工程”项目,反映地勘单位期末各项未完固定资产专项工程的实际支出和尚未使用的专项工程物资的实际成本,包括自行建造固定资产、固定资产改建扩建、固定资产修理工程、购入或无偿调入需要安装设备的安装工程等各种专项工程的实际支出和库存、在途 、委托加工中的专项物资的实际成本。本项目应根据 “在建工程”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填列。


  (24)“无形资产”项目,反映地勘单位各项无形资产的摊余净值。本项目应根据“无形资产”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填列。


  (25)“递延资产”项目,反映地勘单位发生的不能全部计入当年损益而需要在以后年度内分期摊销的各种费用,包括多种单位开办费、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改良工程支出和摊销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固定资产修理支出及其他待摊费用。本项目应根据“递延资产”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填列。


  (26)“其他长期资产”项目,反映地勘单位除上述资产以外的其他长期资产的价值。本项目应根据地勘单位增设的其他长期资产性质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填列,并在财务情况说明书中加以说明。如果未增设其他长期资产科目,本项目应空置不填。


  (27)“未完地质项目支出”项目,反映地勘单位为完成国家预算内地勘工作任务所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从前期收集资料、调查论证、编写设计、组织勘查施工、整理分析资料、编审地质报告到提交地质成果资料全过程所发生的成本费用及按规定预提的未完项目的节余额。本项目应根据“未完地质项目支出”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填列。


  (28)“已完地质项目支出”项目,反映地勘单位已经完成地质项目设计任务,经上级主管机构验收并提交了正式地质报告的国家预算内地质项目的成本。本项目应根据“已完地质项目支出”科目借方余额填列。


  (29)“其他经费支出”项目,反映地勘单位构成地勘工作支出但不计入地质项目成本,按规定应予核销的各项支出。如子弟学校经费补贴、离退休人员经费、富余人员经费和其他经费等。本项目应根据“其他经费支出”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填列。


  (30)“ 短期借款 ”项目,反映地勘单位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期限在一年以内的尚未归还的款项。本项目应根据“短期借款”科目期未贷方余额填列。


  (31)“应付票据”项目,反映地勘单位为抵付货款或地勘工程款等而开出、承兑的尚未到期付款的应付票据,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本项目应根据“应付票据”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填列。


  (32)“应付帐款”项目,反映地勘单位因购买材料、管材和接受劳务、对外分包地勘工作等应付给供应单位和分包单位的款项。预付购货款和预付分包单位工程款及备料款,应在本表“预付帐款”项目反映,不包括在本项目内。本项目应根据“应付帐款”科目所属各明细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合计数填列;如果该科目所属明细科目期末有借方余额,应并入“预付帐款”项目反映。


  (33)“预收帐款”项目,反映地勘单位预收发包单位的地勘工作款和备料款以及预收购货单位的货款。本项目应根据“预收帐款”科目所属明细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合计数填列;如果该科目所属明细科目有借方余额,应并入“应收帐款”项目反映。


  (34)“应付内部单位款”项目,反映地勘单位应付所属内部独立核算单位各种应付、暂收款项。本项目应根据“内部往来”科目所属有关明细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合计数填列。


  (35)“其他应付款”项目,反映地勘单位除应付票据、应付帐款、预收帐款、应付内部单位款、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未交税金、其他未交款等项目以外的其他应付和暂收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款项。本项目应根据“其他应付款”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


  (36)“应付工资”项目,反映地勘单位期末应付未付的职工工资。本项目应根据“应付工资”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填列。


  (37)“应付福利费”项目,反映地勘单位按规定提取尚未支用的福利费。本项目应根据“应付福利费”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填列;该科目如为借方余额,应以“-”号反映。


  (38)“未交税金”项目,反映地勘单位期末应交未交的税金,或多交和尚未抵扣的税金。本项目应根据“应交税金”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39)“其他未交款”项目,反映地勘单位除未交税金以外的应上交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其他各种款项。本项目应根据“其他应交款”科目期末余额填列。应交未交上级主管部门的款项,作为本项目的其中数单独反映。


