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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船税政策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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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法律法规和上级管理部门有关规定,金华市地方税务局决定自2010年1月1日起,全市机动车的车船税统一由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代收代缴.现将纳税人关心的一些政策问题解答如下:

  一, 什么是车船税 车船税的纳税义务人是谁

  答:车船税是对在我国境内依法应当到公安,交通,农业,渔业,军事等管理部门办理登记的车辆,船舶,根据其种类,按照规定的计税单位和年税额标准计算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车船税由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缴纳.所有人是指在我国境内拥有车船的单位和个人;管理人是指对车船具有管理使用权,但不具有所有权的单位.上述所称的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的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车船税条例》第九条明确规定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未缴纳车船税的,使用人应当代为缴纳.

  二,车辆的税额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答:我省车辆的车船税税额标准为:

  类别

  计税标准

  税额 (元)

  载客汽车

  大型客车:载客人数大于或等于20人的每年每辆

  540

  中型客车:载客人数大于9人且小于20人的每年每辆

  480

  小型客车:载客人数小于或等于9人的每年每辆

  360

  微型客车:发动机气缸总排气量小于或者等于1升的每年每辆

  240

  载货汽车

  按自重每年每吨(包括三轮汽车,低速货车,专业作业车和轮式专用机械车)

  60

  摩托车

  每年每辆

  60

  船舶

  净吨位小于或者等于200吨的,每年每吨

  3

  净吨位201—2000吨的,每年每吨

  4

  净吨位2001—10000吨的,每年每吨

  5

  净吨位10001吨及其以上的,每年每吨

  6

  三,车船税减免税政策有哪些 

  答:目前,车船税减免税政策主要有以下六种:

  1.非机动车船(不包括非机动驳船)免征车船税.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和电动自行车作为非机动车管理,因此这些车辆也属于车船税的免税范围;

  2.拖拉机,捕捞和养殖渔船免征车船税;

  3.军队,武警专用的车船和警用车船免征车船税;

  4.对按照有关规定已经缴纳船舶吨税的船舶免征车船税;

  5.对依照我国有关法律和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车船免征车船税;

  6. 浙政发〔2008〕85号文件规定: 对全省城市,农村用于公共交通的车船继续免征车船税,免征期自2009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

  四,车船税应当在什么时间缴纳 在什么地方缴纳

  答:车船税按年征收.在购买"交强险"的同时一次性缴纳.由扣缴义务人代收代缴机动车车船税的,车船税的纳税期限为纳税人购买机动车"交强险"的当日.

  我省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纳税人所在地.由扣缴义务人代收代缴机动车车船税的,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扣缴义务人所在地,即购买机动车"交强险"的车辆,在购买"交强险"所在地缴纳车船税.不需要购买"交强险"但属于车船税征收范围的车辆,由纳税人到所在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自行申报缴纳.

  五,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退还车船税

  答: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退还车船税:

  1.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已完税的车船被盗抢,报废,灭失的,纳税人可以凭有关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和完税凭证,向纳税所在地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自被盗抢,报废,灭失月份起至该纳税年度终了期间的税款.已办理退税的被盗抢车船,失而复得的,纳税人应当从公安机关出具相关证明的当月起计算缴纳车船税;

  2.对新购置车辆,若购买"交强险"的日期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不在同一月份,纳税人申请车船税退税的,应由保险机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退还多缴的税款;

  3.纳税人在保单起保前退保或重复投保,且扣缴义务人已解缴税款的,纳税人可凭有关资料申请退还税款.

  六,纳税人在办理"交强险"时应向扣缴义务人提供哪些资料

  答:纳税人在办理"交强险"时,应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以下资料:

  1.机动车行驶证(或车辆登记证)及复印件;

  2.单位车辆,提供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办理税务登记证的单位应提供税务登记证及复印件;个人车辆提供个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3.机动车未在车辆管理部门登记的,纳税人应提供车船购置发票,出厂合格证或者进口凭证等有效合法凭证及复印件;

  4.对除拖拉机,军队和武警专用车辆,警用车辆以外的免税车辆需提供主管地税机关出具的免税证明及复印件;

  5.主管地税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

  七,以前年度未缴纳的车船税如何处理

  答:对于以前年度应缴纳而未缴纳的机动车车船税,纳税人应在办理交强险业务时补缴.如2008年已年检年审的,"两年年审一次"的非营运车辆,纳税人在办理2010年交强险业务时,应补缴2009年度的车船税.

  八,纳税人不按照规定缴纳车船税将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答:根据税收征管法规定,纳税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少缴税款,税务机关将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税务机关可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并可处不缴或者少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九,纳税人在扣缴义务人代收代缴车船税时有什么义务

  答: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车船税的纳税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及时,足额缴纳车船税.车船税的纳税人不得拒绝扣缴义务人依法代收代缴车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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