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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反邪教警示教育宣讲提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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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

学校反邪教警示教育宣讲提纲

一、邪教的主要特征及其危害和骗术
(一)邪教的主要特征
邪教是世界公害,半个世纪以来,邪教席卷了世界大多数国家,给各国人民造成了沉重的灾难。邪教在我国历史上时有出现,1953年,全国普遍开展大规模打击、取缔反动会道门运动,经过几十年的治理,传统邪教在大多数地区销声匿迹。但是,近些年邪教组织及其活动沉渣泛起、暗流涌动。他们散布荒诞迷信邪说,迷惑群众,骗取钱财,戕害生命,危害群众安全和身心健康,破坏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更为严重的是与我争夺人心,争夺群众,侵蚀和削弱基层政权,煽动推翻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是社会的毒瘤和人类的瘟疫。我国于1999年10月8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给邪教组织下了明确的定义:“邪教组织,是指冒用宗教、气功或者其他名义建立,神化首要分子,利用制造、散布迷信邪说等手段蛊惑、蒙骗他人,发展、控制成员,危害社会的非法组织。”各种邪教尽管教义不同,打的旗号不同,活动方式也有差别,但都具备以下特征:
1.冒用宗教名义,编造歪理邪说。编造歪理邪说是一切邪教教主蒙骗坑害群众的伎俩。大凡邪教,往往把宗教教义、科学知识进行盗用篡改扭曲,拼凑成所谓“教规教义”,给歪理邪说披上宗教或者科学的外衣,增强欺骗性,达到对成员进行精神控制的目的。邪教大都宣称“世界末日”即将来临,只有信教,方能幸免。有些制定了所谓的《综合管理执行条规》等,用来发展和控制成员。有的从《圣经》中断章取义,假借“神”的名义“传道救人”,利用“传道”的手法发展成员,具有极大的欺骗性。
2.实施精神控制,裹挟大量群众。邪教具有强烈的精神控制作用,主要体现在教主崇拜上,唯教主是从,为教主而生而死。精神控制是邪教教主为巩固其“神圣”地位,维持其徒众效忠自己的基本手段。教主们往往以各种谎言、骗术、心理暗示等手法对信徒进行“洗脑”,进而实现精神控制。美国“人民圣殿教”的教主琼斯,日本“奥姆真理教”的教主麻原彰晃等都把自己吹嘘成神,宣称自己是“人世间的真正的上帝”,是“超人类的弥勒化身”。李洪志也将自己比作救世主,称“世界已近末日”、“未来只有他能主宰世界”、“自己能控制地球何时爆炸”等。这些弥天大谎,经过其骨干分子的反复传扬,使得不少信徒虔诚地拜倒在他们的脚下,甘受其驱使,一切按他们的说教去思想,去行动。
3.组织体系严密,行动异常诡秘。邪教一般都有以教主为核心的严密组织,采取诡秘的联络方式,开展地下非法活动。他们还把愚昧的精神控制和现代管理相结合,诡秘的特务活动手段与现代化通讯技术相结合,秘密建立邪教窝点和接待家庭,实行异地任职等。有的邪教组织还规定其成员一律不得使用真名,要互称暗号,不准打听对方的真名;活动时不准携带任何证件,以逃避公安机关的查处。
4.政治纲领明确,煽动反对政府。反人类、反政府、反科学、反社会是邪教最突出的本质特征。邪教往往煽动信徒发泄对政府和社会的不满,甚至声称要“先夺民心,后夺政权”。有的邪教公然打出“推翻共产党领导,夺取政权,建立神国”的旗号,从事反政府和反社会的活动;有的叫嚣“所有子民要在神的率领下,与恶魔大红龙(共产党)展开决战,将大红龙消灭”;有的利用社会上存在的一些腐败现象、贫富差别等社会问题,离间人民群众与党和政府的关系,破坏社会秩序;有的借天灾人祸散布谣言,煽动群众对抗政府,成为危害社会,破坏稳定的重要因素。
