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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规划编制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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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全区残疾人事业发展,进一步改善残疾人状况,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根据《 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 —2015年)》和《 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2015年)》,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 区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 —2015年)》。
一、 区“十一五”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执行情况

《 区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 ― 年)》实施以来,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和 市残联的指导下,在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我区残疾人事业发展取得了显著的成就。

优化了残疾人事业发展环境。“十一五”期间,区委、区政府出台了《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 委发[2009]9号),加大了残疾人工作力度,一系列涉及残疾人事业发展和残疾人保障的特惠政策得以实施;助残惠残项目纳入区委、区政府“民心工程”实施,进一步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工作大局。区政府残工委成员单位积极配合,形成了共同参与、共推发展的良好局面。社会各界大力宣传、支持残疾人工作,广泛开展爱心募捐活动,创造了残疾人事业加快发展的良好社会环境。

夯实了残疾人事业发展基础。基层残疾人组织机构建成率、人员配备率均达到100%。23个镇(街道)和260个村(社区)均成立了残联和残协,全区共配备了283名残疾人专职委员,“五个一”管理模式得到中残联认可。创建了16个残疾人康复示范社区,5个残疾人扶贫基地,建成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 办事处、区残疾人法律援助站、区残疾人心理咨询站,开通了 区残联网站,区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成功启动,五大残疾人专门协会基本实现“三个活跃”,较好地发挥了服务功能。被确定为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区、 市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社区。

保障了残疾人切实受益。“十一五”期间,全区实施白内障复明手术4000例,持续救助1583名贫困精神病患者,提供各类残疾人用品用具2025件,共为23000名残疾人提供了不同程度的康复服务。大力发展特殊教育,积极开展残疾学生入学救助,“三残”儿童入学率达到95%,残疾大学生录取率达92%。举办城镇残疾人职业技能和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15期,共培训残疾人2250名,安置5225名残疾人就业,城镇残疾人就业率达到87%以上。收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1201万元,改造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760户。举办了两届残疾人文艺汇演,创编了《爱让我站起来》、《师魂》等一批优秀残疾人文艺节目。充分利用“助残日”、“国际聋人节”、“国际盲人节”等契机,大力组织爱心助残活动,募集爱心资金450多万,救助贫困残疾人4200多人次。

我区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各项任务全面完成,五年的成就为“十二五”残疾人事业的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但是,我区残疾人事业发展中还存在较多问题:残疾人事业仍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残疾人总体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存在较大差距,残疾人在基本生活、医疗卫生、康复、教育、就业、社会参与及无障碍等方面还存在很多困难;残疾人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政策措施还不完善;残疾人的优惠政策仍然落实不到位等。

二、 区“十二五”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ping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提出的“333”发展战略,着力加强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建设,以满足残疾人基本需求为根本立足点,以切实提高残疾人生活质量为宗旨,着眼于解决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促进残疾人状况改善和全面发展,推动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残疾人为本。将切实改善残疾人民生、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作为发展残疾人事业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

――坚持以加快发展为主题。以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为核心,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大局,讲求实效,加大投入,加快发展,不断缩小残疾人总体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促进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坚持统筹兼顾和分类指导。政策、资金、项目向农村和基层倾斜,促进城乡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均衡发展,增强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

――坚持解决当前问题与完善制度体系相结合。立足基层,面向群众,优先解决残疾人反映突出、要求迫切、受益面广的实际问题;完善制度体系,提高服务能力,依法发展残疾人事业。

(三)总体目标

到2015年,建立起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基本框架,使残疾人基本生活、医疗、康复、教育、就业等基本需求得到制度性保障,基本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人人享有康复服务、人人享有安全住房、残疾儿童少年人人享有义务教育以及有就业需求和能力的残疾人人人享有充分就业,残疾人事业法规政策体系更加完善,残疾人社会参与更加广泛,人道主义思想和扶残助残风尚更加普及。

――基本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普遍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现应保尽保;低收入残疾人生活救助水平逐步提高;城乡残疾人普遍参加基本养老、医疗保险;逐步扩大残疾人基本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城乡基本医疗保障范围;探索建立困难残疾人专项生活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津贴,提高社会福利水平。

