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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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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2010年1月27日在安徽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任海深

 

 

  各位代表:

  我受省人大常委会委托,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刚刚过去的2009年,是我省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取得明显成效的一年,也是省人大常委会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的一年。一年来,在中共安徽省委的坚强领导下,常委会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把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作为首要任务,全面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为推进我省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一、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

  常委会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认真制定并实施年度立法计划,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全年共审议法规草案14件,通过了11件,其中制定5件,修订、修改6件。审查批准合肥、淮南两市法规9件。调研论证项目的立法工作进展顺利。

  着眼转变发展方式,完善经济领域立法。常委会修订通过《安徽省工业企业技术进步条例》,明确企业自主创新的职责,完善政府指导、服务和保障措施,促进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增强核心竞争力。审议通过《安徽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着重对农产品产地、投入品、生产经营、销售者义务以及监督检查作出具体规范,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审议通过《安徽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对于依法开展科普工作,提高全民科学素质,强化科技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支撑,将起到保障和促进作用。审议通过《安徽省港口条例》、《安徽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为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建设生态安徽创造良好法治环境。

  坚持立法为民的宗旨,加强社会领域立法。针对物业管理中出现的新情况、新变化,常委会及时修订《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多次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听取有关部门、物业服务企业、业主代表和专家的意见,同时将修订草案在媒体公布,公开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对征求到的意见、建议认真研究吸纳。修订后的条例,就社会普遍关注的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运作、物业服务费收取、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和管理、小区配套设施产权归属等作出明确规范,有利于依法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合法权益。根据未成年人的特点和需求变化,修订通过《安徽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完善未成年人权利的优先保护、家庭保护和特殊群体保护措施,更好地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总结法律援助实践经验,修订通过《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将家庭暴力、坑农害农、拖欠农民工工资、见义勇为方面的维权服务纳入法律援助范围,进一步明确法律援助申请和受理程序、工作责任和法律责任。审议通过《安徽省华侨捐赠条例》,对于发挥华侨捐赠在公益事业中的作用,促进我省公益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常委会还审议了《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和《安徽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草案,对我省现行法规开始全面清理。

  常委会努力改进立法工作,不断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一是修改立法条例,加强统一审议。通过对立法条例的修改,进一步完善立法程序、明确工作职责,更好地发挥各专门委员会和工作机构的积极性。二是科学把握立法时机,务实安排立法进度。对未列入立法计划但条件成熟的法规草案及时安排审议,对立法时机不够成熟、审议中意见分歧较大的法规草案暂缓审议。三是增加立法过程透明度,扩大公民立法参与。在地方人大率先建立记者旁听法规案统一审议制度,对事关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的法规草案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引导社会舆论,凝聚各方共识。四是坚持与时俱进,做到制定与修改并重。全年修订、修改法规占通过法规的一半以上,增强了法规的适应性。

  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要求,常委会完成了侵权责任法等9件法律草案在我省征求意见工作。

  二、深入开展监督工作,着力增强监督实效

  常委会把推动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作为监督工作重点,加强对经济工作和解决民生问题的监督,督促和支持“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确保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顺利完成。一年来,听取和审议了“一府两院”11项工作报告,开展了1次执法检查,发出11份审议意见书,并督促审议意见的办理落实。

  常委会围绕保增长政策措施的落实,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情况的报告、全省金融业发展情况的报告,强调把保增长与调结构统一起来,就扩大有效需求、增强金融对经济发展的支撑作用、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出意见和建议。听取和审议关于全省农业产业化发展情况的报告,强调加强现代农业建设,促进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听取和审议关于全省民族乡村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的报告,提出要在保增长中统筹城乡发展和区域发展,抓住扩大内需的机遇,加快民族乡村发展步伐,确保2010年绝大多数少数民族乡村赶上或超过全省平均发展水平。为了落实中央对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工作的部署,保证分配给我省的77亿元债券如期发行,专门召开一次常委会会议,及时审查批准省本级预算调整方案,就债券资金的使用和监管提出明确意见。听取和审议计划执行情况报告、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和审计工作报告,审查批准了2008年省级财政决算,审议2009年省级预算收入预计超收及安排使用情况的报告。针对省级及部门预决算中存在的收入结构不够合理、部分项目预算支出执行率偏低等问题,提出加强收支管理,防范财政风险,最大限度降低金融危机不利影响,确保完成全年财政收支任务等意见。按照监督法的规定,对审计工作报告作出决议,并听取和审议决议执行情况的报告,进行跟踪监督,促进审计发现的问题得到认真整改。