5.城乡广为渗透,发展蔓延迅速。法轮功邪教组织主要以城市为活动中心,逐步向农村发展;而其他邪教则利用我国农村地区比较贫困,精神文明建设相对滞后,文化生活比较匮乏,基层组织建设相对薄弱等弱点,把农村作为主要活动场所,广泛发展信徒,并逐步从农村向城市渗透。一些邪教组织还专门发布“指令”,要求以“农村包围城市”。特别是邪教“实际神”,其地下活动范围已遍及全国除xz以外的所有省区市。
(二)邪教与宗教的区别
邪教往往打着宗教的幌子起家,但邪教与宗教性质完全不同,二者有着本质的区别:
1.从理论体系上看。宗教是一种社会现象,是人们对现实生活的虚幻的反映。宗教以其博大精深的经典、教义构成完备的宗教理论体系,并成为人类文化的重要组织部分,其发展与现实社会是相适应的。而邪教组织是冒用宗教、气功等其他名义建立,盗用宗教术语混淆视听,编造和散布各种歪理邪说,妖言惑众,其反人类、反社会、反科学、反政府,是与社会发展规律相违背的。
2.从信仰观念上看。宗教重视精神世界,鼓励信徒崇拜虚化了的神灵,如基督教的上帝、伊斯兰教的安拉等。而邪教神化教主、大搞教主崇拜,歪曲利用宗教的概念,自诩为救世主,迷惑信众,对追随者实施专制统治。
3.从法律行为上看。宗教力求与社会相适应,具有与社会形态良好的适应性。它们多以济世、护国、利民为宗旨,以遵纪守法为己任,其活动都能在法律范围内进行,在社会的各个方面发挥着特有的协调功能和平衡作用。而邪教则用极端的手段与现实社会相对抗,公然违背社会伦理道德准则、法律规范,使用欺骗、恐吓等手段操纵信徒的精神生活,他们私欲膨胀、诈骗钱财、盘剥信徒、破坏家庭、摧残生命,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4.从活动方式上看。宗教的传教活动是在固定场所公开宣讲的,比如僧侣在寺庙中公开讲经,主教、神甫、牧师等在教堂公开布道。邪教往往采取秘密结社或建立地下窝点等方式,进行违法活动,其行动非常诡秘,以此来掩盖其不可告人的目的。
(三)邪教的社会危害
邪教是一股危及政权,殃及国民,祸及社会的邪恶力量,其政治纲领反动,组织体系严密,秘密发展势力,不择手段地裹胁群众,不择时机地同我们争夺民心,争夺下一代,组织从事各种违法活动,对社会稳定和政权巩固造成了直接的现实危害和极大的潜在威胁。
1.严重危害政权建设。近几年来,法轮功等邪教组织活动猖獗,屡禁不止。这些邪教组织为达到不可告人的目的,常常不择手段,裹胁大量群众,与我争夺人心,争夺阵地,甚至采取各种欺骗拉拢或暴力威胁等手段,千方百计地扩大组织。在一些邪教活动相对活跃的地方,一些群众因痴迷邪教,唯邪教教主是从,与党和政府离心离德,有的甚至产生怨恨和仇视心理,不少农村妇女上当受骗,少数党员干部也卷入其中,严重侵蚀和削弱了基层政权,对社会稳定和政权巩固形成了现实危害。
2.严重危害社会稳定。邪教组织不但极力煽动其歪理邪说恐吓受骗群众,而且大肆进行危害社会的各种捣乱破坏活动。1999年4月25日,以李洪志为首的法轮功邪教组织组织练习者聚集北京中南海闹事,2001年又组织了法轮功练习者在天安门广场集体自焚。尤其是有的邪教还疯狂从事杀人绑架等严重刑事犯罪,从2002年到2004年,在黑龙江、吉林、辽宁、江西、山东、云南、四川等省制造了多起杀人案,严重危害了社会的稳定和和谐社会的构建。
3.严重危害人民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和工作秩序。在邪教组织歪理邪说的蛊惑下,不少邪教成员弃家、弃工、弃农,外出传教;许多邪教成员抛妻(夫)舍子,离家出走,多年不回;一些痴迷的邪教成员,只顾传教练功,长期不问津家庭,导致离婚,造成了很多单亲家庭,不少孩子失去了母爱和家的温暖;有些青少年沉湎于“大法”和“神通”之中,失去上进心,没有心思读书,学习成绩下降;还有的人练功练得精神崩溃。1999年以来,全国有不少法轮功痴迷者为了“升天”和“圆满”而自杀身亡。此外,因迷信练功而放弃治疗导致死亡,或被邪教用其巫术治死、致残的群众也相当多。
