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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党委换届选举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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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党委换届选举工作意见范文

结合我市实际,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关于全省村党组织委员会和第八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意见〉通知》皖办发[2011]14号)精神。现就做好全市村党组织委员会和第八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ping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相统一,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选举产生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领导班子,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不断提高村级组织推动农业发展、服务农民群众、促进农村和谐的能力。

二、选配要求

(一)合理确定职数。本着精干、高效的原则,确定村 “两委”班子成员职数,每个村一般3至7人,具体人数由各区县根据村的规模大小、人口数量及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确定。

(二)明确任职条件。要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选举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思想政治素质高、清正廉洁、公道正派、工作能力强、身体健康、受群众拥护的人进村“两委”班子。重点看人选是否具有真心实意为群众服务的意愿和带领群众发展致富的能力。要把思想政治素质好、带富能力强、协调能力强的优秀党员选拔为村党组织书记。新任村党组织书记一般应具有高中或中专以上文化程度。要注重从党员中推荐提名村委会候选人,村委会成员特别是村委会主任中党员比例要进一步提高。各区县要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结合实际,指导基层党组织和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村“两委”班子成员候选人的具体条件。

(三)优化班子结构。村“两委”成员中,35岁以下、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的比例要进一步提高,注意选配优秀妇女同志进入村“两委”班子,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应当有妇女成员。提倡村党组织书记通过选举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鼓励村“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

(四)拓宽选人渠道。要鼓励优秀现任村干部、致富能手、大学生村官、农民经纪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负责人、复员退伍军人、外出务工经商返乡农民、回乡大中专毕业生等积极参选。本村没有合适人选的,可通过公开选拔、跨村任职、从机关党员干部中选派以及动员县乡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提前离岗或退休干部职工回村任职等办法,产生村党组织书记。要把大学生村官作为培养、补充村“两委”班子成员的重要来源,积极引导和支持优秀大学生村官参加村“两委”换届选举。到村任职1年以上的大学生村官,可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参加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选举;党员大学生村官,通过党员推荐、群众推荐和乡镇党委推荐等方式,参加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和委员选举。

三、基本步骤

全市村党组织委员会和第八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从2011年6月开始,到9月结束。

为充分发挥村党组织在换届选举工作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先进行村党组织委员会换届,再进行村民委员会换届。

凡村集体资产没有完成处置的改居村,纳入此次换届选举范围。对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托管村的换届选举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分别由其原管辖区县屯溪区、休宁县会同开发区管委会共同负责组织实施。

(一)做好换届准备。换届前,各区县要搞好调查,既掌握了解面上情况,又摸清各村的具体情况,深入分析影响换届选举的主要因素,制定出针对性、操作性强的工作计划和选举工作方案。要结合正在进行的“难点村”治理和后进村党组织整顿建设工作,对情况复杂、问题较多、潜在矛盾比较突出的“重点村”、“难点村”以及撤并后的村,做到“一村一策”、“一村一案”。对于村“两委”班子不健全、干群矛盾比较突出、以往选举中问题比较多的村,要先整顿再换届,确保不留“后遗症”。要组织力量做好村级财务清理和村“两委”成员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要按有关规定及时妥善处理。区县、乡镇两级要认真开展村干部考核评议,考核评议结果作为审核确定候选人的重要依据。要指导、督促乡镇党委在换届前广泛开展谈心谈话活动,准确把握村干部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工作。对可能出现的一些违反换届纪律的思想倾向和行为,要密切关注,切实加以解决。

 (二)组织村党组织委员会换届选举。要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 省村党支部换届选举“两推一选”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全面实行“两推一选”。村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要在乡镇、村“两委”换届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上报请示、宣传动员、召集会议、组织选举等具体工作,由上届村党组织组织主持,书记要切实负起责任。具体分为五个步骤进行:

1、前期工作。村党组织召开委员会会议,讨论通过《关于召开党员大会的决定》,并向乡镇党委呈报关于召开党员大会的请示。乡镇党委批复后,及时召开村党组织委员会和党小组长会议,传达乡镇党委批复精神,研究召开党员大会的相关事宜。对在家党员逐人通知,对流动党员通过电话联系、发公开信等方式,动员他们参加换届推荐、选举。

2、党员推荐。村党组织召开党员大会,听取本届党组织委员会委员的述职报告,全额推荐下一届党组织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并将推荐情况报乡镇党委。乡镇党委按照下一届村党组织委员会成员名额两倍的人数,研究确定候选人初步人选。

3、群众推荐。村党组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在乡镇党委批复的下一届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中,全额推荐下一届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人选,现场公开计票。乡镇党委在村民代表推荐票过半数的人选中,按照比下一届村党组织委员名额多1至2人的差额和候选人条件,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4、组织考察。乡镇党委派出考察组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根据推荐和考察情况,研究确定下一届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和书记、副书记的候选人预备人选。其中,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按照比应选人数多1人的差额确定。

5、党内选举。村党组织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召开党员大会,听取和审议本届党组织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差额选举产生新一届委员会。新一届村党组织委员会选举产生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选举结束后,村党组织及时向乡镇党委呈报选举结果,乡镇党委予以批复,并报区县委组织部备案。

有条件的地方,提倡以区县、乡镇为单位全面推行“公推直选”。

(三)组织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和《 省村民委员会选举规程》的要求,结合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中办发〔 〕17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通知》(中办发〔 〕20号)、《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民政部关于认真解决村级组织换届选举中“贿选”问题的通知》(组通字〔 〕30号)的精神,分五个步骤进行:

1、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村民选举委员会要由村民会议或各村民小组民主推荐产生,确保村民的推选权。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依法确定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不得再担任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提倡将不是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村党组织书记推选为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村民选举委员会产生后要在换届选举前及时改选村民代表,并予以公布。