  (40)“预提费用”项目,反映地勘单位已经预提计入成本费用而尚未支付的各项费用。本项目应根据“预提费用”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如果该科目期末为借方余额,应并入“待摊费用”项目反映。


  (41)“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项目,反映地勘单位各项长期负债中将于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本项目应根据长期负债类各有关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分析计算填列。


  (42)“其他流动负债”项目,反映地勘单位除上述流动负债项目以外的其他流动负债。本项目应根据地勘单位增设的其他流动负债性质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填列,并应在财务情况说明书中加以说明。


  (43)“长期借款”项目,反映地勘单位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等借入尚未归还的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各种借款的本息。本项目应根据“长期借款”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填列。


  (44)“ 长期应付款 ”项目,反映地勘单位除长期借款以外的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其他各种长期应付款项。本项目应根据“长期应付款”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填列。


  (45)“专项应付款”项目,反映国家和上级主管机构拨地勘单位的各种专项拔款,如科技三项费用拔款等。本项目应根据“专项应付款”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填列。


  (46)“其他长期负债”项目,反映地勘单位除长期借款、长期应付款、专项应付款以外的其他长期负债,包括住房周转金以及其他长期负债等。本项目应根据其他长期负债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合计数填列;“住房周转金”项目应作为其中数反映。增设其他长期负债科目的,应在财务情况说明书中加以说明。


  (47)“国家基金”项目,反映地勘单位期末实有的国家基金总额。本项目应根据“国家基金”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填列。


  (48)“上级拨入资金”项目,反映地勘单位所属内部独立核算单位实际收到地勘单位拨入的生产经营资金总额。本项目为所属内部独立核算单位编报本表时填列的项目,地勘单位编报本表时应空置不填。该项目数字应同“拨付所属资金”项目数字相一致。


  (49)“地勘发展基

——感谢阅读这篇文章,本文来自[中国文秘资源网].zgdoc收集与整理,感谢原作者]金”项目和“公益金”项目,分别反映地勘单位的地勘发展基金、公益金期末结存数额。这两个项目应根据“地勘发展基金”、“公益金”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填列。


  (50)“未分配节余与收益”项目,反映地勘单位在年度内尚未分配的国家地勘工作节余和经营收益。本项目应根据“节余与收益分配”等科目的期末余额计算填列。 如为未弥补的超支与亏损, 应以“-”号反映。


  (51)“地勘工作拨款”项目,反映地勘单位承担国家预算内地质工作任务所取得的拔款累计数。本项目应根据“地勘工作拨款”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填列。


  (52)“限额存款”项目,反映期末尚未支用的地质工作拨款限额数。本项目作为“地勘工作拔款”项目的减项反映,即地勘工作拔款减去限额存款后的差额,为已支用的地勘工作拨款。本项目应根据“限额存款”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填列。采用划拨资金方式的,本项目空置不填。


  (53)“中央预算拨款”项目,反映由中央财政预算拨入的地勘工作拔款累计数 。本项目作为地勘工作拔款的其中数反映 ,应根据 “地勘工作拨款”科目所属“中央预算拔款”明细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填列。


  4.地勘单位在编制本表时,应按照所属内部独立核算单位的资产、负债和净资产的构成,并入本表相应项目反映,并表后,“拔付所属资金”项目和“上级拨入资金”项目应对冲;“应收内部单位款”项目和“应付内部单位款”项目也应无数字。


  5.本表各类项目合计数的关系:


  (1)资产总计=流动资产合计+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合计+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及递延资产合计+其他长期资产+地勘工作支出合计


  (2)负债及净资产总计=流动负债合计+长期负债合计+净资产合计+地勘工作拔款合计


  (3)资产总计等于负债及净资产总计


  节余与收益及分配表


  1.本表反映地勘单位在月份、年度内承担国家预算内地勘工作实现的节余(或发生的超支)和从事社会地勘工作等各种经营业务实现的收益(或发生的亏损),以及节余与收益的分配情况。


