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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委员会学生工作委员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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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共青团黑龙江中医药大学委员会学生工作委员会(简称校学生团委)是在校党委领导下,校团委指导下的为加强团员青年的思想政治教育和共青团基层组织建设及更好地组织开展团的各项活动而设立的学生共青团工作机构,是我校团学工作的生力军,是广大团员青年与共青团联系的桥梁和纽带,是广大团员青年施展才华,培养能力,服务同学,提高素质的良好舞台。

  第二条 本会承认《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和《共青团黑龙江中医药大学委员会章程》。

  第三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

  (1)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团结和带领全校团员青年开展团员青年思想教育、理论学习、信息调研、团的基层组织建设、主题团日活动、团内评优、推优入党、团费收缴、业余团校和团学干部培训、编辑出版团刊团讯、团属宣传阵地管理、大学生素质拓展和“三下乡”社会实践等工作。

  (2)维护校规、校纪,营造良好校风、学风,协助校团委建立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3)发挥学生团委对校党政联系广大团员的桥梁和纽带作用,通过各种正当渠道,向校党团组织反映团员青年的建议和需求,参与涉及共青团工作的珉主管理,维护团员青年的正当权益。

  (4)发展同全省学生共青团组织的友谊合作,加强交流学习,共同进步。

  第二章 会 员

  第四条 凡本校在籍团员,承认学生共青团工作委员会章程,不分民族、性别和信仰,都可成为本委员会成员。

  第五条 团员的权利和义务

  (1)参加团的有关会议和团组织开展的各类活动,接受团组织教育和培训。

  (2)在团内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3)对本委员会的工作有质询、批评和监督的权利。

  (4)有遵守本委员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完成本会交给的任务的义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本委员会的组织原则是珉主集中制。

  第七条 本会由校团委授权学生共青团工作委员会(简称校学生团委)行使其权力,履行其义务。

  第八条 学生团干部是学生共青团工作的骨干。学生团干部按自荐与推荐相结合,竞选与任命相结合的原则,由珉主选举产生。学生团工委根据工作需要可进行届内补选。学生团工委干部原则上任期一年,可竞选连任。如遇特殊情况,经团委领导同意,可提前或推迟改选。

  第九条 校学生团委设书记一名、副书记、书记处助理若干名,下设秘书部、组织部、宣传部、调研部、人事部、编辑部、涉外部、网络技术部。各部(处)设部长(秘书长)一名,副部长若干名,委员若干名。

  第十条 各院系建立学生团总支,是校学生团委的下级组织,在校团委的直接领导下,在校学生团委的具体指导下开展工作。各院系学生团总支的组织机构设置原则,按学生团委要求设立其相应的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第十一条 各班级团支部是校学生团委的基层组织。在各院系团委的领导下,在辅导员的指导帮助下开展工作。

  第四章 职 责

  第十二条 校学生团委的职责是贯彻落实学校党委的工作部署,履行校党委的决议。在校团委的指导下开展团员青年思想、组织、主题活动、阵地建设和社会实践等工作,参与学校有关共青团事务方面的管理。

  第十三条 学生团委根据团委授权负责团内奖惩工作。

  第十四条 学生团委各部门须服从书记处的统一安排,部门之间应相互配合,协助工作。

  书记处:设书记一名,副书记若干名。书记处是学生团委的领导机构,主要负责校学生团委的各项重大活动的决策和安排,结合学校共青团实际,指导基层团组织全面开展共青团的基本工作,加强校系之间的工作交流。学生团委书记负责主持学生团委的整体工作,副书记协助书记开展工作并具体分管某些工作。

  组织部:具体负责活动现场的组织、接待、礼仪工作及考核工作、考勤工作;加强团组织建设,开展学生干部团课培训,提高团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严格按照奖惩制度,参与评优工作和推优入党工作。

  秘书部:负责协助校团委老师处理有关文件资料及各种文件、通知的打印派发;协调书记处工作,执行书记的决议和落实书记分配的工作任务,负责会议的安排和通知;根据校团委的指示,制定校学生团委的整体管理制度、各个部门的各项工作制度,全年的工作计划和总结。

