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书范文

法制办合同规范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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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签订合同违法和履行合同违约行为的发生,为了规范行政机关签订合同行为。推进服务政府、法治政府和责任政府建设,更好地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现就进一步规范行政机关签订合同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规范行政机关签订合同工作的重要性

经常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按照公平、自愿、诚实信用原则,县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和镇场区在履行管理职责、提供公共服务和加强自身建设时。签订民事合同。作为合同当事人一方,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忠实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长期以来,由于部分行政机关对合同签订和履行的重要性和严肃性认识不足,签订合同行为不够规范,个别项目不签订书面合同,签订的合同有时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一些合同条款显失公平以及合同权责约定不明晰等,致使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纠纷不断,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上访、投诉现象时有发生,不仅造成了国有资产的流失,也严重损害了行政机关的形象,影响了县服务政府、诚信社会建设的进程。

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重要内容,进一步规范行政机关签订合同行为。建设法治政府、责任政府的内在要求,优化我县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环境,正确处理行政机关与合同相对人的法律关系,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需要。各级行政机关要切实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强化责任,认真规范本机关签订和履行合同行为,防范因合同签订、履行不规范而带来的民事责任风险,自觉做建设法治政府的实践者。

二、规范行政机关签订合同工作的要求

一各行政机关都要将下列合同纳入规范化管理的范围:机关办公楼、职工宿舍、食堂等房屋和建筑物的建设(维修、改造租赁、出借、承包合同;森林、土地、水域、滩涂、矿藏等国有自然资源的依法出租、转让、承包、出让合同;借款合同;国有资产转让、受让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特许经营合同;各类招商引资合同;须经政府审批的投融资合同等。

必须签订书面合同。所订立的合同不得有下列内容:一是超越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承诺或者义务性规定。二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二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经过协商所达成的协议。以行政机关名义提供的任何形式的担保。三是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约定。严禁公立学校(幼儿园和医院等公益性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为其他经济活动提供担保。

应对合同对方当事人的资产、资质、信用、履约能力等情况进行全面了解,三行政机关订立合同前。同时充分考虑自身的履约能力,杜绝不从实际出发、急于求成、草率订立合同的行为。国家和省政府有关部门已印制格式合同的应按照格式合同文本签订合同;没有印制格式合同,参照格式合同文本,合理设置权利和义务的合同条款。合同的争议处理条款中应当合理选择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合同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还应就有关保密条款做出约定,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涉外合同应当优先约定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选择我国的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明确约定中文合同文本的法律效力。

必须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行政机关发现合同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主要条款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四行政机关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或者发生合同履行困难情形的要主动与对方协商解决,也可以依法及时行使不安抗辩权、合同解除权、违约责任追究权等法定权利,维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合同履行完毕或者应该终止的应及时依法终止,防止重复履行和承担不必要的法律责任。

谁管理”原则,五按照“谁签订。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所签订的合同,由该单位管理;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派出机构所签订的合同,由设立该机构的法人单位管理。政府管理的独资公司、控股公司受政府委托或经授权代表政府签订的合同,由政府管理。

三、加强对规范行政机关签订合同工作的组织领导

推进依法行政的一项重要工作,一加强组织领导。规范行政机关签订合同工作。各行政机关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各项制度的落实。各行政机关的主要负责人要积极组织好合同签订工作,特别要组织好合同谈判协商、文本的起草和保密等工作。合同文本最后确定前,应交法制机构或者法律专家进行合法性审查、论证。

排查法律风险,二建立合同定期清理制度。各行政机关应当于每年12月份将本年度签订和履行合同的情况进行清理。并将结果通报县政府法制办公室。县政府法制办公室在每年12月底前将本年度签订合同的清理情况报告县政府。清理过程中发现合同有法律瑕疵的县政府法制办公室要及时与有关行政机关沟通,依法、妥善处理,努力减少或者避免相应的法律风险。

因工作不负责或违反法律、法规,三严格签订合同的责任。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合同订立、履行中。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或者严重影响行政机关形象的要实行行政问责制,由有权机关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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