  2.本表“本月数”栏,反映各项目的本月实际发生数。在编报年度会计报表时,“本月数”栏改为“上年累计数”栏,填列上年度全年累计实际发生数。如果上年度本表项目名称和内容与本年度不一致时,应按照本年度的规定对上年度有关项目和内容进行调整,再按调整后的项目和数字填列。


  “本年累计数”栏,反映各项目自年初起到本月末止的累计实际发生数。应根据上月本表“本年累计数”与本月本表“本月数”的合计数填列。


  3.本表“本月数”栏各项目的内容及其填列方法:


  (1)“国家地勘工作节余”项目,反映地勘单位已完国家地勘工作实现的节余额和按规定预提的未完地质项目的节余额。本项目应根据“节余”科目本月贷方发生额填列。如为超支,应以“-”号反映。


  (2)“经营收入”项目,反映地勘单位从事社会地勘工作、地质成果转让以及其他多种经营业务已实现的结算收入 。 本项目应根据


  “经营收入”科目的本月贷方发生额分析填列。


  (3)“经营成本”项目,反映地勘单位已结算的社会地勘工作、地质成果转让以及其他多种经营业务的实际成本。本项目应根据“经营成本”科目的本月借方发生额分析填列。


  (4)“经营税金及附加”项目,反映地勘单位本月发生的应由经营收入负担的营业税金及教育费附加等。本项目应根据“经营税金及附加”科目本月借方发生额填列。


  (5)“ 经营净收入 ”项目,反映地勘单位本月实现的经营净收入。本项目应根据本表“经营收入”减“经营成本”再减“经营税金及附加”后的净数填列。如为亏损,以“-”号反映。


  (6)“经营费用”项目,反映地勘单位本月在对外经营环节中所发生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各种费用。本项目应根据“经营费用”科目的本月借方发生额分析填列。


  (7)“管理费用”项目,反映地勘单位本月发生的应由社会地勘工作收入、地质成果转让收入和其他多种经营收入负担的管理费用。本项目应根据“管理费用”科目的本月借方发生额分析填列。


  (8)“财务费用”项目,反映地勘单位本月发生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财务费用。本项目应根据“财务费用”科目的本月借发生额分析填列。


  (9)“经营收益”项目,反映地勘单位本月实现的经营收益。本项目应根据本表“ 经营净收入 ”减“经营费用”、“管理费用”、 “财务费用”后的净数填列。如为亏损,应以“-”号反映。


  (10)“投资收益”项目,反映地勘单位对多种经营企业和其他单位投资所取得的收益。本项目应根据“投资收益”科目本月贷方余额分析填列。如为投资亏损,应以“-”号反映。


  (11)“补贴收入”项目,反映地勘单位发生的补贴收入总额。本项目应根据“补贴收入”科目本月贷方发生额填列。


  (12)“经营外收入”项目和“营业外支出”项目,反映地勘单位发生的与对外经营业务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和支出。这两个项目应根据“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科目的借方、贷方发生额分别分析填列。


  (13)“以前年度损益调整”项目,反映地勘单位发生的调整以前年度经营损益。本项目应根据“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本月发生额填列。如为调整减少本年度收益,应以“-”号反映。


  (14)“收益总额”项目,反映地勘单位本月实现的收益总额。本项目应根据本表“ 经营收益 ”加“投资收益”、“补贴收入”、 “营业外收入”,再减“营业外支出”,再加“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后的净数填列。如为亏损,应以 “-”号反映。


  (15)“所得税”项目,反映地勘单位从事经营业务按规定应交纳的所得税。本项目应根据“所得税”科目的本月借方发生额分析填列。


  (16)“净收益”项目,反映地勘单位本月实现的所得税后净收益额。本项目应根据本表“收益总额”减“所得税”后的净数填列。如为亏损,应以“-”号反映。


  (17)“节余与收益合计”项目,反映地勘单位本月实现的节余与收益总额。本项目应根据本表“国家地勘工作节余”加“净收益”的合计数填列。如为超支与亏损,应以“-” 号反映。


  (18)“未弥补以前年度超支与亏损”项目,反映地勘单位以前年度结转的待弥补的超支和亏损额 。本项目应根据“ 节余与收益分 配”科目所属“未分配节余与收益”明细科目的年初借方余额填列。