  常委会继续加强对实施民生工程的监督,重点关注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城乡低保和五保供养情况的报告,就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供养、贫困重度残疾人生活特别救助等工作提出意见、建议,督促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确定救助标准,建立健全社会救助对象认定机制、工作运行机制、组织保障机制和监督机制,不断提高社会救助水平,让改革发展成果惠及城乡居民。

  常委会对群众普遍关注的司法公正问题加强监督。听取和审议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全省法院民事审判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促进审判机关认真解决“申诉难”、“申请再审难”问题,完善办案质量考评机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度,不断提高民事审判监督工作质量和效率,切实维护当事人民事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全省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工作情况的报告,促进检察机关加强反渎职侵权工作的宣传,加大渎职侵权犯罪案件查办力度,完善案件线索发现机制、案件移送机制和监督制约机制,强化反渎职侵权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推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认真受理人民群众的申诉和意见,深入开展“信访积案督办年”活动,推动一批信访积案和重点突出信访问题的解决,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常委会抓住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开展监督,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巢湖流域水污染治理情况的报告,提出加强工业点源污染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完善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加快实施引江济巢工程前期工作、推进巢湖生态修复等意见,进一步推动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一五”规划的实施。开展以“让我们共同呵护巢湖”为主题的“江淮环保世纪行”活动,点面结合,上下联动,宣传先进典型,曝光违法行为,推动解决突出问题,促进巢湖流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开展节能法律法规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督促加大执法力度,完善工作体制机制,强化政策支持,加强节能管理,努力实现节能减排目标。

  常委会为推动宪法和法律法规实施、保证“五五”普法决议的全面落实、促进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深入开展,创建“江淮普法行”法制宣传教育新平台,建立普法、宣传、督查相结合和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以“坚持普治并举,服务科学发展”为主题,在全省组织开展了“江淮普法行”活动,为加快依法治省进程作出了新的努力。

  常委会围绕监督议题深入开展专题调研,促进审议质量进一步提高。各专门委员会和工作机构就惠农政策落实、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职业教育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等开展调查研究,分析问题,提出对策,推动“一府两院”有针对性地改进工作。主任会议听取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防震减灾、公安机关“三基”工程建设、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情况的报告,促进相关工作发展。

  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对报送备案的省人民政府25件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合肥市、淮南市人民政府15件规章,设区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175件决议、决定,依法进行审查。

  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对我省实施畜牧法情况进行检查,对就业再就业情况进行调研。协助全国人大常委会在我省开展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和工会法执法调研等活动。

  三、扎实推进代表工作,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

  常委会不断推动代表工作创新发展,支持和保证人大代表依法执行职务、充分发挥作用。认真做好人事任免工作,为促进我省科学发展、加速崛起提供组织保障。

  大力改进代表工作,提高为代表履职服务的水平。制定并实施加强代表工作的意见和代表工作计划,促进代表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对92名农民代表进行专题培训,提高其履职水平。常委会组成人员积极联系代表小组,主任会议成员集中走访代表,进一步密切与代表的联系。坚持向代表通报重要情况,邀请110多名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参加执法检查,扩大代表对常委会工作的参与。

  紧扣经济社会发展热点,开展闭会期间代表活动。确定调整产业结构和淘汰落后产能等32个选题,组织代表开展专题调研;围绕实施民生工程和维护司法公正等27个选题,组织代表进行集中视察。在调研和视察中,代表们深入了解社情民意,认真谋划发展良策,形成70多篇调研、视察报告,为促进我省改革发展稳定积极贡献智慧和力量。进一步推动代表小组建设,指导代表小组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提高闭会期间代表活动实效。

  认真处理代表议案、建议,切实发挥代表作用。省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代表提出19件议案、796件建议。 17件立法案涉及的9件法规,3件列为当年法规审议项目,其中1件已经通过;5件正在调研论证;1件列入立法规划。关于设立皖南国际旅游文化示范区等2件重大事项案已并案办理。对796件代表建议及时进行了统一交办,承办单位积极办理并已答复代表,所提问题已经解决和正在解决的670件,其他问题需要今后创造条件逐步解决。对代表在闭会期间提出的30件建议及时进行了转办。进一步加大督办力度,提高建议办理实效。遴选38件建议由主任会议成员牵头重点督办。在督办关于加快皖北和沿淮部分市县发展的建议中,将十项相关政策措施细化成38个小项,对落实情况进行问卷调查和统计分析,提出有针对性的督办意见。跟踪督办关注留守儿童问题代表建议,多次听取办理情况汇报,推动工作落实,有关方面加强组织领导、修订相关法规、整合社会资源、加强宣传引导、加大执法力度,办理工作取得重要进展。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在省直机关效能建设考核中对办理代表建议情况进行考评,促进办理质量的提高。