――基本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康复服务网络进一步完善,普遍开展社区康复服务,基本实现有需求的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和普遍适配辅助器具;支持对0―6岁贫困残疾儿童免费实施抢救性康复。

――基本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安全住房。将住房困难的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纳入城市住房保障和城乡住房救助制度;加大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力度,切实保障残疾人住房安全。

――基本实现残疾儿童少年人人享有义务教育。通过普通教育与特殊教育相结合,实现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普遍接受义务教育,提高教育质量。

――基本实现有就业需求和能力的残疾人人人享有充分就业。稳定和扩大残疾人就业,实现有就业需求的残疾人普遍享有就业服务和培训,保障有就业能力的残疾人实现就业。

三、“十二五”期间的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社会保障按照国办发〔 〕19号、渝办发〔 〕389号、 委发[2009]9号文件要求,大力提高城乡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使残疾人基本生活有稳定的制度保障,逐步扩大残疾人社会福利范围,提高社会福利水平。

1.将残疾人普遍纳入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并予以重点保障和特殊扶助,扩大残疾人社会保障覆盖面,提高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

2.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现应保尽保;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后生活仍有特别困难的残疾人家庭,实施重点救助,并逐步提高救助标准;对一户多残、老残一体以及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学龄前残疾儿童、在校残疾学生等特殊困难家庭和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实行临时救助。将所有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供养范围,实施养育、康复、教育、就业、住房相配套的孤残儿童综合性福利政策。

3.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残疾职工缴纳各种社会保险费,落实残疾人社会保险补贴和各项待遇,对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参加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按规定政府给予补贴。将不能实现就业、符合规定条件的残疾人纳入城乡居民社会保险。

4.扩大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残疾人缴费补助范围,对享受低保的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由政府按规定予以资助。逐步扩大残疾人康复医疗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稳步提高待遇水平。大病救助、医疗补助优先照顾残疾人,将符合条件的城乡贫困残疾人纳入医疗救助范围。积极探索残疾人专项医疗救助。

5.探索建立贫困残疾人生活津贴制度和重度残疾人护理津贴制度。开展一户多残、老残一体、低保及低保边缘户等困难残疾人专项生活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津贴工作试点。

(二)康复以康复重点项目为突破,稳步推进残疾人康复工作,到2015年,全面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

1.加大残疾人康复救助力度。建立残疾儿童台帐,加大对贫困残疾人特别是0―6岁贫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力度,对贫困残疾人康复训练、辅助器具适配等基本康复需求给予补贴,对享受低保的重度残疾人逐步实行免费适配。

2.建立健全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构建以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村)为基础、家庭为依托的多层次、全方位的社会化康复服务体系,提高康复服务的可及性。2015年前,建成区级残疾人康复服务中心,开展康复服务和社区康复指导。着力打造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平台,新建残疾人康复示范社区10个。建立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上门提供康复服务和指导的机制,推广居家康复。

3.加强残疾人康复人才队伍建设。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中医院应当设立康复医学科室,开展康复治疗与训练、人员培训、技术指导、临床研究等工作;社区(村)卫生室(站)要有专(兼)职康复指导员,并配备康复设施设备。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开展社区康复志愿者服务,逐步建立由康复专家、康复指导员、康复协调员、康复服务志愿者等组成的康复服务队伍。

4.加强残疾预防。实施残疾预防行动计划,广泛开展以社区为基础、以一级预防为重点的三级预防工作,健全政府统筹规划和协调、有关部门和团体齐抓共管、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残疾预防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普及残疾预防知识,提高公众残疾预防意识。

(三)教育贯彻落实《残疾人教育条例》,完善特殊教育体系,健全保障机制,不断提高残疾人受教育水平。

1.完善特殊教育体系。加强残疾儿童的学前干预和教育,建立0―6岁残疾儿童筛查、报告、转衔、早期康复教育、家长培训和师资培养的工作机制。鼓励普通、民办幼儿园及康复机构开设残疾儿童入学班(点),招收残疾儿童。加强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全面实施残疾学生免费义务教育,将民办特殊教育机构中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纳入免费义务教育体系之中。加快发展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以中等职业教育为重点,依托特殊教育学校、职业学校和其他教育培训机构,加快发展长短期结合的残疾人职业教育和培训。