  (19)“可供分配的节余与收益”项目,反映地勘单位期末可供分配的节余与

——感谢阅读这篇文章,本文来自[中国文秘资源网].zgdoc收集与整理,感谢原作者]收益数额。本项目应根据本表“ 节余与收益合计 ”减 “未弥补以前年度超支与亏损”后的余数填列。


  (20)本表各分配项目,在月份会计报表中应空置不填,在年度会计报表中只填列“本年累计数”。各项目的内容和填列方法如下:


  1)“地勘发展基金补亏”项目,反映地勘单位按照规定用地勘发展基金弥补的超支与亏损数。本项目应根据“节余与收益分配”科目所属“地勘发展基金补亏损”明细科目贷方发生额填列。


  2)“应交上级”项目,反映地勘单位按照规定上交上级主管机构的节余与收益额,本项目应根据应上交数填列。


  3)“提取地勘发展基金”“提取公益金”“提取奖金”项目,反映地勘单位按照规定提取的地勘发展基金、公益金、奖金。本项目应根据实际结转填列。


  4)如果本年度发生超支与亏损,各分配项目应空置不填。


  (21)“未弥补超支与亏损”项目,反映地勘单位期末尚未弥补的超支与亏损数。本项目应根据“节余与收益合计”及其分配各项目数字计算填列。


  4.“补充资料”各项目的内容和填列方法:


  (1)“本年累计国家地质成果投资总额”项目,反映期末地勘单位用国家地质成果对外投资的总额。本项目应根据“长期投资”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分析计算填列。


  (2)“本年累计投资收益”项目,反映地勘单位用国家地质成果对外投资,本年从接受投资单位分得的收益额。本项目应根据“投资收益”科目的本年贷方发生额分析计算填列。 如为投资亏损, 应以“-”号反映。


  (3)“接受投资单位”、“其中:多种经营企业”项目,反映地勘单位用国家地质成果对外投资的接受投资单位个数。


  (4)“本年累计地质成果转让净收入”项目,反映地勘单位本年用地质成果对外转让所实现的净收入总额。其中,国家地质成果转让净收入还应单独反映。


  5.地勘单位所属内部独立核算单位可以根据自身的特点,对本表的项目设置进行适当增减。地勘单位在汇编本表时,应按照本表规定的项目和内容,对所属内部独立核算单位的报表进行调整,并按照调整后的项目和数字并入本表。


  地质项目拨款与支出明细表


  1.本表反映地勘单位承担各类国家预算内地质项目取得的预算拨款和发生的支出及预算拔款结余情况。


  2.本表“项目”栏上按中央项目、地方项目、矿产资源补偿费项目分类,并在每一类下按地质项目分别填列。使用几种资金来源的地质项目,应在本表中按拔款比例计算填列。对于零星小项目,可合并填列。


  3.本表“预算拔款”栏,应根据上级主管机构批准的各地质项目预算数逐行填列。


  4.本表“支出”栏,反映各类国家预算内地质项目的实际支出数。


  应根据“已完地质项目支出”和“未完地质项目支出”科目所属“中央项目支出”、“地方项目支出”、“矿产资源补偿费项目支出”明细科目的本年借方发生额和年末累计发生额 , 分别地质项目逐行填 列;各地质项目实现和预提的节余额,应作为其中数单独反映。


  5.本表“结余”栏,反映地质项目预算拔款的结余额。应根据本表“预算拨款”栏减“支出”栏后的余额,分别地质项目逐行填列。


  其他经费支出明细表


  1.本表反映地勘单位本年度发生的应由地勘工作拔款核销的各种其他经费支出总额及其明细情况。


  2.本表“预算拨款数”栏,应根据上级主管机构批准的本年度预算拔款数填列。


  3.本表“实际数”栏,反映地勘单位本年度其他经费支出各项目的实际支出数。应根据“其他经费支出”科目所属有关明细科目的本年借方发生额填列。——感谢阅读这篇文章,本文来自[中国文秘资源网].zgdoc收集与整理,感谢原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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