  高度重视发挥我省选举的全国人大代表作用,组织代表围绕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等6个专题开展调研,围绕推进自主创新等4个专题进行集中视察,参加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的执法检查,为代表深入了解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有重点地提出议案、建议,争取国家在重大建设项目等方面对我省的支持创造条件。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人大常委会依法任免的有机统一,认真做好人事任免工作,共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64人次。

  四、切实加强自身建设,提高依法履职能力

  常委会深入贯彻全省人大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中共安徽省委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意见,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推动各项工作的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努力提高依法履行职责的能力和水平。

  把思想建设放在自身建设的首位。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牢固树立党的观念、政治观念、大局观念、群众观念、法制观念,不断增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增强依法履行职责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坚持常委会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和法制讲座制度,认真学习党和国家大政方针,加强对法律和宏观经济政策的学习,准确把握发展大势,自觉推进科学发展。

  把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作为自身建设的重点。在原有3个专门委员会的基础上,省人民代表大会新设了5个专门委员会。常委会进一步完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和运行规则,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在调查研究、审议和拟订议案等方面的专业优势,提高人大工作质量和水平。适应新时期工作需要,修订常委会组成人员守则,完善常委会会议制度和工作制度,规范组成人员履职行为,进一步提高常委会议事质量。

  把作风建设贯穿于自身建设的始终。坚持群众路线,落实公民旁听常委会会议制度,及时反映群众愿望和要求,以求真务实的作风推进各项工作。常委会机关深入开展“加强党性修养、弘扬优良作风、推进科学发展”主题教育活动,全面清理修订规章制度,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对干部的培养和选拔,推进精神文明建设和效能建设,努力提高服务保障水平,机关上下形成风清气正、团结和谐、务实进取的良好氛围。

  常委会认真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做好人大宣传工作的新要求,推动人大宣传工作创新发展。着重围绕一年来常委会工作重点和亮点组织宣传,加强立法、监督工作的宣传,增加人大工作透明度。拓宽人大宣传平台,在充分发挥报刊宣传作用的同时,着力加强网络宣传,改进广播电视宣传,提高人大宣传感染力,扩大人大宣传影响面。召开全省人大宣传工作会议和信息工作会议,促进全省各级人大形成宣传工作合力,推动人大宣传融入社会大宣传格局,为做好新形势下人大工作创造良好舆论氛围。

  切实加强对市县人大工作的指导,促进全省各级人大工作共同发展。通过召开工作座谈会等多种形式,深入总结交流人大工作经验,有针对性地指导市县人大做好各项工作。举办全省人大干部法制培训班,提高人大干部法律素质。支持和帮助市县人大及其常委会规范机构设置,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改善履职条件,增强工作活力。支持省人大工作研究会开展调查研究。

  一年来,常委会还积极开展与外国地方议会交往。常委会负责同志应邀参加首届中美省州立法领导人论坛,加强与美国州议会领导层的交流,为深化省州间的合作创造了有利条件。接待12个国家议会和地方议会代表团及华人华侨120余人次来访,推动我省经济、文化等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各位代表,去年是县级以上地方人大常委会设立30周年。县级以上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是新中国成立60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取得的重大成就,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大发展。常委会专门召开纪念座谈会,全面回顾总结省人大常委会30年来走过的历程和工作中积累的宝贵经验,认真研究新形势下加强人大工作的思路和举措。组织制作并播出展现我省人大工作成就的电视专题片《人民至上》,开展“安徽人大工作巡礼”集中采访报道和“安徽民主法制建设30年”征文活动,广泛深入地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回顾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以来的光辉历程,我们进一步增强了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坚定性,进一步提高了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自觉性,进一步增添了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开创地方人大工作新局面的强大动力。

  各位代表,一年来省人大常委会工作取得的成绩,是在中共安徽省委的坚强领导下,常委会组成人员和省人大代表共同努力的结果,也是全省各级国家机关和广大人民群众密切配合、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省人大常委会,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常委会工作中还有许多方面需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中仍要注意防止部门利益法制化倾向,进一步增强法规的适应性和可操作性;监督工作中要注意综合运用多种监督方式,进一步增强监督实效;代表工作中要注意加大代表建议督办力度,进一步推动代表建议的落实。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我们高度重视并将认真加以解决。今后一年的主要任务