4.严重危害中国的外部环境。自中央取缔法轮功邪教组织以来,该邪教组织一天都没有停止过同党和政府的对抗,竭尽破坏中国国际形象之能事,处处给中国人脸上抹黑。他们牵头成立了所谓“全球公审联盟”等组织,不择手段地对我党和国家领导人、公务人员进行诬告,他们策划成立“全球营救受迫害学员委员会”,联合“中国工党”等38个组织向联合国60届人权会递交了所谓“谴责中国人权议案”,纠集人马在会场内外多次闹事,为反华提案摇旗呐喊;他们还在台湾、香港等地连续租用报纸版面,集中刊登法轮功宣传文章,竭力诋毁中国政府形象;他们采取各种方式甚至不惜花钱雇人,干扰我外交访问活动,干尽了坏事,丢尽了中国人的脸。2005年3月26日,“台独”分裂势力在台湾组织了反对我《反分裂国家法》的大游行,台湾当局还把法轮功组织的《大纪元时报》社长、总编辑邀请到电视台,对游行进行现场直播评论,对我党进行恶毒攻击。“法轮功”冒天下之大不韪,公然挑头支持“台独”,沦为“台独”势力分裂祖国的帮凶,成为中华民族的罪人。
(四)邪教的骗术
   1.打着宗教或气功的幌子蒙骗人。邪教发展成员时,有的冒用“基督教”的名义,有的冒用“佛教”的名义,还有的谎称是气功或外星人。从实际情况看,进村入户传播邪教的人,多数都说自己传的是基督教或其他宗教,等把你骗进了邪教后,就说现在的宗教过时了,原来的基督、佛祖不能再度人了,只有信新的“神”、“佛”才行。然后,再一步一步地把自己的那套东西搬出来,反反复复灌输它的歪理邪说。如果你表示疑问,他们还会耍些小诡计来吓唬你。比如找人用纱布把自己的胳膊缠上,装作遭报应的样子说:“我把书给毁了,对‘神’不恭敬,所以被车撞了。你可千万别跟我一样。”
   2.用治病、免灾诱惑人。邪教组织往往都在老百姓日常最关心的平安、健康等问题上打主意、作文章,鼓吹只有加入他们的组织才能“消灾避难,治病强身,一年四季保平安”。李洪志最初的招牌就是“祛病健身”。有的邪教还宣扬“庄稼不施肥也能有好收成”、“家里没有老鼠”等等来诱骗群众加入。某地一名曾参加邪教的农民刘某谈到自己当初的心理时说:“那年一个卖衣服的在我家寄宿,对我说,世上要大乱,只有信耶稣才能活命,还说信教后‘神’可以赐福,庄稼不施肥也能有好收成,六畜兴旺,百病一念经就好,我就信了。”某地一邪教成员汤某则说:“我和爱人身体都不好,日子过得挺紧巴。有人找上门来说,信了主‘神’什么病都能治好,万事可以顺利。‘病急乱投医’,我就信主‘神’了,结果是病越来越重了。”
3.用各种把戏吓唬人。
(1)看相算命。就是找借口到你家里东看看、西看看,然后装出很惊慌、害怕的样子,说你家里会有灾,不是你要出车祸了,就是你家里有人要得重病,让你听得心惊肉跳,接下来就说:要想免灾,只有信“神”、信教。某地一农妇张某一天正在摊煎饼时,有个女“乞丐”进来要水喝,趁机问东问西地套近乎,并神秘地说:我看你命相里注定儿子不好养,儿子会有灾,好在“主”要来了,你抓紧信“主”吧,这样你儿子就没事了。为了儿子,本就很迷信的张某信了邪教。
(2)装神弄鬼。某地一农民家里,连续几天深夜都有“鬼叫”,还有“鬼火”、“鬼影”闪动。这户人家的男人不信邪,当他家又一次“闹鬼”时,冲出屋子当场抓住一个女“鬼”,在她身上翻出两只手电筒和一瓶白磷。原来,这个人是邪教的成员,装鬼就是为了让这家人信他们的教。还有的写“鬼信”、打“鬼电话”。就是以你死去的亲属的名义写信,然后找人送去。比如,一个邪教成员以某人死去的儿子的名义,给他的父母写信,称:“阎王大批招人选,生死簿上把名填,有你二老在其上,儿子匆忙把信传,要想逃脱此大难,劝你二老莫迟延,全能神收割如闪电,快快醒悟接书卷,才能逃脱此大难。”还有的邪教成员冒充死人的名义打电话说,过两天有人送“宝”,不要拒绝。然后再派人去他家送邪教的书,让他信邪教。
   (3)蚂蚁写字。东北某地一个信基督教的人家,一天突然发现附近的大树底下一群蚂蚁组成了“神已道成肉身”的字样,接着邪教成员就来他家,说这是天意,拉他入邪教。其实,这是骗子常用的一种手法。蚂蚁喜欢吃甜腻的东西,在地上用蜂蜜撒成字,蚂蚁自然就会聚成字的样子。邪教用此方法写一些骗人的字,哄骗、胁迫农民群众加入邪教。
