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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违法文件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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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人大常委委员会

  申请人代德义,男,汉族,现年63岁,资阳市人大代表,家住四川省安岳县石桥铺镇祥灵村5组,电话XXX

  申请人:安文志,女,60岁,汉族,四川省安岳县石桥铺峗坝村六组村民,电话XXX

  申请人吕建国,男,汉族,现年43岁,家住四川省安岳县石桥铺镇烽火村13组,电话XXX

  委托代理人胡代国,男,汉族,现年63岁,四川省安岳县川剧团退休职工,联系电话XXX

  申请目的

  请求对四川省人民政府川府函【2008】103、资阳市人民政府资府函【2008】153号、安岳县人民政府安府函【2009】65号三个文件及附着物补偿标准及其法律依据进行审查。

  事实理由

  申请人代德义以每亩600元的租金租用了四川省安岳县石桥铺镇祥灵村5组村民的土地,种植了300亩柠檬果树,租地期限为20年;申请人吕建国在自己的承包地种植柠檬果树173株;申请人安文志种植果树共计600多株。2009年正处于盛果期。

  2009年,安岳县国土资源局征用了三申请人所在村的全部土地,该局对有、无果树的村民,一律平均每亩地固定包干补偿2400元,也就是说,申请人的果树没有得到任何补偿。

  国土局补偿的依据是资府函【2008】153号和安府函【2009】65号林果木的补偿标准。

  以安岳县的柠檬为例,按照三个文件的规定,征地对盛果期的柠檬的补偿标准为80元,每亩不超过5000元。

  而奇怪的是这个补偿标准都回到了安岳县人民政府安府发【2001】136号文件所规定的标准每株40-80元的标准。而安岳县柠檬局副局长何绍国在媒体上公布的2001年前安岳柠檬只买到0.2-0.6元一斤;也就是说,2001年安岳县柠檬卖0.2元一斤时,征地补偿还是80元一株。这个80元在当年可以卖到40斤猪肉,而十年后的今天安岳柠檬卖到10多元钱一公斤了,而征地对盛果期的柠檬补偿标准仍然是80元一株,这相当于只补偿了8公斤的柠檬损失,只能买8斤猪肉。这太不可思议。

  依据CCTV2009年11月21日《中国的"安岳柠檬"》和《香港大公报》2009年10月16日《四川安岳打造中国柠檬之都》的报道,市委、县委书记、县长在媒体公布了有关安岳柠檬果的相关数据:"截止2008年底,安岳柠檬保存面积26万亩,产鲜果10万吨,产值10亿元;柠檬局长、副局长称,安岳柠檬盛果期年产量为4000斤/亩以上……年亩产值可超过10,000元至20,000元。如果按照这个年产值1-2万元计算,依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征地对果树的土地补偿费应当是年产值的10倍。

  但是,四川省人民政府川府函【2008】103号、资府函【2008】153号和安府函【2009】65号有关对林果木的补偿标准却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第47条和四川省《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40条有关按照土地原用途、按照实际损失补偿、保证村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的规定;违反了《物权法》第42条、《土地承包法》第16条、《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1982年(《宪法》前言国家的任务中有关"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关按照市场评估价、足额、据实(失)补偿、保护公民合法私有财产的规定。

  三申请人已经分别向人民政府和法院依法提起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现本案正在审理之中。依据《立法法》第90条的规定,公民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建议。

  综上所述,请求撤销三文件中有关征地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按照市场评估法、按照土地的原用途、按照果树前三年的平均年产值的10倍重新制定标准,给以被征地果农据失、足额补偿。

  此呈

  全国人大常委委员会

  申请人代德义、吕建国、安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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