  今年是决战“十一五”、谋划“十二五”的关键之年。常委会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中央和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为履行职责的首要任务,着重围绕扩大有效需求、调整经济结构、推进自主创新、深化改革开放、保障改善民生、发展社会事业,依法开展各项工作,充分发挥代表作用,为推进我省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开创科学发展新局面、夺取加速崛起新胜利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根据这个总体要求,今年常委会工作的主要任务是:

  一、加强立法工作。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努力增强法规的适应性和可操作性。全年计划制定、修改、批准法规23件,其中制定实施就业促进法办法和环境保护条例等10件,修改实施消防法办法和科学技术进步条例。就促进循环经济发展和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等开展立法调研论证。认真办理代表提出的立法议案,将代表议案涉及的立法项目优先列入立法计划。继续做好法规全面清理工作,在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加强对合肥、淮南两市立法工作的指导,依法审查批准报批法规。做好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法律草案在我省征求意见工作。着力提高法规草案起草质量,避免部门利益法制化。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加强法规案的统一审议。拓宽公民立法参与渠道,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

  二、深化监督工作。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抓住关键,切实增强监督实效。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皖北地区经济发展、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推进皖南国际旅游文化示范区建设、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农村土地整理、台湾同胞投资保护工作情况的报告,以及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全省法院民事执行工作、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全省检察机关诉讼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等8个专项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计划执行情况报告、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和审计工作报告,审查批准2009年省级决算,审议省级预算收入预计超收及安排使用情况报告。开展城乡规划法执法检查。对去年执法检查和调研中反映问题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切实维护法制统一。在监督工作中,着重加强对经济工作和实施民生工程的监督。适时作出关于加强经济工作监督的决定。强化对政府性投资管理的监督。深化部门预决算审查,开展省级公共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审查。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之家建设等民生工程实施的监督。继续开展“江淮环保世纪行”活动,促进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继续开展“江淮普法行”活动,促进“五五”普法规划全面完成。进一步做好信访工作,在全省各级人大开展“涉法涉诉信访督办年”活动,推动一批重点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解决。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要求,做好妇女权益保障法执法检查的自查工作。

  三、深入调查研究,依法决定重大事项。就我省“十二五”规划的编制开展专题调研,为省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审查和批准规划做好准备。围绕常委会会议议题开展调研,深入研究和分析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更好地发挥专题调研在监督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围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经济结构调整,就加快服务业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等开展工作调研,充分运用调研成果,支持“一府两院”改进工作。围绕推进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重大事项,根据需要依法作出决议、决定,推动中央宏观调控政策和省委各项决策部署的落实。支持省人大工作研究会开展调研活动。

  四、认真做好代表工作和人事任免工作。扎实办理省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议案和建议,采取有效措施,推动建议办理从“答复满意”向“结果满意”转变。组织代表对建议办理情况进行视察,主任会议成员继续选择部分建议进行重点督办、对承办单位办理情况上门督查,通过媒体等多种渠道对建议办理进行监督。深入开展闭会期间代表活动,认真总结交流全省人大代表小组建设的经验和做法,提高代表专题调研和集中视察质量,增强代表活动实效。加强代表培训工作,举办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和工商业方面代表培训班。进一步加强与代表的联系,扩大代表对常委会工作和专门委员会活动的参与,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和参加执法检查,增强代表的参与意识和议事能力。认真做好人事任免工作。加强对部分市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

  五、继续推进常委会自身建设。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进一步加强常委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作风建设。加强理论、政策和法律、科技等知识的学习,完善常委会学习制度,改进学习方法,增强学习的针对性,努力建设学习型机关。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执行常委会议事规则和组成人员守则,依法集体行使职权,进一步密切与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自觉接受代表和群众的监督。健全人大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作用,提高常委会工作质量和水平。加强和改进人大宣传工作,深化立法宣传,做好新通过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加大监督工作宣传力度,扩大代表履职宣传,注重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作用,增强宣传实效。加强对市县人大和乡镇人大工作的指导,继续举办法制培训班。加强与外国地方议会的友好交往,推动人大外事工作的发展。加强常委会机关建设,不断提高机关工作效能和水平。

  各位代表!推进科学发展重任在肩,加速安徽崛起时不我待。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中共安徽省委的坚强领导下,进一步坚定发展信心,鼓足崛起干劲,依法履行职责,锐意开拓创新,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富裕民主文明和谐的新安徽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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