   (4)白纸显字。就是利用姜黄(一种中药)等物质在遇到碱水时会变红的特性,用它在白纸上写上需要的字或图案,然后放到偷偷加了碱的水盆里,待白纸显出字或图案,就说是“神”显灵,以此来欺骗人加入邪教。某地农村就曾抓获一名利用这种手法传播邪教的女子。
   (5)玩符谶(读音为趁chen,意为迷信的人将来要应验的预言、预兆)把戏。有的用珠光笔在鸡蛋、鸽子蛋上写上字,然后放到菜地里,农民挖地时挖出来,邪教成员就来骗他说,是天意要让你加入。有的邪教成员找来小巧精致的石头,刻上“神在中国”等字样,然后塞进鱼肚子里,装作卖鱼的到已看中的人家附近叫卖,买鱼的人发现石头后,邪教人员就来游说。
   (6)抹鳝鱼血招蝙蝠、投放癞蛤蟆等东西。在不少地方,人们往往认为家里出现蝙蝠、癞蛤蟆等不吉利。这几年,一些地方就发生了给人家门楣上抹鳝鱼血或往院子里投放癞蛤蟆的事情,随后便有人来说这是凶兆,只有入了邪教才能逢凶化吉。比如某地有个农民家里一天早上就突然发现了25只癞蛤蟆,正在惊骇之际,便有人登门向他宣传邪教。另外,一些邪教成员还利用夜间往人家院子里丢放衣服、鸡鸭或锄头、铁锨等,有的甚至直接包上一点钱,第二天便登门说,你家有福,“神”看上你家了,你家和“神”有缘啊,以此哄骗人加入。用邪教的话说,这叫“送福音”。
4.套近乎拉拢人。比如让小孩子有意打破别人家的玻璃,然后便上门道歉,转天再割块玻璃送去,几次串门,关系就拉上了。有的还以结亲家为幌子,同发展对象拉关系。有的对要发展的人,有事没事就找其拉家常,而且专讲这里招灾那里有难的事,并说“主”要来了,接着就送邪教的书。某地有个女邪教成员为了拉拢一名出租车司机,就专门多次坐他的出租车,主动与其搭话,待熟悉后便向其送书宣传邪教。
5.小恩小惠收买人。为笼络群众,一些邪教组织假装关心贫困农民,用小恩小惠收买。某地农民魏某,因病做了手术,家里本来就很困难,住院又花了不少钱。这时,两个自称是某教成员的人来到魏家,对魏的处境表示“同情”,并给了50元钱,魏某十分感激。一来二去,魏某与这两人成了“知心朋友”。一天,他们神秘兮兮地对魏说,你做手术是小灾,过两年还有大灾呢,你干脆加入吧,这样我们也好帮助你。由于多数人不了解邪教背后的目的,他们的一些小恩小惠确实迷惑了不少人。
6.用暴力手段胁迫人。对那些不好骗或者不想加入邪教的农民群众,邪教就从诱骗转向暴力威逼。有些地方,一些邪教骨干成员几乎每人怀揣一个小木棍,首先把想要发展而又不肯就范的人骗到一个僻静地方,打昏后再带到另一个隐蔽的地方,逼他加入邪教。如果不接受,就会使用更加毒辣的手段,有的被割掉耳朵、打断胳膊。某地一农民张某被一邪教组织绑架,非法关押了30多天,被吊到房梁上毒打,直到张无奈表示愿意加入邪教后他们才罢休。
(五)邪教的十种识别方法
   ——一些地方不时有类似这样的传言:“祷告能治病”,“种庄稼没用”,“一切靠‘神’的恩赐,信‘神’就能过好日子”,“信了‘神’就能消灾避难”等等。一些群众不知道这是邪教的欺骗手段,结果上当受骗。
——一些群众受骗加入邪教后,有田不种了,有学不上了,有家不管了,整天流窜在外参加邪教活动;有的把一年辛辛苦苦挣的钱和收获的粮食送给了邪教组织;有的妇女被邪教教主和邪教骨干奸污;有的受到精神上的恐吓、肉体上的折磨,甚至被杀害。
——有些基层干部,不了解什么是邪教,直到本地有人因为加入邪教而家破人亡或者被依法处理后,才知道邪教就在身边。
从这些现象可以看出,正是因为一些人不了解邪教,缺乏防范和抵制邪教的意识和能力,才造成了“稀里糊涂入邪教,稀里糊涂违法被劳教”的后果。因此,首先要让群众知道,到底什么是邪教。
   那么,什么是邪教呢?简单地说:
   让你荒了田、抛了家、弃了学去相信“神”的是邪教;
   ——宣扬“世界末日”就要到了、只有加入他们的组织才能得救的是邪教;
   ——鼓吹入了“教”能治病、能消灾避难的是邪教;
——欺骗、威逼妇女受教主凌辱的是邪教;  ’
   ——说传统宗教过时了、要信新“神”的是邪教;
   ——非法聚会时鬼鬼祟祟、乱喊乱叫、乱唱乱跳的是邪教;
——让你用骗人的手段诱使他人加入的是邪教;
——加入后不让退出的是邪教;
——把社会、政府、普通老百姓当成“魔”的是邪教;
