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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完善办事公开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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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完善办事公开工作意见范文

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新城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深入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保障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促进和谐建设,现根据《黄山市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暂行办法》,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县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ping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公正便民、廉洁高效为基本要求,进一步规范办事行为,增强办事透明度,提高办事效率,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行业不正之风,充分实现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切实提高为人民群众服务的质量,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二)基本原则。应当遵循全面、真实、及时、便民和有利于监督的原则,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按照办事公开的法定时限或承诺时限公开办事内容、办事过程和办事结果。对公众普遍关注和涉及其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实行决策前公开、实施过程动态公开和实施结果公开。

(三)工作目标。以改进工作作风,增强办事透明度,提高办事效率,强化为民服务为切入点,使办事公开制度成为公共企事业单位的一项基本制度,形成比较完善的工作机制;使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得到保障,增强权力运行透明度;提高公共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让公众放心满意,使和谐社会建设基础更加坚实。

二、实施范围和公开范围

(一)实施范围。推行办事公开制度的公共企事业单位指为社会、为群众提供直接服务的公用事业单位和服务行业,以及具有公共服务职能的企业。

1、各类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文化、社保、医保等公共企事业单位。

2、供水、供电、供气、环保、广播电视、环卫、交通运输等公共企事业单位。

3、金融、保险、证券、烟草、邮政、通信和铁路运输等公共企事业单位。

4、食品药品、农用物资、就业服务、物业管理、社会救助、中介组织、慈善机构等公共企事业单位。

5、其他应当实施办事公开的公共企事业单位。

(二)公开内容。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与群众利益相关的各类事项,只要不涉及国家机密,不属于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都要予以公开。公开的内容分为对外公开和对内公开两种。

1、对外公开的内容

(1)公开办事指南和目录

(2)单位名称、工作职能和工作权限、机构设置、服务范围、岗位职责、领导分工、办公地点和便民服务电话。

(3)服务项目、依据、时限、流程和结果,收费和处罚的项目、依据、标准及缴费方式。

(4)工作范围、行为准则、服务标准、服务承诺、违诺责任及处理办法、处理结果、奖惩考核办法,服务对象反映意见、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5)与公共利益密切相关的决定、工作方案、标准重大事项的制定出台及调整变动情况。

(6)与公众生产生活相关的突发紧紧情况的应急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7)重大自然灾害发生后的抢险救灾进度、恢复重建安排以及救灾资金、物资和所接受的社会捐赠来源、数量及情况。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公开的其他事项及各级主管部门规定必须公开的事项。

2、对内公开的内容

(1)单位经营情况、人事任免奖惩、财务管理、工程项目建设、物资采购等重大决策事项。

(2)单位职工工资福利待遇、安全保障等切身利益的有关事项以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其他重要事项。

(3)用于社会公共服务的重大项目招投标情况和重要物资设备采购情况。

三、公开的主要形式及程序

(一)主要形式。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的形式要有利于群众知情、办事和监督,使办事公开更贴近群众、方便群众。

1、建立和规范群众喜闻乐见的办事公开栏,并通过发放便民服务卡、服务手册、办事指南、信息手册、资料汇编等形式,更加简便、灵活地向基层和群众公开办事信息。

2、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通过网站、电子触摸屏、电子显示屏、公共信息亭、电视、报纸、手机报、广播等公开办事信息。各级公共企事业单位要建立各自的网上公开平台,以群众需求为导向,搞好网页内容的规划和设计,网站要体现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要设立服务热线和举报投诉电话、信箱,有条件的应开通网上投诉渠道,方便群众投诉、建议、咨询和求助。

3、依托县政府信息目录管理系统和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编制、公布本单位或行业的信息公开目录和信息公开指南,做到专人维护、内容完备、格式规范、及时更新。

4、大力推行社会座谈、社会听证、专家咨询、新闻发布等适应现代社会发展要求的公开形式,及时公布有关信息。

5、设立公共查问室、资料索取点、办事窗口等。

(二)主要程序。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公共企事业单位要按照“提出、审核、公开、评议、反馈”的程序实行办事公开。即严格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拟订办事公开目录;公开的内容、范围、形式和时限要经过本单位主管负责人审核把关;应该公开的事项,要采用便捷的方式及时公开,不能公开或暂时不宜公开的事项,要认真做好解释说明工作;要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服务对象、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评议和监督,对所提的意见建议要认真对待、积极办理、及时反馈,处理情况及结果要在相应范围内公开。

四、组织实施要求。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深入推进,抓出成效;公共企事业单位作为办事公开的责任主体,结合自身实际,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将办事公开贯穿于日常工作的全过程,使其成为一项基本管理制度。

(一)建立组织。要成立办事公开工作领导组,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专(兼)职工作人员专项抓,组织实施办事公开工作。

(二)制定方案。办事公开是一项长期的重点工作,要根据上级规定要求,制定办事公开实施细则,明确目标任务、方法步骤、措施要求,进一步推进办事公开工作。

(三)认真梳理。各公共企事业单位要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对自身依法行使的行政职权和服务事项进行彻底的梳理,做到项项有据,件件合法。

(四)编制指南和目录。各公共企事业单位要在行政职权和服务事项清理审核确定的基础上,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结合行业主管部门的要求,编制办事公开指南和目录。办事指南、目录正式使用前应当报行业主管部门审查备案。

(五)再造办事流程。各公共企事业单位要以“精简、统一、规范、效能”为原则,实施流程再造,降低门槛,减少环节,压缩时限,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六)健全制度。各公共企事单位在坚持已建立制度的基础上,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快速反映、保密审查、示证上岗、首问责任、办事承诺、一次性告知、反馈回应、考评、责任追究、论证听证等工作制度,使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都有规可依、有章可循。

(七)设立查阅点。各公共企事业单位要设立查阅点,形式可以多样化,设立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办事窗口、触摸屏、费用清单打印设备等,方便公众信息检索、查询、打印和复制。查阅点要在本单位公开栏、办事指南、岗位监督栏显著位置标识。

(八)信息公开。各公共企事业单位要按照《办事公开指南》和《办事公开目录》规定的内容和形式予以公开办事信息。公开的信息要合法、规范、全面、及时,做到永久性内容长期公开、经常性内容定期公开并及时修改、动态性内容及时更新、阶段性内容逐段公开、临时性或一次性的工作随时公开,要方便群众办事、便于群众知情、利于群众监督。

(九)编制年度报告。各公共企事业单位要做好本单位办事公开有关情况统计分析工作,编制本部位当前的年度报告。年度报告要在次年2月底前报送行业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对各单位的年度报告进行审核、汇总,编制本行业办事公开年度报告,于3月10日前报县政务公开办。

(十)报送相关资料。各企事业单位要将领导组名单、实施方案、公开指南、公开目录、办事流程、工作制度、年度报告等资料在11月底之前报送到县政务公开办。

五、加强指导监查

县政务公开办是全县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工作。县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要将该项工作纳入政务公开工作内容统筹监督检查并纳入政务公开工作进行考核。监察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对易发生问题的关键环节以及群众关心、关注事项,重点进行检查;对不按规定实施公开,侵害群众合法利益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各公共企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围绕办事公开要求对所辖企事业单位加强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解决。各公共企事业单位要建立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公开监督电话,受理社会投诉,加强自我约束,增强自我完善能力,确保办事公开工作全面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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