2、制定选举办法。要认真指导和引导村民选举委员会依法依规制定本村选举办法,对村干部任职资格条件、职数、选举程序、选民资格认定、委托投票、不当或非法选举行为裁定、有效选票认定、回避制度以及推进妇女参选等作出规定,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并以适当方式公布。

3、做好选民登记工作。要针对城镇化进程加快、人口流动性增强、户籍制度改革等新情况,把握好关键环节,规范运作。全面、准确地做好登记工作,防止错登、重登、漏登,保证村民的选举权。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村民名单,应当在选举日20日前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4、推选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由村民直接提名产生,不得用组织提名代替村民提名,保证村民的直接提名权。村民选举委员会要对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正式候选人的名额应多于应选名额,并通过预选或按村民提名得票数多少确定。候选人确定后必须张榜公布。加大引导力度,认真做好女性村民提名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工作。

5、组织好选举日的投票工作。坚持“选举村民委员会,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的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的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的原则,积极动员、组织群众亲自投票,确保选民的投票权。选举时,应召开选举大会集中投票或设立中心投票会场和若干投票站投票,设立秘密写票处,实行无记名投票、公开计票,选举结果应当场公布。严格控制流动票箱的使用,依法办理委托投票手续。要切实维护投票现场秩序,禁止任何人扰乱选举现场秩序,影响选民投票意向的行为。

(四)做好换届选举后续工作。乡镇党委、政府要组织好村“两委”新老班子的交接工作,整理、完善村干部档案,抓好新任村干部的教育培训,提高他们履行职责、服务群众的能力。区县委组织部要对村党组织书记登记造册,并组织开展一次轮训。要指导村“两委”进一步健全完善党务、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制定任期目标和年度工作计划,全面开展任职承诺。要深入细致地做好落选人的思想工作,教育他们积极支持新班子工作,形成团结和谐的干事氛围。要认真落实村干部“一定三有”政策,适时按照当地劳动力年平均收入水平调整村干部报酬,完善村干部报酬正常增长机制,积极稳妥解决好离任村干部的生活保障问题。进一步建立健全村级配套组织,提倡村“两委”成员兼任青年、妇女等群众组织负责人和村民小组组长。切实加强村务监督机构建设,鉴于全市的村务监督委员会去年选举产生,本次村委会换届原则上可不再重新选举。如果有的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参加村委会选举,可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必要的人员补选。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政府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村党组织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严密组织,坚持村“两委”换届统一安排部署,统一组织实施,统一督查指导,统一后续管理,切实把这件事关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大事抓紧抓好,确保换届选举工作圆满完成。

(一)健全村级换届选举工作领导机构。区县、乡镇要成立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人大、政府等有关方面负责同志组成,纪检监察、组织、宣传、民政、信访、农委、财政、公安、司法行政、妇联、共青团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实行市级领导包区县、区县领导包乡镇、乡镇领导包村和保质量、保进度、保效果的“三包三保”责任制。区县委书记是村级换届选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乡镇党委书记是直接责任人。组织、民政等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切实做好换届选举的具体组织和指导工作。各区县要按规定认真落实选举经费,确保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

(二)认真开展业务培训和宣传教育工作。区县要对乡镇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工作人员和区县选举工作指导组成员进行培训;乡镇要对村选举委员会成员和选举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以提高指导换届选举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培训内容以《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村“两委”选举有关规程为主。同时,也要加大对女性进村“两委”的宣传力度。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宣传画、公示栏、明白纸、黑板报等载体,大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和村民正确认识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掌握投票选举的程序和方法,做到在享有权利的同时,正确履行应尽的义务,努力营造风清气正、和谐有序的换届环境。

(三)抓住重点难点加强督查指导。要坚持指导在先、一抓到底,加强对村“两委”换届工作的督查指导。市级组建巡回督查组,重点加强对落实政策、执行纪律等情况的督促检查;各区县要成立指导组,重点加强对换届程序、职数设置、案件查处、遗留问题解决以及女性进村“两委”的督促指导。乡镇要向每个村派驻换届工作指导组,全程参与指导换届选举工作。要认真抓好“难点村”治理和后进村党组织整顿工作,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化解矛盾纠纷,理顺群众情绪,为换届选举打好基础。要在深入调查研究和摸底排查的基础上,确定选举工作重点指导村,区县、乡镇党委要派得力干部驻村指导,逐个分析村情选情,有针对性地制定工作预案,实施“一村一策”。选举时,有关负责同志要到现场指导,确保整个选举过程依法按章进行。

(四)严明换届工作纪律。要加强对竞选人员的教育,乡镇党委要与竞选人员集体谈话,签订纪律承诺书,督促他们严格遵守换届纪律,自觉抵制违法违纪行为。要抓住候选人提名、竞职演说、投票选举等关键环节,实行全过程监督;要畅通监督渠道,开通监督电话,设立监督信箱等,并由专人负责受理。要充分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作用,积极推广观察员制度,依靠社会力量加强监督。要以区县为单位,具体明确拉票“贿选”等违法违纪行为的界定标准,以及对违法违纪行为进行认定、查处的具体程序和责任部门。要加大查处和打击力度,对拉票“贿选”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对各种非法势力以及境外敌对势力干扰破坏选举的活动,要坚决依法打击。对以违法操作、“贿选”等手段参选的,一经发现即取消其参选资格,已经当选村“两委”成员的,取消当选资格。

村“两委”换届结束后,要以区县为单位,重点围绕执行换届规程、严肃换届纪律、人选公信度等方面,在党员代表和群众代表范围内,对村“两委”换届工作进行满意度测评。同时,要对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情况进行总结,于2011年9月底前将工作总结和满意度测评结果分别报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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