——以“神”的名义煽动成员对抗政府的是邪教。
二、党和政府处置邪教的基本立场
邪教裹胁大量群众,严重侵蚀和削弱基层政权,破坏社会政治稳定,危害很大,同邪教组织的斗争是维护社会稳定,巩固国家政权的严肃的政治斗争。对此,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对邪教组织的斗争,始终遵循“旗帜鲜明、态度坚决、有效处置”的方针,坚决取缔和依法打击各类邪教的滋生蔓延,处置邪教工作的立场是一贯的,态度是坚决的。
(一)防范打击邪教违法犯罪活动基本原则。邪教的本质决定邪教组织总要从事敛财、诈骗、绑架、q####j、人身伤害等刑事犯罪活动,对邪教的刑事犯罪问题,各级党政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保持高度警惕,经常教育群众,认清邪教危害并加强防范。公安、检察、法院等司法机关要依照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坚决依法对涉嫌犯罪的邪教组织头目、重要骨干和直接从事刑事犯罪的人员进行惩处,有什么问题就处理什么问题,是什么罪就按什么罪名惩处,从而打击犯罪,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
(二)处置邪教问题的法律法规。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订的《刑法》专门对惩治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的犯罪活动作了明确规定,为依法打击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的犯罪活动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00条明确规定:“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zd规实施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致人死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J##Y妇女、诈骗财物的,分别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1999年10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进一步表明了我国旗帜鲜明地反对邪教和依法取缔邪教组织,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和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的立场和态度。
1999年10月、2001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分别公布了《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二),对依法查处邪教组织犯罪活动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利用会道门、封建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利益、损害他人身体健康或者骗取财物,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或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规定,未经注册登记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此外,邪教活动还违反我国《集会游行示威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社团管理登记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对法轮功邪教问题处理的政策。