2.改善特殊教育发展办学条件。合理布局特殊教育校点,形成以 区特殊教育中心为龙头、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的格局。努力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配备特殊教育专业设备和图书馆(室),有条件的配备现代化的教学、康复设备和器材,提高特殊教育现代化水平。鼓励和规范民办特殊教育机构发展,对公办和民办机构及师资进行统一资格认证、注册登记。

3.加强特殊教育救助。完善贫困残疾学生入学救助体系,针对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家庭子女的特殊困难和需求,增加补助项目,提高补助标准。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残疾人家庭子女及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中等职业学校一、二年级在校生中残疾学生,在特殊教育学校职业高中班就读的残疾学生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逐步实行残疾人免费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充分保障残疾学生接受教育的权利。

(四)就业坚持集中与分散相结合,制定完善残疾人就业促进和保护政策,规范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使有就业需求和能力的各类残疾人普遍获得就业服务和培训,稳定和扩大残疾人就业。

1.加大残疾人就业工作力度。贯彻《残疾人就业条例》、《 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等,大力推进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残疾人就业。鼓励和扶持兴办福利企业、工(农)疗机构、辅助性工厂等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积极扶持和鼓励残疾人兴办微型企业,促进自主创业和个体就业。对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的,要为其提供创业指导、符合规定的税费减免等政策措施。将残疾人就业纳入全市各级政府就业联动和督导工作,税务、民政、人力社保、工会、残联等部门和单位要密切配合,加强对福利企业的监督管理,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不断扩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使用范围,提高残疾人受益面。

2.加强残疾人职业培训和职业能力建设。依托专业培训机构,充分利用具备资质的社会培训资源,对2500名城镇残疾人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培训层次,创新培训模式,为残疾人实现竞争性就业创造条件。

3.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建设。设立区残疾人就业指导中心,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普遍开设残疾人服务窗口和服务项目,为残疾人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职业适应评估、就业和失业登记等针对性就业服务。将就业困难残疾人纳入就业援助范围,通过提供即时岗位救助、公益性岗位安置、落实岗位等扶持政策,加大就业援助力度。加强盲人保健按摩工作,组织实施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考试,规范盲人按摩管理和服务。

(五)扶贫加大扶贫开发力度,完善扶贫体制机制,帮助贫困残疾人改善状况,使有开发能力的贫困残疾人脱贫率达95%以上。

1.加大农村残疾人扶贫服务力度。继续将残疾人扶贫纳入政府扶贫开发计划,统筹安排,同步实施。把农村贫困残疾人作为扶贫开发重点对象,有劳动能力和发展愿望的贫困残疾人优先享受国家扶贫开发和惠农政策。做好社会救助和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新建5个残疾人扶持示范基地,提供产前、产中、产后配套服务,确保扶持基地发挥好辐射、带动作用。

2.推进残疾人“安居工程”。对符合城市廉租房保障条件的残疾人优先安排;整合资源加快实施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动态消除“危房户”,对新产生的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确保发现1户消除1户,切实改善残疾人的居住条件,基本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安全住房。

(六)托养服务以智力、精神、重度残疾人为重点对象,建立健全以专业机构为骨干、社区日间照料服务为主体、居家安养服务为基础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

1.加强托养服务机构建设。到2015年,建立2个公办或民办公助的区级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依托社区和社会民间机构建立10所日间照料站。加强托养服务队伍建设,培训25名管理和服务人员。

2.大力发展托养服务。坚持以政府投入为主,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采取政府主导、公建民营、民办公助、市场运作等形式,支持残疾人居家安养。通过政策和资金扶持,动员社会服务组织、志愿服务人员、家庭邻里等力量,依托社区和家庭,为更多居住在家并符合托养条件的残疾人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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