  宣传部:利用各种媒体积极开展共青团思想的对外宣传工作;及时传达学校共青团的指导思想,负责校团委、校学生团委各种会议、活动的宣传报道和摄影。

  编辑部:负责团刊团讯的采稿、编排与出版工作,积极关注校园最新动态,反映大学生活;负责办理稿件的接收、登记、送审、退稿和归档等工作手续;负责联系编委作者、印刷单位等工作,定期向分管校领导请示汇报工作。

  调研部:对广大团员的思想动态、近期状况深入调查。及时掌握和反馈广大团员的意见、建议。为活动的开展提供一手资料,并做好活动的总结工作,已录并存档。配合校学生团委各部门更好地完成本职工作。

  人事部:负责人员编制管理,干部数量和质量的统计,完善全校学生的档案管理制度;负责学生团委人才资源规划,开发工作;拟定人才流动政策,负责人事指导、监督、检查和协调服务;开展毕业生团证注册工作。

  涉外部:沟通校内各学生组织,负责与各高校横向工作交流;沟通社会,对外拉赞助。

  网络技术部:负责学校电子杂志的制作、排版与及各部门的各种网络需要;负责学校学生的网络技术培训;建立及管理校学生团委的专有网站。

  第五章 经 费

  第十五条 校学生团委经费采取学校资助和自筹相结合的办法:

  (1)学校财政资助;

  (2)团委下拔经费;

  (3)通过活动自筹;

  (4)学生团委秘书处制定经费的管理办法,定期向团委报告经费使用情况。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章程由共青团黑龙江中医药大学学生委员会工作委员会书记处负责解释。

  为了更好地加强学生团工委的建设,充分发挥共青团干部在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等方面的模范带头作用,活跃共青团工作,树立共青团在全校师生中的良好形象,增强团组织的吸引力,凝聚力和战斗力,特制定此规章制度:

  一、做好团员青年思想教育工作

  教育团员青年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坚持用四项基本原则,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ping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来武装自己,引导团员青年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二、工作职责

  为使团员干部树立全心全意为广

大师生服务意识,提高团员干部的综合素质,特制定学生团共委具体职责:

  1、配合各院系搞好全校广大团员同学的思想教育工作;同时注意收集和反馈团员青年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将相关情况向上级组织汇报,团工委应该接受广大团员青年的合理建议及要求,并协同有关部门解决好相关问题;

  2、管理好全校各院系团员名册,搞好统计工作和团员证注册工作,接转组织关系工作,负责团费的收缴,做好发展新团员工作,协助做好推荐优秀团员入党的工作;

  3、领导学生团委各部门以及下属各团支部开展丰富多彩的政治理论学习活动、素质教育活动以及有益于大学生身心健康的团日活动,以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三、校学生团委例会制度

  1、学生团委例会时间定于每单周一晚6:00,地点在图书馆B区308室(如有特殊情况,临时安排);

  2、团总支例会与会成员包括学生团委副部长(副秘书长)级以上成员。成员无特殊情况必须全部参加;

  3、学生团委例会建立例会考勤制度。因故不能出席会议者,需提前向学生团委书记请假。如果无故缺席,第一次作书面记录,第二次作通报批评,三次以上(含三次)者视为自动辞职并向有关系领导或相关辅导员反映情况;

  4、学生团委例会的内容:总结前面工作中的成绩、缺点和不足,布置后两周的工作的重点和注意事项;讨论有关团的自身发展与建设问题以及制定相关的各项规章制度。

  四、有关的奖惩制度

  1、每学期对学生团委内部人员进行工作考核,对工作优秀者给予各种形式的奖励;

  2、对在工作中出现拖拉现象、不能按时保质完成任务者,第一次作书面记录;第二次给予通报批评;三次以上(含三次)向校团委领导通报情况,并作劝退处理;

  3、利用职权之便营私舞弊者一经查处或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酿成严重后果者,立即上报校团委领导,决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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