鉴于法轮功组织具有明显的邪教特征,危害社会,1999年6月,党中央、团中央和人事部明确不允许共产党员、共青团员和国家公务员参与“法轮功”组织,修炼“法轮大法”;同年7月 22日,国家民政部认定法轮大法研究会及其操纵的法轮功组织为非法组织,依法予以取缔;同日,公安部发出通告。同年8月,中办国办就进一步做好“法轮功”练习者教育转化和解脱工作发出通知,全国各地认真开展教育转化解脱工作,使全国大多数受蒙蔽的法轮功练习者脱离了法轮功组织。同年10月28日,《人民日报》发表评论员文章,点明了“法轮功”的邪教性质,明确指出“法轮功”组织不是一般的非法组织,具有典型的邪教特征,“法轮功”就是邪教。
2000年11月,针对法轮功邪教组织蜕变为反动的政治组织和政治势力,组织法轮功顽固分子进京聚集滋事,严重扰乱社会秩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和司法部联合公布了《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法轮功邪教组织违法犯罪活动的意见》,对于惩治法轮功邪教组织和极少数一意孤行的法轮功顽固分子,作出了明确的法律规定,有力地遏制和打击了法轮功的违法犯罪活动。
2002年11月,为了遏制“法轮功”利用电话方式进行反动宣传,信息产业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下发了《关于联合严厉打击非法经营国际电信业务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对被境外“法轮功”组织利用的非法经营国际来话转接平台予以打击,有效封堵、遏制“法轮功”组织利用非法经营国际来话传播有害消息的渠道。
2003年9月,国家有关部门联合发文,明确了对法轮功类罪犯有关教育改造、刑满释放、假释和保外就医人员的教育和管理意见。
2003年11月,国家有关部门联合决定:对坚持邪教立场,参与法轮功邪教组织违法活动,破坏国家法律实施,但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法轮功人员,可依法予以劳动教养。
2003年11月,针对全国几年来已成功转化绝大多数法轮功练习者这一情况,中央有关部委联合对涉“法轮功”问题人员的处理做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对1999年7月22日前,已转化的法轮功人员,只要从思想上同法轮功划清界限,组织上与法轮功脱离关系,至今未再参与法轮功邪教组织违法活动的,予以解脱,不记入本人档案;因‘法轮功’被劳动教养、确已转化、尚未被组织处理的,可不开除党籍,给予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中的‘法轮功’人员已经转化、未作处理的,不再作开除或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处理,可视情给予处分,不适合原工作岗位的公务员、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的人员、教师等,所在单位对其工作应作适当调整;在校学生仍痴迷‘法轮功’的,所在学校要以思想教育为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规定作出校纪处分,原则上不作勒令退学和开除学籍处分(判刑除外),已开除学籍勒令退学但确已转化,本人两年内提出复学申请的,原所在学校应为其办理。”
