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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设施安全管理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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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切实保障“三电”设施安全运行,为加强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简称“三电”设施)安全。更好地服务县域经济社会发展,保障人民切身利益,现就加强“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工作,特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工作的重要性

关系国计民生。切实保障“三电”设施安全,三电”设施是国家重要的基础设施和社会公用设施。事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事关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目前,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工作仍面临严峻形势,盗窃破坏及外力损坏“三电”设施案件时有发生,被盗“三电”设施的销赃渠道仍然较为畅通,给我做好“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工作带来严峻挑战,2月24日,公安部等九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安全保护工作的通知》公通字[2011]6号)4月20日市公安局等十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贯彻实施公安部等九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安全保护工作的通知的意见》渝公发[2011]291号)对加强“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务必充分认识做好“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工作的重要性,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切实加强“三电”设施日常管理和维护,深入开展打击盗窃破坏“三电”设施违法犯罪行为,努力保障“三电”企事业单位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确保“三电”设施安全运行。

二、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联席会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为联席会成员。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在县公安局,县上成立“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工作联席会。联席会议由县公安局、综治办、发改委、经信委、商务局、国资局、工商局、市政园林局、文广新局、电力公司、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视台等14个单位组成。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为联席会议召集人。由县公安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联席会议办公室在联席会议领导下开展工作,具体负责“三电”设施安全保护的牵头组织协调工作,承担联席会日常工作,落实联席会有关决定,承办联席会交办的有关事项;统筹研究全县“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工作,分析研究“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工作中存在突出问题,提出对策建议。

谁负责”原则,联席会各成员单位严格按照“谁主管。明确各成员单位的具体职责。

重点打击团伙作案、流窜作案以及制售传播窃电器材等违法犯罪活动。对废旧金属收购业开展治安监管,县公安局:负责打击盗窃破坏“三电”设施违法犯罪活动。不定期开展废旧金属收购业专项整治工作,推广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信息系统和监控系统建设。会同国资委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监管机构组织对“三电”企事业单位开展《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执法大检查,加强对“三电”企事业单位安全防范和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督促整改,消除隐患,堵塞漏洞。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涉及“三电”设施行政执法工作。

加强督导检查,县综治办:负责将“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目标和创建“平安 活动内容进行考评。严格考核奖惩。

会同县公安局等有关部门开展“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工作。县发改委:负责根据联席会议的布置。

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工作机制,县经信委:负责切实加强对电力行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指导检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职能,组织电力行业开展护线宣传工作。切实履行并加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加大对违法违章作业、野蛮施工等外力损坏“三电”设施案件的查处力度,及时消除危及“三电”设施安全运行的隐患。

对被监管企业安全防范不力,县国资局:负责加强对县属国有重点企业中的电力、通信企业的监管工作。存在监守自盗、内外勾结盗窃破坏电力通信设施的采取有力措施予以严肃处理,及时通报公安机关。会同公安机关指导市属国有重点企业中的电力、通信企业加强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

引导废旧金属回收行业建立自律机制,县商务局:负责严把废旧金属收购站点市场布局及对网点开展常态化监管和市场整治。加强备案经营管理,协同公安、工商部门,对废旧金属回收行业开展清理整治,将无备案、无照经营及违法收购“三电”设施作为整治重点。配合公安部门建立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信息系统和监控系统。

建立巡查工作机制,县市政园林局:负责落实安全保卫制度。加强县城规划区内的路灯及线路设施管理和维护,加大违章作业、野蛮施工对电灯线路损坏的查处力度。

对不符合收购站点规划的一律不予办理注册登记。加强日常监管,县工商局:负责严把废旧金属收购站点市场准入。会同公安、部门对废旧金属收购站点开展不定期的专项整治行动。配合商务局查处取缔无照从事废旧金属收购的行为。

开展安全保护工作,县文广新局、电视台:负责指导落实安全保护制度和工作规范。确保广播电视网络及设施的安全。及时上报涉及广播电视设施的案(事)件,配合公安机关破获盗窃破坏广播电视设施重大案件,充分利用广播电视行业主管部门的资源优势,开展“三电”宣传工作,制作播放“三电”安全保护专题节目。加强对广播电视设施保护区内施工作业的审批管理,协调有关部门加大对违法违章作业、野蛮施工等外力损坏广播电视设施案件的查处力度,及时消除危及广播电视设施安全运行的隐患。

落实人防、物防、技防等安全防范措施,县“三电”企事业单位:负责检查。加强内部人员教育管理和工程劳务外包施工队伍监管,坚决遏制内外勾结、监守自盗等案件的发生。负责本行业、本系统保卫机构建设,配备专职治安保卫人员,对重要部位、重要设施实施重点保护。制定完善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加强实战演练,切实做好处突应急工作准备。组织开展线路、设施巡护工作,加强“三电”施保护行政执法工作。充分利用本行业、本系统的资源优势,组织开展好相应的宣传工作。加大经费投入,加大物防、技防设施建设,堵塞治安防范漏洞,为“三电”专项斗争提供必要的支持保障。

三、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

坚决遏制盗窃破坏“三电”设施违法犯罪活动,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打击整治力度。坚决防止案件反弹。要滚动排查并挂牌整治一批盗窃破坏案件高发、窃电问题突出、废旧金属收购站点泛滥的重点地区,挂牌督办一批重大案件,限期完成督办整治任务。要建立完善乡镇协作和信息共享机制,严厉打击团伙作案、流窜作案以及制售传播窃电器材等违法犯罪活动。对现行案件,要如实立案,及时查处。公安机关要加强与检察院、法院的沟通协调,依法办案,防止以罚代刑、降格处理。

四、切实加强安全防范和治安保卫

切实履行安全防范主体责任,三电”企事业单位要严格按照《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国务院令第42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加强内部人员教育管理和工程劳务外包施工队伍监管,认真落实人防、物防、技防等安全防范措施,严防企业内部人员和线路代维、工程外包施工人员内外勾结、监守自盗等案件的发生。要实行“三电”安全防范设施建设与“三电”工程建设同规划、同设计、同施工、同验收、同使用。要加大新技术、新产品研发应用力度,因地制宜开展重要“三电”设施报警系统与公安机关110报警服务台联网,积极推进电信光缆“光进铜退”要加大力量投入,加强案件多发线路、时段的巡护防控。三电”治安保卫重点单位要按照国务院令第421号规定,设置与治安保卫任务相适应的治安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治安保卫人员,对重要部位、重要设施实施重点保护,制定完善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加强实战演练,切实做好处突应急工作准备。公安机关和有关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要依法加强对安全防范和治安保卫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督促整改,消除隐患,堵塞漏洞。三电”行业、系统主管部门、监管机构要督促“三电”企事业单位加强治安保卫机构和队伍建设,坚决扭转一些单位工作弱化的被动局面。

五、大力开展宣传教育工作

不断提高全社会保护“三电”设施安全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要在重要“三电”设施沿线农村、城乡结合部、外来人口聚居区、废旧物品收购站点集中地加强宣传教育,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教育引导群众积极参与、支持安全保护工作。使宣传工作进村庄、进社区、进单位、进校园、进家庭、进网吧、进收购站点。要建立完善举报奖励制度,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要充分发挥综治、教育、文化、共青团、妇联等部门的职能作用,紧紧依靠学校、村(居)委会等单位和基层组织,加强对中小学生、失学儿童、农村留守儿童的宣传教育,有效防范未成年人盗窃破坏“三电”设施案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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