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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查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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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查申请人::王高彬汉族男住:深圳龙岗爱联A区联系电话:13612321321

  被申请单位: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分局住:龙岗中心城

  申请事项:

  1.要求市局对分局不作为进行批评教育并追究该单位责任人行政过错;

  2.要求市局对此之前的举报查处,并召回市场上的不安全产品(天成牌草灵鸡精饮品)及时销毁

  事实与理由:

  年前申请人发现深圳大埔宏昌参茸制品有限公司宝安分厂生产的“天成草灵鸡精饮品”作为普通食品,但却私自违法添加药材(虫草和灵芝)经向贵局网站分别举报了2个商场和生产商。但负责管理该辖区的龙岗分局却以销售商情节较轻为由,依《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管理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暂行规定》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不查处,包庇违法乱纪,实属于行政不作为,玩忽职守,对广大人民群众极不负责。据了解,市面上还有该产品销售,消费者买的产品也未召回。本人认为,一家大型超市怎么可能在春节期间请两个促销员工来卖8盒98元的产品,显然这不合符常理,、并且适用法律也不当,依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六)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重行政处罚:2.有悖于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规定的阶段性工作重点的违法行为的;3.严重危害食品安全的违法行为的;理应从重行政处罚,而不是不查。宝安分局已经有查,龙岗分局却不查。现望贵局履行《食品安全法》第53条的法律责任,对人民群众负责。

  此致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复查申请人:王高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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