2003年12月,国家有关部门联合对“法轮功”人员出入境问题作了明确规定:对原法轮功练习者,经教育确已转化的人员如提出申请,允许出境;对仍坚持“法轮功”邪教立场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规定不准出境的法轮功人员不允许出境。
以上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团结教育挽救绝大多数法轮功练习者,打击极少数顽固痴迷人员的政策。
三、崇尚科学  抵制邪教
   胡锦涛同志指出:“一个有远见的民族,总是把关注的目光投向青年;一个有远见的政党,总是把青年看作推动历史发展和社会前进的重要力量。”青年,寄托着国家和民族的未来,只有赢得青年,才能赢得未来。加强对青年学生的思想教育,任重而道远。近几年来,邪教问题在我国死灰复燃,沉渣泛起,蠢蠢欲动,不断地滋生蔓延。他们不择手段、千方百计地通过各种方式竭力拉拢、诱骗和毒害我们的青年学生,企图与我们争夺下一代。  由于邪教具有强烈的精神控制作用,有很强的欺骗性,如果我们的青年朋友不具备较强的免疫能力和识别邪教的能力,很容易上当受骗,成为邪教的“牺牲品”。因此,广大青年一定要用先进的科学文化知识丰富和武装自己,崇尚科学,关爱家庭,珍视生命,反对邪教,彻底粉碎邪教组织毒害青年、争夺青年的图谋,使每一位青年都能在健康、文明、和谐的环境中茁壮成长。
(一)树立崇高的理想信念,打牢抵御邪教的思想基础
1.树立正确的世界现。科学的世界观是青年人成材的基础。青年学生乐于接受新事物,善于接纳新观点,可塑性强,要成为未来的栋梁,就必须树立崇高的理想信念,确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用科学的理论和先进的思想武装自己,牢固树立祖国观念、人民观念、社会主义观念,始终走在时代的前列,成为对国家和社会的有用之材。因此,广大青年学生一定要树立崇高的理想信念和正确的世界观,培养高尚的道德情操,在服务祖国、服务社会中实现自己最大的人生价值,确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兴旺发达、后继有人。
   2.掌握科学知识,树立科学理念。应该看到,邪教组织的活动之所以仍有市场,一个重要的原因是我们不少群众和青年对基本的科学知识、法律知识、宗教知识缺乏了解,对迷信活动和邪教组织的骗人手法认识不清,对其社会危害性认识和警觉不够,因而缺乏有效的防范意识和应对措施。迷信与科学是根本对立的,作为跨世纪的青年一代,一定要树立科学观念,不断地加强知识更新,厚积知识储备,掌握科学方法,培养科学精神,养成科学的思维方式,用科学的理念分析、判断和应对伪科学的东西,切实提高辨别是非、真伪的能力,用自己的实际行动抵制邪教,远离邪教。
   3.认清邪教本质,增强抵御能力。目前,“法轮功”已发展成为境外组织严密、宣传体系完备、资金实力雄厚、闹事活动频繁、对抗手段卑劣、现实危害严重的一股敌对势力。事实证明,严密防范法轮功等邪教组织,关系到党和国家的前途命运,关系到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安居乐业。作为一名青年,我们一定要充分认清邪教的本质及其危害,不断增强识别邪教、抵制邪教的能力;要深刻认识稳定、和谐是国家的大局,是民族振兴的关键;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工作,就是消除不稳定、不和谐因素,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工作。因此,广大青年学生应该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这场斗争的复杂性、艰巨性和长期性,增强社会责任责任感,自觉地参与到处置邪教、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工作中,支持和协助学校和地方政府认真开展反邪教警示教育和帮教转化工作,积极承担起抵制邪教、防范邪教的社会政治责任,为构建和谐社会尽心尽责。
(二)崇尚科学,关爱家庭,珍爱生命,反对邪教
