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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办公室2015年年终综合考核检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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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办公室2015年年终综合考核检查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县直各单位:
  为认真总结2015年工作,全面掌握各项工作目标任务的落实情况,总结经验,更好地完成省、市考核任务,并为制定我县明年的工作目标提供依据,根据x委发〔2015〕x号文件精神和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决定组织开展2015年度乡镇(街道)、县直机关单位年终综合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检查内容
  1.对各乡镇(街道)按《2015年度乡镇(街道)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和《2015年度目标管理考核细则》要求进行考核。
  2.对县直各单位按《2015年度县直机关单位目标管理考核办法》、《2015年度目标管理考核细则》和》、《2015年度县直机关单位目标责任制工作》要求进行考核。
  二、考核检查时间
  2015年12月21日至12月25日,对各乡镇(街道)进行考核;2015年12月28日至2016年1月5日,对县直各单位进行考核。具体时间由考核组另行通知。
  三、考核检查的形式、责任单位及人员组成
  1.考核检查形式:采取听、查、看、访等形式进行考核,并统一汇总。
  2.考核检查的责任单位:(1)乡镇(街道)目标管理的考核,各考核项目分别由相应的考核牵头单位或考核责任单位负责。(2)县直机关单位年度工作考核,各考核项目主管单位为考核责任单位,负责该项目的考核检查;党群部门目标责任制工作考核由县委办负责,政府工作部门和垂直管理部门由县府办负责。
  3.各单位与县委、县政府签订的单项工作责任书考核,由相应的考核牵头单位负责计分。
  4.考核检查组组成方式:考核组由县委、县政府统一组织,安排若干个综合考核组对各乡镇(街道)和县直单位进行考核。赴乡镇(街道)和县直单位进行实地考核的单位,于12月9日下午下班前向县综合考核办(县委督查室)提出申请,并上报实地考核方式和内容(需实地考核台帐资料的单位须提出明确申请),县综合考核领导小组审定后确定考核组组成和实地考核内容。未经县综合考核领导小组同意,一律不得擅自组织进行实地考核,不得考核未经审定的内容。各项目的考核检查,由各考核牵头单位安排3-4名人员参加考核检查,并派一名副科以上领导带队。
  四、其他相关事项
  1.各单位要认真开展自查,对照考核目标要求逐条自查总结并打出分数,经领导班子研究后将工作总结和自评结果(包括加扣分项目)于12月21日前上报县综合考核办,同时做好各项考核准备工作,并由分管领导配合做好各项目实地考核检查工作。
  2.各部门及检查人员要严肃考核纪律,以高度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认真做好此次考核检查工作。考核检查小组在考核检查期间,确需在乡镇(街道)用餐的一律在乡镇(街道)政府食堂内按标准用餐,部门考核一律不准在考核检查单位用餐,一律不得收受各种礼物。对违反考核纪律情节较轻的县考核办将予以通报并在年终考核中扣分,相关单位和个人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情节严重的由县纪委立案查处。各单位要如实汇总统计上报年度工作实绩,确保统计数字准确。各考核责任单位要对考核项目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弄虚作假的行为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3.年度综合考核检查时间紧、任务重,有关部门要确保考核时间、考核人员、考核用车“三到位”,服从统一安排,按时保质完成各项考核检查任务。
  4.各单位将符合条件的加分证明材料于12月21日前上报县综合考核办,申请嘉奖单位的申报材料于2016年1月8日前报县综合考核办,逾期不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5.各考核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在考核结束时将考核检查结果及时汇总,并将评分结果送分管县领导审核签字后,于2016年1月13日前上报县综合考核办。
 
 
                      中共xx县委办公室
                       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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