1.相信科学,破除迷信。青年学生要加强自身反邪教知识的学习,自觉成为崇尚科学、反对邪教的实践者、宣传者和教育者,切实提高识别和抵制邪教的能力。坚持以科学的态度对待一切:生病了,要及时到医院就诊;得了疑难杂症,要积极治疗,千万不要盲目信奉一些迷信的做法,以免耽搁治疗时机;要加强心理科学知识的学习,始终保持良好的健康心态,遇到不顺心的事,要学会放松和缓解,正确对待人生的坎坷,也可以找父母、领导或者朋友倾诉,千万不要为寻求什么精神寄托而误入邪教的泥潭。
2.珍爱生命,关爱家庭。珍爱生命、关心生命、保护生命,是文明社会的共识。而邪教却通过欺骗、引诱、胁迫等手法,把人们的命运牢牢地套牢在他们的“精神控制”之中,一些愚昧的邪教人员在“世界末日”、“升天”等歪理邪说的驱使下,放弃生命,不顾生死、不顾家庭,走向极端,充当了邪教的“殉葬品”。作为我们每一名热爱生活,珍爱生命,关心家庭的青年学生来说,必须充分认清邪教泯灭亲情人性,戕害他人生命的邪恶本质,认清邪教对人们自身,对家庭,对社会的严重危害。无数个事实证明,要想幸福安康,就必须远离邪教。
3.崇尚文明,反对邪教。崇尚文明,反对邪教是全人类的共同任务。作为青年一代,要树立科学健康的生活方式,不断增强免疫能力,我们要从李洪志及其“法轮功”等邪教组织危害社会、祸国殃民和残害青少年的例证中认清法轮功反人类、反社会、反科学的邪教本质,认清其对社会的危害、对青年学生精神的残害,大力倡导科学精神,弘扬精神文明,积极参与科学文明、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科技活动,用科学理论和知识武装头脑,做一个遵纪守法、崇尚科学、反对邪教的新一代。
(三)积极行动,从我做起,拒绝邪教,远离邪教
   1.坚决做到不听、不信、不传。为了避免上当受骗,免受迷信之苦,邪教之害,青年学生要始终做到不听、不信、不传,即不听邪教的宣传,不相信邪教的谬论,更不要帮着去传播邪教。如果自己在原籍误练上“法轮功”或其它邪教,入校后,要主动向学校讲清自己的情况,积极接受学校的帮教,坚决与邪教组织决裂;如果自己的同学、亲属、朋友信了邪教,要提醒他们千万别上当,要脱离邪教;对于邪教人员的拉拢,要提高警惕,防止受骗;家里收到邪教宣传信件,要及时劝家长上交到居委会、村支部或单位;本人若收到邪教寄来的信件、光盘等反动宣传资料要及时上交给老师或学校保卫部门;在网上电子邮箱中收到法轮功等邪教的邮件时,要立即删除,不要相互传看。
   2.坚决抵制邪教的各类非法活动。对邪教的渗透活动,要坚决的抵制。见到邪教人员在散布邪教言论、非法聚会、搞破坏活动时,要及时向学校、公安机关报告。如果发现自己的父母、亲友或朋友信了邪教或参与聚会、串联等违法活动,要敢于揭发,及时制止规劝;发现有人在校园内或公共场所散发、张贴邪教传单、标贴,要立即向学校或公安机关举报。特别是对境外法轮功组织抛出的“九评”系列反动文章,要坚决做到不传、不看,彻底挫败法轮功邪教组织所谓“正邪大战”、散播“九评”进行反动宣传的图谋,同各种邪教作坚决的斗争。
   3.积极主动参与帮教活动。作为青年学生,要积极参与反邪教警示教育活动,不仅自己主动受教育,还要动员和帮助周围的同学和亲友受教育,要用学到的有关反邪教的知识,帮助他们戳穿邪教骗人的“鬼把戏”;对迷上邪教的父母、亲朋好友或同学,要竭力劝说,并主动参与帮教工作,用亲情、真情和友情去感化他们,帮助他们早日脱离邪教,回到正常人的生活中来。积极投身传播科学文明的行列,大力弘扬科学精神,带头践行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积极参加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体育活动,努力把自已培养成为富有朝气,积极进取,全面发展的新世纪学生,为创建“无邪教校区”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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